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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分包合同管理

时间:2022-10-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施工专业分包合同规定,分包人应编制专业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报承包人批准后执行。监理人接受发包人委托,仅对发包人与第三者订立合同的履行负责监督、协调和管理,因此对分包人在现场的施工不承担协调管理义务。总承包合同规定分部移交的专业工程施工完毕,监理人应会同承包人和分包人进行工程预验收,并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工程验收。

(一)施工分包合同概述

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承包人会将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作采用分包形式交由其他企业完成,如设计分包、施工分包、材料设备供应的供货分包等。分包工程的施工,既是承包范围内必须完成的工作,又是分包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涉及两个同时实施的合同,履行的管理更为复杂。

1.施工的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

(1)施工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承包人与发包人订立承包合同后,基于某些专业性强的工程因自己的施工能力受到限制进行施工专业分包,或考虑减少本项目投入的人力资源以节省施工成本而进行施工劳务分包。原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了《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

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由于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相对简单,仅为一个标准化的合同文件,对具体工程的分包约定采用填空的方式明确即可。

(2)施工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的主要区别。施工专业分包由分包人独立承担分包工程的实施风险,用自己的技术、设备、人力资源完成承包的工作;施工劳务分包的分包人主要提供劳动力资源,使用常用(或简单)的自有施工机具完成承包人委托的简单施工任务。主要差异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条款的规定:

1)分包人的收入。施工专业分包规定为分包合同价格,即分包人独立完成约定的施工任务后,有权获得包括施工成本、管理成本、利润等全部收入;而施工劳务分包规定为劳务报酬,即配合承包人完成全部施工任务后应获得的劳务酬金。劳务报酬的约定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方式之一:

①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②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③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通常情况下,不管约定为何种形式的劳务报酬,均为固定价格,施工过程中不再调整。

2)保险责任。施工专业分包合同规定,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而劳务施工分包合同则规定,劳务分包人不需单独办理保险,其保险应获得的权益包括在发包人或承包人投保的工程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中,分包人也不需支付保险费用。

3)施工组织。施工专业分包合同规定,分包人应编制专业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报承包人批准后执行。承包人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施工现场承包人的人员和其他分包人施工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规定,分包人不需编制单独的施工组织设计,而是根据承包人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施工。劳务分包人在每月底提交下月施工计划和劳动力安排计划,经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4)分包人对施工质量承担责任的期限。施工专业分包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分包人对分包工程仍需承担质量缺陷的修复责任,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的期限按照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约定执行。

劳务分包合同规定,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劳务分包人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不再承担责任,承包人承担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内的修复缺陷责任。

由于施工劳务分包的分包人不独立承担风险,施工纳入承包人的组织管理之中,合同履行管理相对简单,因此,以下仅针对施工专业分包加以讨论。

2.分包工程施工的管理职责

(1)发包人对施工专业分包的管理。发包人不是分包合同的当事人,对分包合同权利和义务如何约定也不参与意见,与分包人没有任何合同关系。但作为工程项目的投资方和施工合同的当事人,他对分包合同的管理主要表现为对分包工程的批准。若接受承包人投标书内说明的某工程准备分包,即同意此部分工程由分包人完成。如果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欲将某部分的施工任务分包,仍需经过发包人的同意。

(2)监理人对施工专业分包的管理。监理人接受发包人委托,仅对发包人与第三者订立合同的履行负责监督、协调和管理,因此对分包人在现场的施工不承担协调管理义务。然而分包工程仍属于施工总承包合同的一部分,仍需履行监督义务,包括对分包人的资质进行审查;对分包人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确认完成的工程量等。

(3)承包人对施工专业分包的管理。承包人作为两个合同的当事人,不仅对发包人承担整个合同工程按预期目标实现的义务,而且对分包工程的实施负有全面管理责任。承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对分包人的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承担如同主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人的职责,包括审查分包工程进度计划、分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对分包人的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等。

(二)监理人对专业施工分包合同履行的管理

鉴于分包工程的施工涉及两个合同,监理人只需依据总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监督和管理。

1.对分包工程施工的确认

监理人在复核分包工程已取得发包人同意的基础上,负责对分包人承担相应工程施工要求的资质、经验和能力进行审查,确认是否批准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为了整体工程的施工协调,指示分包人进场开始分包工程施工的时间。

2.施工工艺和质量

由于专业工程施工往往对施工技术有专门的要求,监理人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时,应特别关注分包人拟采用的施工工艺和保障措施是否切实可行。涉及危险性较大工程部位的施工方法更应进行严格审查,以保证专业工程的施工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

监理人在对分包工程进行旁站、巡视过程中,发现分包人忽视质量的行为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要求其监督分包人纠正。

总承包合同规定分部移交的专业工程施工完毕,监理人应会同承包人和分包人进行工程预验收,并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工程验收。

3.进度管理

虽然由承包人负责分包工程施工的协调管理,对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进行监督,但如果分包工程的施工影响到发包人订立的其他合同的履行时,监理人需对承包人发出相关指令进行相应的协调。

4.支付管理

监理人按照总承包合同的规定对分包工程计量时,应要求承包人通知分包人进行共同计量。审查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时,要核对分包工程的合格工程量与计量结果是否一致。

5.变更管理

监理人对分包工程的变更指示应发给承包人,由其协调和监督分包人执行。分包工程施工的变更完成后,按照总承包合同的规定对变更进行估价。

6.索赔管理

监理人不应受理分包人直接提交的索赔报告,分包人的索赔应通过承包人的索赔来完成。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分包工程索赔报告时,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区分合同责任。有些情况下,分包人受到的损失既有发包人应承担的风险或责任,同时有承包人协调管理不利的影响,监理人应合理区分责任的比例,以便确定工期顺延的天数和补偿金额。

对于分包人因非自身原因受到损失时,可能对承包人的施工也产生了不利影响情况,监理人同样应在合理判定责任归属的基础上,按照实际情况作出索赔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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