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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合同情况

时间:2022-10-0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施工过程中,如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返还承包人的垫资资金或工程进度款,则发包人同意按如下要求执行。②次月仍不能按时返还或支付,发包人同意继续按月息3%计息,同时以拍卖的方式对土地或房产进行拍卖,发包人应将拍卖所得及时支付承包人所垫工程进度款及相应数额的利息,且承包人为该拍卖所得的第一债权人。

6.1.2 施工总承包合同情况

1.工程承包范围为全套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水电安装、消防暖通、初装饰装修工程(含外墙装修)

2.开工日期为2008年1月18日,竣工日期为2009年3月21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434天

3.工程质量标准:省优工程

4.合同价款金额暂定为贰仟柒佰万元

5.合同价款与支付,采用可调价格合同

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本工程按实结算。计算依据分别执行《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4版)、《江西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4版),水电安装工程套用《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4版),取费套用《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4版),缺项部分套用相应或相近定额,或承、发包人双方协商定价,并按三类工程类别取费,材料单价按照施工当期的赣州市施工成本信息的平均价。按实计算及调整价款的因素包括:①经设计单位发出的发包人认可的设计变更;②经发包人签证认可的隐蔽工程;③经发包人批准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④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⑤施工成本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⑥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24小时;⑦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按《通用条款》第23.2、23.3、23.4条款执行。

6.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开工后每月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上月已完工程量报告,经发包人确定后作为工程价款的支付依据。

7.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1)工程垫资到正负零(垫资额不超过500万元),如正负零以下工程垫资额超过500万元,超额部分发包人应按已完的实际工程量7天内支付,正负零以上按每层已完的实际工程量7天内支付,在最后一笔垫资款返还时,扣留已完工程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之后未完工程按已完的实际工程量的97%7天内支付。

(2)工程结算时间为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办完结算,并在30天内一次性支付至结算价的97%,留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的7天内返还2%,剩余1%竣工验收合格2年后的7天内返还(留3万元为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屋和外墙面的防渗漏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期满后7天内根据实际保修情况返还)。

8.所有工程材料与设备承包人自行采购,但质量应得到发包人确认

9.工程变更按《通用条款》第29、30、31条执行。竣工验收与结算按《通用条款》第32、33条执行

10.补充条款

(1)该工程中的入户防盗门铝合金窗及楼梯间的不锈钢扶手发包人需指定分包的,承包人收取分包项目总价3%的配合费。

(2)该工程中水泥发包人指定品牌和价格,发包人在指定材料价格的基础上上浮3%支付给承包人。

(3)垫资资金归还时间。主体封顶后7天内返还垫资额的50%(根据实际情况最少不低于30%),剩余部分在主体封顶后3个月内返还(每月支付剩余部分的1/3),其中垫资资金返还时的资金包括一半计算利息一半不计算利息。

(4)本工程质量标准为省优,达到省优按工程总造价的2%奖励,如达不到省优罚工程总造价的1%,达到省优的前提为发包人确保赣州市推荐本工程到省建管部门评定。

(5)本工程垫资资金中的250万元按月息1.5%计息,至垫资资金返还时一并支付相应数额的利息。

(6)在施工过程中,如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返还承包人的垫资资金或工程进度款,则发包人同意按如下要求执行。

①发包人同意承担不能如约如期如数支付额定的资金占用费,第一个月资金占用费按月息3%计算。

②次月仍不能按时返还或支付,发包人同意继续按月息3%计息,同时以拍卖的方式对土地或房产进行拍卖,发包人应将拍卖所得及时支付承包人所垫工程进度款及相应数额的利息,且承包人为该拍卖所得的第一债权人。

③拍卖不成功,则发包人同意以土地或房产的成本价60%抵押给承包人,并办理有关手续。

(7)在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承包人按照图纸及相关规定与发包人核对工程量。

(8)合同签订后,承包人交50万元押金,押金在正负零以下工程完成一半时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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