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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实施管理

时间:2022-03-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施工合同标的具有特殊性及不可替代性,因此,施工合同签订后,合同当事人就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和范围实际履行,承包方应按期保质保量交付工程项目,发包人应及时予以接受。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及发生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

工程施工过程就是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由于工程项目合同确定了工程项目的价格、工期和质量等目标,使得项目合同的实施管理处于核心地位。合同双方必须共同完成各自的合同责任,确保工程目标实现。

1. 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履行原则

《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故施工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按合同约定严格履行,不得违反。施工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守以下两个原则。

1)实际履行原则

施工合同的实际履行原则是指施工合同当事人必须依据施工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自己的义务。由于施工合同标的具有特殊性及不可替代性,因此,施工合同签订后,合同当事人就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和范围实际履行,承包方应按期保质保量交付工程项目,发包人应及时予以接受。

2)全面履行原则

施工合同的全面履行原则是指施工合同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所有条款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因此,在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履行标的、履行期限、履行价格以及标的质量等内容。如果施工合同对以上内容约定不明,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则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如仍确定不了,则可根据适当履行的原则,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地点,以适当的方式来履行。

2. 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实施控制

1)建立合同实施保障体系

(1)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和人员。

(2)进行合同履行分析和合同交底。

(3)建立合同管理工作程序。

(4)建立报告和行文制度,建立文档管理系统。

2)合同实施控制

(1)对合同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2)对工程的各种书面文件进行合同法律方面的审查。

(3)对整体工程项目及具体各项合同活动或事件进行跟踪。

(4)实施合同文档管理。

(5)调解合同争执。

(6)处理索赔及反索赔。

3)合同评价和判断

在跟踪合同实施的基础上,分析工程实施情况与合同文件的差异及其造成的原因,明确和落实责任,对合同实施进行趋向性预测,考虑是否采取调控措施,并以此指导后续的管理工作。

3. 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履行

1)安全施工

承包人按工程质量、安全及消防管理有关规定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承担由于自身的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实施爆破作业或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存储、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 d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2)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建设工程施工中的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会对施工合同的履行造成较大的影响。在合同订立时应当明确不可抗力的范围。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 h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以及预计清理和修复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 d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 d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我国标准施工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双方以施工现场人员和财产的归属,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本方的损失。

(1)工程本身的损害、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承发包双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监理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担 保

承发包双方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方承担相应责任。

4)保 险

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所有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交付保险费用;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所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发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5)工程分包

工程分包是指经合同约定和发包单位认可,从工程承包人承包的工程中承包部分工程的行为。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与分包单位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分包单位应对承包人负责,承包人也应对发包人负责。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的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分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合同法》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4. 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施工合同变更

因施工条件改变、业主要求或设计原因使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形式、质量、数量发生变更,称为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实质上是对合同的修改,是在合同仍然有效的前提下,合同、权利、义务的部分修改。

工程变更可分为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和新增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导致合同文件、合同目标、合同责任的变更,对工程施工影响较大,会造成工期的拖延和费用的增加,易引起争执。合同变更具有如下特征:一是项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协商一致;二是改变合同的内容和标的;三是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是将会产生新的债权和债务关系。

2)施工合同解除

施工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但在一定条件下,合同没有履行或者完全履行,当事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1)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

① 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②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过56 d,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③ 当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解除合同的程序。

一方依据上述②、③、④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 d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照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合同解除后的善后处理。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贷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5. 项目合同的违约责任

违反合同必须负赔偿责任,这是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

追究不履行合同行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要有不履行合同的行为。

(2)要有不履行合同的过错。

(3)要有不履行合同造成损失的事实。

如前所述,法律只要求行为人对其故意和过失行为造成不履行项目合同负赔偿责任。而对于无法预知或防止的事故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则不能要求合同当事人承担责任。所以,在下列情况下,可免除合同当事人不履行项目合同的赔偿责任。

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是由于当事人无法预知或防止的事故所造成时,可免除赔偿责任。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有免负责条件,当发生这些条件时,可不承担责任。

由于一方的故意和过失造成不能履行合同,另一方不仅可以免除责任,而且还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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