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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争议管理的措施

时间:2022-07-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工程因建设单位的原因中途停工的,仲裁时效期限和诉讼时效期限应当从工程停工之日起计算。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仲裁时效期限和诉讼时效期限均为1年,从商品售出之日起计算。

1.有理有利有节,争取协商调解

施工企业面临着众多争议而且有必须设法解决的困惑,不少企业都参照国际惯例,设置并逐步完善了自己的内部法律机构或部门,专职实施对争议的管理,这是企业进入市场之必须。通过诉讼解决争议未必是最有效的方法,因为工程施工合同争议情况复杂,专业问题多,有许多争议法律无法明确规定,往往造成主审法官难以判断、无所适从。因此,要深入研究案情和对策,处理争议要有理有利有节,能采取协商、调解甚至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的,尽量不要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因为,通常情况下,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需要经法院几个月的审理,由于解决困难,法庭只能采取反复调解的方式,以求调解结案。

2.重视诉讼、仲裁时效,及时主张权利

通过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应当特别注意有关仲裁时效与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在法定诉讼时效或仲裁时效内主张权利。

所谓时效制度,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期间之后即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的制度。民法上所称的时效,可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一定事实状态经过一定期限之后即取得权利的,为取得时效;一定事实状态经过一定期限之后即丧失权利的,为消灭时效。

法律确立时效制度的意义,首先是为了防止债权债务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其次是为了催促债权人尽快实现债权;再次是为避免债权债务纠纷因年长日久而难以举证。

所谓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在法定申请仲裁的期限内没有将其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仲裁的,即丧失请求仲裁机关保护其权利的权利。在明文约定合同纠纷由仲裁机关仲裁的情况下,若合同当事人在法定提出仲裁申请的期限内没有依法申请仲裁的,则该权利人的民事权利不受法律保护,债务人可依法免于履行债务。

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提起诉讼的期限内如不主张其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诉讼时效实质上就是消灭时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务人依法可免除其应负的义务。换言之,若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才主张权利的,丧失了胜诉权,其权利不受司法保护。

(1)关于仲裁时效期限和诉讼时效期限的计算问题。追索工程款、勘察费、设计费,仲裁时效期限和诉讼时效期限均为两年,从工程竣工之日起计算,双方对付款时间有约定的,从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工程因建设单位的原因中途停工的,仲裁时效期限和诉讼时效期限应当从工程停工之日起计算。

工程竣工或工程中途停工的,施工单位应当积极主张权利。实践中,施工单位提出工程竣工结算报告或对停工工程提出中间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系施工单位主张权利的基本方式,可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追索材料款、劳务款,仲裁时效期限和诉讼时效期限亦为两年,从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没有约定期限的,从购方验收之日起计算,或从劳务工作完成之日起计算。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仲裁时效期限和诉讼时效期限均为1年,从商品售出之日起计算。

(2)适用时效规定,及时主张自身权利的具体做法。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债权人提出要求或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限重新计算。因此,对于债权,具备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条件的,应在诉讼时效的期限内提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尚不具备条件的,应设法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具体办法有:

1)工程竣工后或工程中间停工的,应尽早向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结算报告;对于其他债权,亦应以书面形式主张债权,对于履行债务的请求,应争取到对方有关工作人员签名、盖章,并签署日期。

2)债务人不予接洽或拒绝签字盖章的,应及时将要求该单位履行债务的书面文件制作一式数份,自存至少一份备查后,将该文件以电报或其他妥善的方式,即将请求履行债务的要求通知对方。

(3)主张债权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限的补救办法。债权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限的,除非债务人自愿履行,否则债权人依法不能通过仲裁或诉讼的途径使其履行。在这种情况下,应设法与债务人协商,并争取达成履行债务的协议。只要签订该协议,债权人仍可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使债务人履行债务。

3.全面收集证据,确保客观充分

收集证据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准备工作,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收集证据应当遵守如下要求:

(1)为了及时发现和收集到充分、确凿的证据,在收集证据以前应当认真研究已有材料,分析案情,并在此基础上制订收集证据的计划,确定收集证据的方向、调查的范围和对象、应当采取的步骤和方法,同时,还应考虑到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以及解决问题和克服困难的办法等。

(2)收集证据的程序和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凡是收集证据的程序和方式违反法律规定的,如以贿赂的方式使证人作证的,或不经过被调查人同意擅自进行录音的等,所收集到的材料一律不能作为证据来使用。

(3)收集证据必须客观、全面。收集证据必须尊重客观事实,按照证据的本来面目进行收集,不能弄虚作假、断章取义,制造假证据。全面收集证据就是要收集能够收集到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全部证据,不能只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4)收集证据必须深入、细致。实践证明,只有深入、细致地收集证据,才能把握案件的真实情况,因此,收集证据必须杜绝粗枝大叶、马虎行事、不求甚解的做法。

(5)收集证据必须积极主动、迅速,证据虽然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但可能由于外部环境或外部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如果不及时予以收集,就有可能灭失。

4.摸清财务状况,做好财产保全

(1)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对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当事人而言,提起诉讼的目的,大多数情况下是为了实现金钱债权,因此,必须在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前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为申请财产保全做好充分准备。根据司法实践,调查债务人的财产范围应包括:

1)固定资产,如房地产、机器设备等,尽可能查明其数量、质量、价值,是否抵押等具体情况。

2)开户行、账号、流动资金的数额等情况。

3)有价证券的种类、数额等情况。

4)债权情况,包括债权的种类、数额、到期日等。

5)对外投资情况(如与他人合股、合伙创办经济实体),应了解其股权种类、数额等。

6)债务情况。债务人是否对他人尚有债务未予清偿,以及债务数额、清偿期限的长短等,都会影响到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可能性。

7)此外,如果债务人系企业的,还应调查其注册资金与实际投入资金的具体情况,两者之间是否存在差额,以便确定是否请求该企业的开办人对该企业的债务在一定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2)做好财产保全。《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中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第101条中同时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应当注意,申请财产保全,一般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且起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的,必须提供担保。担保应当以金钱、实物或者人民法院同意的担保等形式实现,所提供的担保的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

因此,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先做准备,了解保全财产的情况后,缜密做好以上各项工作后,即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5.聘请专业律师,尽早介入争议处理

施工单位不论是否有自己的法律机构,当遇到案情复杂难以准确判断的争议时,应当尽早聘请专业律师,以免走弯路。目前,不少施工单位的经理抱怨,官司打赢了,得到的却是一纸空文,判决无法执行,这往往和起诉时未确定真正的被告和未事先调查执行财产并及时采取诉讼保全有关。施工合同争议的解决不仅取决于对行业情况的熟悉,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诉讼技巧和正确的策略,而这些都是专业律师的专长。

本章小结

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市场主体之间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通过合同确立的,因此,在建设领域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章主要介绍了合同的谈判、签订、审查与履行,并重点介绍了合同履行过程中对质量、进度、安全以及造价的管理;合同出现索赔事件时,如何按照正确的索赔程序及其时限处理施工索赔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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