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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革进一步深化

时间:2022-10-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010年6月1日,财政部、大陆税务总局印发《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在新疆试行原油天然气资源税费改革,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为5%。根据《条例》,石油、天然气的税额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为销售额的5%至10%。从新疆的试点来看,资源税改革后,石油企业资源税支出基本上占其利润总额的5%~7%。

2010年6月1日,财政部、大陆税务总局印发《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在新疆试行原油天然气资源税费改革,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为5%。

2011年10月10日,国务院公布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简称《条例》),从11月1日起全面施行。根据《条例》,石油、天然气的税额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为销售额的5%至10%。

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等资源型企业来说,将从量税改为从价税无疑意味着更高的成本和更大的经营压力。从新疆的试点来看,资源税改革后,石油企业资源税支出基本上占其利润总额的5%~7%。而且,由于近年来国际油价暴涨,油气开采利润较高,这个税收额度对企业影响不大。同时,油气开采业可以较容易地将新增成本转嫁到下游。

在节能环保、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大背景下,资源税由从量计征变为从价计征是大势所趋。长期来看,随着资源税、环境税改革的深入以及“十二五”节能减排的推进,传统化石能源的开采和使用成本将逐步提升,大陆的整体能源结构调整将进一步加快,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会面临较大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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