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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保障机制:进一步深化改革,培育产业成长软环境

时间:2022-09-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前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遇到瓶颈,我国激发文化创意产业创造力,需要以深层次改革为动力,着力培育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软环境。因此,知识产权是文化创意产业的灵魂,可有效激发创造力。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未来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创造力将得到进一步释放。因此,对文化创意产业创造力的培育需要宽松的人文社会环境与差异性的奖励制度。

研究表明,当经济环境和产业条件发生改变,原有的经济发展方式难以为继,必须改弦更张,从创新中找出路,让有限的资源产生更大的效益的时代背景下,体制机制创新成为激活创造力的前置条件。当前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遇到瓶颈,我国激发文化创意产业创造力,需要以深层次改革为动力,着力培育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软环境。从发达国家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律和市场运行规律来看,一旦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到一定程度,文化创意产业政策的调整、文化投融资体制的创新、文化市场准入条件的放宽等,都将成为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也会更加直接地提出文化生产关系适应文化生产力的要求,成为促进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端于20世纪90年代,进入21世纪以来,在政府的大力引导和主动推进下迅速发展。遵循世界经济的发展趋势,中国目前已经把文化创意产业提升到国家战略产业的高度,并且制定了一系有针对性的产业政策,制定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行动计划,引导文化创意产业实现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如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实施创新驱动扫展战略”,“关键是增强全民族文化创造力”,“让一切文化创造源泉充分涌现”等一系列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但目前整个产业发展所需的软环境并不理想。由于过度重视数量而忽略质量,过度着力于市场运作而轻视创意的源头整合,由此造成高质量的原创作品较少、尊重创新的社会氛围缺乏、高层次的创作人才供给不足、市场竞争能力不强等问题,深刻影响着文化创意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软环境是文化软实力和文化创意产业创造力的决定因素。因此,政府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着力营造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廉洁高效的治理环境,透明公正的法制环境,规范诚信的市场环境,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绿化洁净的生活环境,逐步开放的国际环境,整体优化的人口环境。

首先,培育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是激发创造力的当务之急。创意活动的经济价值有赖于知识产权的衍生、开发及保障。产权明晰是市场经济运行效率的基本前担。知识产权的作用和功能是识别和判断的产权归属,以保障交易秩序的稳定。文化创意产业的生产要素具有主观化、无形化和个性化的特点,又具有艺术和技术相结合、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相融合的特点。因此,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信息时代,对知识产权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通过立法、进一步细化地制定知识产权法规,以及严格的执法对文化创意产业创作者的权益切实保护,使得知识产权持有人在一段时间范围内独享其创作所带来的收益,规范知识产权交易的法律流程,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健康向上发展提供优越的环境与法律和制度保障。因此,知识产权是文化创意产业的灵魂,可有效激发创造力。要让文化创意和传统制造产业无缝对接,产权保护是核心纽带。从某种意义上说,知识产权是文化创意产业的基本战略资产,是文化创意产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没有适当的政府结构和健全的法律体系,文化创意产业也很难获得创造性突破与可持续发展。保护知识产权是激发创造力的基础,对产品的原创性的承认和保护,其实就是尊重和承认个人创造力的价值。积极探索对文化产业和创意作品版权的保护和价值挖掘方法,对于实现文化创意企业资产增值、延伸产业价值链、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型有着极其重大的意义。只有当创造力真的成为一种财产,并像其他财产一样受到法律保护时,创造力才能成为生产力,版权制度是从保护作者创作作品的角度,承担保护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历史使命。我国必须将保护知识产权上升到战略高度,在社会中形成保护和尊重个人作品和个人创造力的氛围。目前我国已经认识到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重要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到2020年将中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未来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创造力将得到进一步释放。

其次,激发文化创造力需要优化文化创新的社会环境。政府应与区域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创新平台,营造宽松的文化氛围,进一步提升公众创新意识,并完善创新激励机制,将国家创新体系顶层设计与具有区域特色的基础创新体系有机衔接,搭建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产业科技资源共享平台,让具有不同智慧专长的创造者拥有不同的展示空间。此外,优化文化创新的社会环境还必须从投入与产出角度来促成创新者的积极性。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存在一定的欠缺,特别是在文化领域,文化这一生产要素的特殊性,决定了文化创意产业有时并不像一般商品一样能够得到及时的市场回报。文化产品的市场交易属性并不强,创新意识也只有附着于具体的商品上才能实现市场价值,而附着于商品上的文化价值也无法明确界定,文化的影响力及其基础性作用与价值可能需要几十年才能予以评价和衡量。因此,对文化创意产业创造力的培育需要宽松的人文社会环境与差异性的奖励制度。结合现实来看,国内在文化及基础性领域的奖励制度和游戏规则是:凡是取得了成就首先归功于组织和国家,其次归功于组织的各级领导,再次是全体同仁的共同努力,最后才是真正作出贡献的个人。这一老套的激励机制在国内很是流行,也是扼杀创造力的主要原因之一。国内学者屠呦呦倾注一生从事青蒿素研究开发,最后获得的除了诺贝尔药学奖和生物学奖以外,还在国内引起很大的争议,完全不同于国际上对她的正面奖励。随着网络媒体的发展,传统的激励规则也将寿终正寝,目前这种现象正在好转。马云搅乱了原有的铁板一样的银行体制,马化腾扯破了通信垄断的铁幕,逼迫改革不断推进,微博、邮箱和互联网的出现,也会越来越促进社会的公正透明,对文化及基础领域做出更多更大的投入和奖励是一个根本的趋势。培育文化创意产业创造力,需要政府通过各种价值杠杆,有效引导企业主动创新、大胆创造,强化创新创造在文化产品与服务价值链上的高端地位,提升文化创新创造活动的质量和效益。只有以市场手段增强文化内容原创者在文化交易中的议价能力,才能让创新、创造者获得足够的市场认可和市场收益,进而从根本上解决有形之手因“无力”而失守、无形之手因“无利”而失灵的窘境,以社会作为“活力之手”发挥关键作用。

第三,激发文化创意产业创造力需要政府出台相应的产业保障政策。一个产业要形成国家竞争优势往往需要10年或更长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内,政府一定要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给予持续的支持。政府应该给予投身文化创意产业的企业财税政策方面的倾斜,吸引更多的企业加入到文化创意产品的生产中,形成产业集聚的效应。政府还应采取一系列措施,多渠道筹措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资金,按照“集中与选择”的原则,有目的、有重点地实施资金支持,在经费上确保产业的发展。在实际发展中,政府既是文化创意产业最大的投资者和消费者,也应是文化创意产品最大的需求者,政府应该不断扩大政府采购的份额,从市场上采购各种公共创意产品和服务。近年来,国家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利好政策不断出台,《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将从国家整体的金融层面为文化产业发展产生助动力。“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可以预测,随着我国人均收入的增长、中等收入人群的崛起,城镇居民个性化消费将出现爆发式增长,使得文化创意产业具有无限的“成长空间”。可以想象,未来我国政府必须出台更多相应的产业政策,从多方面激发文化创意产业创造力的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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