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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风险管理的法规政策

时间:2022-09-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投资基金法》对基金、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设立、运作、监督、退出及处罚等做出了详细规定,成为基金业规范发展的根本大法。此外,还有规范基金托管人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针对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相应的法律法规,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试点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风险管理与控制的法规体系日臻成熟。

5.2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风险管理的法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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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法规沿革

从1997年颁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到2003年11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以后出台的一系列相关法规,诠释了国内证券投资基金业法制体系建设与行业发展之间的关系。《投资基金法》对基金、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设立、运作、监督、退出及处罚等做出了详细规定,成为基金业规范发展的根本大法。此后又分别起草了《基金公司管理办法》、《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基金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及《基金托管银行资格审核办法》等几个部门规章,具体化了《基金法》授权立法的内容,细化了《基金法》的概括性规定,使得《基金法》的执行更具操作性。

2005年11月初,证监会向各基金管理公司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监察稽核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简称《指引》)。指引要求投资、销售、后台运营等重要业务环节必须每季度进行核查。在董事会定期会议上应安排督察长报告公司监察稽核情况。

此外,还有规范基金托管人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针对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相应的法律法规,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试点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还应参照《证券法》、《信托法》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围绕上述法规,监管部门还颁布了具体的《通知》、《细则》和解释以及答复等。

2.投资风险管理的主要法规规定

(1)基金类别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规定,6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为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并且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比例不符合前两条规定的,为混合基金。

而且,基金名称显示投资方向的,应当有80%以上的非现金基金资产属于投资方向确定的内容。

其中,《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中强调,货币市场基金应当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等,不允许投资于股票、可转换债券、剩余期限超过397天的债券、信用等级在AAA级以下的企业债券等。2005年4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80天。这些规定明确了货币市场基金作为现金管理工具和低风险的特性。

(2)基金投资资产的限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不得有下列情形,“一只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十”,“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超过该证券的百分之十”;“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单只基金所申报的金额超过该基金的总资产,单只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这些规定的目的是防止以往证券市场中操纵股票、坐庄和利益输送的风险,同时也是公正、公平原则的体现。值得注意的是,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前两项规定的比例限制。新的《证券投资运作管理办法》相比《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不再要求单个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该基金资产总值的80%,以及单个基金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这也为出现一些纯股票基金或者债券基金提供了可能。基金投资比例更多地与基金本身的品种和定位有关。

(3)关于内控制度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中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必须要有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管理制度应当至少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与投资风险管理有关的制度规范。明确指出,内控的主要原则是“健全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成本效益原则”。

关于投资决策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投资决策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契约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②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决策。

③投资决策应当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要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有决策记录。

④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

⑤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品特征和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属分析等内容。

此外,投资风险管理的法规体系还应该包括托管业务、会计核算、交易、信息披露和从业人员的规定以及监管等方面的内容。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风险管理与控制的法规体系日臻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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