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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器与风险投资结合的优势

时间:2022-09-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但是,风险投资与孵化器相结合,就可以大大避免这一状况的发生。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完善或者建立风险资本的形成机制、运行机制、与高科技企业的结合机制以及退出机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可见,风险投资不仅是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创办和发展的需要,而且也是科技企业孵化器本身发展的需要。因此,应该大力提倡和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开展风险投资。

1.实现项目选择上的互补

项目选择是风险投资的重点也是难点,它体现了风险投资的高智能性,投资与否的判断不是现期获利能力的反馈,而是长期获利能力的前瞻。对某一个项目的选择,具体来说是要求风险投资家对该项目创业者的素质、开发研究的新产品是否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和市场吸引力、产品技术的不确定性及差别化程度、被投资企业的管理能力等进行考察。而这些具体问题的调研仅仅依靠风险投资家自身是难以完成的,必须要有各种中介机构的推荐和介绍。而目前我国联系资本市场与项目的社会中介体系还不完善,要搜寻到好的项目,不仅搜寻成本高,而且获得优质项目的机会少,限制了风险投资的发展和壮大。但是,风险投资与孵化器相结合,就可以大大避免这一状况的发生。孵化器在项目的筛选上都进行了严格系统的考察,只有质量好的项目才能进入孵化器,并且,如今的孵化器正朝着专业化方向发展,所以,风险资本投资于孵化器的在孵项目,不仅降低了搜寻成本,而且减少了投资风险。

2.实现经营管理上的互补

风险投资与常规投资的本质区别是突出了一种关系紧密型的“智力投资”机制,它为了促进创业企业经营成功,采取风险投资家参与企业管理的形式,帮助创业企业树立形象,占领产品市场,促进企业不断升值等。但在风险投资领域常常存在高度的信息不对称现象,这些都严重妨碍了风险投资家对创业企业的参与程度,所以需要一个在创业企业与风险投资家之间充当媒介的组织来解决这个问题,而孵化器便是担当这一角色的首选。因为孵化器对在孵企业的情况非常了解,不仅体现在了解企业的项目和技术情况,更重要的是由于日常工作在同一个环境,对企业家人品、业务活动等都有很深的了解,便于其向风险投资家提供较为及时、准确的信息。再者,孵化器与政府相关部门和众多企业都存在着良好的合作关系,拥有广泛的社会网络,为创业企业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可以提供必要的支持,使在孵企业的管理成本和运营成本得到合理的降低,恰恰弥补了风险投资在空间管理形态上的不足。

3.实现资金运作上的互补

资金是创业企业发展的血液。风险资本以投资收益决定其关注阶段的特点,它一般不会对处于种子期的企业注入资金,因为这一阶段的投资回报不是很高。而孵化器在此时期就已经开始为尚处于“卵”状态的创业企业提供服务,对在孵企业的资金支持采取无偿划拨、无息、低息或贴息贷款、贷款担保、税费返还等形式。由于种子期所需的资金通常较少,孵化器还有能力承受。但是企业进入成长期后,就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由传统的融资渠道得到新增资金比较困难,而从孵化器自身资金支持力度和广度来看,远达不到在孵企业的需求,这导致一些具有市场前景的企业和项目,由于缺乏资金的支持而难以为继。此时风险资本的进入则会有效地解决这一“瓶颈”,对于孵化器而言,由于后续资金的跟进提高了孵化质量;风险投资则依托孵化器对在孵企业各方面情况的了解,降低了投资风险,两者相得益彰。

4.实现政策法规上的互补

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完善或者建立风险资本的形成机制、运行机制、与高科技企业的结合机制以及退出机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虽然在2000年中国风险投资运营机制高级研讨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发言说,《风险投资法》已被列入了应届人大的立法计划,但是离出台尚有少则三五年,多则六七年的时间。由于国内的孵化器一般都是以政府资助或拨款为主的科技服务组织,因此,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很早就先后出台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和扶持政策,提出了孵化器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和推进措施。所以,风险投资若与孵化器融合发展,可以充分利用孵化器所具有的较为完备的政策法规优势,完善自身的服务体系

可见,风险投资不仅是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创办和发展的需要,而且也是科技企业孵化器本身发展的需要。它可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从而带动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因此,应该大力提倡和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开展风险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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