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经济学的基本问题
经济学旨在探寻人类幸福的经济和谐机制。
一、人类幸福
1.“霍布斯丛林”与人类幸福
经济学本来就是为了探究人类幸福而产生和发展的。[1]
据说,有一天,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Socrates)碰到正在玩耍的名叫色诺芬(Xenophon)的孩子。当问及销售各种生活用品的地方时,色诺芬知道得清清楚楚,逐一道来。末了,苏格拉底问:“孩子,在哪里可以买到‘高尚’?”色诺芬愣住了,说:“不知道。”苏格拉底说:“请跟我来吧!我告诉你人如何才能变得‘高尚’?”从此,苏格拉底引领色诺芬走上了经济研究之路。
尽管这只是个传说,但是,苏格拉底以前的哲学家关注的是事物的本质及宇宙的生成,而苏格拉底则只关注人类的幸福。色诺芬的《经济论》首先提出了“经济”(希腊语的Oikovouikos,即英语的“economy”)一词,因此被认为是经济学的开山之作。色诺芬运用苏格拉底与他人对话的体裁,借苏格拉底之口指出:经济研究的基本出发点是人类的幸福及其实现。《经济论》的主题是“关于‘高尚的人’的生活”(on the life of a“beautiful and good”man),全书可逻辑地分为三个部分:人们的幸福生活依赖于财富;“高尚的人”是既“美”且“好”的人(a“beautiful”and“good”man),“高尚的人”的幸福生活所依赖的财富源于农业这个高尚的事业;成为“高尚的人”的学问是创造财富的学问,即“家政管理学”。[2]
与色诺芬一样,柏拉图(Plato)也是苏格拉底的学生。柏拉图的《理想国》自始至终贯穿着“正义”这条主线,围绕着国家正义和个人正义,描绘了一幅幸福和谐的社会画卷。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指出:正义存在于作为社会有机体或者个人有机体的各个部分间的和谐关系之中。国家正义是国家的三个阶层即治国者、卫国者、劳动者各守其序,各司其职。治国者靠智慧把国家治理好,卫国者凭勇敢保卫好疆土,劳动者以节制搞好生产,从而使国家处于安全稳定之中。个人正义是个人心中的三个部分即理智、意志、欲望各尽其职,各安其分。理智以智慧统帅心灵,意志以勇敢保护心灵,欲望以节制为心灵的正常活动提供生理基础。三部分协调配合,使心灵处于和谐安宁之中。国家正义与个人正义密不可分。
亚里士多德(Aristotle)是柏拉图的学生,一生写下的著作据说有四百到一千部,而且主题广泛,以至于其著作被称作古代的百科全书。亚里士多德的经济思想主要体现在其《政治学》和《尼各马科伦理学》两部著作之中,旨在回答“如何享有最美好的人生?”以及“何为最理想的社会?”两大问题。亚里士多德在继承和综合前人探索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德性幸福论”,肯定地答复了上述问题:幸福的人生是最美好的人生,幸福正是人生所追求的终极目标,美德、善良、快乐是幸福不可或缺的三个要素;最理想的社会由幸福的个人所组成,受到有智慧的政治家领导,享有快乐的集体生活。
至18世纪,有文字记载的人类历史已有6 000多年。然而,在那些年代里,谋生仍然是每个人睁眼就牵肠挂肚的问题。人们辛苦劳作,为生存而斗争,但仍只能勉强糊口,只有少数统治者和贵族过着闲适的生活,普通人的生活现状几乎没有什么变化,人们的平均寿命只有40岁,这种生活状况被称作“霍布斯丛林”,即英国哲学家霍布斯(Thomas Hobbes)所描述的“孤独、贫穷、肮脏、兽性和短暂”的生活状况。
为了改善人们的生活现状,许多仁人志士都进行过艰苦的努力。1776年3月9日,伦敦出版商发行了一部长达1 000多页的两卷本著作——《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简称《国富论》)。正是此书提供了解救普通劳动者摆脱“霍布斯丛林”苦难的经济模型![3]
“经济”(economy)一词虽然最初出现于色诺芬的《经济论》之中,但色诺芬并没有因此被认为是经济学的鼻祖。因为直到18世纪中期,由于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的高度发展,资本主义一般生产方式和社会结构才明晰了起来。只有在这时,古典经济学家对发达的工场手工业时代的资本主义的内在联系才有了某种系统性的认识。因此,这一时期才被视为古典经济学的发展与完成时期,这一时期出版《国富论》的亚当·斯密也才被誉为经济学的鼻祖。
早年的斯密似乎更多地思考着如何推进人类的进步以帮助人们获得更大的幸福。[4]事实上,《道德情操论》与《国富论》一样,都是为了探寻人类幸福的途径。1759年斯密出版的《道德情操论》,阐明的是以“公民的幸福生活”为目标的伦理思想,指出“对我们自己个人幸福和利益的关心,在许多场合也表现为一种非常值得称赞的行为原则”。[5]而且,《道德情操论》第六卷就是关于“幸福”的内容,讲道:“个人的身体状况、财富、地位和名誉,被认为是他此生舒适和幸福所依赖的主要对象。”在《国富论》中,斯密认为人类“对财富的追求”的根本原因是为了实现其“人生的伟大目标”——生活幸福。[6]
2.人类幸福的含义
“幸福”(happiness或happy)一词,在《国富论》中出现了28处;在《道德情操论》中出现了225处,几乎每章都有出现。同时,可以发现,斯密将“幸福”(happiness)视为“满足”(satisfaction)的同义词,幸福指的是心理满足感,幸福的重要特质是“快乐”(pleasure)。“satisfaction”、“pleasure”在《国富论》中分别出现了33处、39处,在《道德情操论》中分别出现了96处、148处。
亚里士多德把欲望及其满足作为经济分析的基础。斯密则在《道德情操论》中将其进一步具体化,指出:个人的身体状况、财富、地位和名誉,被认为是他此生舒适和幸福所依赖的主要对象。身体的健康状况,是每一个人应当首先关心的对象;如果我们未觉察到同等地位者对我们的尊重,未注意到我们在社会上的名誉和地位,那么我们在这个世界上就活不长久。
斯密还指出了幸福所依赖的另外两个因素,一是安全,二是友情或交往。斯密认为安全是人们首要的和主要的关心对象,人们一般都不会把自己的健康、财富、地位或名誉孤注一掷地押出去,而主要采取的是那些避免遭受损失或危险的方法。关于“友情”或“交往”对幸福的作用,斯密在《道德情操论》第六卷里有专门论述,并且在第一卷第二篇里还用了第三章和第四章两章的篇幅进行了论述,指出:宽宏、人道、善良、怜悯、相互之间的友谊和尊敬,所有友好的和仁慈的感情,几乎在所有的场合都会博得旁观者的好感。在朋友之中挑拨离间,把亲切的友爱转变成仇恨是一种罪恶。它的罪恶之处,在于扰乱了人们内心的平静,中止了本来存在于人们之间的愉快交往。这些感情,这种平静,这种交往,不仅是和善、敏感的人,就连普通人也会感到对幸福的重要性。
斯密进一步指出:明智和审慎的行为会指向比关心个人的健康、财富、地位和名誉更为伟大和更为高尚的目标:英勇、善行、正义。[7]
在界定个人幸福的基础上,斯密还就社会幸福指出:任何政治社会中,下层阶级都占最大部分。大部分成员陷于贫困悲惨状态的社会,决不能说是繁荣、公正、幸福的社会。[8]
综上所述,“人类幸福”最根本的特征是人们追求心理满足的天性以及人们关于幸福的实际体验与直觉感受。因此,我们可以完整地把斯密的“人类幸福”定义为:人们生理的、安全的、交往的、尊重的和自我实现的(美德的、英勇的、善行的)的需要这“五个层次”需要的满足。如果归纳为“两需要”的话,我们便可以完整地把斯密的“人类幸福”定义为:人们物质的和精神的需要的满足。我们经常讲“社会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也是这个道理。
3.人类幸福的实现手段
斯密在认真讨论“财富—幸福关系”[9]的基础上,指出:物质财富的用处首先是满足人们对于身体健康的需要;其次,人们对于名誉和地位的追求也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其所拥有的或他人所猜想其所拥有的物质财富,而且,与提供肉体上所需的各种必需品和便利相比,人们获得财富的愿望,更强烈地源于人们对名誉和地位的追求;当然,地位和名誉在很大程度上也依赖于人们的品质和行为,依赖于这些品质和行为在他人心中自然激发出来的信任、尊敬和好意。
斯密指出,人们出于安全的需要,更多考虑的是如何保持自己已经拥有的财富,同时,采取避免损失或规避风险的方式,不是靠强买强卖、虚妄欺骗,而是依靠自己的诚实守信、真才实学、刻苦勤勉、冷静筹划、厉行节约的这种谨慎的美德,去增进自己的财富,保证安定生活。
斯密认为,没有朋友是不幸的。人们总需要与少数几个久经考验的伙伴建立牢固而真诚的友爱。这种友爱建立在人们之间的谦虚、谨慎、互助、客观公正、顾全大局的行为之上,建立在人们乐于承担自己在团体中应该承担的责任的基础之上。
斯密指出,经济进步和剩余财富是同情和慈善的先决条件。[10]因而,斯密是要将人们的英勇、善行同正义准则结合在一起,是要将人们的经济行为与美德结合在一起。正如斯密指出的:对于自己幸福的关心,要求我们具有谨慎的美德;对于他人幸福的关心,要求我们具有正义和仁慈的美德。前一种美德保证我们免受伤害;后一种美德敦促我们促进他人的幸福。
关于财富收入与人类幸福的关系,斯密指出:按照自己的收入来安排生活的人对自己的处境自然是满意的。随着连续不断的小额的财富积蓄,人们会对这种逐步增加的舒适和享受感到倍加满意。[11]劳动工资是勤勉的奖励,越受奖励人们就越发勤奋。然而,人们会因此相互竞争以得到较多的报酬而操劳过度,放弃了休闲娱乐,没几年就因疾病而把身体搞垮了,反而不幸。人们肉体上的品质必须有精神上的品质来支持。[12]
表面上看,斯密在其两部传世之作里特别强调了“物质财富”或“真实的财富”,但他同时把身体状况、地位、名誉、安全、友情、美德作为人们生活幸福所依赖的对象。[13]因此,本质地讲,斯密是将幸福的经济手段和道德行为结合起来的。斯密认为实现人类幸福的手段是财富,而其中的“财富”既包括了物质财富也包括了非物质财富,其对应的具体形式是满足人们各种基本需要的财富(包括人、知识)。
需要注意的是,需要和欲望是有区别的。[14]人的需要有固定的形式,但欲望却是无穷的。因而,满足欲望的财富的具体形式也就应该是多样的,不断发展变化的。
二、经济和谐
1.“道德困境”与社会和谐
15世纪以前封建贵族统治的中世纪时期,绝大多数欧洲人生活在基于权利和义务的经济社会体系之中,一个人生于一地终于一地,终生充当一种角色。
15世纪中期以来,市场交易才不仅仅是个人行为,而且成为了社会经济生活的组织系统。新的经济孕育了新的观念。中世纪人们的行事方式依照传统的习惯,逐渐被市场取向所代替,他们按照自我价值判断在市场中沉浮。那种封建式的战争和争斗不再有市场,开始以商业利润和商业财富为目标。这种以市场为导向的生产方式和分配方式,使人们陷入了两难的“道德困境”:一方面,经院宗教伦理说教告诫人们,每一个人都要从道义上对他人负责;另一方面,当时市场经济的实践却使人们明白,要想在市场经济中求得生存和幸福,就必须精明过他人并且要竞争而胜过他人。人们成功或生活幸福的标志是获取更多的财富。
面对“道德困境”,18世纪中期,有些学者提出过经济生活的自然法则和政府行为与个人自由之间的关系,如边沁(Jeremy Bentham)希望在道德和法律的框架下调和个人主义与政府干预之间的矛盾等等,但却很少有人成功。
斯密则还思考着更为深层的社会制度问题。中世纪基于权利和义务,终生从事一种职业的社会特征,在像伦敦这样的喧闹城市里已经彻底消失。城市里的活动是国际贸易、金融和银行业,一切活动都为了挣钱。那么,用什么来代替中世纪固定群体的社会制度?如何建立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社会已经成为大个人主义,每个人都在追求私利时社会可以运转得好吗?在个人主义的无序状态下,人与自然、人与他人、人与社会的关系如何处理?怎样才能实现社会和谐?
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指出:“文明社会”的伦理机制源于自然机制,而自然机制源于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个人通过他人的反应来判断自身行为的恰当与否,于是社会得以自治。同时,斯密花了12年的时间写的大部头著作《国富论》,也是他努力寻找的解决“道德困境”,在个人主义无序状态下实现社会和谐的答案。斯密确信他找到了实现普遍富裕的正确的“经济学”,并宣称:在他的这个体系里,每个人都可以得到自由发展,增进自身利益,并且可以实现社会的整体利益,从而很好地回答了“在个人主义的无序状态下达到社会和谐”的社会哲学问题。[15]
2.经济和谐的含义
“和谐”(harmony),指的是自然、秩序、相容、融合、一致、协调等等。
18世纪,坎梯隆(Richard Cantillion)和魁奈(Francois Quesnay)的著作中就出现了“和谐”观念的雏形。在《国富论》中,虽然“和谐”一词只在第二卷最后的倒数第三段里出现了1处,而且还只是“harmony”的同义词“concord”,但是,在《道德情操论》中,表达“和谐”的词即“harmony”,则出现了31处之多,而且有1处直接出现的就是“社会和谐”(harmony of the society)这个词语。更为重要的是,在斯密的这两部传世著作里已经出现了“和谐”的思想。
19世纪中叶,“和谐”一词开始出现在一些著作的名称里:美国经济学家凯里(Henry C.Carey)的两部著作,一部是1836年出版的《自然和谐》(The Harmony of Nature),另一部是1852年出版的《利益和谐》(The Harmony of Interests);法国经济学家巴师夏(Frederic Bastiat)1850年出版的《和谐经济论》(Harmonious Economics)。19世纪后期到20世纪,由于要求保证经济效率与经济公平以及主张加强政府干预的呼声,“和谐”理论逐渐受到了批评。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哈耶克(F.A.von Hayek)出版的《自由秩序原理》(The Constitution of Liberty)等对自然秩序进行了重新发现和传播,不过对于推动“经济和谐”思想的当代运用并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
随着公共选择理论的研究进展以及对政府政策提出以“和谐利益”为目标的要求,如今,回归古典经济学,回归亚当·斯密的呼声越来越强烈。[16]
经济和谐是社会和谐的根本。纵观理论的发展,“经济和谐”的含义可有以下五个方面:
(1)自然和谐理论。
这种理论来自一种乐观、诚信的态度,认为人类社会与自然界一样存在着自然的秩序。
正像开普勒(Johannes Kepler)从天体和谐学说中获得灵感,发现了支配行星运动轨道的定律一样,早期的经济学家也是从社会利益和谐学说中获得灵感,建立了经济定律。
事实上,经济学与物理学的发展可以说是形影不离。[17][18]斯密就十分推崇牛顿(Isaac Newton)的自然科学模型,认为牛顿的模型是自然的、普遍的、和谐的。受牛顿模型的启发,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指出:“每一单独的事物都应看作宇宙安排中的一个必需部分,并且有助于促进整体的总的秩序和幸福。”[19]同时,斯密在《国富论》中建立的就是普通人普遍富裕的乐观、繁荣模型,并将其命名为“自然自由体系”或“自调节体系”。[20]
(2)利益和谐理论。
和谐观贯穿于整个经济学说史。利益和谐理论表明,社会中不同个人之间和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是相容的、协调的。
斯密等古典经济学家就是如此认为的,其理论学说也被称作市场经济社会中所有成员的正当利益和谐原理,其中有两个关键点:第一,每个人都从维护社会劳动分工中获得利益;第二,市场经济中,消费需求最终引导所有的生产活动。
米塞斯(Ludwig von Misess)把这些思想看作是经济科学的重要成果并广泛地加以运用,指出:在买者和卖者之间,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没有什么利益冲突。只有在资源垄断的特殊情况下才可能出现垄断价格,才可能造成垄断者和消费者之间利益的不一致。
(3)作为最大化满足学说的和谐理论。
这是新古典经济学家马歇尔(Alfred Marshall)和维克塞尔(Knut Wicksell)的观点。他们基于边际效用学说,得出了作为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的结论:自由市场竞争不仅能够实现个人满足的最大化,而且能够实现社会整体满足的最大化。克拉克(John Bates Clark)发展了这一观点,指出:人们按照边际生产力贡献获得收入是公平、公正的,公平、公正的个人满足最大化以至社会满足最大化是和谐的。
(4)作为自然秩序传统的和谐理论。
这一理论与上面的有重叠之处,但并不否认利益冲突,并不特别强调福利经济学定理。这个传统强调制度的进化,强调社会产出与社会善行是独立活动的个人自然的相互作用的结果,而不是实施任何人为设计的结果。正如哈耶克指出的:支配着人们行为的伟大的、一般的、科学的法则,必须保证人们的行为与其公平的预期利益相一致。所有遵循这一法则的行为都是相互协调的。这样的行为方式会变成人们所认可的习惯。全部习惯就形成了和谐体系。
(5)作为社会政策目标的和谐理论。
由于垄断的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可能存在,人为的、设计的、谨慎的社会政策也是必要的,以进一步促进经济和谐这个社会目标的实现。
以上含义中的前四个,都把“经济和谐”视为自由的、自然的[21],因而实际上就是对斯密的“自然自由体系”的赞同,而最后一个含义,事实上也是斯密思想的体现。斯密曾形象地把政府比作“守夜人”,其职能之一是“设立一个严正的司法行政机构”,制裁那些违规者,保证社会自由、公平、公正。况且,政府政策的终极目标也是为了增加国民的幸福。[22]
3.经济和谐的实现机制
经济和谐的实现机制指的是一种经济机制,是指经济系统内各构成要素之间相互联系和作用的关系及其功能。
斯密在他的两部传世之作里,一致地得出了一个伟大的发现:“看不见的手”(invisible hand)可以实现“经济和谐”以至“社会和谐”。[23]
斯密把“看不见的手”描述为人们对财富的获取欲,对自己需要的满足欲,或者,人们开明的自我利益[24]:人们寻求的只是自身的安全和个人利益,但却同时达成了他本无意达成的目的——为他人创造了利益,为社会创造了繁荣。[25]“看不见的手”受个人情感和爱好所驱使,表现为劳动动机、工作动机或自利动机。斯密发现,国民幸福、国民财富的源泉,既不是商业也不是农业,而是人们的劳动,是人们的劳动动机。斯密指出:财富的生产不依赖于土地的肥沃程度,而依赖于普通人的个人追求。人们对于食物、衣服、住房和舒适等等的需要产生了工作动机。这些需要越强烈,人们的工作动机就越强烈,工作就越卖力,财富的创造力就越大,人类也就越能够更快地达到富足而幸福的社会。
斯密找出了创造财富和繁荣、幸福的三种成分:自由、自利和竞争。自由,即自由生产和交换产品、劳动和资本的权利;自利,即从事自己的事情并迎合他人自我利益的权利;竞争,即在物品和服务的生产和交换中竞争的权利。
斯密强调“看不见的手”的好处。在《国富论》中,斯密指出:“我们每天所需的食物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商或面包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看不见的手”(invisible hand)在斯密的两部传世之作里各出现了一次。斯密在《国富论》第四篇第二章第9段里讲道:像在许多其他场合一样,人们受一只“看不见的手”的引领,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并非他本意地但却有效地促进了社会利益。斯密在《道德情操论》第四卷第一章第10段里讲道:富人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雇用成千上万的人来为自己劳动,但是他们还是能同穷人一起分享他们所作的一切改良的成果。他们受一只“看不见的手”的引导,像土地在全体居民中平均分配一样,对生活必需品作出几乎同样的分配,从而不知不觉地增进了社会利益,并为人类的繁荣提供了生活资料。在构成人类生活的真正幸福之中,穷人无论在哪一方面都不比似乎大大超过他们的那些富人逊色。在肉体的舒适和心灵的平静上,所有不同阶层的人几乎处于同一水平,一个在大路旁晒太阳的乞丐也享有国王们正在为之战斗的那种安全。
斯密强调“看不见的手”但并不宽恕自私和贪婪。斯密指出:“人类几乎随时随地都需要同胞的协助……他如果能够刺激他们的利己心,使有利于他,他要达到目的就容易得多了。”商业鼓励人们成为有教养的、勤俭的和自律的人。“一旦商业引入任何一个国家,都伴随着人们的诚信和守时。商业越发达的国家,人们越说话算话。这些都归咎于自我利益这个调节人行为的普遍原理,引导人们按照有利的方式行事。商人唯恐有损自己的人格,因而会严格认真地履行每个合约。欺骗行为一旦显露就会使自己受损失。”[26]同时,斯密特别指出了人们都有被赞扬、被认可、被接纳的需要。社会交往绝不可能在人们之间的相互伤害中发生。为了得到他人的赞扬、认可或接纳,我们“内心的那个人”会成为我们自己品质和行为的公正无私的“旁观者”,就会把我们的自我中心主义、自私贪婪的欲望控制到他人期望的程度。[27][28]
斯密强调自利与同情并行不悖。在《道德情操论》中,斯密写道,“同情”是仁爱的、繁荣的社会的推动力。在《国富论》中,斯密则认为“自我利益”是社会繁荣的主要动力。事实上,斯密在为《道德情操论》第六版写的新增前言《告读者》中清楚地表明:《国富论》是《道德情操论》中所论述的思想的继续发挥,二者并不矛盾。阿玛蒂亚·森(Amartya K.Sen)指出:“同情”实际上也是一种自利行为,是对别人的关注直接影响到自己的利益,是因为别人快乐而自己快乐,别人痛苦而自己痛苦。与之相区别,利他行为应该表现为“承担”(commitment)。如果事情并不使你觉得自己受损失但你认为那是错误的并准备要制止它,这就是承担行为。你是本乎责任而做某事,尽管不负责任会带来后悔,可是你确实是出于责任感这样做,而不是为了避免后悔。[29]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也指出:不读《国富论》不知道应该怎样才叫“利己”,读了《道德情操论》才知道“利他”才是问心无愧的“利己”。大多数人在发现那些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未得到惩罚时会感到不舒服,而一旦公正得以建立他们就会感到轻松和满意。因此,承担、利他行为是内生的,内生于上百万年来的进化赋予我们人类所特有的同情心、道德感和正义感。[30]
斯密强调自利能够转换为仁爱,他指出:经济生活中,开明的自我利益能使买卖双方在交易中互利。“请给我以我所要的东西吧,同时,你也可以获得你所要的东西:这就是交易的通义。”[31]斯密最显著的性格特征,可能就是对社会底层最穷苦人民生活的关注。[32]按照科斯(Ronald H.Coase)的阐释,市场的最大优势是它能用自我利益的力量弥补仁爱的微弱,平衡仁爱的偏宠,使那些没有名气、缺少魅力、地位低微之人的需要得以满足。[33]斯密同时指出:在一个自调节的社会中,为了将自我利益转变为仁爱,竞争是绝对必需的。由于人们是为了实现自我利益,因而市场价格越高,生产者、销售者越愿意多生产、多销售,而消费者的需求则越少,反之则反是。使生产者、销售者与消费者达成交易,实现由自利到仁爱转变的关键是公平价格即市场价格。人们偏爱较便宜的“自由竞争的价格”,而不是垄断势力带来的高价格。竞争意味着较低的价格,意味着有更多的钱购买其他商品,进而意味着更多的工作和更高的生活水平。
斯密强调政府的职责也是实现国民的幸福和谐,指出:政府首先要建立充足的国防,使人民有一个安全祥和的生活环境;其次,设立严正的法律体系,保护人民不受其他任何人的欺压、欺骗,保证人们的自由权、财产权,保证人们履行合同和偿还债务;第三,实施公共工程和公共事业,促进人的发展和社会进步,进一步增加个人、家庭、国家以至人类社会的幸福。[34]
因此,由于有国家严正的法律监管,由于有人们“内心的那个人”作为公正无私的旁观者的道德约束,人们的自利动机就构成了经济运行的内驱力,市场的自我调节就构成了经济和谐、人类幸福的实现机制。[35][36]
三、回归亚当
美国经济学教育基金会主席斯考森(Mark Skousen)于2001年出版的《现代经济学的历程》(The Making of Modern Economics)一书,以“第一人亚当”(It All Started With Adam:Adam Smith,that is)作为全书的开头一章,以表明现代经济学以亚当·斯密为起点,全书以亚当·斯密为主角,并以“斯密博士走向华盛顿:市场经济学的凯旋”(Dr.Smith Goes to Washington:The Near Triumph of Market Economics)作为全书的最后一章。包括奈特(Frank Knight)、舒尔茨(Theodore Schultz)、斯蒂格勒(George Stigler)、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贝克尔(Gary Becker)在内的深受人们尊敬的芝加哥大学的经济学家,因为都是亚当·斯密思想传统的继承者而都被誉为“芝加哥的斯密”。顺应近年来对亚当·斯密的回归趋势,剑桥大学的蒙特斯(Leonidas Montes)与芝加哥大学的史利塞尔(Eric Schliesser)于2007年初版、2009年修订出版了《重新呼唤亚当·斯密》(New Voices on Adam Smith)。《论〈国富论〉》一书的作者,英国《旗帜周刊》(The Weekly Standard)的特约编辑欧鲁克(P.J.O’Rourke)2009年2月17日为英国《金融时报》撰写了题为《亚当·斯密笑到最后》(Adam Smith Gets the Last Laugh)的文章,该文章也发表在2009年3月13日的《经济学消息报》上。
上述所列出的学者和著作,都揭示了经济学当今的学科前沿和发展趋势,即现代经济学对于幸福的回归,对于和谐的回归,对于亚当·斯密的回归,对于经济学的“亚当”的回归。[37]
1.从古希腊智者“直到亚当”
古代的幸福和谐理论,可以包括色诺芬的、柏拉图的和亚里士多德的理论。
色诺芬的《经济论》的思想是丰富的,甚至指出:“一个人如果能从朋友(或仇敌)身上得到好处,这种朋友(或仇敌)对他来说也是财富,能使我们将来过上更好的生活。”[38]但色诺芬的《经济论》的不足之处表现在:(1)基于“人权神授”的奴隶制思想,认为只要男男女女守好由“神”所规定的本分,家庭经济就会协调、和谐地进行;(2)受限于奴隶主家庭经济,只论述了个人的或者家庭的幸福生活,不涉及从个人幸福到社会幸福的逻辑;(3)局限于自然经济,只认识到了农业的重要性。
为了实现国家的正义,达到社会的幸福和谐,柏拉图为他所构想的“理想国”确立了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哲学家执政;二是整体主义原则。然而,首先,柏拉图提出的哲学家执政,主张从孩提时代开始就应当强化统治别人与被别人统治的习惯,这实质上是一种“人治”而非“法治”。其次,他所谓的“创制一个最美好的国家,在那里每个公民都真正幸福”的理想,主张“严格的阶级区别”,即统治阶级是牧人和看家狗,而其他人都是家畜,因而不过是让奴隶与奴隶主相安无事的安慰剂。第三,《理想国》提出的是一种本末倒置的国家构建理论,把幸福放到国家里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认为只要劝导各个阶级竭尽所能,各尽其责,整个国家就能得到和谐发展,各个阶级也将得到自然赋予他们的那一份幸福。就是说,人们的幸福感不是源于人的天性以及人们关于幸福的体验与直觉,而是来自国家的定义,或者说,来自柏拉图本人的定义。最后,柏拉图将快乐与道德对立起来,否定感官快乐的价值,把快乐排除在幸福之外,其极端形态是禁欲苦行主义。因此,《理想国》严格来讲并非关于人类幸福和谐的学说。另外,熊彼特(Joseph Alois Schumpeter)指出,虽然《柏拉图对话录》并非柏拉图本人所著,但引起我们兴趣的,一是其中的内容与柏拉图的观点一致,二是此乃柏拉图唯一留存下来的、专门谈论经济的著作,三是其主要内容是把欲望联系起来研究财富的性质。[39]
里亚里士多德的幸福理论决定了西方文化中研究幸福问题的航线。[40]虽然不同于他老师柏拉图的观点,亚里士多德把幸福分为个人的与集体的或公共的两类,强调个人幸福是公共幸福的基础,不过,与他的老师柏拉图一样,亚里士多德也着眼于公共幸福,两人都被认为是古代乌托邦主义的代表。他把德性行为作为幸福的必要条件,否认人们生活幸福的基本权利的优先性。比如,亚里士多德指出:“不能说孩子们是幸福的,因为年龄的关系他们没有这样合于德性的行为。”尽管亚里士多德主张“幸福是一种合乎德性的灵魂的现实活动”,但认为幸福具有“最终性和完满性”:“一个完全合乎德性而现实活动着,并拥有充分的外在善的人,难道不能称之为幸福吗?还必须加上,他不是短时间的,而注定终生如此生活,直到末日的来到。不过,既然我们主张幸福是目的,是彻底的完成,那么它究竟如何也就难于说清了。如若这样,我们就可以在有生命的东西中,把已具备和将具备所说条件的称为至福,当然是至福之人。”“如果说一个人的后代以及所有的亲友的命运都与他完全无关,那也未免太绝情了。”“亲友们的善行和恶行对死者确有某种影响,不过不足以大到使幸福变为不幸,或使不幸变为幸福罢了。”[41]可见,虽然不是梭伦(Solon)的“盖棺定论”,虽然可以定性,虽说亲缘间的行为会影响相互间的幸福程度[42],但亚里士多德关于人们可以获得的幸福程度,不仅在具体衡量上是困难的,更致命的是,没有体现幸福的本质,即体验的幸福而非定义的幸福。所幸,熊彼特在其《经济分析史》中认为,亚里士多德的“所有物”或“财富”与“经济学”的含义才最为接近,而且“亚里士多德老老实实地把欲望及其满足作为他经济分析的基础……我们将跟踪这个精神财富直到亚当·斯密”[43]。
2.基于价值(价格)的回归
早期的经济哲学家们,对商品的价值与价格进行了区分。今天,我们认为商品的价值与商品的价格是同义的。[44]人们幸福的体验特征说明,西方经济学的个体理性人假设是科学的。
上一部分“从古希腊智者‘直到亚当’”主要强调,斯密之前的经济理论没有斯密的经济理论完善,因为斯密归并和发展了他的法国、英国同代人与前辈有关“价值”的思索,把交换价值(即价格)看作是原始均衡系统的核心;而“基于价值(价格)的回归”就是要回答,斯密之后的经济理论实际上是在对斯密体系的发展完善过程中,最终又回归到了斯密关于商品价格组成的“四要素”和关于商品价格决定的“供求原理”。
(1)基于商品价格组成部分的回归。
①斯密关于商品价格的组成已经有“四要素”的雏形。
斯密在《国富论》中“论商品价格的组成部分”时指出:在进步社会,劳动工资、资本利润和土地地租这三者都或多或少地成为绝大部分商品价格的组成部分。同时,斯密也谈及了商品价格的四个组成部分:劳动工资、资本利息、自然资源和土地租金、企业家利润。以谷物价格为例,斯密指出:其中,一部分是付给地主的地租,另一部分是付给生产上所雇用的劳动者的工资及耕畜的维持费,第三部分是付给农业家的利润。谷物的全部价格,或直接由这三部分构成,或最后由这三部分构成。也许有人认为,农业家(farmer)资本存量的补充,即耕畜或他种农具消耗的补充,应作为第四个组成部分。来自劳动的收入称为工资。来自运营(manage or employ)资本的收入称为利润。有资本不自用,而转借他人,借以取得收入,这种收入称为货币的利息或利益(the interest or the use of money):出借人既然给借用人以获取利润的机会,借用人就应当以这样的利息作为补偿;由借款获得的利润,一部分当然属于冒险投资的借用人,另一部分则属于使借用人有获取利润机会的出借人。完全来自土地的收入称为地租,属于地主。森林地带的树木,田野的草,大地上各种自然产物,在土地共有时代,只须出些力气去采集。而一国土地一旦完全成为私有财产,有土地的地主对土地上的自然产物就会要求地租,作为准许劳动者取得采集这些自然产物的权利的代价。
值得注意,斯密在《国富论》中虽然没有首先提出如今使用的“企业家”(entrepreneur)这个词,但他使用的是“实施者”(undertaker)这个对于“企业家”的定义而言“含义最为准确的词”。[45]斯密在《国富论》中也已经定义了“企业家的特征”与“企业家的报酬”:企业家承担投资风险,利润是其承担风险的报酬。并且,他还提醒人们注意:有人可能说利润是监督、指挥这种特殊劳动的工资,在许多大工厂里,此类工作大都委托给一个重要职员——企业家——监管,然而,利润和劳动工资绝不相同。
斯密认为,生产性劳动是利润的源泉。他在《国富论》中开宗明义:产出的增加在于生产力的提高,生产力的提高取决于生产要素使用方式上的不断改进,[46]存在于“生产要素”背后的是持续不断的进步倾向,既是狭义的技术进步,又是广义的实践中的创新和改进。[47]
利润可以在三个不同的总量层次(厂商、行业或经济体)上来研究。斯密也的确谈到了收入、利润的宏观层面,指出:一切赋税,一切以赋税为来源的收入,一切俸金、恩恤金和各种年金,归根到底都是来自上述的收入源泉。[48]
不过,斯密的不足之处在于:没有把债权人与股东、利息与利润区分开来。
②新古典理论对亚当的回归。
以新古典经济学假设前提“萨伊定律”而著称的萨伊最先把斯密的《国富论》传播到法国,并且于1803年出版了自己的《政治经济学概论——财富的生产、分配和消费》,1806年出版了《政治经济学概论》。美国第三任总统托马斯·杰弗逊对萨伊极为欣赏,把萨伊比作“法国的亚当·斯密”。萨伊发明了“企业家”(entrepreneur)一词并指出了企业家的重要作用:“他需要相当准确地估量某一商品的重要性及其需求的可能数量与生产方法。在一个时间,他必须雇用很多工人;在另一个时间,他必须购买或定购原材料,集中工人,寻找顾客并随时严密注意组织和节约。总而言之,他必须掌握监督与管理的技术。”他必须愿意承担“一定程度的风险”,并总是有“失败的可能性”,但在成功时,“这一类生产者将积累最大数量的财富”。[49]
马歇尔把李嘉图的“地租说”推广到其他要素收入上,把利润纳入一般的准租金范畴,并在其1890年出版的《经济学原理》中首先提出了“企业主”(owner)的“正常利润”(normal profits),[50]并将其归入企业的直接成本。马歇尔同时提出了“纯利润”(net profits)但却认为是纯利润吸引人们投资。[51]这不仅导致了要进一步区分正常利润和超额利润(supernormal profits)或纯利润,还产生了把利润当作收入这个有争论的道德和经济基础问题:利润是对资本的回报呢,还是作为经理或企业家等资本家的薪酬?
此外,新古典理论中,竞争性厂商依据利润最大化来确定产出和投入的水平,条件是产品价格等于边际成本。利润为零既是一个均衡条件,也是产品生产有效率的标志。为了符合这个零利润条件,常常要补充说:“利润最大化”中的“利润”指的是“经济利润”而不是“正常利润”,“经济利润”为零并不是说没有“利润”而是说获得了“正常利润”。这不仅使正常利润的大小无法确定,[52]还容易导致利润界定上的矛盾,并使零利润条件成为一种赘述。[53]
克拉克分配的边际生产率理论,力图通过边际原理把生产和分配结合起来,声称在三个总量层次上都说明了分配。某要素的边际产品价值与其单位价格相等,是一个对称地处理劳动和非劳动投入的原则。在此理论中,资本以设备形态出现,其边际产品收益与其单位价格相等。若人们能进一步使单位资本利润与单位资本价格相一致,那么,资本家的回报(利润)就是资本这一生产要素的报酬(该要素的租金)。这就把利润带到与地租相似的地位。资本家正是拥有资本这一生产要素的人。正是财产权结构和资本这一生产要素二者的结合,才使资本所有者成为资本果实的获得者。克拉克显然也没有正确区分出利息与利润。
③熊彼特的创新理论对亚当的回归。
熊彼特1911年出版了德文版《经济发展理论》,把利息与利润区分为“资本利息”、“企业家利润”,并把“资本利息”作为收入,列位于劳动工资和土地地租之后的第三种“稳态”分支,包括进企业的生产成本之中。熊彼特同时认为:企业家花费劳动的工资,企业家运用自己拥有的土地的租金,企业家承担风险的额外酬金,也归企业的生产成本。企业家利润是企业的销售收入与生产成本之间的差额。总收入刚好与支出相抵的企业里,只有既不赚取利润又不遭受亏损的“生产者”,他们的收入特征完全可以用“经营管理的工资”一词来表述。如果企业有发展,收入大于支出,就有“企业家利润”。
显然,熊彼特的“企业家利润”指的是“经济利润”或“垄断利润”。他认为:利润的源泉是创新;创新可包括引进一种新产品,引进一种新的生产方法,开拓一个新的市场,发现一种新的原材料供给来源,或实行一种新的产业组织。假定在创新发生以前,经济处于一种静止均衡或稳定均衡的状态,企业家作为一种幻想家推出一种新产品或一种新技术等而进行创新。这样一种新产品在获取收益之前可能要有一段酝酿期,因此可能是具有风险的。所以信用在为创新供给资金方面起着积极的作用。这样的信用可能超过现期的商品供给而造成通货膨胀。一旦创新出现于市场,企业家赚得垄断利润,起初产生的信用可从利润中得到清偿。不过,由于前后的连锁反应和对仿效者的吸引,创新造成了进一步的波动。单独地或成群地出现的创新开始了一个长波。在上升阶段,价格、利润和产量都上升,但是最终垄断利润会由于竞争者的争夺而消失,经济体系恢复到均衡状态,利润趋向于零。创新过程是不连续的和不均衡的,它伴随有一个信用高潮和周期向上的时期。创新也是不可预见的。经济处于由创新造成的循环之中时,一旦创新作用耗尽,经济又趋向利润为零的均衡状态。
因此,对熊彼特来说,利润的源泉就是由创新实现的优越的生产率,而创新的代表则是企业家。利润既不是一般实业家创造的,也不是劳动产生的。熊彼特的理论,是唯一把赚取利润的企业家明确作为其理论核心的理论。
熊彼特的不足之处在于,关于“利息只有来自也必须来自‘企业家利润’,是对利润的一种‘课税’”的认识,值得商榷。
④凯恩斯的《货币论》对亚当的回归。
与熊彼特同年出生的凯恩斯,在其1930年出版的《〈货币论〉上卷·货币的纯理论》第九章开头就对收入、利润进行了区分,指出:关于收入,我们准备用以下三种表达方式来指代完全同一种东西,即社会的货币收入、生产要素的报酬、生产成本。更具体地说,包括在收入中的项目有:(对应劳动要素)雇员的薪水与工资,其中包括对失业、部分就业或享受年金的雇员所支付的任何款项;(对应企业家才能要素)企业家的正常报酬(normal remuneration);(对应资本要素)资本的利息(包括对外投资的利息);(对应土地与自然资源要素)合法的(regular)垄断收益、租金,等等。普通股持有人即普通股股东的收入一般包括在上述后三项之中。企业家才能本身也是生产要素之一,企业家的正常报酬包括在收入之中,是生产成本的构成部分。“正常报酬”是企业家既没有扩大也没有缩小企业经营规模即保持企业经营规模时的那种酬金。
凯恩斯认为“利润”这个概念具有极为丰富的含义而不赞成使用“超额利润”的概念,并且指出:用销售收入减去上述第一、三、四项后所得到的是企业家的“实际报酬”,企业家“实际报酬”与其“正常报酬”之间的差额(不论正负如何)就是利润。普通股持有者即普通股东也是利润的分享者。
货币的投机需求虽然是在凯恩斯1934年出版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中才得到了明确,但这个思想在其《货币论》中不仅已经具备并且正是与利润一起论述的,即:现在大部分企业是以股份公司的方式组织的(甚至在合伙经营的时代大部分也可能是这样),普通股票持有人甘冒风险,组合投资,以期获得利润。[54][55]
凯恩斯理论的不妥之处在于:第一,没有正确区分企业家的正常报酬与经济利润、工资、利息、租金之间的关系;第二,认为普通股股东的“收入”包括上述所列三项收入中的任何一项,是难以理解的。
⑤本教材的结论。
通过以上内容可知,争论的焦点主要是利润的概念及其源泉或归属。事实上,在价格的构成要素里,关键是应该辩明不同的资本及其收益。
我们可以按照资本收益率即资本价格的决定机制,把资本分为借贷资本和股份资本。
借贷资本是作为货币资本家的个人或家庭,为了取得利息而暂时以储蓄形式贷给银行这样的职能资本家,以债券形式贷给产业资本家和商业资本家使用的货币资本。借贷资本的利息是银行、产业企业、商业企业利润的一部分。借贷资本的收益率或利率是由市场供求来决定的。
可以与借贷资本对应的是股份资本。股份资本是经公司章程授权、代表公司所有权的全部股份,既包括普通股也包括优先股。
人们投资股票的收益称作股利,包括股息和红利。它是股份公司按发行的股份分配给股东的利润。股息即股票的利息,是指公司按照票面金额的一个固定比率向优先股股东支付利息。优先股股东可依照优先股股票上所附的赎回条款要求公司将股票赎回。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分红,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普通股股东的收益为红利,其数额通常是不确定的,随着公司每年可分配盈余的多少而上下浮动。在为优先股股东分派了股息以后,如果公司还有利润可供分配,就可根据情况给普通股股东发放红利。
优先股的固定收益率和普通股的不确定收益率,表面上是由董事会人为决定的股利收益率,实际上也依据的是市场规律。根据“洼地”理论,资金会流向收入较高的领域,从而资金会把股利收益率与储蓄收益率即市场利率扯平。假设股利收益率大于市场利率,那么资金就会从银行流出而流入股市,导致股价升高、股票投资成本升高而股利收益率降低,同时银行也会适当升息以保住资金。因此,理论上讲,股利收益率只有与市场利率相等时,才会平衡。一个描述性的解释是:为了获得公司的股利,人们就得买入公司的股票;买入了公司的股票,就不再享受银行支付的存款利息,因为资金从人们的银行账户转到公司的银行账户。这也就是说,人们得到了获取股利的机会,但却失去了获取存款利息的机会。人们进行股票投资决策的标准便是股利收益率与市场利率相等。因此,与债权人类似,股东投资形成企业资本的决策依据也是市场利率(或利息)。
事实上,证券市场根本的特征是投机。在证券市场上,人们以投机、换取买卖差价的方式为自己赚取收益。因此,投资者是“自我经营”,利用低价购进高价“抛出”赚取差价,只有最终将股票“留在公司里”的投资者获得的才是利息。[56]
但是,现实情况仍如凯恩斯曾经指出的:现在大部分企业是以股份公司的方式组织的(甚至在合伙经营的时代大部分也可能是这样),普通股持有人甘冒风险,组合投资,以期获得利润。然而,公司获利后和分配前的时间间隔过长,而且有些公司也会以某种方式使得股票持有人无法获得这份利润。[57][58]在我国,上市公司分红时,股民普遍都偏好送红股。其实对上市公司来说,在给股东分红时采取送红股的方式,与将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或完全不分红等方式并没有什么区别。
其实,我们能够做到一言以蔽之——资本投资的收益率是利率:既然资本投资的机会成本也是利率,而且,在某一用向上投资的机会成本就是在其他投资用向上可能获得收益中的最大者,而这个“最大收益”是用利率来表示的,那么,资本投资的收益率就是利率。
综上所述,本教材首先采用经济学中的“利润”即“经济利润”的概念。这不仅能避免利润界定上的自我矛盾,而且能避免让零利润条件成为一种赘述。事实上,正常利润构成了企业家获取经济利润的机会成本,是企业家次优选择的报酬,即熊彼特所讲的作为职业经理人从事“经营管理的工资”。如此也就回归了亚当·斯密关于“利润绝不同于工资”的观点。企业家只能在最优选择与次优选择之中选择其一:要么作最优选择,不断创新,承担风险,甘心等待,一旦成功就获得利润即经济利润这样丰厚的报酬;要么作次优选择,做个职业经理人,不用理会市场风险,总能获得数量上等于“正常利润”额作为企业的成本要素的劳动工资。因此建议不使用“正常利润”这一概念,而只将其作为“劳动市场”上“职业经理人的工资”归入厂商的“生产成本”之中。
其次,所有创新都是由企业家完成的。实际生产中,创新可能来自一线员工,也可能来自研发部门,但是创新的决定是企业家作的,创新的风险是由企业家承担的,企业家组织、运用其他生产要素创造利润。
第三,只有“经济利润”才符合斯密、萨伊、熊彼特提出的“企业家报酬”的特征。如此,商品价格的构成要素便回归到亚当·斯密的观点:劳动工资、资本利息、自然资源和土地租金、企业家利润。来自劳动的收入称为工资。来自运用资本的收入称为利润。有资本不自用,而转借他人,借以取得收入,这种收入,称为货币的利息或利益(the interest or the use of money)。来自土地的收入称为地租。[59][60]
(2)基于商品价格决定原理的回归。
①斯密关于商品价格的决定已经有“供求原理”的雏形。
斯密关于“商品交换以商品的价值为基础”和“商品的价值等于凝结在商品中的劳动数量”的观点,被认为存在着“钻石与水的价值悖论”:水是所有物品中最有用的,钻石几乎没有什么实际用途,但是,水的价格不过是钻石价格的一个小小的零头。为此,在价值概念的基础上,斯密提出了商品所具有的另外两个“价值”的概念: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他指出:价值一词有两个不同的含义。它有时表示某种商品的效用,有时表示对于商品的购买力。前者可叫做使用价值,后者可叫做交换价值。使用价值很大的东西,往往具有极小的交换价值,甚或没有;反之则反是。例如,水是所有物品中用途最大的,但我们不能用水购买任何其他物品,也不会拿其他任何物品与水交换。钻石虽然几乎没有任何使用价值,但却经常能拿它交换到大量的其他物品。
在“交换价值”的基础上,斯密把“价值”概念转换成了“价格”概念,提出市场交换中商品所具有的两个“价格”的概念:市场价格和自然价格。“商品只能按照被称为‘自然价格’的价格销售……准确地说,按照它的价值销售,或按照卖者把它提供给市场时的真实成本销售。当市场中的商品数量低于人们愿意支付的有效需求时……人们需要的商品数量得不到供给……就会有人愿意增大供给。在他们之间就会展开竞争,市场价格就会升高……当市场中的商品数量超过有效需求时,商品就无法全部售给那些想按照地租、利息、工资和利润之和的价格购买的人们,情况就会发生变化。市场价格将下降……‘自然价格’就是中心价格,所有商品的价格都围绕这一价格波动。”[61]斯密后的一代又一代经济学家对于供给和需求形成市场价格的基本原理的描述并未发生根本的变化。[62]
斯密指出:在初级社会,劳动才是生产要素,等同于“自然价格”的生产成本仅由工人的工资构成。在具有了私有财产的高级社会,地主的地租和资本家的利润成为生产成本的组成部分,生产成本就既包括劳动的工资,也包括支付土地的租金和资本家的利润。[63]然而,斯密关于初级社会里生产成本仅由工人工资构成的观点,也就提出了商品价格决定的粗糙的“劳动价值论”。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在高级社会里,正是由于地租和利润,生产便成为社会组织的生产,已不仅仅是追求自身利益的人类劳动的自然特征。斯密的“自然自由体系”因此遭到了破坏。
②古典经济学在对斯密体系的完善过程中误入歧途。
李嘉图于1817年出版了《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他没有注意斯密关于市场价格的供求决定原理,仅仅继承和发展了斯密关于初级社会里生产成本构成的粗糙的“劳动价值论”,正式提出了“劳动价值论”,选定了商品价格决定的“客观生产成本价值论”——商品价格由生产成本决定——使经济学误入歧途:经济学走向了一个“阶级冲突”的“分配”模型,其中工人、地主和资本家为争夺经济甜头而大打出手。斯密认为劳动时间的不同直接导致价格的不同,因此得出错误的结论说“资本密集产业应该比劳动密集产业更无利可图”;未认识到大部分人或家庭都拥有某些公司的股份而成为工人资本家,以至于资本家和工人之间不再存在清晰的界线。
跟随李嘉图,对于斯密的“自然自由体系”在高级社会里存在的矛盾,穆勒(John Stuart Mill)也提出了试图解决的途径:实行土地国有化,将没有继承人的个人土地和财产充公,实行工人合作或工人所有的企业制度等。穆勒认为,只要回到劳动的自然属性,只要土地和资本为社会所有,劳动者得到产出的全部价值,社会就能消除地主和资本家的不劳而获,就恢复到斯密的“自然状态”。
③新古典经济学实现了斯密体系的新生。
第一,从边沁回归亚当。
因为边沁,19世纪末新古典经济学完全以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64]哲学为基础。边沁指出:“效用是指任何客观事物为人们带来利益、便利、快乐、好处和幸福的能力。”他把幸福等同于快乐,认为人是“快乐的机器”,幸福、快乐和效用可以互相替换着使用,它们是同一功利主义基本概念的不同表述方式,从而使新古典经济学转向了对于个人效用的研究。杰文斯(William Stanley Jevons)因此把经济学定义为“效用的科学”,幸福以完全等同于快乐,人们的幸福在于最大化个人效用的方式而进入了主流经济学。
有人认为斯密的幸福理论与功利主义幸福理论的联系始终是个谜。事实上,边沁的功利主义与斯密的自由主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斯密构建的自由主义理论体系中已经蕴藏着丰富的功利主义思想。斯密是英国公认的功利主义理论的先驱者之一。“效用”这个词,最早出现在亚里士多德公元前326年成书的《政治学》第八卷第三章里。它是亚里士多德质疑音乐归入教育时首先用到的一个词,含义是“必要性,有用性”。但是,效用作为一种主观心理概念可以追溯到斯密1764年的《关于法律、警察、税收及军备的演讲》;作为一种客观意义上的“有用性”,效用则可以追溯到斯密1776年《国富论》中的“使用价值”。不过,斯密在1759年的第一版《道德情操论》中就通过“效用”建立起了财富与幸福的联系:财富—效用—幸福。[65]
1760年,边沁进入斯密曾经就读的牛津大学学习法律,后来致力于哲学与经济学方面的著述。边沁年轻的时候,认真思考着如何借助自己的思想和发现为人类社会作出自己最有益的贡献。在斯密1759年出版《道德情操论》之后,1776年斯密出版《国富论》的同年,28岁的边沁出版了他的第一本著作《论政府部门的构成》。边沁以典型的18世纪的方式,通过制定出完善的法规实现使人们幸福的目的:在较好的法律约束下,人们的举止就可以变得更为得体,人们据此可以找到自己和别人的幸福。在《论政府部门的构成》的一开头,边沁指出:法律的“基本原则”就是“最大程度的幸福原则”或“效用原则”。不过,边沁承认,“效用原则”并不是他首先提出来的。这一原则的精神实质与表达形式,可以在以下两本著作里找到:法国爱尔维修斯(Claude Ardrien Helvetius)的《精神论》,1758年出版,1759年被焚,此后该书在伦敦多次再版并被非法携入法国;意大利贝卡里亚(C.M.Beccaria)的《论罪行与惩罚》,1764年出版。
边沁显然受到过斯密的影响,而且边沁也的确研读过斯密的《国富论》。在其1780年出版的《法律和道德原理导论》一书中,依据效用是唯一本原的观点,边沁批评了斯密《国富论》中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两分法的观点。与斯密不同,边沁允许有相当多的政府干预。在把政府保卫国民生存与安全的国防和司法认为是政府的干预行为的同时,边沁也极力赞成英国政府对面包价格实施的干预行为,宣称:“让亚当·斯密和其他人权拥护者们……谈论侵犯天赋自由权的问题吧。”除此之外,边沁更多的还是沿着斯密的思路进行着自己的研究:他把斯密“看不见的手”表述为“个人决策可以带来最大化的公共福利”[66];他也认识到,政府不干预的情况下,人们会获得更多的幸福。
然而,边沁的不足之处在于:一是跳过了财富到幸福的转换关系,将注意力从手段(财富)转移到了仅仅的目的(效用—快乐—幸福)。二是认为人们的每一个行为都是为了快乐,人类的行为和道德评价是以快乐和痛苦为标准的,这实质上是道德的异化。三是认为国民的生存权和财产权是由国家来保障的,而不是先于国家存在的,这显然是乌托邦主义的观点。四是穆勒批评说,边沁很少重视同情、良心、义务、正义和善举。[67]
研究幸福问题的当代学者,大都希望回归边沁或埃奇沃思(Francis Ysidro Edgeworth)。鉴于以上分析,鉴于边沁的功利主义与斯密的自由主义虽然有密切联系但又存在着明显的裂痕,[68]本教材认为,现代经济学应该再从边沁回归亚当·斯密。
第二,萨伊对斯密体系的完善。
萨伊并不同意劳动价值论,提出了商品价格决定的“主观效用价值论”。萨伊认为:如果个人不需要某件商品,无论生产这件商品耗费了多少劳动或努力,它都将不具有价值。正如历史学家雅各·巴赞(Iacques Barzun)写道的:“珍珠不是因为人们为了它潜水而有价值;人们潜水是因为珍珠有价值。”
第三,“边际革命”对斯密体系的完善。
1871年,英国的杰文斯、法国的瓦尔拉、奥地利的门格尔,各自独立地发现了边际理论,领导了“新古典主义”的边际革命,将亚当·斯密的自由放任模型和边际价值理论综合了起来。他们拒绝“客观生产成本价值论”,也没有采纳斯密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概念,而是将“主观效用价值论”和“消费者需求”作为经济学新方法的基石,指出消费需求最终决定了影响生产行为方向的消费品的最终价格。
最终的消费需求(经过反向传递)也确定了各生产要素的价格。简言之,收入不是被分配的,而是在生产过程中按各要素追加的价值生产出来的,从而实现了生产与分配的统一。
市场是有风险的。市场风险也是通过市场需求的变化反向传递并决定着企业家的报酬——利润。利润是企业家承担风险的报酬。奥地利的庞巴维克(Eugen Bohm-Bawerk,1851—1914年)是第一个其头像被印在货币上的经济学家,他以“等待论”和“风险论”给出了“利润”的边际理论解释:资本家、地主、股票和地产投资商,一句话,生产者,在获得支付之前必须“等待”,等待他们的商品被加工、销售给客户之后才能获得收入。为获得销售收入可能要等待几个月,甚至几年、十几年,等待的时间取决于商品售出的速度。受雇用的工人,以获得工资或报酬为条件付出一定量的劳动,可以每月或每半个月得到支付,而不用等到企业的商品销售出去以后才得到支付,也不用考虑他们生产的产品是否能售出,不需要为应收款项或应付款项、投资负债和市场变化而担忧。假定他们的雇主是诚实而有偿付能力的,工人将有规律地得到支付。企业家还要承担“风险”。他们将劳动、资本和土地结合起来,创造了在市场上竞争的商品,然而其商品也许有利可图也许没有。市场回报企业家这一附加风险的办法就是,通过利润把相当一部分的商品价值补偿给企业家。这种生产中的每一环节都需要劳动、资本、土地和自然资源、企业家的密切合作的理论,就抛弃了李嘉图的“阶级冲突”模型,回归到了斯密的“利益和谐”模型。斯密的“自然自由体系”因此得以新生。
边际理论还发现了边际效用递减原理:个人拥有某一物品的数量越多,他们对该物品的任一既定单位的评价就越低。边际理论因此解决了“钻石与水的价值悖论”:如果到处都有大量的水,新增一杯水就会相对便宜;因为钻石稀少,所以价格很高,物以稀为贵。
第四,马歇尔与克拉克对供求原理的回归。
马歇尔将斯密的“自然自由体系”发展成为数量化的科学,创造了推进斯密体系的发动机——供求原理。
马歇尔从斯密与李嘉图的古典模型中以及边际革命中各抽取了一些合理的成分,实现了现代经济学发展历程中的第一次综合。从边际革命中,马歇尔抽取了商品价格决定的“主观效用价值论”,形成了商品价格的“需求决定论”;从古典模型中,马歇尔从李嘉图那里抽取了商品价格决定的“客观生产成本价值论”观点,从斯密那里抽取了“生产成本包括支付的劳动的工资、资本的利息、土地和自然资源的租金、股东的利润”的观点,形成了商品价格的“供给决定论”。如此,马歇尔综合了古典成本(供给)经济学和边际效用(需求)经济学,明确了斯密关于商品的市场价格决定的供求原理,奠定了现代经济学的重要基础,并将经济学原理普及于日常消费和商业事务之中。[69]
商品的市场价格或成交价格是由市场上的供求来决定的。事实上,即便是厂商单方对自己商品的定价也符合供求原理:厂商一般先是把市场价格反映的市场需求趋势,反向分摊为各个生产环节、各种零部件或原材料的成本,如果销售定价从而销售收入超过生产成本即厂商预期有利可图,并且因此产生的预期利润足以弥补企业家的贡献,则厂商生产商品并向市场供给。生产成本是相应生产要素的价格与数量之积的总和。克拉克把边际效用理论和供求原理运用到要素市场之中,并且指出:生产要素的价格,相应于劳动、资本、自然资源或土地的工资、利息、租金或地租,都是由相应市场的供给与需求来决定的。[70]
如此,关于产品市场价格的决定和要素市场价格的决定,就回归到了斯密关于商品的市场价格决定的供求原理。
④宏观经济学对供求原理的回归。
宏观长期分析本身强调的就是价格机制,分别解决经济增长、失业、通货膨胀问题的理论就是供求原理的体现。比如,经济增长的外生理论认为,经济增长的长期均衡条件是储蓄供给转化为投资需求并正好平衡了作为资本减少项的平衡投资,储蓄供给转化为投资需求就是供求均衡。经济增长的内生理论认为,劳动供给内生是关于劳动充分就业的供求平衡,资本积累内生和技术进步内生都是关于储蓄转化为投资并转换为产出。失业理论本身就是劳动供求原理。作为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治理对策的“货币规则”实际上要求的是货币的供给与需求一致。开放经济中,无论多么高深的汇率理论最终也摆脱不了供求原理。
宏观短期分析中,政府政策(乘数)作用的发挥最终落脚在市场机制上,政府政策只有遵循市场规律才能发挥作用。凯恩斯理论因为AS-AD模型而得以“复活”。弗里德曼指出了AS-AD模型的内在矛盾并提议用维克塞尔的“自然利率模型”予以替代。凯恩斯在《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之前的《货币论》中就是以“自然利率模型”解释经济周期的。凡此种种,就都回归到了斯密的供求原理。
3.基于“幸福”的回归
(1)“幸福约简”的争论与回归。
把亚里士多德的“eudaimonia”翻译成英语的“happiness”,其实语义上已经弱化了。在希腊语中,“eudaimonia”是指人类的终极目标,即人们通过相应的行为可以获得的所有好处中的最大者。它包含这样三层基本意思:幸福是人们生活的终极目标,是人类生活的最高利益,达到了最高的自足状态以至于其他任何事情都无法再增加其价值;幸福与身体力行的实践密不可分;除自我利益外,幸福可以作为美德之类的非工具行为方式的副产品来实现。
亚里士多德指出:幸福是指生活优裕,行为美好。幸福是世界上最美好、最高尚、最愉快的事情。幸福是人们生活的终极目标,也是政治科学研究的终极目标。不同的人对幸福的认识是不同的,庸俗的人或大多数人把“幸福”(happiness)等同于“快乐”(pleasure)而沉溺于最低层次的衣、食、住、行,政治家把幸福等同于荣誉与美德,哲学家则把幸福等同于追求真理。幸福的人为人善良并很会交友,热爱自己,乐于助人,同时也都有利于自己。快乐仅反映了行为具有善的价值但却不是行为的终极目标。因此,就幸福的特质而言,包括美德、善良或者美德、善良其中的一项与快乐的结合,高尚(美德)、善良、快乐是幸福的三个不可分割的特质。[71]
依据亚里士多德的观点,意大利经济学者布吕尼(Luigino Bruni)批评说:从边沁到杰文斯(William Stanley Jevons)的边际主义经济学家,依据经济学的功利主义方法,把“幸福”(happiness)约简为“快乐”(pleasure)并进一步约简为“效用”(utility),“效用原理”成为边沁体系的基础,幸福、快乐、效用替换着使用,从而完全丢弃了幸福与美德、善良等社会传统的联系,并抛弃了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的确,“幸福”与“效用”是不同的概念。不过,后面我们要讲,功利主义把“幸福”约简为“效用”,只是从量化分析的角度转换命题的结果。
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是一种自足状态,因此,斯密关于“幸福是一种满足感”、“快乐是幸福的重要特质”的观点就是成立的。其次,斯密研究的是现实经济生活中的普通人,关心的是普通人的普遍富裕和普遍幸福,而普通人包括了亚里士多德所称的庸俗的人、政治家和哲学家。普通人把幸福等同于快乐,而斯密认为普通人在社会中占绝大部分,普通人幸福了的社会才能算作是幸福的社会。第三,不同于亚里士多德,斯密没有把不同的需要对应于不同类型的人。第四,与亚里士多德的观点一致,斯密认为同一个人也有不同的需要,健康、安全、友谊、荣誉、美德与追求真理都是人们幸福生活的依靠。
可见,较之于亚里士多德,斯密的幸福观是较为完善的,而且斯密的幸福观还弥补了亚里士多德未能关注人们安全需要的空白。因此,我们可以跟踪亚里士多德的精神直至亚当·斯密,边际主义把幸福约简为快乐的观点应该并且也能够回归到亚当·斯密的幸福观。
(2)“人际互依”的争论与回归。
亚里士多德对于人们幸福的社会本质的强调说明,经济社会中人与人之间是相互依存的。[72]布吕尼据此认为,斯密的“自然自由体系”特别强调自然律而未体现社会相互作用。
18世纪,意大利经济学家杰诺韦西(Antonio Genovesi)、斯密等古典经济学家都把牛顿的自由落体(地球引力)理论应用于各自的哲学体系之中,并且都认为人们的一些激情表现为“自爱”(self-love)。对应牛顿的地球引力,斯密由“自爱”推出“自利”的理解是正确的。但是,杰诺韦西则认为:任何现象,无论是人类的、社会的,还是物理的,都可以解释为两种相反而相等的力相互作用的“平衡”;社会机器是向心力和离心力的平衡,是“自爱”与“爱他人”的统一,并据此批评利己主义哲学。
在人际互依方面,布吕尼认为贝克尔的人类行为互动理论和博弈论具有优越性。布吕尼认为:博弈中的参与者是直接的相互作用,是“一个活的(有个性、有情感、有情操的)利益最大化者直接面对着另一个活的利益最大化者”。不过这样一来,带来的却是“幸福最大化”计算上的极端复杂性。[73]
的确,如今大都认为博弈论研究的是人们之间的相互作用,而传统微观经济学把人们的行为都总结在一个参数(价格)里而不是视为面对着另外一个人。这个问题的实质就是物理学历史上“超距作用”与“近距作用”的争论。
经济学几乎是伴随着物理学的发展而发展的。[74]手推桌子是通过手和桌子直接接触而把力作用到桌子上,此乃“接触作用”,也称“近距作用”。纤夫通过长长的绳索去拖曳船只,尽管他们并未接触船只,但通过绳索这个中间媒质一段一段的弹性形变而最终与船只“接触作用”式地把作用力传递了过去,这种情况也属“近距作用”。
按照万有引力定律,两个相互作用的物体隔着一定的距离,其间可以有介质(如空气),也可以是“真空”(但有物质存在)。围绕这种情况下的力的传递,历史上有过长期的争论。整个18世纪和19世纪的一大半,占统治地位的是牛顿的追随者主张的“超距作用”,即认为相隔一定距离的两个物体之间存在着直接的、瞬时的相互作用,不需要任何媒质来传递。牛顿本人并不赞同“超距作用”,指出:“很难想像没有别种无形的媒介,无生命无感觉的物质可以毋须相互接触而对其他物质起作用和产生影响……没有其他东西为媒介,一物体可超越距离通过真空对另一物体起作用,并凭借它和通过它,作用力可从一个物体传递到另一物体,在我看来,这种思想荒唐至极,我相信从来没有一个在哲学问题上具有充分思考能力的人会沉迷其中。”[75]相对论的思想用一种新的“近距作用”的观点,即“场”的观点,取代了“超距作用”的观点。场由时空中存在的物质所决定,或者,场就是物质在时空中的分布,更广泛地讲,场是能量在时空中的分布。借助于场,作用力从一个物体传递到了另一个物体。[76]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是手推桌子,推力的作用点是手与桌子相接触的点,但力心显然位于人的肩关节,人的推力是通过其胳膊和手传递给桌子的。
市场是一种中介、媒介,由组织、人、物、信息等等构成。较为普遍接受的市场定义也正是:买卖双方的相互作用就形成了市场。人们之间相互的市场作用力,比如相互的需求力、相互的供给满足力,就是通过市场这个“媒介”而“近距作用”式地、“接触作用”式地传递的。就人们之间面对面的直接谈判而言,为了达到交流沟通的目的都需要借助法律文本、文字支撑材料。退一万步讲,就是口头交流式的谈判,总需要文字语言、肢体语言。文字语言,本身就是一种工具,一种媒介;人们之间交流沟通用的肢体语言,如眼神,其传递也必然符合物理学“近距作用”或“场”的原理。否则,就是不科学的了。就是说,博弈论研究的相互作用或互动关系也必须符合科学原理,也属于近距作用,只不过其显著的特征:一是更直接的接触,二是相互作用的媒介是包括价格信号在内的更多、更丰富、更直接的共享知识,传统,以及人、财、物、信息、组织等。知识或信息,从经济学角度讲,显然都具有能量。
1974年,贝克尔发表了《社会相互作用理论》[77]一文,被认为是重新确立了“社会相互作用”在社会科学中的中心地位。事实上,贝克尔指出,早期经济学家所强调的问题,尤其是他们对于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作用的突出强调,值得我们严肃认真地对待。比如,边沁提到“与他人保持良好关系的快乐”、“声誉的快乐”、“因为善举对象的快乐而快乐”;西尼尔(Nassau Senior)指出,人们追求出众的欲望是普遍的、永恒的,时时刻刻影响着每一个人,而且伴随人们一生,因而可以说是人类感情中最为有力的了;马歇尔也曾强调人们追求出众的欲望,并通过分析人们的衣、食、住、行和生产活动来说明它的影响力。
贝克尔接着指出:由于异乎寻常的精确化趋势,出众、声誉或善举等等变量在消费者需求理论中越来越失去了存在的空间。但是,个体之间的相互作用也不是因此就完全被忽视了;庇古(Arthur Cecil Pigou)、费雪(Irving Fisher)等作过努力,只是这些努力尚未使经济学的先贤们曾经倡导的社会相互作用赢得应有的瞩目。倒是社会学家,长久以来比较注重强调相互作用的重要性。凡勃伦(Thorstein B.Veblen)就指出:“来自邻居们的尊重是人们自尊心的基础”。当代的“社会交换”也是对于社会相互作用的强调。
可以看出,虽然贝克尔所列的“早期的经济学家”包括边沁、杰文斯、瓦尔拉(Léon Walras)、马歇尔、门格尔(Carl Menger)等,但是贝克尔上面对于社会相互作用的论述却根本地回归到了经济学的第一人——亚当·斯密。
斯密在《道德情操论》开篇第一句话就是:“无论某人被认为是如何的自私,在其天性中总是明显地存在着这样一些准则,这些准则使他关心别人的命运,把别人的幸福看成是自己的事情,虽然他除了看到别人幸福而感到快乐以外,一无所得。”同时,《道德情操论》第六卷中指出:个人的身体状况、地位和名誉,被认为是他生活舒适和幸福所依赖的主要对象;宽宏、人道、善良、怜悯、相互之间的友谊,都会博得旁观者的好感。在朋友之中挑拨离间,是一种罪恶。它中止了本来存在于人们之间的愉快交往。这种交往,就连普通人也会感到它对幸福的重要性。同情共感、友好交往,都是一种相互作用。有生命、有感觉的参与人之间的交往,一般要通过媒人或介绍人;即便是两个面对面的陌生人要自由地相互认识并交往,也先需要通过网络、电话聊天的形式,或者通过眼神、语言以至互赠礼物等形式。交往是人们满足生活和生产需要的一种形式。交往本身也具有中介性、接力性。[78]交往是人们相互作用的媒介。
作为媒介的市场交换、市场交易,正是斯密两部传世之作的核心。“请给我以我所要的东西吧,同时,你也可以获得你所要的东西”的市场交易通义,显然是对社会相互作用、人际互依的本质的强调。
(3)工具主义的争论与回归。
布吕尼批评指出,20世纪以来,工具主义成为了经济学的主流方法。帕累托(Vilfredo Pareto)也批评早期的新古典功利主义经济学家杰文斯、埃奇沃思等所宣称的观点:可以不要幸福、快乐和行为动机(无论是利己的还是利他的动机)这样的概念,整个经济理论只需建立在“选择行为”的基础之上。虽然帕累托指出,“当我们说到‘效用’时,是把它当作物质‘福利’(well-being)看待并将其作为科学进步和道德进步的独特标准”,但他强调的以“工具理性”(instrumental rationality)为基础的选择,把经济学的研究领域转向了对于逻辑行为的研究。经济学理论变成了工具主义的王国。在这个王国里,表现的不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作用,而是“人与物”之间的相互关系。[79]
布吕尼的这种质疑,仍然是一种“超距作用”观点。他只看到了“人←→物”的联系,而没有看到“人←市场(人、物、信息、联系)→人”的联系。何况,布吕尼也赞成杰诺韦西这样的观点:市场是社会文明的工具。“工具”就是媒介、手段!推而广之,我们每一个人及其拥有的各种财富,每一个组织及其拥有的各种财富,都是实现社会幸福的“工具”、“媒介”、“场元”。
事实上,在苏格拉底的引领下,色诺芬、亚里士多德都致力于回答:人如何才能变得高尚(美德、善良和快乐)。这实际上就是关于幸福的实现途径或手段问题。
亚里士多德认为,人是一种社会生物,本质特征之一是要与他人相处,包括朋友和陌生人。尽管拥有了其他所有的商品,但是,没有朋友,人们是无法生活的。如果没有向朋友施善和展示美德的机会,自己的成功有何用处?没有朋友,我们的成功怎能保证,怎能维持?因而,幸福的人需要朋友,朋友也是人们实现幸福的手段。[80]
遵循亚里士多德的研究方法论,杰诺韦西曾经指出:幸福与积极的人际关系(interpersonal relationships)密不可分,人们的幸福同时建立在使他人幸福的基础之上;市场得以建立的基本规律就是人们之间的相互帮助、互惠互利;社会生活真正的本质是人们之间进行有益于对方的交换,即人们之间相互给予,以实现生活幸福这个终极目标;市场是社会文明的工具,也是体验真实人际关系的场所。布吕尼据此批评道:受霍布斯、曼德维尔、休谟等人的非社会传统的影响,斯密打破了美好生活与真实社会关系之间的联系;美好的社会仅仅需要的是正确的制度以便把个人恶念(自利)变成社会美德。[81]
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所依赖的因素,既包括美丽、友谊和美德这些原发性的东西,也包括其他的如物质财富、健康等工具性的东西。高尚美德的行为是自我满足、自我实现幸福的。[82]自我满足也属于广义的私利。杰诺韦西所讲的是,积极的人际关系和使他人幸福有益于对方的交换和相互给予,最高尚的行为莫过于善举。但杰诺韦西同时也讲过,市场是公共美德的工具。[83]斯密则指出,经济进步和剩余财富是美德、善举、同情的先决条件。[84]人们的善举不应该只是说好听话,仅表示同情心而已,善举应该建立在拥有行善之“物”的基础之上;科学家、哲学家探索真理自然是高尚之举,但毕竟需要具备基本的生活条件和工作条件才行。
亲密朋友之间的互助、赠予是存在的,但也属亚里士多德讲的为维护友谊并以此作为实现自己幸福的手段。关系疏远的人之间,陌生人之间,一句话,普通人之间,相互依存、互生繁荣的途径,显然应该是斯密指出的,基于自利的诚实守信、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市场交换,而且市场交换实际上是以“欲利己先利他”的方式进行的。同时,斯密强调自利与同情并行不悖,公平交易可以实现由自利(恶念)到仁爱(美德)的转换,“看不见的手”并不宽恕自私和贪婪,政府的职责也在于增加国民的幸福。意大利经济学家维克(Giambattista Vico)1725年就提出了“目的自然发生原理”,布吕尼认为这类似于斯密的“看不见的手”。
作为苏格兰启蒙运动的领袖之一,斯密的理论体现了用科学、理性和经济自由主义对宗教、迷信和贵族势力的替代。启蒙运动的重要成果是,对于科学、分析的重视,对于人类幸福这个终极目标的具体实现途径的重视。因此,尽管斯密在《国富论》主要强调了物质财富这个增加人们幸福的主要途径,虽然“收入”(revenue)也是斯密《国富论》的主线,[85]但他同时也指出,幸福依赖的因素包括物质财富、健康、安全、友谊、荣誉、道德与真理。可见,斯密关于幸福的手段,既包括了物质财富也包括非物质财富,从而斯密的幸福思想很好地体现了人文关怀与科学精神的统一。
当然,因为帕累托的工作而脱离了“幸福”,经济学就等于忘却了自己赖以产生的根本,就迷失了应有的终极目标;抛弃了“利己心”,不关注、不需要人们的工作动机,经济学就只是自欺欺人地对斯密发现的社会幸福和谐的根本动力视而不见而已。
4.基于“和谐”的回归
(1)和谐利益的争论与回归。
杰诺韦西认为,社会的文明和谐要求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
帕累托最优是关于社会财富分配的效率与公平的理论,并可通俗地表述为:各种生产要素按照边际贡献获得利益时最有效率且最为公平,照此分配也最为和谐。
事实上,斯密认为:各种产品的生产环节,无论是原材料挖掘、产品制造、批发贸易,还是最终产品的零售,都需要劳动、资本、土地资源和管理要素一起合作才能完成,各要素所有者按照贡献获得利益是和谐的。因此,关于利益和谐的争论,也应回归到亚当·斯密。
(2)和谐机制的争论与回归。
杰诺韦西就公共幸福、社会幸福指出:学习如何获得个人的幸福是每个人的天职。个人组成政治团体,只要不侵害其他社会团体的利益,整个政治团体及其每个成员都有义务履行自己的职责,都应该懂得并为公共幸福作出贡献。因此,社会成员每人都有两种职责,一是为了个人的利益,一是为了团体的利益。维克则认为:文明法律制度可以把残忍转换为军队和国防力量,把贪婪转换为商业和富裕,把野心转换为政策和好政府的艺术,从而通过文明法律制度可以把三种“恶”转换为公共幸福。[86]
显然,关于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的这种关系,斯密的理论更为完善。因为在斯密的理论中,不仅包括政府职责的司法体系,而重要的是诚实守信的市场交易。斯密的不同在于,利己是内驱力,市场组织、政府组织是机制,个人幸福、社会幸福、人类幸福是目标。没有内驱力,仅仅有机制,是无法实现目的的。杰诺韦西和维克的“自然发生”原理,缺陷就在于他们没有发现而斯密发现了“自然发生”的内驱力——“自爱”或“利己心”。
的确,20世纪50年代以前,经济学家关于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都以“经济人”为假设前提。经济学原理表明,“看不见的手”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87]然而,20世纪60年代的经济实践,一次又一次地对“看不见的手”实现社会和谐的效率提出了质疑。尤其到了60年代末期,西方社会发生的经济不景气、犯罪、战争等,一个又一个的不幸事件提醒经济学家:仅仅依靠人们的“自利”动机无法实现社会和谐。随之,一些经济学家便开始了“非自利”行为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的研究。
对于非自利行为的研究始于对慈善事业的经济分析。20世纪50年代初期,由于美国财政手段的滥用和政治献金的原因,私人基金的税收状况遭到了批评。至50年代后期,鲁塞尔基金会(Russell Sage Foundation)的总裁唐纳德·扬(Donald Young),委托受其基金会资助的美国国家经济研究所的主任法布里坎特(Solomon Fabricant)组织专家进行慈善活动的经济贡献研究。成立的慈善事业顾问委员会的成员,包括美国北伊利诺斯大学的经济学教授迪金森(Frank G.Dickinson),以及其他年轻的学者。1959年10月召开了首次顾问委员会会议,作为美国国家经济研究所成员之一的贝克尔也参加了此次会议。会上,迪金森宣读了自己的研究成果,指出:慈善行为一直没有进入主流经济学的分析视野。[88]
这次顾问委员会会议还决定将召开关于慈善事业的专题研讨会。征集的会议论文陆续以内部刊物的形式在美国国家经济研究所圈内交流。受第一次顾问委员会会议的启发,不少学者都撰写并递交了相关论文,比如,法布里坎特就撰写了《慈善事业的经济学观点》一文,指出了“经济人”这个概念的不足。
尽管内部刊物的发行量不大,但却在美国国家经济研究所圈内十分著名,并引起了很大的反响。贝克尔因此受益,并于1961撰写了《慈善事业的经济分析评注》(Notes on an Economic Analysis of Philanthropy)。这篇不起眼的论文虽然一直没有公开发表,只是在美国国家经济研究所的内部刊物上交流,但却成为了对非自利行为经济理论的首次贡献。
受税收改革及其使慈善事业险遭威胁逆境的刺激,1962年召开了“慈善事业专题研讨会”,希望借征集来的论文鼓励人们重视私人慈善活动对社会进步的重要作用,并希望弥补经济学的慈善行为缺环。在此基础上,1968年贝克尔又撰写了仍然是在美国国家经济研究所内部交流的论文:《互依偏好:慈善、外部性和收入税》(Interdependent Preferences:Charity,Externalities,and Income Taxation)。
10年后的1972年,第二次专题研讨会召开。这次会议,同样是在税收改革法案通过之后,慈善事业遭遇威胁的逆境中召开的。不同的是,会议内容不再局限于非自利行为,而扩大成更一般的利他行为。会议主题定为“利他主义理论专题研讨会”,目的是要奠定利他主义经济理论的第一个里程碑。贝克尔也应邀参加了这次会议。
会议主题的改变,要归功于当时刚到哥伦比亚大学经济系任职不久的菲尔普斯(Edmund Phelps)。他于1971年向时任鲁塞尔基金会总裁的布里姆(Orville Brim Jr.)递交了一个项目申请,请求资助拟于1972年在纽约召开的“利他主义专题研讨会”。
事实上,最早提出“利他”(altruism)这个词的,是19世纪法国哲学家、现代实证主义的奠基人孔德(Auguste Comte)。而且,自埃奇沃思1881年出版《数学心理学:论数学在道德科学中的应用》一书开始,利他主义就被定义为“效用互依”[89]。
菲尔普斯对于这次会议的建议,基于这样三点考虑:第一,基于对犯罪和战争事实的观察,认为“利他主义经济学”是对经济学领域的拓展;第二,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出现了悲观主义,当时的经济学家以及社会政治观察家们对于古典自由主义和尼克松“自运行国家”的主张持有怀疑态度;第三,在放松完全信息假设的当时,经济学家可能会向非自利行为投入更多的目光并可能以此作为应对不完全信息条件下的机会主义的药方。菲尔普斯因此认为,建立利他主义理论的时机已经到来,并应该通过召开一个专题研讨会为这个理论铺设红毯。
令如今的经济学家可能感到惊讶的是,参加这次会议的是完全不同的两类学者,一类是经济学家,一类是社会学家。可想而知,当初称作“利他主义”的,实际上是关于人类行为分析的两种完全不同的认识的混合体。而且,尽管在菲尔普斯的建议下研讨会的主题确定为“利他主义专题研讨会”,但是当时甚至连菲尔普斯本人也不清楚什么是“利他主义”。
事实上,自从第一次慈善专题研讨会之后,大约15年的时间里,虽然经济学家大都对利他主义行为表现出了极大的兴趣,但仍然缺乏一致的理论。
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前,贝克尔、布坎南(James Mcgill Buchanan)等已经成功地将非自利理论合成到了效用最大化的框架之内,但是却未能进入到主流的经济分析之中。随着缪勒(Dennis C.Mueller)、霍奇曼(Harold M.Hochman)、罗杰斯(James D.Rodgers)等人的论文于1974年在《美国经济评论》上发表,非自利行为的研究才公开地出现在了经济学的视野之中。
构成非自利行为理论分水岭的一个标志,是1972年专题研讨会后,1975年出版的会议论文集上菲尔普斯的论文:《利他主义、道德和经济理论》(Altruism,Morality,and Economic Theory)。这是对利他理论的重要贡献,旨在认识非自利行为的各种类型和各种动机。
尽管如此,论文集中收集的论文都反映出了利他主义的复杂性,以至于大都乐于保持自利模型,或者把道德情操视为自利动机。阿罗(Kenneth J.Arrow)对于献血行为及其动机区分出了以下几种情况:从受捐人获得的满足中获得满足,从自己对受捐人获得满足的贡献行为中获得满足,每一个人都以旨在提高所有人的满足程度的方式为他人履行了义务。阿罗也承认,个人可能是为了完成某种规定性的任务,但他补充说:“像许多其他经济学家一样,我不会过多地指望用道德规范代替自利动机。”迈金(Roland N.Mckean)虽然也强调道德规则的重要性,但并不愿意将其与利他主义联系在一起,而且他只知道利他主义的定义是“效用互依”或者“开明的自我利益”。结合“撒马利亚人困境”(Samaritan’s dilemma)——越是没有工作的人越需要帮助,然而,提供的帮助越多则被帮助的人越是不去努力工作——布坎南则指出:对他人导向行为的期望会导致受益者的机会主义行为,而这却是利他行为者所不期望的结果。哈蒙德(Peter J.Hammond)考察了自利行为产生非自利行为的可能性,并且发现这个假设从某种程度上是成立的。波尔尼克(Bruce Bolnick)指出:个体行为的动机,既可能直接迫于社会的压力,也可能出于对某个特定的人群或特定的团体的认同,而不论他与该人群或团体是否有直接的关系。
阿玛蒂亚·森(Amartya K.Sen)则认为:“同情”是一种自利行为,是对别人的关注直接影响到自己的利益,是因为别人快乐而自己快乐,别人痛苦而自己痛苦。与之相区别,利他行为应该表现为“承担”(commitment)。如果事情并不使你觉得自己受损失但你认为那是错误的并准备要制止它,这就是承担行为。你是本乎责任而做某事,尽管不负责任会带来后悔,可是你确实是出于责任感这样做,而不是为了避免后悔。[90]的确,曾经有人提出过“斯密悖论”,认为: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强调的是利他动机,而在《国富论》中则强调的是利己动机。斯密也曾否定这种说法。如今有人又找出了反面的证据说: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很好地阐明了自利动机,而在《国富论》中则很好地阐明了利他动机——以自利为动机的交易,会使商业社会中最贫困的人比非商业社会中的国王都生活得更好。[91]尽管菲尔普斯等人进行过多次试图超越自利模型的努力,终究连“承担模型”的大体特征也未能清楚地勾勒出来。
截至目前,对利他行为的研究,有从利他行为的直接效用角度进行理论解释的,也有从利他行为的间接效益角度进行理论解释的,包括亲缘理论、互惠理论、声誉理论、群体选择理论。但是,已有的研究成果表明:利他是为了利己,或者,利他是利己的手段;与传统经济学所揭示的利己比较,只是精神满足与物质满足、间接满足与直接满足、未来满足与当前满足的差异而已。[92]当然,也要注意,利己的利他手段也是重要的。尽管利他不是最终目的,不是根本的工作动机,但是,“利他”却是实现“利己”这个最终目的的重要的“桥”和“船”。利他是为了利己,或者,利他是利己的手段,都说明了“欲利己先利他”。
事实上,布坎南和图洛克(Gordon Tullock)1962年出版的《同意的计算》一书指出:政治家与商人一样都以自我利益为动机,他们为了连任而制定政策。亚里士多德指出:政治学最大的考虑就是让国民过上好生活并表现出美好的行为,因而幸福也是政治科学追求的目标。[93]因此,无论政治家如何为了竞选连任而制定政策,其目标必须是国民的生活幸福。选民的意愿及其实现程度则形成了对政治家行为的一种激励约束机制。[94]
撇开利他是手段,利己是目的不谈,就利他主义目前的研究成果来看,基于社会和谐的机制的研究,最终也回归到了经济学的第一人——亚当·斯密。因为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论述了开明的(enlightened)目标和利益[95],“看不见的手”事实上又称作“开明的自我利益”。斯密同时认为,自利能够转换成仁爱,幸福包括了归属感、责任感的满足。
自利假设并不否认利他主义行为的存在,是出于对经济社会的根本机制的考虑。首先,自利假设能够体现机制的自运行特征,即人们都有积极性自觉、自愿、自动地遵守相应的规则。其次,自利假设会导致“好”的结果。自利假设先把人当成“坏人”,设计的制度都是对利己主义行为的规范。“坏人”的行为得以规范,剩下的就都是“好人”了。结果,培养人们不敢违法、不敢违规的好习惯,形成了人人遵纪守法的良好风尚。相反,以利他为假设,认为人都是“好人”,认为人都是特殊材料做成的,因而设计的制度都鼓励的是“好人”,因而疏于监管,结果为“坏人”提供了钻空子、搭便车的机会,培养出来的是漠视法律的坏风气,久而久之,“好人”也因此变成了“坏人”,到后来再采取措施治理,已经晚了。[96]
5.基于主流的回归
志在攻读经济学专业研究生的同学,一定要注意这部分内容。这部分内容实际上回答的是,本教材与传统教材关于经济学起点的不同之处。
(1)由经济学称谓的演进回归。
主流经济学名称的演进大概有如下五个过程。
色诺芬以“Oikovouikos”为其书名,中译名为《经济论》。按希腊语的意思,“Oikovouikos”实为“家庭管理”或“家庭经济学”。
1615年,法国经济学家蒙克莱田(Antone De Montchretien)出版了著名的《献给国王和王后的政治经济学》一书,第一次使用了“政治经济学”这个名词。但与我们一般使用的“政治”一词的概念不同,这里的“政治”指的是国家范围或社会范围的意思。“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就是国家范围和社会范围的经济问题,因此突破了以往研究社会经济问题只是研究家庭经济或庄园经济的局限。
为了使经济学成为像物理学、数学或其他精确知识体系一样的正式科学,以确认影响经济的是自然规律而非国家政策,马歇尔以《经济学原理》为名出版了其著作,从此“政治经济学”被改成了“经济学”。
经济学的“微观”与“宏观”之分与综合,始于20世纪30年代。挪威经济学家弗里希(R.A.K.Frisch,1895—1973年),1933年发表了“动态经济学中的扩散问题和冲击问题”一文,首次清楚地使用了“micro-dynamic analysis”和“macro-dynamic analysis”。荷兰经济学家沃尔夫(P.De Wolff),1941年发表了这样一篇论文,题目为“需求的收入弹性:一个微观的和一个宏观的解释”,第一次使用了“micro-economic”和“macro-economic”两个词。目前认为,“macroeconomics”一词首先出现于英国经济学家博尔丁(K.E.Boulding)1948年出版的《经济分析》一书,指出:“现代经济分析有两个基本分支,称它们为‘微观经济学’(micro-economics)和‘宏观经济学’(macroeconomics)可能是合适的。”[97]
1947年,萨缪尔森(Paul Samuelson)出版了《经济分析基础》,把微观理论和宏观理论综合在了一起,构筑了现代流行的主流经济学的思想体系,其主要特征是,新古典经济理论是特例而凯恩斯(John Maynard Keyens)经济理论是通论。1998年,曼昆(N.Gregory Mankiw)出版了《经济学原理》,遵循主流经济学的思想体系,但却颠覆了萨缪尔森的体系,其主要特征是,回归亚当·斯密,新古典经济理论成了通论而凯恩斯经济理论成了特例。
顺便说一下,“西方经济学”是我国学者20世纪80年代最终形成的正式称谓,以区别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不过,被称作的“西方经济学”,其内容包括配第(William Petty)、斯密和李嘉图(David Ricardo)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马歇尔为代表的“新古典经济学”、萨缪尔森为代表的“新古典综合经济学”,以及当代西方各种经济学流派并包括了西方的主流经济学和非主流经济学。
(2)由财富的稀缺性回归。
主流经济学的内容目前始于对稀缺性的研究,以至于不少人以为稀缺性就是西方经济学产生的前提。
“稀缺性”(scarcity)是瓦尔拉(Léon Walras)在给“社会财富”(social wealth)即“经济物品”(economic goods)进行定义时提出的。他说:社会财富是指所有物质的和非物质的东西,一方面它们对我们有用,另一方面它们相对于我们又数量有限因而是稀缺的。“对我们有用”,是指它们能满足我们的欲望(wants);“数量有限”或“稀缺”,是指它们相对于满足我们的欲望而言是不足的。瓦尔拉还举例说:像空气、阳光等我们每个人都可以随意获取的物品,可以称作“自由物品”(free goods)但不能称作“社会财富”。只有当它们变得稀缺时才称作“社会财富”或“经济物品”的一部分。
显然,瓦尔拉所指的稀缺性,是就社会财富(包括物质的以及非物质的)相对于人们的欲望而言的,是就社会财富与人们欲望的满足程度相比较的结论。
那么,为什么要就社会财富与人们的欲望进行比较呢?结合上面的内容,答案显然是:人们的需要、欲望与其实现手段的比较,是社会财富相对于人们欲望的满足而言的,就是相对于实现人们生活幸福这个终极目标而言的。
社会学家超越了GDP,把人类的幸福等同于人们的“生活质量”。但是,他们所依赖的则是经济学家阿玛蒂亚·森关于人们生活质量的指标,包括民主、社会资本(友谊互助)、健康、权利、自由、工作条件和基本工作素质。在阿玛蒂亚·森的成果的基础上,20世纪90年代,学者们进一步提出了“人类基本需要列表”。联合国的“人类发展指标”HDI正是以此“列表”为基础提出的。这就进一步证明:幸福就是人们生活需要的满足感[98],或者,幸福就是人们各种需要的满足。
人们并不仅仅希望满足基本的需要(比如吃、喝、睡),通常是,一种需要满足了,其他的需要就会随之出现,总有满足不完的感觉。[99]
稀缺性是财富相对于人们欲望的满足而言的。因此,我们把亚里士多德将欲望及其满足作为经济分析基础的精神一路追踪到亚当·斯密,同时西方经济学产生的前提也就因此回归到了本来的原点——“人类幸福”。
“需要”和“欲望”既有联系也有区别。“需要”(needs),是人类对于生活的基本要求,比如人们对于衣、食、住、行等等的基本要求。“欲望”(wants),是人们希望得到更深层次满足的特定的需要。比如,吃的需要实际上可以由任何食物来满足,但是由于人们所处的社会文化环境不同,总是希望用特定的食物来满足。比如,美国人希望吃西餐,中国人希望吃中餐;同样是中国人,北方人希望吃饺子,南方人希望吃汤圆等等。不同文化环境中的人,也可能尝试新的食物,但也只是满足人们一时的新鲜感而已,除非经过相当长时间的文化积淀形成了对新的食物的偏好。因此,需要是有限的但欲望是无穷的。按照斯密的话说:生理上的需要是可以得到满足的,而欲望“似乎都是永无止境的”。[100]人类的欲望的不断形成和再形成受其社会文化的影响。[101]
马斯洛(Abraham H.Maslow)在其《动机与人格》一书指出:人的“需要”(马斯洛用的词是“needs”)分五个层次,由低到高顺序是:第一个层次是人的基本生理需要,包括人们对衣、食、住、行等基本生存条件的需要,是人的最基本的需要;第二层次是安全需要,主要指对现在与未来生活安全感的需要,是生理需要的延伸;第三个层次是归属和爱的需要,是指人在自己的团体里获得一席之地,以及与别人建立友情,是人的社会性的体现;第四个层次是尊重的需要,包括自尊与来自别人的尊重,自尊包括对获得信心、能力、本领、成就、独立和自由等的愿望,来自别人的尊重包括威望、承认、接受、关心、地位、名誉和赏识;第五个层次是自我实现的需要,是成长、发展、利用自己潜在能力的需要,包括对完善自己的追求,以及实现自己理想与抱负的需要,这是人的最高层次的需要。
“五个层次”需要理论就是关于人们生活幸福的理论。而且,在达尔文(Charles Robert Darwin)提出了生存的价值的基础上,马斯洛继续提出了“成长的价值”并且指出:对于价值理论,人性自身就有答案,如我怎样才能富有成就,我怎样才能成为善,我怎样才能幸福。对于个体来说,不仅生存是好的,而且,努力去发展完美的人性,使人的潜力得到发挥,走向超越,获得对现实更丰富、更准确的认识,追求更大的幸福,也一定是有益的。[102]
马斯洛的需要理论是人本理论,因而与主流经济学的前提是一致的。不过,马斯洛的需要理论也有其不足,比如,人们不一定都按五个层次的顺序满足其需要,有的人(如学者等)可能在解决了基本的生理需要之后,就直接跃迁到对于美德、英勇、善行或自我实现需要的追求等等。尽管如此,相比之下,亚里士多德可能缺少对于人们安全需要的关注;斯密的需要理论只有部分的层次区分,比如,斯密讲道:“身体的保养和健康状况如饥饿和口渴、热和冷等等是每一个人应当首先关心的对象”,“安全是人们首要的和主要的关心对象”,“获得名誉和地位的愿望,或许是我们所有的愿望中最强烈的”,英勇、善行、正义行为是“较高级的谨慎”[103]等等。可见,通过马斯洛的需要理论可对亚里士多德的需要理论和斯密的需要理论予以规范。
因此,人类幸福可定义为:人们通过物质的和非物质的财富实现自己各层级需要的满足。
(3)由效用最大化回归。
帕累托承认心理学是经济学甚至是全部社会科学的基础,但基于当时心理学还不成熟的实际,认为经济理论仅需要“纯事实的选择”,从而排除了经济学中每一个可能的心理学分析。帕累托还进一步引入了一个新词,“满足度”(ophelimity,即pleasure)[104],以此作为对“效用”的替代物。帕累托用“满足度”表示“事物具有的满足人们需要或欲望的便利关系”,经济学因此成为了关于“满足”的科学。但是,帕累托认为“效用”仍然与“福利”有太多的联系,便把自己引入的“满足度”也从经济学中去掉了,并且宣称:整个经济理论可以建立在选择的基础之上。基于“纯事实的选择”,帕累托重建经济学计划的第一步是:从经济学中去除效用、快乐、福利、幸福,而把它们划归社会学的研究范畴。
研究幸福问题的当代经济学者和心理学者,试图通过回归边沁或埃奇沃思,以找回帕累托之后在选择理论中丢掉的心理学维度。边沁为代表的效用主义者,把幸福约简为快乐、效用,幸福、快乐和效用可以互替,主流经济学因此认为幸福就是最大化个人的效用。[105]值得注意,“效用”这个词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而作为一种主观心理概念时则可追溯到斯密《国富论》之前的《关于法律、警察、税收及军备的演讲》一书。[106]因此,从回归幸福来讲,从找回经济学的心理学维度上讲,我们都应该回归到亚当·斯密。
事实上,主流经济学认为:幸福、效用可以相互替换着使用,幸福就是个人效用的最大化。[107]萨缪尔森为了表明人们幸福的实现途径与实现程度,提出了“幸福方程式”。有人认为萨缪尔森的“幸福方程式”为“”,也有人认为萨缪尔森的“幸福方程式”是“幸福=
”[108]。不过,贝克尔的确构造出了这样的个人效用函数:Ui=f(z1,z2,z3…,zm)。其中,z1,z2,z3…,zm是对应基本欲望(wants)或者是满足对应基本欲望的商品数量,欲望比如可以是边沁提出的15种欲望。[109]事实上,埃奇沃思早就把效用看作是所有商品的一般函数。[110]显然,贝克尔是把“幸福”等同于“效用”,“满足基本欲望的商品”不仅指的是“财富”而且包含了物质“财富”和非物质“财富”。
色诺芬指出:财富是实现幸福的手段,是一个人能够从中得到利益的东西。意大利的加里亚尼(Ferdinado Galiani)指出:效用是实现幸福(happiness)的商品属性。[111]瓦尔拉关于“社会财富”或“经济物品”的“有用性”指的是它们能够满足人们的欲望。“满足”是“幸福”、“效用”的同义词,也可以是投入与产出比较的结果。
可以看出,萨缪尔森的“幸福方程式”与贝克尔的“个人效用函数”,两者本质上是一致的,只是萨缪尔森用的是“投入—产出”的表示方式,贝克尔用的是“函数”的表示方式而已。
综上分析,贝克尔的“个人效用函数”、萨缪尔森的“幸福方程式”可以变换成:“幸福=”。其中,财富既包括物质的也包括非物质的;欲望之所以能够代替投入,是因为欲望产生动机,动机产生行为,人们为了满足相应的欲望而产生了劳动行为,通过劳动获得财富并通过消费而获得满足或幸福。
“欲望”本身就是一种“需要”,只是更深层次的“需要”而已。帕累托曾经指出:“商品具有满足人们的‘需要’(needs)或‘欲望’(wants)的能力。”[112]萨缪尔森、曼昆在其教科书中几乎都采用了“需要”和“欲望”同时出现的形式:“需要和欲望”。[113][114]实际上,现代西方社会已经不再对需要和欲望进行区分。[115]因此,“幸福方程式”也可以表述为:幸福=。
厂商投入的生产要素可以有完整的劳动L、资本K、土地和自然资源N、企业家才能E四种,假设厂商投入要素的数量分别为l、k、n、e,则厂商的产量函数可对应地为qi=f(l,k,n,e)。满足“需要”的商品的完整形式包括满足生理需要的Z1、安全需要的Z2、交往需要的Z3、尊重需要的Z4、自我实现需要的Z5五种,假设z1,z2,z3…,zm是满足对应需要的商品数量,则贝克尔的个人效用函数也可有这样的形式:Ui=f(z1,z2,z3,z4,z5)。不同的是,无穷的欲望要用无穷多个变量来表示,而“需要”只有五种固定类型,只要用五个变量即可。“五个”层次需要螺旋上升地动态变化(变量)便可体现出更深层次需要的欲望的无穷性。
事实上,斯密在1759年第一版《道德情操论》中就通过“效用”建立起了“财富—幸福”的联系:财富—效用—幸福。[116]因此,萨缪尔森的幸福方程式、贝克尔的效用函数,实际上就是斯密人类幸福观的数学形式化,应该回归到也能够回归到亚当·斯密。
在萨缪尔森的幸福方程式里,由于欲望的无限性,无论效用多么大也趋于零幸福。事实上,欲望的无限性就使我们可以只把考察的重点放在效用之上。根据假设的方法,为了重点考察效用,尽管欲望是无穷的,我们仍然可以假设欲望是既定的。
当然,这样解释可能更为方便:因为幸福=,由于需要是既定的,因而幸福就等同于财富,其中的财富既包括物质的,也包括非物质的;财富乃经济物品,对人们的有用性体现为效用;因为“需要”是既定的,就那么五种,因而研究幸福的命题就可转换为研究财富,其中的财富既包括物质的,也包括非物质的。财富乃经济物品,对人们的有用性体现为效用。在“需要”既定这样的假设之下,关于幸福的命题就转换为效用。如此,研究人类行为的终极目的幸福就变成了研究效用或财富。虽然可能有人因此把经济学称作“效用的科学”或“财富的科学”,但本教材认为应该回归幸福。
需要注意,效用、财富与幸福是不同的概念,把经济学表述成“效用的科学”、“财富的科学”,认为“理性人的幸福在于最大化个人的效用”,这些都只是假设需求、需要和欲望既定的条件下转换命题的结果。
(4)由幸福的实现途径回归。
根据“幸福=”,假设需要是既定的,与人们的需要相比,财富是稀缺的。因此,提高人们幸福程度的关键就集中在“财富”上,其途径可有三条:一是获取财富的文明方式,事关诚信交易、公平交换;二是现有财富的有效配置,是关于“满足人们物质文化需要”的问题,事关财富的有效配置;三是未来财富的充分增长,是关于“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问题,事关充分就业(人尽其才、物尽其用)。
①获取财富的文明方式。
亚当·斯密指出:人们获取财富的方式是公平交换,依赖的是人们诚实守信、真才实学、刻苦勤勉、冷静筹划、厉行节约的这种谨慎的美德,而不是接受恩赐、乞讨、耍懒、强买、强卖、欺诈、抢劫等违反道德的或者有害的行为。[117]“接受恩赐”与利他手段的“慈善”不同,“慈善”是捐献人对他人表达同情或自我价值的实现行为,“接受恩赐”显然不应该是人们获取财富的文明途径。试图通过乞讨、欺骗、抢劫等违反道德的或者有害的行为“致富”显然也不文明,一来行为者个人不会因此心安理得,不会幸福,二来这些行为也应该是政府规制的对象。2008年的金融危机产生的主要原因是,金融衍生品及其二级市场的快速发展使得交易中的义务与责任变得难以追溯,加之监督与监管不力,造成了人们之间互信与信心的缺失。[118]斯密等古典经济学家是在为新的商业社会奠定了社会学、伦理学基础之上开展自己的研究的,指出:没有公共道德,就不会有市场经济;仅仅在善于合作、诚实守信的人们中间,市场才能够良好地运行,才能带来财富和幸福。[119]
关于交换,亚里士多德从公平这一伦理道德规范出发,最早提出了公平价格的思想,指出:价格是交换的比率,因此关键是以什么样的价格进行交换才是公平的。这也就是对于相应微观经济行为能够以价格特征进行模型抽象的现实基础,或者,这也是价格决定成为微观经济学核心问题的原因。[120]阿奎纳(Thomas Aquinas)援引亚里士多德的见解,认为存在两种不同形式的交换,一种是满足生活需要的交换,另一种是以牟利为目的的交换。前者因为有利于自然的需要而应该加以肯定,而后者也不都是有害的或者违反道德的。
政府的职能也在于保证公民能够公平而自由的交换。斯密指出:政府职能首先是建立充足的国防,保护本国社会中的人不受其他社会的暴行与侵略,以实现本国公民真正的交换自由;其次,设立一个严正的法律体系,制定公民在进行经济和社会活动时应遵守的规则,以便利自愿而公平的交换;第三,建立并维持某些公共事业和公共工程是政府应当肩负的一项正当义务,因为通过严格的自愿交易生产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成本太大,而通过政府却能够在大大降低成本的前提下实现个人原有的自愿交易的愿望。[121]
②现有财富的有效配置。
人们总是用现有财富购买满足需要的商品。现有财富是以财富既定或者财富是常量为假设前提。因为财富是稀缺的,为了追求幸福,人们就会考虑现有财富的利用效率,即现有财富的有效利用或有效配置(或分配)。现有财富的有效配置(或分配)是指:在现有财富条件下实现个人效用、幸福的最大化,条件是交易达成时各个物品或服务的边际效用与其均衡价格(即市场价格或公平价格)成比例,或者,要素的边际产出与其均衡价格(即市场价格或公平价格)成比例。[122]
为了实现人类幸福这个终极目标,有效利用现有的财富,就要回答这样三个问题:生产什么?如何生产?为谁生产?
“生产什么”要解决的问题是,选择配置现有的财富来生产哪些物品和服务以及生产多少物品和服务,以获得最大收益。财富往往具有多种用途,比如土地既可以用来耕种,也可以用来放牧,还可以用来修筑道路。在现有土地上,即在土地数量既定的条件下,一种用途占用土地增加了,就必然限制了别的用途。人们就需要在现有财富的多种用途上进行权衡,根据自己各种需要的轻重缓急,寻找能够获得最大收益的产品生产配置方案。
“如何生产”要解决的问题是,运用哪些资源,采用什么样的生产技术,即选择哪种生产方式来生产产品,以保证成本最低。现有生产要素的不同构成就形成了不同的生产方式,比如是多用资本少用劳动的资本密集型生产方式,还是少用资本多用劳动的劳动密集型生产方式。选择“生产什么”必定产生成本,这就需要在生产同一种产品的许多种不同的生产方式中选择成本最低者。当然,这既需要从经济角度考虑,也需要从技术角度考虑。
“为谁生产”是指按照什么原则分配生产成果。在边际思想的基础上,克拉克提出,每种投入都贡献它的边际产品。因此,在竞争条件下,每种生产要素按其边际产品(贡献)而得到支付。克拉克将他的竞争分配理论称为“公正”的“自然规律”,“换句话说,自由竞争给工人以劳动所得,给资本家以资本所得,给企业家以协调生产功能之所得”。[123]这也是斯密“和谐利益”理论的体现。[124]
生产者、政府的终极目标或商品生产与政府政策都是为了人类幸福的增加。[125]因此,为了实现人类幸福这个终极目标,有效利用现有的财富,生产什么,如何生产,为谁生产,是消费者、生产者以及政府都应回答的三个问题。比如,“生产什么”对于消费者而言则是“消费什么”[126]以满足相应的需要,即消费者有效地配置自己的现有财富以实现(或“生产”)幸福;生产者有效配置自己现有的财富,在满足消费者幸福所依赖的“五个层次”需要产品需求的同时,实现(或“生产”)自己最大化的利润;因为通过严格的个人自愿交易生产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成本太大,而由政府有效配置现有的财富引导市场生产供给。关于“为谁生产”的问题,对于消费者而言,是自己的现有财富有效地配置于满足各个层次需要的物品和服务;对于生产者来说,就是关于按要素贡献的原则进行财富(不仅仅是收入)分配;对于政府来说,就是为增加国民幸福而把掌握的现有财富有效配置于公共工程、公共事业,以及为保护弱者、促进社会公正等等的再分配。
需要指出,企业组织要提高效率,就要注意对各个要素所有者进行激励,而人们的需要正是有效激励作用的前提。心理学认为,每一个人,只要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之中,都会感受到同样的自我表现欲望、自我满足感,幸福无比。[127]因此,企业组织对人们的收入激励[128]的确是一个重要的方面,但还应该包括对于人们交流、交往[129]、地位[130]、自我实现欲望的满足。
③未来财富的充分增长。
稀缺的社会财富因为具有满足人们需要的能力,同时因为能够生产制造出来并可成倍增长,因此财富的生产或增长必然成为经济学的重要课题之一。[131]杰诺韦西(Antonio Genovesi)也指出:幸福与就业密不可分,一个称其为富裕和幸福的国家的唯一条件是每一个国民都有一份像样的工作,满足自己及其家庭的需要。这也就从幸福的角度,强调了充分就业、财富充分增长的重要性。
斯密在《国富论》中就开宗明义:产出的增加、财富的增长在于生产力的提高,生产力的提高取决于生产要素使用方式上的不断改进,存在于“生产要素”背后的是持续不断的进步倾向——既是狭义的技术进步,又是广义的实践中的创新和改进。[132][133]斯密同时认为,家庭需求最终引导所有的生产活动。在物品与服务市场上,厂商出于利润最大化的目的,根据消费者的需求供给物品和服务,通过市场交换获得了相应的财富或收入;在要素市场上,要素所有者出于效用、幸福最大化的目的,根据厂商组织的需求供给生产要素,通过市场交换获得了相应的财富或收入。接着需要回答的问题便是,如何实现社会财富的充分增长?因此,这也就是宏观经济现实为什么能够以财富或收入为特征进行模型抽象,“财富决定”或“收入决定”成为宏观经济学核心问题的原因。
宏观分析的微观基础是:∑个体产出=总产出≡总财富=∑个体财富,即,宏观分析具有个人动机的微观基础。
宏观分析的理论体系之一是:基于长期分析的斯密的“自然自由体系”,旨在回答如何促进财富的长期增长,强调内生增长,由市场自然自由地实现财富的持续增长;只承认存在自然失业,经济能够实现充分就业因而能够实现财富的充分增长;反对政府干预,认为只要货币供给稳定,通货膨胀就不会发生,因而市场能够保证财富的实质增长;自由贸易有利于实现贸易双方财富的开放增长。
宏观分析的理论体系之二是:基于短期分析的凯恩斯的“中间道路”,旨在回答如何消除短期财富增长的波动以保证财富的稳定增长,强调当市场运行出现不良现象时,政府需要实施干预。不过,吸收了预期因素,以供给理论对作为凯恩斯理论重要组成部分的菲利浦斯曲线提供了坚强的理论支持,以及以AS-AD模型作为短期分析的结尾,因为即使短期内凯恩斯的需求政策也是失效的,并因此回归到了亚当·斯密。
④经济运行的效果评价。
无论是商品的生产还是政府的政策,一句话,经济运行的目的,都是为了增加国民的幸福。[134]国民幸福程度实现得如何,一来需要评价,二来需要根据评价结果进行调整。
主流经济学认为幸福最大化即效用最大化。帕累托最优是评价效用最大化的标准。尽管帕累托最优也称为帕累托效率,但帕累托最优体现了效率与公平的有机统一。[135]帕累托最优或帕累托效率是指从社会财富中获得的产出最多[136],是投入与产出之比[137],或者是因变量值与自变量值之比。对应市场中的三个行为主体,消费者、生产者、政府,其各自实现幸福或效用最大化的条件如下:
消费者行为的帕累托最优条件是:各单位产品的投入与单位产品的效用之比(,即第i种产品的边际效用与该产品的价格之比)相等,消费者据此对现有财富进行实现效率与公平的配置,以消费完整的、协调的满足“五个层次”需要的产品,实现其幸福的最大化。
生产者行为的帕累托最优条件是:各单位要素的投入与单位产品的产出之比(,即第i种产品的边际产出与该要素的价格之比)相等,生产者据此对现有财富进行实现效率与公平的配置,以投入完整的四生产要素,实现其利润的最大化。
政府行为的帕累托最优条件是:各种政策性投入(PO,Policy)的变化量与其引起的产出变化量之比相等。比如,就是指政府第i种政策性投入的变化量与其引起的总产出的变化量之比,也即对应政府购买、税收、转移支付、货币供给政策的政策乘数,具体的可以是
等等。同时,可以看出乘数实际上就是广义的效率[138]。政府据此对现有的各种政策进行实现效率与公平的配置,实现社会幸福的最大化。
社会生产与交换的一般均衡,包含了生产可能性曲线与交换契约曲线,并都体现了帕累托最优。生产可能性曲线表明的是财富充分增长的最大可能,交换契约曲线表明的是既定财富的有效利用。因此,帕累托最优,既实现了财富的充分增长与财富的有效利用的有机统一,又指出了实现幸福最大化的社会财富分配的调整方向。
布吕尼指出:贝克尔的社会互动关系以及博弈论,将是人类幸福研究方法的发展方向。不过,当代经济理论已经包含了人际互动或社会互动关系,因而可以顺利地与博弈论相衔接。
博弈论中出现的参与人这类活的经济变量而使得人类幸福的研究更为复杂。[139]但是,当今世界总体乐观繁荣的现实,既说明了斯密理论的成功,也说明了非合作博弈“两败俱伤”的结果真正给人们的启示是:人们会通过自我学习、利他手段、文化传统、社会责任、自我承担等,逐渐实现帕累托改进以至帕累托最优,最终实现个人幸福并促进社会整体幸福。
综上分析,经济学内容之间的逻辑联系如下:从终极目标上讲,因为幸福=,而把财富的获取方式、财富的有效利用和财富的充分增长逻辑地统一了起来;从内部联系上讲,因为整体产品市场的总产出是各局部产品市场产出的加总,整体要素市场的财富(收入)是各局部要素市场上财富(收入)的加总,因而局部经济到整体经济也因此逻辑地统一了起来;从评价方法上讲,帕累托最优标准把财富的获取方式、财富的充分增长与财富的有效利用逻辑地统一了起来,同时,帕累托最优可以就收入性财富(商品)与非收入性财富(商品)对人类幸福的贡献进行评价,从而把幸福经济学整合到了主流经济学之中[140],也使经济学回归到了亚当·斯密。
经济学理论的内在逻辑可有如图1.1所示的情形。图中,细线框表示的是外部力量或评价标准或过程说明。
图1.1 经济学的内在逻辑
在回归亚当这一小节的最后,我们以阿玛蒂亚·森2009年3月16日发表在英国《金融时报》上以“重读亚当·斯密:我们不需要新主义”为题的文章节选来结束:“今天的经济困局并不需要某种‘新主义’,而需要我们以开放性思维来理解有关市场经济的能力范围及其局限性的旧观念;我们首先需要清醒地认识到不同体制是如何运作的,同时还要了解各种组织——从市场到国家机构——如何能够齐心协力,创造出一个更美好的经济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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