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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法律原则含义

时间:2022-09-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国际法院规约》第三十八条第1款(寅)项规定“一般法律原则为文明各国所承认者。”对“文明各国”这一用语,很多学者提出批评和改进意见。这些主要法系中所共有的原则就可以作为一般法律原则。值得注意的是,是否一般法律原则都属于国际法渊源。《奥本海国际法(第9版)》认为,《国际法院规约》第三十八条第1款(寅)项规定一般法律原则的目的是授权法院在可以适用于国家之间关系的范围内适用国内法理的一般原则。

国际法院规约》第三十八条第1款(寅)项规定“一般法律原则为文明各国所承认者。”对“文明各国”这一用语,很多学者提出批评和改进意见。

路易斯·亨金指出:“该条款所提到的文明国家如今被认为是一个傲慢无礼的、欧洲中心论的说法,并且,现在该渊源被说成是对世界上主要法律体系而言是共同的一般法律原则。”[187]德国学者沃尔夫刚·格拉大·魏智通认为:“文明这个修饰词在今天已经失去了其限制性意义。考虑到……所有被承认的国家都在文明国家之列。甚至可以说,承认法律本身就是以一定程度的文明为前提的。如果片面强调文明国家,将那些故意并且严重违背法律的所谓流氓国家排除在文明国家之外,那么文明国家这个概念已经被片面地理解了。对文明国家的这种理解忽视了现有的法律。”[188]我国学者王铁崖也认为:“所谓文明当然不能按照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诬蔑不发达国家的意义,而应该指作为国际社会成员的主权独立国家。”[189]

一般法律原则即各国法律体系中所共有的原则。所谓各国并不是指每一个国家,而是说罗马法系、德意志法系、北欧法系、普通法法系、社会主义法系、远东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教法法系等各大法系的国家。这些主要法系中所共有的原则就可以作为一般法律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是否一般法律原则都属于国际法渊源。《奥本海国际法(第9版)》认为,《国际法院规约》第三十八条第1款(寅)项规定一般法律原则的目的是授权法院在可以适用于国家之间关系的范围内适用国内法理的一般原则。[190]显然作者认为只有那些可以适用于国家之间关系的一般法律原则才能构成国际法渊源。英国学者阿库斯特也指出:“适用国际法的环境与适用国内法的环境区别很大,所以,只有当国内法的原则适合于该不同的环境时,才能用来弥补国际法的空白。”[191]国际法与国内法是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把各国国内法中所共有的某些原则适用于国际法领域,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国内法相对于国际法体系更发达更完善,通过借用国内法中的某些原则来弥补国际法的局部领域出现的法律真空的情况。但是如果认为各国国内法中所共有的全部原则都可以适用于国际法领域,那就是抹杀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区别,把二者混为一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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