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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化合作模式是东北亚环境合作的必然选择

时间:2022-09-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制度化合作模式是东北亚环境合作的必然选择。东北亚是迄今为止世界上少数没有建立任何合作组织的地区之一。推动东北亚地区环境、经济和安全合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是适应国际潮流的。因此,制度化环境合作对东北亚具有重大的意义,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旨在推动地区可持续发展的地区环境合作机制,加强地区环境管理是东北亚国家的必要选择。韩国环境部部长韩明淑表示,中日韩三国环境部长会议将成为东北亚环境合作的核心机制。

一、制度化合作模式是东北亚环境合作的必然选择

东北亚环境合作的特点可以总结为:东北亚环境合作形式多样,已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领域的新格局;目前讨论东北亚地区环境合作的机构和会议很多,但相互之间的关系尚未完全理顺,存在机构重叠、效率不高等现象;东北亚环境合作的内聚性不强,制度化欠缺,而实用性却很突出;东北亚环境合作很大程度上受到东北亚地区权力结构和观念结构的制约;中日韩三国是推动东北亚环境合作的核心力量,也是地区制度化合作的带动力量;东北亚环境合作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是缺乏一个强有力的旨在推动地区可持续发展的地区环境合作机制。从以上特点可以看出,东北亚环境合作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制度化程度较低,仍停留在功能性合作上。功能性合作只是区域内各国为实现某个具体目的而进行的多边合作,当然这种功能性合作已大大推动了东北亚环境合作的开展,并取得了一定的绩效,然而,东北亚环境合作从功能化阶段过渡到制度化环境合作,建立东北亚地区环境合作机制乃至构建东北亚环境共同体,加强对东北亚的地区环境治理,将是东北亚环境合作的未来发展趋势。制度化合作模式是东北亚环境合作的必然选择。

(一)东北亚制度化环境合作的必要性

“冷战”结束后,地区主义在世界各地同时高涨,旧的地区组织焕发了活力,新的地区组织不断形成,地区性认同、地区性合作安排、地区之间的协调已构成当代世界政治经济变革与发展的一个基本特征。东北亚是迄今为止世界上少数没有建立任何合作组织的地区之一。推动东北亚地区环境、经济和安全合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是适应国际潮流的。随着相互依赖程度的不断加深,将环境合作推向制度化是可以预见的,通过它的示范意义能够促进政治、安全领域的合作及进一步深化。

制度化合作对现实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它产生于合作,而一旦产生,又能有力地促进合作。在现实的国际关系中,大多数行为体都意识到了合作的重要性,而制度的建立能有效地加强对制度内各国的监督,减少不确定性,降低交易成本,并为相对平等的成员提供更多有益的信息,最终最大限度地促进合作。东北亚地区环境合作的现状和原因决定了制度化合作对其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东北亚国家在环境问题上具有共同利益,但存在共同利益并不能保证地区环境合作机制的建立。行为体的动机也是必不可少的条件,东北亚国家间的利益结构和战略目标有很大区别,各国对于建立制度的动机也不相同,有些国家表现得强烈一些,有些国家则不太关心。中国和韩国是地区合作制度化的既有实力又有热情的重要推动者,韩国力主建立区域性的正式环境合作机构;日本以美日同盟为依托保持战略优势,对增进地区整体利益并无太多关注,而更倾向于利用双边和现有的国际机构开展合作;俄罗斯的战略中心不在亚洲;蒙古与朝鲜的实力太弱,很难担起创建机制的巨额成本。另一方面,基欧汉强调国际机制能够有效运转的重要条件,是存在小数量行为体的高度互动,能够在战略上相互策应,能够监管彼此的行为。东北亚是只有六个国家的小区域,在数量上符合条件,虽然东北亚存在各种形式的环境会议,但是互动性并不强。由于历史积怨和现实矛盾,国家间相互猜疑与防范的心理很深,在沟通尚且困难的情况下,根本提不上高度的互动。这在很大程度上是行为体对信息的缺乏造成的。以上这些情况是能够通过制度的建立而加以解决的,国际制度的一种功能是惩罚,这可以约束行为体主动的违规现象,因为它的惩罚可以使一个国家难以承受,从而制止和防止主动地、故意地违犯国际制度的不合作行为;制度的另一种功能是服务性的,目的是为各国提供更多的高质量信息,降低不确定性和猜疑心理,为有意愿合作的国家提供保障。因此,制度化环境合作对东北亚具有重大的意义,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旨在推动地区可持续发展的地区环境合作机制,加强地区环境管理是东北亚国家的必要选择。

(二)东北亚制度化环境合作的可能性

首先,东北亚国家间虽然在政治、安全等“高级政治”领域存在一些现实的利益冲突,但在环境领域却具有重要的共同利益,如在酸雨沙尘暴和海洋污染等环境问题上的合作,加强地区环境治理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等。这是制度能够建立的基础条件。

其次,该地区存在建立制度的动机,这种动机来源于许多国家已经意识到合作所能带来的巨大收益,预见到制度化合作的重要意义,并愿意为这种合作的实现作出贡献。在这方面最积极且有带动意义的国家是中日韩三国。中日韩三国环境部长会议作为东北亚地区主要的区域环境合作机制,在沙尘暴监测合作、东亚酸沉降监测网、三国环境教育网络与环境人力资源开发计划、中国西北地区的生态保护、淡水资源保护、环保产业等多方面开展了合作与对话,并取得了切实成效。韩国环境部部长韩明淑表示,中日韩三国环境部长会议将成为东北亚环境合作的核心机制。

最后,地区内虽然不存在能够单方面建立制度的霸权国家,但东北亚六国在数量上符合基欧汉提出的小集团互动的条件。可以看出,制度化合作理论不但为东北亚的环境合作开辟了一条有意义的道路,而且也指明了东北亚具备建立合作制度的一些基本条件,表明东北亚是能够实现制度化合作的,至于能否实现、如何实现及何时实现这种合作还有待于各国的努力和现实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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