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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运共同体与全球一体化区别

时间:2022-09-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因此,这就涉及具有决定意义的履行问题,这个问题将在第二部分中在对所有概念作了简短的讨论之后,再根据同制定政策目标相关的问题进行详尽的讨论。可以预期的是,这两极同样要在货币一体化区域内得以实现。

1.问题的提出

这篇论文是作为Langhammer和W9βmann(2002)在2002年拉戴恩会议上所提交会议文章的最终成果编辑而成的。本文将对下列问题进行阐述:

——区域一体化共同体(regionale Integrationsgemeindchaften)在经历了20世纪60年代的极盛时期之后,在20世纪70年代与20世纪80年代经历了一段热切期望的时期,最终在20世纪90年代又一次进入了一个扩张的阶段,因而成为国际贸易秩序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Bestandteil)。

——从根本上说,20世纪60年代区域主义的驱动力量与20世纪90年代区域主义的驱动力量相比,有下列区别:以前的区域一体化目标被外生地预先确定为扩大互惠伙伴国之间的贸易,因而给第三国施加了负担;与之相反,现今的区域一体化被理解为在世界市场中以多边自由化为基础的成功的一体化的结果。这种自由化使得邻近国家相互之间进行贸易的距离成本优势(Distanzkostenvorteile des Handels)明显地被置于突出的地位,由此而促进了区域一体化,而区域一体化反过来又加快了自由化的速度,这一切只有在多边自由化相伴随的情况下才会成为可能(参见Ethier,1998,第1154页)。

——工业国家之间的协议,即由积极推动一体化扩张的国家(integrationsbereite Schwellenl-nder)和工业国家之间所达成的协议,从长远意义上来看,显然具有更大的效果,而且这一效果已经在发展中国家之间形成的一体化共同体中显现了出来,因为在后面一种类型的不少一体化共同体中,不仅显现出秩序政策方面存在欠缺,而且在经济的基础条件(9konomische Voraussetzungen)方面也显得不足。

——对于多边贸易秩序来说,这些一体化共同体究竟是不是共同体的开路先锋呢(Wegbereiter)?或者是共同体的障碍?这一问题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

——当欧洲货币联盟圆满实现之后,可信性难题(Glaubwürdigkeitsproblem)最多也只是建立在以共同体为基础的区域内商品贸易自由化之上,当最近发生金融与货币危机时,同货币经济一体化与实物经济一体化之间的相互排序有关的新的问题便被提了出来。

在本文中所做的正如在Langhammer和W9βmann(2002)合写的论文中所做的一样,力图对各种不同的区域一体化概念的现象形式(Erscheinungsform)予以证实,以便作出划分,这些现象形式的差异主要通过在制定政治目标、各国在制度上的成熟程度(institutionaller Reifegrad)以及在经济的基础条件方面的差异被测定出来。这三种概念之间实质性的差异在于:首先是前面提到的如同遵循欧盟的方式那样的(Langhammer,2002)“自上而下”的构成主义的分阶段配方(‘topdown’-konstruktivistischen Stufenansatz),然后是与之相对应的一种被限定在区域主义这个词条上且尚无定论的最低限度的“自下而上”的方式(ein minimalistischer‘Bottom-up’-Weg),以及加入东亚经济合作组织。(此处的原文为:“Ostasiatische Wirtschaftliche Kooperation(APEC)”疑为笔误——校者注)最后,本文将在上述两种极端的见解之间,对一个居于其中的概念进行讨论,这个居中的概念将在下文中作为菜单-配方(Menü-Ansatz)来理解。在这一方面,一种所谓的肤浅的区域主义(shallow regionalism)的要素,其典型的方式通过自由贸易区体现出来,而这类自由贸易区又与政策和要素自由流动中的融合要素联系在一起。这种具有高度伸缩性的模式,不仅在秩序政策上显示出随意性,而且是明显地偏好于当前的模式(zur Zeit eindeutig pr-ferierte Modell),因为这种模式是处在这样的状态中,即在制度的成熟程度上存在着差异的不同国家(北-南一体化)促成了共同的贸易政策的自我形成过程。这一模式既可以向后倒退到最低限度的配方中去,也可以上升为构成主义的配方。[2]这三个概念也许不应该静止地来看,而应该把停滞的过程和阶段、倒退以及体制转变也包括在内。因此,这就涉及具有决定意义的履行问题,这个问题将在第二部分中在对所有概念作了简短的讨论之后,再根据同制定政策目标相关的问题进行详尽的讨论。[3]所有的一体化概念都应当服从于明确地从政治方面规定的附加条件,例如:税收竞争不应该导致“自高层次向最低层次的竞争”,关税收入损失(Zolleinnahmenverluste)应当不超出限度,或者通过国家之间进行补偿,不触动国家的根本利益,更确切地说,以多种方式来分担国家工业化战略的成本。

在第三部分中,将把对这三种一体化概念所进行的经验检验展示出来,同时还要从经验上以有力的论据来阐释其原因。将要阐述的内容包括如下方面:

——如果已经确定的有关经济框架的目标明确地被遵循的话,在这种情况下,工业国家之间的一体化应该被看成是成功的模式。[4]

——由于影响力太弱、过于缺乏抵抗分配冲突的能力、制度不稳定性以及自然基础条件恶劣等原因,南-南一体化应当被视为一种不成功的模式。

——由于最终要么归属于一个在制度上达到很高层次的一体化组织(例如:转型国家成为欧盟成员国),要么最终只不过扮演了披在一般性最惠国贸易政策之上的一件具有地域色彩的外衣的角色而已,由此可见,南-南一体化(Süd-SüdIntegration)处于一种不均衡状态。

在第四部分中,将列举几种最终将导致在区域一体化组织之间划分地盘(Flurbereinigung)的实践涵义。划分地盘的最终结果是,建立起一个两极的区域共同体网络(ein bipolares Netz regionaler Gemeinschaften),对这个网络起支配作用的两极,一极是欧洲,另一极是北美。可以预期的是,这两极同样要在货币一体化区域内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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