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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责任与劳动保障监察要追究的行政责任

时间:2022-09-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般情况下,赔偿责任以劳动者受到实际损害为前提,由实施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遭受的损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以,因赔偿发生争议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因此,对于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法定数额的赔偿金,这些都是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责,不能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的方式予以解决。

这里所谓的“赔偿”,是指用人单位因违反劳动合同或者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应以其财产对劳动者所受的损害进行赔偿的一种责任形式。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赔偿这种责任形式具有如下特点:

1.赔偿责任是对当事人的一种补偿责任。赔偿责任与劳动保障监察要追究的行政责任不同,赔偿责任的功能在于使加害人对受害人提供补救,使遭受损害的劳动者的损失得到补偿。一般情况下,赔偿责任以劳动者受到实际损害为前提,由实施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遭受的损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劳动保障监察追究的主要是行政责任,即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它不完全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责任,而主要是对国家的责任,即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破坏国家劳动保障行政管理秩序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国家承担相应的责任。

2.赔偿责任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主要表现为:受害人可以不请求责任人承担责任,责任人也可以与受害人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赔偿责任的承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对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作出约定;在赔偿责任确定以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也可以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处分其权利。由于赔偿责任的任意性,当事人对此具有处分权,从而与劳动争议处理中的调解、仲裁、诉讼的性质相吻合,即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而遭受损害的,双方可以就赔偿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用人单位拒绝赔偿时,劳动者可以决定请求调解、仲裁或者诉讼,强制用人单位承担责任。而劳动保障监察则是依法强制当事人承担责任,并不考虑当事人的意志,因而与任意性不相适应。

根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下,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法的;用人单位违反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等等。所以,因赔偿发生争议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需要强调的是,“赔偿金”责任与“赔偿”责任不同。前者是法定的,不具有任意性,不单纯是补偿性的,还具有惩罚性。按照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因此,对于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法定数额的赔偿金,这些都是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责,不能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的方式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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