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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

时间:2022-09-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所以劳务分包合同在很大程度上与工程分包合同相似,并与它协调一致。2.劳务分包人须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劳务发包人负责,服从劳务发包人及转发的业主及工程师的指令。否则,作为劳务分包人严重的违约行为,并承担相应责任。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劳务发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劳务发包人不予计量。

第四节 劳务分包合同

一、概述

1.劳务分包合同的主要合同关系。

劳务分包的发包人为工程承包商或工程分包商,承包人为劳务供应商。承包人提供劳务,完成工程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范围内的一些专业性或非专业性工作。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工程总承包商和业主也可能与劳务供应商签订劳务供应合同。

我国劳务分包序列企业资质设1至2个等级,13个资质类别,其中常用类别有: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作业、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等。对同时发生多类作业可划分为结构劳务作业、装修劳务作业、综合劳务作业。

2.劳务分包合同特点。

我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3年发布了《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它是我国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配套使用文本。所以劳务分包合同在很大程度上与工程分包合同相似,并与它协调一致。

劳务合同条款要依据劳务的性质、种类、特点、工作条件确定,不可一概而论。

二、劳务分包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通常组成劳务分包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劳务分包合同条件。

2.合同附件。通常劳务分包合同的附件主要有:

(1)劳务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计划表;

(2)劳务发包人提供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

(3)劳务发包人提供周转、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

3.本工程施工(或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三、劳务供应的内容

劳务供应范围可能为工程中的某专业劳务(如一些专业班组工作),也可能为一个工程提供成建制劳务。

合同应明确规定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劳务种类、人数、年龄、人员条件(技术要求)、服务对象、服务地点、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以及各工种的具体工作任务、工长、工程师、技术员的要求和人数。如果需承包方派出行政管理人员,应规定其人数、职责、权限等。

四、劳务发包人与劳务分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劳务发包人义务和权利

1.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劳务发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供劳务分包人查阅。

2.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负责。

3.除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发包人应在劳务分包人开工前完成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负责向劳务分包人提供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所需要(非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施工场地和施工道路、能源供应和通信条件;

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

办理各种证件、批件,交付各种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

对国际工程劳务,负责办理劳务人员入出工程所在国国境的手续、居住证和工作许可证等。

负责提供劳务分包人现场代表、管理人员等办公用车,医疗用车,上下班交通用车。

如果合同规定由劳务发包人提供劳务人员的住房,则在合同中应具体规定住房使用面积、家具等标准。

4.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向劳务人员提供与劳务工作有关的计划,如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并组织实施,对劳务人员的工作提供工程技术指导,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和验收、工程计量等进行控制、监督。

5.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6.劳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附件约定的要求及时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材料、机具、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和低值易耗材料、安全设施,以保证施工需要。

劳务发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的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劳务分包人使用。

如需劳务分包人为劳务发包人完成材料和设备的运输、卸车、安拆调试等,费用另行约定。

7.负责与业主、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召开商讨有关现场施工组织和工作安排的会议应吸收劳务分包人参加,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

8.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二)劳务分包人义务和权利

1.劳务分包人应全面理解工程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除有关承包工程价格细节)。

2.劳务分包人须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劳务发包人负责,服从劳务发包人及转发的业主及工程师的指令。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并遵守其工作程序。

3.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按约定的日期(一般为每月底前若干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劳务发包人要求提交旬、周、阶段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劳务发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4.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派遣的劳务人员应符合合同规定的资格要求,应是熟练的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

5.劳务分包人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符合工程承(分)包合同规定的要求。

负责教育劳务人员严格执行业主提出的工程技术要求,并接受其施工指导,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商定的任务;应定期向劳务发包人提交工作报告,并提出必要的建议。

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6.自觉接受劳务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允许劳务发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未经劳务发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业主及其他有关单位建立工作联系。

7.按劳务发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劳务发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8.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劳务发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9.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0.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劳务发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1.未经劳务发包人的同意,劳务分包人不得将劳务合同范围内的劳务作业转包他人或再分包。否则,作为劳务分包人严重的违约行为,并承担相应责任。

1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并负责教育劳务人员遵守法律、法令。对国际工程劳务分包人要尊重当地宗教和风俗习惯,保证派出人员不在工程项目所在国进行任何政治活动。

四、劳务报酬及支付

1.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各项费用的范围、标准、承担者、支付期限、支付方法、手续以及派遣方的收款银行、账号等。

2.劳务报酬可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3.上述固定劳务报酬或者单价,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4.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若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2)若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由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和工作时间报劳务发包人,由劳务发包人确认。

合同应明确规定劳务发包人对劳务人员支付技术服务费的计算期限,说明是否包括人员派遣和完工后遣返途中的时间。

3)若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由劳务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劳务发包人,由劳务发包人确认。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劳务发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劳务发包人不予计量。

5.合同支付。涉及劳务报酬支付的问题可能有:

1)预付费。

如果合同规定有预付费,则要明确规定预付费额度,支付时间、扣还方式和时间。

2)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合同应明确规定劳务发包人支付各种费用的日期、支付办法和手续。劳务分包人按商定的格式填写工作日报表、月报表、支付清单以及支付通知书,于规定期限送交劳务发包人,劳务发包人应在规定期限内付款。

(1)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由劳务分包人与劳务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方法进行。

(2)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调整支付。

(3)对国际劳务供应,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劳务发包人支付各种费用的货币。

3)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1)全部工作完成,经劳务发包人认可后规定时间内,劳务分包人向劳务发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2)劳务发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规定时间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劳务发包人在确认结算资料后规定时间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3)劳务分包人和劳务发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如果在劳务发包人支付的劳务报酬中没有包括如下费用,则在劳务分包合同中还应对如下有关费用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1)动员费。在国际工程劳务供应合同中可能有动员费的规定。劳务发包人在劳务合同签订后,或劳务人员出国前一定时间内,按人头向分包人支付动员费。该费用用于劳务人员出国前制装、安置家属、集训、考试、体检以及国内差旅费,离开自己国境和途中过境应办的一切手续等。

(2)交通费。指劳务人员被派遣到工作现场以及工程结束从工作现场返回的交通费及可能有的出入境手续费。

(3)住宿费。如果由劳务分包人自己负责住宿,可以单独计价,并在合同中规定支付期限和支付办法;也可不单独计价,而是计入工资报价中。

(4)膳食。如果采用由业主提供厨房以及必需的设备、饮具、炊具,而承包方负责派遣厨师单独开伙的形式,费用可以单独计算,由劳务发包人承担。

(5)工具和劳保用品。如果合同规定工具和劳保用品由劳务分包人自备,可单独计算,也可计入工资报价中。

(6)医疗。如果由劳务分包人派遣医务人员,或提供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其费用由劳务发包人负担。

(7)加班费。劳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加班费的计算和支付办法应该按照工程所在国法律执行。

五、材料、设备供应

1.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若干天内,向劳务发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以合同附件形式);经确认后,劳务发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时间等供应这些物品;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

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及时提出,劳务发包人负责处理。

2.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劳务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3.劳务发包人可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一些低值易耗性材料,其费用由劳务分包人凭采购凭证,另加合同规定比例的管理费向劳务发包人收取。

六、施工配合、变更及验收

1.施工配合。

(1)劳务分包人在按照合同完成劳务作业时需要由劳务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劳务发包人应保证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同样,劳务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需要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劳务发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事关工程的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劳务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劳务发包人承担。

(2)劳务分包人因工作需要同当地政府部门交涉事宜,可由双方一齐或单独出面,但由此发生的费用应由劳务发包人负担;与工程无关的事宜,由劳务分包人交涉并承担费用。

2.施工变更。该部分条款与施工合同类似,仅在变更通知的时间期限上有所不同。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劳务发包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3.施工验收。

(1)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劳务发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劳务发包人验收;劳务发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规定期限内对劳务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劳务发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劳务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

(2)劳务分包人应配合劳务发包人对其工作进行验收,以及按业主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分包人工作的施工场地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

(3)经劳务发包人,或工程师,或业主检查验收,认为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使工程达到合格标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劳务发包人的相关损失。

(4)全部工程竣工,并经业主或总承包商验收合格,劳务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劳务发包人承担。

七、安全施工与保险

劳务分包合同中涉及安全施工与保险部分条款与施工合同类似,主要区别如下:

1.安全防护。

(1)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或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应在施工前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发包人,并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劳务发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劳务发包人承担。

(2)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劳务发包人批准后,由劳务发包人负责供应。

2.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劳务发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3.保险。

(1)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劳务发包人应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2)劳务发包人必须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材料、施工机械设备和待安装设备等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3)劳务人员的保险(包括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可由劳务发包人负责,也可以由劳务分包人负责购买。

八、节假日、病事假和休假

1.劳务人员应有权享受法定节假日。

2.对国际劳务合同,劳务人员在工作期满11个月(或1年),可以享受带薪回国休假1个月。休假的具体时间应经双方协商决定。休假的往返交通费和出入境手续费应由劳务发包人支付。

劳务人员应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享受带薪病假。

九、违约责任

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发包人违反合同的约定,不按时核实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应按劳务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违约金;

(2)劳务发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劳务发包人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劳务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

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如不能按期派出,必须承担劳务发包人蒙受的损失;

(2)因劳务分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交工;

(3)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

(4)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劳务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十、人身伤残和死亡

1.由于特殊原因引起派遣的劳务人员更换,所发生的费用应针对不同情况由责任人承担。

2.如果发生意外工伤事故导致劳务人员伤残或死亡,应该按照所适用的法律和劳务合同的规定处理。

十一、索赔与争议

该部分条款与工程分包合同类似。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几点:

1.劳务发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工程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他资料时,劳务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劳务发包人能遵守总(分)包合同。

2.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分包人遇到不利的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时,劳务分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劳务发包人建议向业主提出费用或工期索赔。当索赔成功后,劳务发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劳务分包人。

3.在劳务分包人向劳务发包人提出索赔的程序中,与各个事件相关的时间期限均为21天,而施工合同中,该期限均为28天。

十二、其他

1.劳务合同的税金、保密、保险、仲裁、修改和终止等条款,与工程分包合同相似。

2.不可抗力。该部分条款与施工合同类似。在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通常由劳务发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应由劳务发包人承担,但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3.合同生效、解除与终止。该部分条款与工程分包合同类似。通常特殊的规定有:

(1)如果劳务发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劳务发包人仍不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2)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劳务发包人应通知劳务分包人终止本合同。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劳务发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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