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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时间:2022-11-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除此之外,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

1.关于工程转包与分包

(1)关于工程转包。工程转包,是指不行使承包者管理职能,不承担技术经济责任,将所承包的工程倒手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下列行为均属转包:

1)建筑施工企业将承包的工程全部包给其他施工单位,从中提取回扣者。

2)总包单位将工程的主要部分或群体工程(指结构技术要求相同的)中半数以上的单位工程包给其他施工单位者。

3)分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者。

我国是禁止转包工程的。《建筑法》第28条明确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2)关于工程分包。工程分包,是指经合同约定或发包单位认可,从工程总包单位承包的工程中承包部分工程的行为。承包单位将部分工程分包出去,这是允许的。《建筑法》第29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筑单位认可。”

2.分包合同的签订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

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1)分包的确定。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按照暂估价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承包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2)分包管理。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对分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

(3)分包合同价款。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除此之外,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

(4)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分包人在分包合同项下的义务持续到缺陷责任期届满以后的,发包人有权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要求承包人将其在分包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当转让。除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转让合同生效后,由分包人向发包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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