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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合同的履行

时间:2022-11-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上述延误事件开始发生后的14天内,分包商应将延误情况通知承包商,同时提交一份证明延期要求的详细报告,否则分包商工期索赔无效。督促分包商修复有缺陷的工程部位。尽管承包商与分包商就分包工程的施工签订合同,但分包工程不向承包商单独办理移交手续。分包商在合同约定的日期,向承包商报送该阶段施工的支付报表。

1.合同进度管理

(1)开工日期,指分包商收到承包商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该通知应在承包商发出中标函之后,并在分包商报价书附录中规定的期限发出。

(2)合同规定的分包商的竣工时间,指在分包商报价书附录中规定,以分包商开工日期起算到完成分包工程的时间,包括分包商有权获得的工期的延长时间。

(3)分包商有权延长竣工时间的情况。

1)承包商根据合同有权获得主包工程竣工时间的延长,即承包商成功地向业主进行了工期索赔。这时承包商应立即通知分包商有关分包工程相应的延长量,这个延长量不得超过工程师所批准的主合同竣工期的延长量。所以分包合同工期索赔与主合同紧密联系。

2)由于执行承包商颁布的指令而造成分包工程的拖延。

3)承包商违反了分包合同规定的责任或其他应由承包商负责的情况。

在上述延误事件开始发生后的14天内,分包商应将延误情况通知承包商,同时提交一份证明延期要求的详细报告,否则分包商工期索赔无效。

2.分包工程的质量监管

承包商对分包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对分包商施工工艺的监督。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代表要随时监督分包商的施工操作,对任何忽视质量的行为发出有关指示,要求及时改正。

(2)对工程质量的检验。分包工程的施工达到中间验收条件或具备隐蔽条件时,应及时通知工程师,并与他共同检验。承包商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只有监督权,而无确认权,只有工程师才有质量认可权。

(3)督促分包商修复有缺陷的工程部位。凡是分包商责任引起的工程质量缺陷,不论是承包商代表指出的,还是工程师要求改正的缺陷部位,分包商均应在限定的期限内修复。如果分包商不按指示执行,为了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承包商有权将该部分工程接收回来,由承包商自己或雇用其他人来修复和完成,所发生的各种费用从应付给分包商的款额内扣回。

(4)分包工程的移交。尽管承包商与分包商就分包工程的施工签订合同,但分包工程不向承包商单独办理移交手续。当主合同内规定分包工程是可以分阶段移交的单位工程时,承包商代表应与分包商共同按主合同规定的程序向业主办理移交手续;若主合同内没有此项规定,则待整个合同工程施工完成后,承包商将分包工程作为移交工程的一部分同时办理移交手续。

3.分包工程的支付管理

(1)分包合同的支付程序。分包商在合同约定的日期,向承包商报送该阶段施工的支付报表。承包商代表经过审核后,将其列入主合同的支付报表内一并提交工程师批准。承包商应在分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分包工程款,逾期支付要计算拖期利息

(2)承包商代表对支付报表的审查。接到分包商的支付报表后,承包商代表首先对照分包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项目、单价或价格复核取费的合理性和计算的正确性,并依据分包合同的约定扣除预付款、保留金、对分包施工支援的实际应收款项、分包管理费等后,核准该阶段应付给分包商的金额。然后,再将分包工程完成工作的项目内容及工程量,按主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取费标准计算,填入向工程师报送的支付报表内。

(3)承包商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的情况。如果属于工程师不认可分包商报表中的某些款项,业主拖延支付给承包商经过工程师签证后的应付款,分包商与承包商或与业主之间因涉及工程量或报表中某些支付要求发生争议三种情况,若承包商代表在应付款日之前及时将扣发或缓发分包工程款的理由通知分包商,则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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