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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的法律界定

时间:2022-09-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公司债券作为一种要式债券,其制作和记载必须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方式进行。依据我国《公司法》156条的规定,公司以实物券方式发行公司债券的,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依据我国《公司法》的162条和163条的规定,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

第九节 公司债券的法律界定

一、公司债券的概念

(一)债券的一般含义

债券是指政府、金融机构、公司以及企业等组织为了筹集社会资金,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证明持券人在约定期限能够得到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承诺的债权凭证。依据债券发行主体的不同,我们可以把债券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

(二)公司债券的概念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154条第1款的规定,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发行债券应当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在理解公司债券概念的时候要把握以下几点。

(1)这里的公司是指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主要指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有限公司。

(2)公司债券本身无价值,但是它是有价格的,因为它给持有人带来好处,是一种资本化的收入。

(三)公司债券的性质

1.经济性质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它不是一种真正资本而是一种虚拟资本,是实际资本的纸制复本。

2.法律性质

从公司债券持有人的角度来看,它是一种债权凭证;从公司和持有人双方的角度来看,它是债权债务凭证。

二、公司债券的特征

1.公司债券是一种债权凭证

公司债券是一种债权凭证,是公司债券的发债人与债券持有人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

2.公司债券具有相对的安全性

发债人向债券的持有人支付的是预先确定的利息,无论发债人经营情况的好坏,发债人原则上都应当在规定的期间内向债券持有人还本付息。“相对的安全性”意味着还可能有风险存在,公司债券的风险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第一,发行者违约;第二,银行利率上涨;第三,转让蚀损。

3.公司债券具有一定的期限性

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这句话体现了公司债券的期限性。

4.公司债券具有流通性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160条的规定,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转让。

5.公司债券具有收益性

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是公司的债权人,享有按照约定期限取得利息,收回本金的权利。利息体现了公司债券的收益性。

6.公司债券是一种要式证券

公司债券作为一种要式债券,其制作和记载必须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方式进行。依据我国《公司法》156条的规定,公司以实物券方式发行公司债券的,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三、公司债券的种类

(1)根据公司债券是否记载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称为标准,公司债券分为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司债券。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157条的规定,公司债券,可以为记名债券,也可以为无记名债券。记名债券是指公司债券的票面记载有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称的公司债券。无记名债券是指公司债券的票面没有记载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称的公司债券。依据我国《公司法》第158条的规定,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发行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下列事项:①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②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的编号;③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④债券的发行日期。发行无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债券总额、利率、偿还期限和方式、发行日期及债券的编号。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发行对象和转让方式不同。依据我国《公司法》第161条的规定,记名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由债券持有人将该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2)根据公司债券能否转换成股票为标准,公司债券分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和不可转换公司债券。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162条和163条的规定,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按照其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但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这里要强调四点:首先,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必须是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不能成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其次,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再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还要经股东大会的决议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最后,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

四、公司债券和股票的比较

(一)相同点

公司债券和股票作为公司筹集资金的主要形式,具有很多相似性,具体体现在:都是有价证券;都可向不特定的主体发行(私募发行股票除外);都是要式证券;都是投资者的投资工具;都具有一定的流通性。

(二)不同点

(1)法律性质不同,前者是债权凭证,后者是股权凭证。

(2)期限不同,前者有期限规定,后者无期限规定。

(3)发行主体不同,前者的发行主体是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后者的发行主体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

(4)主要收益不同,前者的收益是利息,后者的收益是股息或红利。

(5)认购方式不同,前者的认购方式是货币方式,后者的认购可以采用货币也可以非货币方式。

(6)风险程度不同,前者风险较小,后者风险较大。

(7)收益开支不同,前者是税前开支可摊入成本;后者是税前开支不可摊入成本。

(8)发行价格不同,前者可平价、溢价、折价发行;后者则只能平价或溢价发行。

(9)交易场所不同,前者多在柜台市场交易;后者多在证券交易所交易。

(10)清偿顺序不同,前者优于后者,即在债券利息得到全额支付之前,公司不能向股东分派任何股息。

为了便于理解和记忆,可以把公司债券和股票的区别用表12-2表现如下。

表12-2 公司债券和股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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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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