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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的立法

时间:2022-09-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欧盟在此方面的立法主要体现在《欧盟清算指令》和《欧盟抵押指令》中。该指令反对欧盟各成员国破产法对跨国交易施加影响,为欧盟中央银行及其他的中央证券托管机构提供了有限的保护。《抵押指令》由欧盟委员会于2001年3月提出,它是以《最后清算指令》为基础起草的。2002年3月5日,欧盟部长会议一致通过了该《抵押指令》。该条规定,通常情况下,抵押证券的权利所适用的法律将是有关账户被保存国的法律,不管该国是否是欧盟成员国。

(二)欧盟的立法

欧盟在此方面的立法主要体现在《欧盟清算指令》和《欧盟抵押指令》中。1998年,欧盟通过了《最后清算指令》(The Sett lement Finality Directive,简称SFD)。该指令为规范支付和证券交易、清算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框架,《最后清算指令》适用于欧盟内的跨国金融转让、抵押交易。该指令反对欧盟各成员国破产法对跨国交易施加影响,为欧盟中央银行及其他的中央证券托管机构提供了有限的保护。该指令第9条第2款规定了一条法律适用规则,被认为是指令的最重要的条款之一。该条规定,当证券(包括证券之中的权利)作为抵押物给抵押权人或成员国中央银行或将来的欧洲中央银行,并且他们关于证券的权利已经合法地在登记人账户或位于一个成员国的中央托管机构里登记。那么涉及抵押证券权利的适用法律将是账户或托管机构所在国法。(34)

另一方面,日益增长的证券跨国抵押交易,也迫使欧盟在此方面的立法有所作为。在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着手起草有关《经由中间人持有证券特定权利法律适用公约》的时候,欧盟委员会也起草了一个《抵押指令》(Collateral Directive),作为其金融服务立法计划的一个部分。《抵押指令》由欧盟委员会于2001年3月提出,它是以《最后清算指令》为基础起草的。《抵押指令》力图创造一种支配证券托管的统一法律框架以减少金融交易中的信用风险,它也对跨国交易中的证券抵押提供了更加确定的法律适用规则。2002年3月5日,欧盟部长会议一致通过了该《抵押指令》。(35)

该指令第11条第(2)款规定了一条冲突规则。该条规定,通常情况下,抵押证券的权利所适用的法律将是有关账户被保存国的法律,不管该国是否是欧盟成员国。(36)显然,《抵押指令》和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制定的《经由中间人持有证券特定权利法律适用公约》的法律适用规则是基本一致的,对于通过中间人进行的抵押证券权益问题,主要采纳的是有关中间人的账户所在地法(ThelawofPRIMA)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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