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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立法的同意程序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欧盟立法的同意程序“同意程序”是通过《单一欧洲文件》确立的一个新程序。“同意程序”意味着:凡是属于这一程序的事项,没有欧洲议会的同意,就不可能形成有约束力的立法文件。因此,这一程序实际上构成欧洲议会的否决权。换言之,根据“共同决定程序”,欧洲议会与理事会进行讨论或协调;依照“同意程序”,欧洲议会要么同意,要么拒绝同意,没有与理事会讨论和协调的余地。

三、欧盟立法的同意程序

“同意程序”(assent procedure)是通过《单一欧洲文件》确立的一个新程序。当时,这一程序仅适用于两个方面的决定:一是接纳新的欧共体成员国,二是欧共体与第三国缔结联系协定。通过《马约》修订的《欧共体条约》又将这一程序的适用扩展到其他一系列事项,如第18条中的联盟公民权的行使方式;第105(6)条关于欧洲中央银行具体职务的确定;第105(5)条关于欧洲中央银行体系议定书的修订;第161(1)条关于结构基金的任务、优先目标和结构;第161(2)条关于设立联结基金;第190(3)条关于欧洲议会直接选举的程序;第300(3)条关于特定领域国际协定的缔结,等等。(9)

“同意程序”意味着:凡是属于这一程序的事项,没有欧洲议会的同意,就不可能形成有约束力的立法文件。因此,这一程序实际上构成欧洲议会的否决权。它与下述“共同决定程序”的区别是:在“同意程序”下,理事会只能在取得议会的同意后才能作出正式的决定;在“共同决定程序”中,理事会与欧洲议会一起来决定有关事项。换言之,根据“共同决定程序”,欧洲议会与理事会进行讨论或协调;依照“同意程序”,欧洲议会要么同意,要么拒绝同意,没有与理事会讨论和协调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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