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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式

时间:2022-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与法国分类培养模式相适应,其法学教学也非常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并不一味地灌输理论,而是注重培养学生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理论课与实践课的有机结合是法国法学教学的一大特色和亮点,它既为学生提供了一些必备的理论知识,也培养了学生分析现实问题的能力,达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相统一,启发诱导与积极思维相统一以及教师指导与学生自主研究相统一的目标。

三、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式

与法国分类培养模式相适应,其法学教学也非常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并不一味地灌输理论,而是注重培养学生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在法国,法学教学方式一般分为两种形式——理论课(又称讲授课Cours magistraux)和实践课(又称指导课Travaux dirigés)。理论课一般由专职教授来上,并且是以大课的形式教学,一两百人在一个大教室一起上。理论课的老师很少板书,好一点情况是老师发些提纲给学生,或者演示一些幻灯片和投影。笔记都是学生自己当堂快速强记的,然后回家整理。老师上课没有教材,更谈不上什么全国统编教材的概念。开学时,老师会开些书目给学生,他们可以去图书馆查阅,从而了解自己老师平日研究的领域和范围。同一学科各个老师之间的研究都是非常独立的,他们所带的学生也就会继承这种学术传统。由于理论课是一两百人的大课,老师是不可能点名的,但因此不去听课是个大错误,因为该课程的基本知识、精华、难点、法律问题的解释以及教师的个人观点都会在理论课上得到阐述。所以,不上课的损失很大,后果严重,甚至可能导致留级重读。

实践课是对应理论课程设立的,目的就是要学生将理论转换为实践运用,二者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首先,学校会根据学生课程的安排情况,把理论课的全部学生按30人左右为一班分成若干小班,每班由专门的负责人授课,授课者中专职教师不多,主要是一些优秀的博士生或者是学校从社会实践领域聘请的经验丰富的权威人士。他们会根据学生在理论课学到的理论知识,辅导学生尽可能运用这些理论知识。所以,上课的形式主要是集体讨论或小组讨论,研讨的内容主要是社会实践活动中的相关案例或法律法规。这种课老师发的书面材料比较多,需要学生课后花大量时间慢慢消化,写出自己的观点,然后再反馈到课堂上来讨论,或者提交给老师批改。学生在实践课上的发言被老师记为平时成绩。因此,即使是内向害羞的学生也要努力增加自己的胆量,在课上发表自己的见解。

实践课中还有一种独特的教学方法——研究心得汇报(Exposé),即全班学生自己自由组合成小组承担老师安排的不同小课题,有时候开学初老师就把课题下发各组,给他们充分的时间来准备,一般可能会有一两个月的时间。小组平时一起讨论,找资料,撰写报告。为了更清楚地在课堂陈述自己的观点,小组常常还会主动做Powerpoint演示文本,在课堂上演示,并接受老师和同学们的提问,老师根据各小组的综合表现打分,小组最终获得的分数,也是这个小组每个成员实践课的一部分成绩。研究心得汇报要求学生围绕老师确定的选题,查阅大量的资料,并对这些资料进行梳理,运用比较、历史、实证、归纳和演绎的方法,形成自己的思路,最后在课堂上做专题发言。老师对研究心得汇报非常重视,他们认为学生的研究心得汇报是学生综合运用知识后认真思索后的精华所在,如果仅仅是人云亦云,他们会毫不留情地打断学生并请他停止发言。他们注意培养学生的独立思想,鼓励学生向权威提出置疑,希望更多地看到学生自己的思想火花,而不是对现存理论简单的总结和重复,尽管学生有时提出的意见标新立异,但只要他的论述富有逻辑和推理,经过严密地论证,老师还是会认可的。正因如此,许多学生在汇报前都全力以赴准备,争取达到要求,即使这样,仍有许多学生被老师赶下讲台。(17)

理论课与实践课的有机结合是法国法学教学的一大特色和亮点,它既为学生提供了一些必备的理论知识,也培养了学生分析现实问题的能力,达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相统一,启发诱导与积极思维相统一以及教师指导与学生自主研究相统一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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