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摘要〕
积极推进农村改革。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抓紧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引导承包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慎重稳妥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
〔解读〕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做出部署,其中将农村改革列为重头戏。农村改革的核心是土地制度的改革,因为土地关系可以说是农村最基本的生产关系,土地的权益是农民最大的一块利益,而且土地问题涉及到城乡的统筹发展问题。慎重稳妥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政府工作报告的这一表述同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土地制度改革的表述基调一致。把握方向、守住底线、统筹谋划、积极稳妥、分类推进,是新一轮土地改革的重要原则。前提是依法自愿有偿,底线是三个“不得”: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眼下的农村土地流转大有越来越快,流转规模也越来越大之势,对于这一新形势下的现象,已经有上至部委高层,下至基层政府人士在密切关注,并对已经发生的一些不正常苗头提出了警示。农业部部长韩长赋也看到了这一点,并在2014年3月6日全国两会期间的记者会上明确表示,土地流转中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要有序流转。无独有偶,两会前夕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第四届中国县域经济发展高层论坛上,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司长董祚继对于当前日益加快的农村土地流转及其各类土地流转的创新方式也感到有些担心。他表示,虽然在一些地区土地流转有利于促进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但全国各地的基层政府更要心系几条中央对于土地制度改革的红线:一是不能改变土地所有制性质;二是不能够冲击耕地红线;三是不能够威胁到国家的粮食安全;四是不能损害农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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