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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市场的利益均衡机制

时间:2022-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可知,在生产资料私有制中,劳动者的工资是劳动者劳动力价格的转换,而不是劳动价值的转换。故此,在生产资料私有制中,劳动者只能以自己的劳动力价值参与分配。为此,我们应该建立劳动力市场的利益均衡机制,以各种调控手段和利益协调机制去均衡资本与劳动的关系,提高劳动者的工资,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工会原本的功能之一就是劳动者的利益诉求组织和渠道。再次,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

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可知,在生产资料私有制中,劳动者的工资是劳动者劳动力价格的转换,而不是劳动价值的转换。故此,在生产资料私有制中,劳动者只能以自己的劳动力价值参与分配。而劳动力价值则大体是由维持劳动者自身及其后代生存必需的生活资料和接受教育、培训等费用的价值总和。由此可见,劳动者的工资受社会经济发展及历史、道德等综合因素的影响。亦正因为此,世界各国政府都宏观调控着工人的工资制定。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里面,非公有制经济环境中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即劳动力、资本、技术等都按贡献参与分配。但实质上,分配仍然受生产资料所有制所决定。在大多数非公有制经济中,包括工人工资在内的分配仍然受资本的主导。我国从改革开放以来,提供了丰富的剩余劳动力,劳动力市场大都处于供大于求的状况,而资本则相对稀缺。因此,在分配中,资本处于绝对优势地位,而劳动者则处于弱势地位。这可以从历年来,劳动所占GDP比重持续下降和劳动者工资增幅微小等分配事实中得到确证。为此,我们应该建立劳动力市场的利益均衡机制,以各种调控手段和利益协调机制去均衡资本与劳动的关系,提高劳动者的工资,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首先,政府应该协调好企业、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促进双方良性协商机制的建立。工会原本的功能之一就是劳动者的利益诉求组织和渠道。但在我国工会没有去行政化,以至于其代表工人利益诉求的功能弱化。故此,工会应该去行政化,由工人自行组织和运行。政府只需要监管就行,不需要直接领导。让工会回归其本来的职能,成为企业工人与企业之间沟通和协调的组织。在此基础上,政府以扶助弱者的立场去帮助双方良性协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尤其是在工资等待遇问题上,政府更应该站在公正的角度,促进集体协商制度的完善。在此基础上,逐渐推进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私营企业与地方政府、企业职工三方利益协调机制和工资集体谈判机制。

再次,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政府相关机构应该定期发布与工资相关的经济增长、物价增长指数等经济数据,为相关结构制定工资增长指数提供参考。地方政府相关机构应该加强企业劳动者工资增长幅度的监管和调节,以保证企业职工工资随着经济发展和企业的发展而同比例增长,从而改变企业的职工工资并没有随着企业的发展和效益的提高而相应地增加的局面。

最后,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这里需要从三方面着手:其一,国家应该适时地根据经济发展、物价上涨等各项参考系数,加强对各个地区最低工资制定的指导,并且督促其落实到实处。其二,落实同工同酬的规定。应该将基本工资、加班费、年终福利、各项保险等各项基本收入加以总和,落实真正意义上的同工同酬的规定。其三,就是要监督企业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等国家规定,为职工提供相关的保险福利,确保企业职工工资的按时发放和正常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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