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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平衡机制

时间:2022-09-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同一地区内各文献信息机构分别隶属于不同的系统,在馆藏基础、设备条件、经费来源及多寡程度方面有较大差异,在缺乏利益平衡机制的情况下,必然会使有些文献信息机构对资源共享的投入得不到应有的回报和补偿,因而对资源共享持消极态度。

四、利益平衡机制

虽然从整体上看,信息资源保障体系对国家、社会、图书馆、读者(用户)都有利,然而具体到每个参加资源共建共享活动的成员单位,情况是不同的。一般来说,规模大、基础好的成员单位在资源共享中“输出”多,“输入”少,而部分成员单位则可能存有依赖心理,“只享不供”。这样就很容易导致参加资源共享活动的每个成员单位未能获得与其投入相应的利益,有的甚至会相差甚远。于是那些投入多、获益少的成员单位自然而然地就失去了共建共享的积极性。在我国,地区性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活动之所以成效不大,其困难也正在于此。由于同一地区内各文献信息机构分别隶属于不同的系统,在馆藏基础、设备条件、经费来源及多寡程度方面有较大差异,在缺乏利益平衡机制的情况下,必然会使有些文献信息机构对资源共享的投入得不到应有的回报和补偿,因而对资源共享持消极态度。

因此,要有效地实现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尤其是建立以“块块”为主的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网络,就必须制定正确的政策,建立一种利益平衡机制,使参与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各成员之间,诸如国家与图书情报系统之间、图书情报系统内部各部分之间、图书情报机构与其人员之间、图书情报机构与读者(用户)之间,能够依据他们在信息资源共建共享中的投入和贡献,获得相应的利益,这样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活动进程才能有长久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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