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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反对正义的观点综述及其评论

时间:2022-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关于“马克思与正义”之争首先是在西方的分析马克思主义学者内部产生的。在论文中,伍德通过论述三方面来论证马克思反对正义,尤其是分配正义的观点。其次,基于对正义概念的狭隘认识,伍德认为资本主义的剥削不是不正义的。[33]由此可见,基于伍德对马克思进行科学主义的解读,对马克思正义的主观主义解读和分配正义的道德实证主义解读,推出了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精神本质的荒谬结论。

关于“马克思与正义”之争首先是在西方的分析马克思主义学者内部产生的。在20世纪上半叶,马克思主义学者大都比较认同马克思赞成正义的观点。西方对正义在马克思理论的地位的质疑首先来自于塔克尔。其在《马克思的革命观》一书中认为:“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指责的是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马克思以‘剩余价值学说’对资本主义进行科学分析,目标对准是其生产方式,而不是分配的公正。此外,马克思企图建立的共产主义社会,也不是以正义和公平为目标,而是以改变生产方式为目的。”[23]

随后,伍德发表了论文《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在这篇论文中,伍德旗帜鲜明地指出马克思对正义和权利是持批判态度的,认为“对马克思而言,无论资本主义可能是什么,它似乎都不是不正义的”[24]。在论文中,伍德通过论述三方面来论证马克思反对正义,尤其是分配正义的观点。

首先,论文中,伍德指出:“对于正义概念在社会思想中的误用——即‘神秘化’、意识形态的‘神圣化’——他们实际都曾予以高度的批判。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可以视为一种努力,旨在澄清正义概念在社会生活中的功能,防止它在意识形态上遭到滥用。”[25]由此可见,伍德认为,马克思将正义归结为法权概念,归结为“意识形态”,并指出马克思在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基础上对黑格尔的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进行批判,在此基础上,界定了法权在社会结构中的上层建筑的地位,认为关于正义这一法权概念是意识形态的歪曲,是马克思予以批判的。正因为“正义观念乃是从法权观点出发,对社会事实的合理性采取的最高表述,”[26]所以马克思拒斥了正义,认为“对于这种法权观点及其相应的权利和正义概念,只有在社会生活其他因素与它们的恰当联系中看待它们,并在现行的生产方式中把握它们的作用时,才能得到合理地理解。”[27]从伍德自身的论述可见,马克思拒斥了作为主观主义的正义和作为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正义,肯定了基于社会生产方式上的正义,因此,并不能说马克思拒斥了一切正义。但伍德由于将正义的概念仅仅视为法权意义上的概念,没有从社会实践这个方向去理解,因而错误地认为马克思反对一切正义概念,以至于理解正义受生产方式的规定上陷入了机械的形而上学,从而推断出资本主义的交易分配都不是不正义的。

其次,基于对正义概念的狭隘认识,伍德认为资本主义的剥削不是不正义的。其理由有二:其一,认为资本主义的剥削是不正义的人是“以李嘉图的原理为基础,而后又采用了经马克思精致改良的理论,即劳动是交换价值的唯一源泉,”[28]但实质上,在资本主义交换中,不是交换的劳动,而是劳动力,劳动价值理论的目的不在于揭示资本主义的正义与否,而在于揭示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因此,伍德认为,在资本主义的交换中,体现的是资本与劳动力的“等价交换”,并不存在不正义,而后剩余价值的创造并不是属于劳动者,而应该属于劳动力的占有者即资本家,在这里,伍德采用的文本依据是:“当工人的劳动实际上开始了的时候,它就不再属于工人了,因而也就不再能被工人出卖了。”[29]因此,剩余价值被资本家占有,对工人而言不是不正义的。其采用的文本依据是:“这种情况对买者是一种特别的幸运,对卖者也绝不是不公平。”[30] 由此可见,资本占有剩余价值就没有包含不平等或不正义的交换。因为资本和劳动者在交换中的自愿的、平等的“等价交换”。从这里可见,伍德一直拒绝任何关于正义的价值标准,但实际上却采用了“等价交换”,并以工人出卖的是劳动力,而不是劳动为核心去辩护资本主义交换是等价的,同时拒绝承认资本主义生产和分配中对工人劳动产品的剥削。其二,伍德通过分析马克思这段文本:“什么是‘公平的’分配呢?难道资产者不是断定今天的分配是‘公平的’吗?难道它事实上不是在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唯一的‘公平的’分配吗?难道经济关系是由法权概念来调节,而不是相反地由经济关系产生出法权关系吗?”[31]即通过认识到分配正义受生产方式决定来判定,资本主义的分配是合事实的,是中性的,不存在正义的问题,并反驳认为资本主义分配对工人是不正义的人,采用的是后资本主义的分配标准。在这里,伍德一直拒绝承认在分配上有正义等价值评价标准,只承认分配受生产方式的决定的事实性,但是实际上在其论证中,也自然地采用了一定的正义标准,即将分配正义的标准视为对生产方式的适应性,从而滑向了道德实证主义

在马克思为何谴责资本主义上,伍德在《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中认为:“马克思从整体上谴责资本主义的,这种谴责的基础在于,马克思主张对资本主义的内在运作及其历史地位采取一种统一而完整的分析”,并认为:“资本对工薪工人的奴役乃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根本的﹑不可或缺的部分。”[32]甚至推出这样的结论:“根据马克思的观点,资本主义的奴役,甚至包括资本主义殖民地的直接奴隶制在内,已经成为现代生产力发展的必要条件,毫无限制地谴责这种奴役,就是谴责现代社会的所有生产进步。”[33]由此可见,基于伍德对马克思进行科学主义的解读,对马克思正义的主观主义解读和分配正义的道德实证主义解读,推出了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精神本质的荒谬结论。在后面,对胡萨米的关于资本主义剥削、奴役等价值性评判的反驳中,伍德在《马克思论权利和正义:对胡萨米的回复》一文中,通过将善分为道德善和非道德善,从而认为“马克思经常把他对资本主义的谴责明确地建立在如下基础上,即资本主义没能向人们提供非道德的善(自由﹑共同体﹑自我实现和安全),”[34]而不是基于道德的善——正义。这个观点应该说是自相矛盾,很难站住脚和自圆其说的。

最后,伍德认为,正义的言论不助于形成革命的意识,认为革命的出现是基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发展的必然结果,即是说马克思革命理论的立足点不在于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而在于社会生产发展的科学结果。应该说这个看法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并不全对,这就招致了后面赞成马克思正义者的反驳。

国内林进平,在2005年发表论文《正义在马克思思想历程中的遭遇》和其专著《马克思的“正义”解读》论证了这样一个思想:马克思在马克思主义成熟时期拒斥了正义,并认为:“从社会生产出发的历史唯物主义与从抽象人性出发的正义思辨所对应的是两种不同的思维范式:前者是历史唯物主义,后者是思辨哲学。”[35]应该说,历史唯物主义确实拒斥了作为思辨哲学的正义理念,但并不代表马克思在成熟时期就拒斥了一切的正义,相反有着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基础上的属于无产阶级的正义观。正如段忠桥指出的:“只要将无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实际内容限定在消灭阶级的范围,马克思恩格斯对其不但不加以拒斥﹑批判,反而予以高度的评价”。[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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