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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中心论的主要观点及其理论局限

时间:2022-01-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7.3 生物中心论的主要观点及其理论局限生物中心论是一种认为有机体有其自身的“善”,因而主张把道德对象的范围扩展到人以外的生物的环境伦理理论。所有的生物均拥有道德价值,不论其感受性如何。生物中心论的第二个论据是:即便是最低级的生命形式也存在着求生欲望,所以值得尊重。然而,泰勒的这种生物中心论观点有其局限性。我们对于生物中心论价值观包含的荒谬性与反人类性应当有清醒的认识。
生物中心论的主要观点及其理论局限_环境哲学环境伦

7.3 生物中心论的主要观点及其理论局限

生物中心论是一种认为有机体有其自身的“善”,因而主张把道德对象的范围扩展到人以外的生物的环境伦理理论。它的主要观点是:(1)所有生物都内在地抵御熵增过程,以保持自己的组织性,维护自身生存,自身生命具有同一性;(2)维护自己的生存是所有有机体的生命目的中心,这是有机体的内在价值,是有机体的“善”;(3)虽然不同的有机体有不同的自组织方式,它们以自身的方式维护生存,但具有同等的内在价值,因而具有平等的道德权利,应当得到道德承认、关心和保护。

生物中心论主张将对人类的道德尊重不仅仅扩展到有感知能力的生物上,而且还要扩展到所有的生物上。所有的生物均拥有道德价值,不论其感受性如何。“非人类生命之所以值得保护,并非只是因为它对人有用,而是因为它本身就有价值。”[39]

生物中心论的第一个论据,正如施韦兹所言,在于生命本身意味着一种秘密,它是神圣的,无法为科学所把握,因而人们对待生命必须怀有一种敬畏的心态。对生命的尊重应当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它根源于人与宇宙的一种深层的精神性关系。施韦兹所代表的这种伦理学神秘主义立场是值得商榷的。早在20世纪初,以展现生命奥秘为目标的生物学就已经获得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随着细胞遗传学向分子遗传学的飞跃,人们揭示了生命是在漫长的化学进化过程中从无生命的物质里产生出来的,揭示了细胞核中的脱氧核糖核酸(DNA)作为生命遗传物质基础的地位。施韦兹以生命之谜尚未揭开为由便断定它无法为科学所理解,因而人们就必须对生命怀有敬畏之心,这样一种论证是难以令人信服的。

生物中心论的第二个论据是:即便是最低级的生命形式也存在着求生欲望,所以值得尊重。植物虽然没有意识能力,但仍有求生的“欲望”。托伊奇(Cotthard M.Teutsch)认为,无意识能力的生命拥有其生命受到“保护及完全的展现”的欲望。阿特菲尔德也说,树木与灌木都有欲望达到其内定的发展目标,达到其成熟的阶段,而不希望提前被砍伐、扯断或践踏。这一理据本身包含着一个逻辑错误:欲望的存在是以需求、优先选择、希望等为前提的,换言之,是以意识能力的存在为前提的,而论者承认植物并没有意识能力,既然如此,怎么能再谈什么植物的求生欲望呢?值得指出的是,将“欲望”概念应用于植物,对无意识的自然以拟人化的方式加以描绘,在植物个体、植物共同体、生态系统乃至整个大自然上使用原本只适用于有意识的动物的词汇,是相当一部分坚持生物中心论的生态伦理学家的一个基本特征。一些生物中心论者乐意谈论人与自然的“伙伴”关系,用意是善良的,然而自然并不能产生出对人的“伙伴”关系的意识,并不能与人建立一种“和平”与“团结”,只有人才有可能形成这种意识,“只有人才是与自然相涉的行为与责任的主体,只有人才是从方法上研究其伙伴的认识主体”。[40]

生物中心论的第三个论据是:生命是有目的性的有机体,这一点构成了生命唯一的有伦理意义的特征。例如泰勒认为,每种生命有机体均蕴含有一种内在的自我目的,那就是其维持自身的生存与繁殖的欲求。凡是有利于这一目的之实现的事物都是善的,反之就是恶的。将生命体的内在自我目的模式推而广之,则整个大自然生态系统也有其维持自身生存与繁荣的目的,因而一切有利于生态系统的完整、稳定与完美的事物,都是有价值的,否则便是恶的、无价值的。然而,泰勒的这种生物中心论观点有其局限性。首先,泰勒在这里没有区分出功能目的与实践目的的本质差别。所谓功能目的体现的只是一种纯粹的事件,指的是客观发生了的事情。生命体、生态系统的维持生存、繁衍后代的目的就是功能目的,它只是一种客观事件,没有好坏善恶之意义。如饥饿的猛虎捕捉人体为食物,艾滋病病毒侵蚀人的机体,这些行为都是生命体维护其生存的自保行为,是一种本能的行为,故我们不能让老虎或艾滋病病毒为其损害人类的行为负责。而所谓实践目的则体现着一种有目的的行为,行为者为自己的行为作出选择,并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可见实践目的所关涉的是拥有理性选择能力的行为主体,即人类;只有人类的行为才涉及责任这一概念,只有人的自觉的有意识的行为才有善恶之区分。如上所述,艾滋病病毒侵蚀人的机体的行为是一种价值中立的行为,谈不上善恶好坏;而医生利用药物杀死病毒,以达到挽救病人生命之目的的行为则是一种善良的举措。总之,善恶总是与人相关,总是相对于人类而存在。植物、低等动物、自然生态系统等只有功能性目的,没有实践上的目的。由于功能目的仅与事实相关,毫无道德价值可言,因而以生命机体拥有目的为由来论证生命自身的价值地位,是值得商榷的。其次,泰勒在这里并没有对动、植物生命的目的与人类生命的目的作出区分,没有解释动、植物生命的价值与人类生命价值的差别。相反,他不仅没有将人类的消亡看成是道德上的灾难,反而予以积极的评价,因为他认为这样一来尚存下来的其他生命共同体的福祉或许能够得到提高。[41]可见,这样一种生物中心论伦理学的最终结果便是人类以及所有其他有意识的生物的毁灭,从而降低对植物性资源的需求,使较低级的动物及植物的生存条件赢得根本性的改变。我们对于生物中心论价值观包含的荒谬性与反人类性应当有清醒的认识。

【注释】

[1]王正平:《生物中心论》,参见朱贻庭主编:《伦理学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02年版,第159页。

[2]阿尔贝特·史怀泽:《敬畏生命》,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8页。

[3]阿尔贝特·史怀泽:《敬畏生命》,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页。

[4]陈泽环,朱林:《天才博士与非洲丛林——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阿尔贝特·施韦泽传》,江西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5页。

[5]阿尔贝特·史怀泽:《敬畏生命》,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9页。

[6]同上书,第19页。

[7]魏英敏:《新伦理学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54—162页。

[8]罗国杰,宋希仁:《西方伦理思想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十三、十四、十五章。

[9]阿尔贝特·史怀泽:《敬畏生命》,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8页。

[10]同上书,第91页。

[11]同上书,第92页。

[12]阿尔贝特·史怀泽:《敬畏生命》,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9页。

[13]陈泽环,朱林:《天才博士与非洲丛林——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阿尔贝特·施韦泽传》,江西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5页。

[14]阿尔贝特·史怀泽:《敬畏生命》,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3页。

[15]同上书,第132页。

[16]同上书,第9页。

[1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74页。

[18]陈泽环,朱林:《天才博士与非洲丛林——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阿尔贝特·施韦泽传》,江西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61页。

[19]同上书,第9页。

[20]同上书,第9页。

[21]同上书,第161页。

[22]同上书,第157页。

[23]同上书,第101页。

[24]阿尔贝特·史怀泽:《敬畏生命》,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页。

[25]Paul Taylor,Respect for Nature:A Theory of Environment Ethics,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6,p.75.

[26]Paul Taylor,Respect for Nature:A Theory of Environment Ethics,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6,p.18.

[27]Paul Taylor,Respect for Nature:A Theory of Environment Ethics,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6,pp.99-100.

[28]Paul Taylor,Respect for Nature:A Theory of Environment Ethics,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6,p.101.

[29]Paul Taylor,Respect for Nature:A Theory of Environment Ethics,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6,p.101.

[30]Paul Taylor,Respect for Nature:A Theory of Environment Ethics,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6,pp.101-102.

[31]Paul Taylor,Respect for Nature:A Theory of Environment Ethics,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6,p.106.

[32]Paul Taylor,Respect for Nature:A Theory of Environment Ethics,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6,p.150.

[33]Paul Taylor,Respect for Nature:A Theory of Environment Ethics,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6,p.174.

[34]Paul Taylor,Respect for Nature:A Theory of Environment Ethics,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6,p.175.

[35]Paul Taylor,Respect for Nature:A Theory of Environment Ethics,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6,p.175.

[36]Paul Taylor,Respect for Nature:A Theory of Environment Ethics,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6,p.199.

[37]Paul Taylor,Respect for Nature:A Theory of Environment Ethics,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6,p.199.

[38]Paul Taylor,Respect for Nature:A Theory of Environment Ethics,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6,p.200.

[39]巴特曼:《环境经济—生态经济》,斯图加特,1996年,第243页。

[40]比恩巴赫尔:《人与自然》,载拜耶慈主编:《实践哲学》,汉堡,1994年,第295页。

[41]参见泰勒:《尊重大自然》,普林斯顿,1986年,第1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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