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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治县的决议

时间:2022-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普法教育是实行依法治县的基础。各级政府机关要树立权力必须受制约和监督的观念,自觉将各项工作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通过政务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依法治县必须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的主导作用和各级政府、司法机关的主体作用。

(1997年12月31日长宁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县是实行依法治国的具体化。根据市人大和县委关于依法治县的决议和决定,为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我县的遵守和执行,推动各项事业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特作如下决议:

一、依法治县的指导思想

依法治县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任务,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调整和规范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的关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充分发挥全县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积极性,促进我县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依法治县的阶段性目标

依法治县是一项艰巨的社会工程,需要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从现在起到2000年,通过深入开展普法教育,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增强公民依法维护国家、集体及个人合法权益的观念,逐步树立崇尚宪法、尊重法律、维护法制的社会风尚;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维护法制统一,建立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建立健全行政部门执法责任制、司法部门错案责任追究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做到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全面开展基层依法治理,保障公民权利。到2010年,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监督进一步得到加强和完善,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自觉守法,文明执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使我县成为经济繁荣,政治民主,法制健全,社会稳定,具有文明健康良好社会风尚的社会主义法治县。

三、强化普法教育,增强全民法律意识

普法教育是实行依法治县的基础。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司法人员、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青少年,要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和青少年的遵纪守法观念;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把宣传依法治县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对法律和法律实施情况的宣传报道,大力表彰严格依法办事和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先进典型,积极推广基层、行业和单位的依法治理经验。公开揭露和批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行为,积极推进依法治县的进程。

四、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大力推行执法责任制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县的重要内容,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基本原则。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牢固树立行政权力的取得必须由法律法规授予,行使行政权力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遵守法定程序,承担法定责任的观念,切实做到行政行为的程序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认真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工作部门都要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依法明确职责,把本级、本部门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及其应承担的执法责任,层层分解和落实到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建立内部制约机制,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活动。各级政府机关要树立权力必须受制约和监督的观念,自觉将各项工作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通过政务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强政府内部的层级监督,坚持规范性文件的拟制、审定、公布和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对本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下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要积极实施公安督察制度。加强各级政府的法制机构建设,并重视和发挥其职能作用。

五、加强队伍建设,严格依法办事

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要加强执法、司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培养忠实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忠实于事实真相和法律准则的职业道德。要强化法律政策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要加强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严格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录(任)用、考核、任免、奖惩制度和资格认证制度;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和司法制度改革,加速执法、司法机关的现代化建设。审判、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法,秉公办案,加强侦查、起诉、审判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错案追究责任制,确保司法公正,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六、加强法律监督,维护法制统一

依法治县的关键在于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我县的遵守和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在依法治县中,要监督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公正执法,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逐步形成权力机关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人民群众日常监督的有机结合的机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部门要实行办事公开制度。要充分运用各种监督方式,及时发现和认真解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防止滥用权力,严惩执法犯法,贪赃枉法,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七、抓好基层,开展全方位依法治理

依法治县必须坚持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方针。要继续开展依法治镇(乡)、治村、治厂、治校、治街、治店等基层依法治理活动,依大法立小规,建章立制,把基层的各项工作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充分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参加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实现基层依法治理,要从解决社会关注群众意见集中、反映强烈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入手,治理一件,见效一件,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效果。对问题比较复杂,执法状况相对较差的地方和单位,要进行重点治理。

八、加强组织领导,保证依法治县全面落实

依法治县必须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的主导作用和各级政府、司法机关的主体作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结合实际,加强指导,作出依法治理的决议,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切实行使权力机关的监督职能,通过审议、评议、听取汇报、执法检查、代表视察等活动,加强对依法治县工作的督促检查。把是否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作为选拔和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必要条件。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依法治县中的作用。县、镇(乡)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司法机关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部门、本机关、本单位依法治理工作的具体规划,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把依法治县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依法治理领导机构要认真研究确定依法治理的目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为依法治县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指导法制宣传教育,督促和检查依法治县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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