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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加强自身建设

时间:2022-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长宁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中共长宁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贯彻执行县十四届人大各次会议决议,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县人大常委会作出的这些决议和决定,对于保障经济发展、维护群众利益和提高城市品位起到了积极作用。

长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曾 健

各位代表:

我受长宁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本届常委会五年来的工作,请予审查。

五年工作回顾

长宁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中共长宁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贯彻执行县十四届人大各次会议决议,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任期内,认真筹备了县十四届人大各次会议并主持预备会,召开51次主任会议、46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报告91个,开展执法检查24次,组织视察调研28次;依法作出决议、决定41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18人次;形成审议意见36条,圆满完成了本届常委会各项任务,为保障和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突出依法行权,推动科学发展

常委会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实施监督法,把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重点,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切实做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县的有机统一,有力促进了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一)依法决定重大事项,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常委会坚持抓大事、决大事的原则,紧紧抓住事关我县发展大局的重要事项,在进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相关的决议、决定41项。在财政预算方面,加强对预算执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的审查,督促县政府及其部门认真落实财政扶持政策,大力培植财源,加强财税征管,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在城市建设和生态建设等方面,作出了《关于〈长宁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决议》、《关于批准〈长宁县生态县建设规划〉的决议》,督促县人民政府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的同时,确保了城市总体规划的法律性、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了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调整了县城总规关于土桥子至阳光山庄片区地块的用地性质,确保了县城土地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审议通过《长宁县国家卫生县城管理办法》,为提高市容管理水平提供了法制保障。在重大项目方面,作出了《关于将长宁县(花园头)园区生态建设项目融资还贷列入财政预算的决定》、《关于同意红狮集团干法水泥项目探采矿权风险共担办法的决议》、《关于将长宁河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融资还贷列入财政预算的决定》、《关于将“金土地”工程、通乡公路和通村公路建设项目融资还贷列入财政预算的决定》,督促项目工程资金迅速到位,确保了项目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在工业发展方面,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的若干规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宽松的环境,有力地促进了工业强县战略的实施。在公正司法方面,作出《关于同意县人民法院提请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的决定》,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县人大常委会作出的这些决议和决定,对于保障经济发展、维护群众利益和提高城市品位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增强“一府两院”工作实效。常委会把推动落实县委重大决策,确保实现县人代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解决全县改革发展稳定、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把监督和支持有机地结合起来,有力地推动了“一府两院”工作的开展。一是围绕推进法治建设实施法律监督。常委会根据上级人大的安排部署并结合我县实际,抓住关系我县改革发展和稳定及法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坚持每年有重点有选择地进行执法检查。任期内,先后开展了科技进步法、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城乡规划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劳动合同法、农业法、种子法、义务教育法、职业病防治法、监督法、档案法、环境保护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等17个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办事效率的提高。二是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实施工作监督。常委会十分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任期内每年认真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经济运行情况以及“三农”问题、教育、文化、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建设、安全生产、综治维稳等方面工作的情况报告,就坚持不懈抓好我县重点项目的实施,加快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努力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要求“一府两院”及其部门认真办理审议意见,在规定时限内向常委会报告办理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反馈给“一府两院”,有力促进了工作的再落实。三是围绕提高行政效能开展工作评议。按照《长宁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暂行办法》的规定,依法对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局等单位展开工作评议,对竹类产业发展展开专题评议,提出整改建议,并形成了转办意见。县政府及其被评议单位针对整改建议意见,端正整改态度,明确整改目标,认真研究,增添措施,完善制度,健全机制,积极整改,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效,并分别向常委会报告了整改落实情况。通过评议,有力地促进了部门工作,提升了被评议单位依法行政水平和服务质量。四是围绕解决突出问题做好信访工作。始终把做好信访工作作为体察民情、关注民生、反映民意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紧紧围绕县委工作大局,坚持抓信访、保稳定、促发展的原则,将信访工作与常委会的监督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积极参与“信访包案”和“大接访”工作,加大对信访案件的交办和督办力度,特别是加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督办落实,不断提高人大信访工作实效。任期内,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704件,1711人次,其中转办587件,已按期回复,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和谐稳定。

(三)依法决定人事任免,保证国家机关正常运行。常委会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相结合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法》和长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程序的规定》,发扬民主,规范程序,坚持任前资格审查、法律知识考试、任前陈述、任职宣誓、颁发任命书等制度,并在会上提出任职要求,增强任免工作的严肃性,强化被任命人员的公仆意识、责任意识、法制意识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任期内,常委会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18人,其中任命153人,免去职务65人,接受辞职2人。同时,加强任后监督,开展对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的年度书面述职测评,督促被任命干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二、突出主体地位,发挥代表作用

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积极为代表履行职务创造条件,代表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一)加强议案建议督办,办理质量不断提高。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通过听取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年度报告、召开座谈会、跟踪督办、重点督办、现场督办等形式,督促有关机关和组织及时办结本届代表议案8件,建议、批评和意见407件,一批事关我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问题得到解决。开展了5次县人大代表优秀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评选活动,表彰优秀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37件,充分调动了代表的履职积极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数量和质量逐年上升,办理质量和满意率逐年提高。

(二)密切联系人大代表,认真组织视察调研。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采取走访、慰问、座谈等方式,加强与代表经常性联系,通报常委会重要工作,听取代表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常委会工作的建议,促进代表提出建议的有效办理。加强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组织、指导和服务,积极创新活动载体,深入开展代表“四进选区、四到选民”活动,县人大组织代表围绕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县域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循环经济发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开展了28次视察调研,提出意见建议,推动了相关工作。

(三)积极创造履职条件,不断增强代表活力。通过举办培训班、外出考察等形式,加大对代表的培训力度,代表履职能力不断提高。建立代表记录代表日记、代表履职公示、代表联系选民等制度,被省、市人大总结推广。邀请各级人大代表170余人次列席常委会会议,400余人次参与重要活动,扩大了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监督和支持。依法对17名县人大代表资格变动情况和补选的4名代表资格进行审查。连续5届组织代表参加全市人大代表运动会,增强了代表工作活力。

三、突出指导重点,推进基层民主

(一)指导乡镇人大主席团加强自身建设。指导乡镇人大主席团落实工作条例,健全议事规则和会议制度。对18个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开展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培训。选派11批次126人次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参加省人大组织的培训学习。邀请84人次乡镇人大主席列席了常委会会议。坚持乡镇人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提高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水平。

(二)指导乡镇人大主席团依法行使职权。常委会领导切实加强与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工作联系,坚持每月深入乡镇开展调研,及时掌握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规范乡镇人大主席团行使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职能,指导乡镇顺利召开好人民代表大会、对部门开展评议。

(三)指导乡镇人大主席团开展代表活动。采取“试点引路,逐步推开”的方式,指导各乡镇开展“代表之家”创建活动,并把创建工作延伸到了片区、村(社区)。全县共建立乡镇“代表之家”16个,片区“代表之家”7个,村(社区)代表小组活动室11个。督促落实代表活动经费,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了保障。促进了代表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增强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

四、突出工作大局,落实重大部署

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在积极落实重点项目建设、人大制度宣传和换届选举等县委重大部署方面取得实效。

(一)主动参与中心工作,促进重大部署落实。常委会坚持把落实县委重大战略部署与依法履职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常委会及机关办事工作机构的整体优势,完善协助常委会领导联系重点建设项目的制度,形成督促推进重点建设项目的长效机制。常委会领导积极参与县委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改善发展环境和生态环境、社会事业发展等责任分工工作组的工作,主动督查联系多个重大项目建设,保证了联系任务顺利推进。

(二)加强人大制度宣传,积极营造法制环境。常委会高度重视人大制度和民主法制宣传,注重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围绕县人代会、常委会会议和重大工作、代表履职和民主法治建设等重点,努力为建设美丽、富饶、幸福、和谐的美好新长宁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加强人大网页阵地建设,编辑《代表风采》,此外还通过电视、报纸等形式,充分展示代表风采和人大工作新成果。采编上报信息500多条,在省、市报刊发表理论调研文章30余篇,积极宣传全县人大工作,宣传长宁取得的实效。

(三)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常委会把搞好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作为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大事来抓。根据宪法、法律规定和省、市的统一要求,县人大常委会按照县委批转下发的《关于做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安排意见》,对换届工作进行了精心安排。各选区先后依法进行了登记选民、划分选区、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协商确定正式候选人、投票选举等工作。选举产生县第十五届人大代表203名,乡(镇)新一届人大代表1008名,代表的组成结构、文化结构、年龄结构、知识层次进一步优化,符合省市“两升一降一保证”的要求。全县18个乡(镇)依法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乡(镇)人大主席团和乡(镇)人民政府,监督指导乡镇人大完成了换届选举任务。

五、突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能

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以建设人大代表之家为目标,以提高工作效能为重点,以思想作风制度建设为抓手,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展现了新面貌。常委会认真落实《中共长宁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得到县委的高度重视和县政府的大力支持。认真落实重大事项向县委请示报告制度、工作评议暂行办法和约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制度,使人大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行权原则,确保常委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具有科学性、民主性和可行性。加强对常委会及其机关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常委会高度重视机关建设,认真落实机关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对机关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充分发挥工作机构的职能作用,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努力为省、市人大代表参加人代会、开展视察、调研活动搞好服务。积极组队参加全市人大系统运动会,增强了机关活力,展现了人大机关和谐有序、积极有为的良好精神风貌。

各位代表,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取得的各项成绩,是县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积极履职的结果,也是与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密切配合,与各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大力支持分不开的。在此,我代表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总结回顾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五年工作,我们清醒地看到: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方式还需进一步改进,监督实效还需进一步提高;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还需进一步完善;调查研究还需进一步深入细致。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和完善。

五年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实践,使我们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切实做好人大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一、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要把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把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行使职权统一起来。要主动接受党的领导,凡决定重大事项,常委会党组都要向县委请示报告,保证人大工作顺利开展。要依法实现党的领导,围绕党委的工作部署开展工作,善于把党委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二、必须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要紧紧围绕县委重大战略部署和全县工作大局,依法行使决定权、监督权和任免权,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制保障。三、必须突出监督实效。要始终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突出监督重点,改进监督方式,努力提高监督效能,确保宪法和法律贯彻实施,确保行政、审判、检察机关恪尽职守,确保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圆满实现,确保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四、必须充分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的作用。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知情知政,依法行使职权,才能使常委会真正成为代表人民利益、接受人民监督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紧紧依靠人大代表,组织好人大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为代表履行职务创造条件,认真督办代表建议,自觉接受代表监督,常委会才能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认真履行好人大常设机关的职能。五、必须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要按照做好规定动作、做精自选动作、搞活机关管理的思路,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的观念,不断提高民主决策、依法履职的能力。要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探索创新。要加强常委会机关建设,重视机关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充分发挥其参谋助手作用,努力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

今后工作建议

各位代表,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圆满完成了历史使命。我们坚信,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将在县委领导下,进一步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建设中国西部生态经济强县和美丽、富饶、幸福、和谐的美好新长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自觉服从党的领导,依法推动科学发展

县十三次党代会确定了全县未来五年新的奋斗目标和战略重点,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县党代会精神,突出以加快建设美丽、富饶、幸福、和谐的美好新长宁为总体取向,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目的,协调推进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建设,积极履行法定职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县委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县人民的共同意志,保障和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切实加强监督工作,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认真执行监督法和四川省监督法实施办法,把关系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作为监督重点,不断改进监督方式,使监督工作更加符合实际和群众意愿。坚持会前调查研究,会中集思广益,会后加大对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督办力度,不断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坚持监督公开原则,增强监督工作透明度。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联系指导,完善上下联动配合机制,全面提高监督实效。

三、深入推进依法治县,着力建设法治长宁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长期的奋斗目标。要按照依法治县五年目标任务,深入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政府建设,切实保障司法公正,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法治理念,提高公民法律素质。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全力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法治化管理水平。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公民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四、努力做好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深入贯彻实施代表法,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坚持为代表服务的思想。进一步加强和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多形式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检查和调研活动,提高代表小组活动质量。开展代表培训,增强代表的履职意识和能力。督促“一府两院”加大代表建议办理力度,增强办理实效。认真执行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密切与代表的联系。

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升依法履职水平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行使职权,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认真贯彻执行常委会各项工作制度,完善常委会议事程序,提高议事决策水平。

各位代表,同志们:回顾过去,成就辉煌,展望未来,前景美好。新形势、新任务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齐心协力,真抓实干,为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打造中国西部生态经济强县,加快建设美丽、富饶、幸福、和谐的美好新长宁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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