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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时间:2022-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十三)进一步加强支付体系建设。支持省内符合条件的非金融机构申报成为支付机构,扶持其发展壮大,促进全省电子商务发展。切实加强支付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其业务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支付服务市场秩序。规划建设金融公共支撑服务基地,积极吸引各类金融机构入驻,使该服务基地发展成为集异地灾难数据备份、数据收集与处理、金融后台呼叫、创新产品开发、金融服务外包、金融人才培训等功能为一体的金融公共后台服务中心。

九、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三十三)进一步加强支付体系建设。继续推进现代化支付系统建设,推广应用第二代支付系统、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等新型支付清算系统业务,推广票据、银行卡、电子支付等非现金支付工具的应用,为全省提供安全、高效的资金清算服务。继续深化实施浙江省“便农支付工程”,支持全省新农村和中心镇建设,使农村居民享受到现代化支付服务。切实强化支付体系监督管理,规范银行机构支付业务行为,维护支付、清算系统正常运行。支持省内符合条件的非金融机构申报成为支付机构,扶持其发展壮大,促进全省电子商务发展。切实加强支付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其业务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支付服务市场秩序。

(三十四)建立金融公共后台服务中心。规划建设金融公共支撑服务基地,积极吸引各类金融机构入驻,使该服务基地发展成为集异地灾难数据备份、数据收集与处理、金融后台呼叫、创新产品开发、金融服务外包、金融人才培训等功能为一体的金融公共后台服务中心。

(三十五)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人民银行的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组织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和农户信用档案征集,扩大信息采集面,积极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抓好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工商、税务、法院、社保、质检、公用事业消费等各部门在内的社会信用披露系统互联互通,提高开放和共享程度。加快培育合格的社会征信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评级服务。继续推进长三角信用评级一体化。

(三十六)进一步推进金融信息化、标准化进程。全面提升金融信息化水平,加快金融业务系统、信息系统的升级和整合,促进各业务系统互联互通;积极推进金融统计标准化建设,努力构建结构合理、层次分明、科学适用、重点突出、相对完善、便于扩充的金融标准化体系,提升金融信息化对金融服务、金融宏观调控与金融监管决策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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