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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垄断资本主义辩护的垄断经济学

时间:2022-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前面我们说过,马歇尔将垄断定义为只有一个供给者的状态,并在这基础上论述垄断价格是怎样决定的。这种说法实质上是否认垄断的存在。张伯仑和罗宾逊夫人的垄断经济学是马歇尔的垄断理论的发展。罗宾逊用其不完全竞争论来为资本主义剥削辩护。她认为这来自劳动市场和商品市场的不完全竞争。作为一个阶级,全体工人的劳动创造的价值,大于工人得到的价值,这就是劳动遭受剥削。垄断经济学的一个分支是加尔布雷斯的抗衡力量论。

垄断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就是马歇尔的垄断理论。前面我们说过,马歇尔将垄断定义为只有一个供给者的状态,并在这基础上论述垄断价格是怎样决定的。现在,在论述了他的均衡价格理论之后,我们再来看着他怎样说明垄断价格比非垄断价格更低些。

他以其均衡价格理论为基础,先指出:“如果垄断者所生产的销售量是如此之大,以致它的供给价格……等于它的需求价格,则他会失掉他所有的垄断收入。提供最大垄断收入的产量总是大大小于这一数量。因此从表面上看来,仿佛垄断产量总是小于竞争产量,它对消费者的价格总是大于竞争价格。但事实却不然。”[1]

其所以如此,他认为是因为:假如不是垄断,则生产分由许多企业进行,它们势必彼此竞争,以广告招徕,从而用于各种广告的费用总额必然比一个垄断的企业大得多;它们不善于利用大规模生产所带来的各种节约;特别是它们拿不出像一个垄断企业那末多的钱来改进生产方法和机器。由于这样,他认为“非垄断产品的供给表所表示的供给价格比……垄断供给表中的要高些;因此,在自由竞争下所生产的商品的均衡产量小于需求价格等于垄断供给价格的那一产量”[2]。换句话说,他认为垄断企业是庞大的企业,由于大生产具有经济上的优越性,它的供给价格无论在那一点上,都比非垄断企业的供给价格低,因而它和需求价格相均衡的价格,也比非垄断企业的供给价格和需求价格相均衡的价格低,由这较低的垄断价格决定的产量,也比由非垄断企业的较高的均衡价格决定的产量大些。

照这样说,这垄断价格不仅较低,而且不包含垄断利润,因为它之所以较低,是由于垄断企业的经济优越性使它的供给价格较低,这种供给价格并不包含垄断利润。垄断价格如不包含垄断利润,这就不是垄断价格。这种说法实质上是否认垄断的存在。

不仅如此,他还认为,“垄断者为了他的企业的未来发展,或出于对消费者福利的直接关心,可以降低他的价格”[3]。这样说来,消费者反而应该感谢垄断资本家了。其实,假如有这种情况发生,那是由于实行倾销的办法,以便打倒对手后,再大大提高垄断价格。

张伯仑和罗宾逊夫人的垄断经济学是马歇尔的垄断理论的发展。他们两个人的论点实质上相同。从马歇尔关于垄断是只有一个供给者的状态的定义出发,张伯仑认为,这状态是纯粹垄断,罗宾逊则认为是完全垄断,事实上是不存在的;存在的在张伯仑看来是双头垄断和寡头垄断,亦即垄断竞争,在罗宾逊看来则是不完全竞争。由于存在着竞争,像纯粹垄断条件下的那种垄断价格便是不可能的,从而与此相应的垄断利润也是不可能的。

张伯仑的垄断竞争论认为,垄断的原因是产品的差别,这种差别可以由产品本身的技术特点、包装、出售时的服务和出售地点等产生,这就或者将垄断看成是由技术原因产生的,或者将垄断企业和中小生产者甚至小商人(出售地点差别)混为一谈,这就抹杀了自由竞争和垄断统治的根本区别。在这基础上,就把由这些原因产生的、具有相对流动性的超额利润看成是垄断利润,它几乎是每个生产者和经营者都能获得的。

罗宾逊用其不完全竞争论来为资本主义剥削辩护。她根据生产要素论把剥削定义为:“如果一个生产要素是按小于它边际生产力的价格雇用的,该生产要素就遭到剥削”[4];然后以此为基础,大谈其对劳动的剥削。她认为这来自劳动市场和商品市场的不完全竞争。关于前者,如果劳动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她说,那末“工人们从这一企业转到另一企业的完全自由会迫使雇主们对劳动竞相出价,直到工资等于所雇人数的边际纯生产力时为止”[5],这样,工会的作用就不在于为工人议价,而在于使劳动的供给有完全竞争(她的真正用意是工会恰好妨碍了这一点)。关于后者,她认为由于存在着不完全竞争,企业家多雇用一个工人,其边际生产力是降低的,如果工资等于这降低了的边际生产力,劳动便没有受剥削,可是,由于商品增加,要降低价格才能多出售商品,因而边际收益小于劳动边际生产力,工资要取决于边际收益,这样,工人因得不到全部劳动边际生产力生产的价值,便受剥削了。

我们不能看到罗宾逊“承认”劳动被剥削,便以为她是接受马克思的经济理论的。不是的。第一,生产要素论是错误的,这在前面已经论述过。第二,她认为在劳动市场存在着完全竞争的条件下,工人的工资等于边际劳动生产力便没有剥削,这是错误的。边际概念不能用来说明阶级关系。作为一个阶级,全体工人的劳动创造的价值,大于工人得到的价值,这就是劳动遭受剥削。第三,她的真正用意是,工人不仅要随着边际劳动生产力的降低,降低其工资,更要根据市场上存在着不完全的竞争的情况,使工资降到边际劳动生产力以下,合理地接受剥削,如果坚持工资仍要等于边际劳动生产力,就必然使企业家的利润减少到低于资本边际生产力,而按照剥削的定义,这就是资本遭受“剥削”了。

垄断经济学的一个分支是加尔布雷斯的抗衡力量论。所谓抗衡力量是指,由于垄断组织的产生,必然随着产生同它相抗衡的力量,因而或者抵消其垄断力量,或者均沾其垄断利润。这是错误的。

他认为,这种抗衡力量,在消费品市场上的表现是:垄断组织以垄断价格供应消费品,消费者虽然自己不组织抗衡力量,但要求零售商利用其地位为消费者的利益发展抗衡力量,这样就可以较低的价格出售消费品给消费者。其实,情况恰恰相反,零售商是受垄断组织控制的。在生产资料市场上的表现是:作为买主的垄断组织,有力量钳制作为卖主的垄断组织,假如情况确实如此,它们之间是有一番较量的,但这并不说明利用这种生产资料生产的产品就不以垄断价格出售了。事实上许多垄断组织,或者自己生产生产资料,或者向中小企业和个体生产者,向落后国家购买原料,而这些非垄断者则要向垄断组织购买生产资料,尤其是机器,在这种情况下,根本不存在什么抗衡力量。

更为错误的是,他认为在劳动市场上也出现抗衡力量,这就是在劳动供给方面出现了工会。他将工会看成是垄断组织,它不仅能提高工人同雇主的议价能力,而且能够从垄断利润中分得一部分,亦即利益均沾。他说,议价能力都掌握在工会这一边,资方变成一个涨价机构,通过涨价把它们的协议转嫁出去,这样对于双方都是有利的。

这种论调,从经济理论上说是完全错误的。按照此说,工人通过经济斗争提高货币工资,但其结果是提高了物价,这样,工人的这种斗争是毫无意义的。其实,工资是工人的劳动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另一部分是利润,工资增加,利润减少,反之亦然。因此,工人增加工资,从经济理论上说,不会提高价格水平。马克思说:如果资本家可以“利用工资的任何提高作借口,在更大得多的程度上提高商品价格,从而把更大的利润放进自己的腰包,那末,资本家阶级就永远不会反对工联”[6]。这里说的是自由竞争条件下的情况。在垄断条件下,垄断企业能够根据工资的提高而提高垄断价格,其目的在于维持一定的垄断利润率。因而这时垄断价格的提高,就不是由于工资的提高,而是要攫取垄断利润。这样一来,工人提高货币工资的好处就化为乌有。因此,如果认为工会是抗衡力量,就要求工会被认为有力量冻结价格,而这是不可能的。

这种论调,从政治理论上说也是完全错误的。这里,我们不说他一般地把工会说成是垄断组织是一种污蔑。我们要指出的是,在垄断资本主义条件下,由于无产阶级上层分子资产阶级化,许多工会其实是垄断组织的附庸,当然不是什么抗衡力量;就是不属于这种情况的工会,在垄断资产阶级掌握的国家机器统治下,它虽然为无产阶级谋利益,但绝对不可能成为与垄断组织分庭抗礼的抗衡力量,其原因在于国家机器维护垄断组织,压迫真正代表工人的工会。

在这个问题上,加尔布雷斯事实上是在宣扬政治理论的多元论,这种理论认为,国家、工会、各种组织都是具有同等权力的,资产阶级国家并不拥有最高的统治权。这种谬论,我们下面就谈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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