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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司法公开存在的问题

时间:2022-08-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尽管司法公开的重要性和价值得到了普遍的认可,但是从理论界到实务界,司法公开工具主义思想普遍存在。还有的认为,司法公开增加了工作量,给司法工作带来麻烦。早期法院开通网站的初衷并非是为了“公开”,而是为了对外“宣传”。法院财政信息公开成为司法透明的短板。司法统计数据真实反映司法机关的工作业绩,详细的案件数据对于学术研究也非常有益。

(一)司法公开工具主义盛行

尽管司法公开的重要性和价值得到了普遍的认可,但是从理论界到实务界,司法公开工具主义思想普遍存在。理论界认为,司法公开仅仅是在技术层面推行的司法改革,并未触及司法制度中的核心;对于实务界而言,司法公开是上层司法机关掀起的一场运动,而未将司法公开作为司法工作的本质要求而加以常态化和制度化。还有的认为,司法公开增加了工作量,给司法工作带来麻烦。在这种情绪的影响下,司法公开在许多地方流于形式,公开范围有限、公开内容避重就轻。

(二)司法公开地域发展不平衡

各地法院司法公开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十分突出:一些法院的网站建设和透明化程度非常高,有些做法甚至领先于国际司法公开的水准;也有相当一部分法院的司法公开工作仍处于应付状态,无网站、网站运行较差、有栏目而无内容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首先,网站运行不稳定,有些网站会在某些时段无法登陆。其次,网站改版后未能及时上传信息,过渡期满未及时关闭旧网站,两个网站同时运行既增加了司法公开成本,也给公众查找信息造成混乱。再次,网站未能对信息进行整合分类,造成公众查询信息困难。

(三)司法公开打上了“宣传”烙印

早期法院开通网站的初衷并非是为了“公开”,而是为了对外“宣传”。随着司法公开的全面推进,不少法院开始以“公开”为导向进行政务网站建设,但是法院网站还是普遍存在重“宣传”、轻“公开”的现象,网站演变成为“秀领导”“秀文化”“秀先进”“秀风貌”的舞台。网站首页充斥法院领导人活动的新闻图片报道;普遍开设法官风采栏目,展示内部书法、摄影作品;便民措施栏目堆放好人好事的新闻报道。国家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建设法院网站,应服从公开的需要,否则将本末倒置,造成极大的浪费。

【《官箴集要》明·王天赐】为政者以正为本,以廉为先。

【译文】为官者应该以正心为根本,以廉洁为先务。

(四)财政信息公开是司法透明的短板

法院的经费来源于税收,法院每年的预算收入有多少,法院在审判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中实际如何支出,应该公开透明,既应向法院内部公开,也应该向社会公开,法院应该建立公开透明的法院财务管理体系。调研组对预决算、“三公消费”支出等项目的公开进行调研,结果显示,只有极个别的法院在其网站上公开了相关信息。有的法院提出,当前实行的是法院向权力部门仅汇报事权,财政事项由本级政府统一向人大汇报的体制,因此,法院年度工作报告中一般不涉及财政事项。法院财政信息公开成为司法透明的短板。

(五)司法统计数据公开不到位

司法统计数据真实反映司法机关的工作业绩,详细的案件数据对于学术研究也非常有益。尽管也有法院(如广东高院)公开了详尽的司法统计数据,但是绝大多数法院的司法统计数据公开非常不到位,公众要了解法院相关的案件数据只能依靠年度工作报告一个渠道,并且很多法院未能及时上传年度工作报告,有的即使在网站上公开了年度工作报告,但是大多数年度工作报告是遵循大而化之的套路,许多详细的案件数据在本系统内掌握,反映在报告中的一般是笼统的数据,公众无法了解到具体的案件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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