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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序开放,大幅度增加外资准入领域

时间:2022-08-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截至2012年11月,我国已批准设立110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共有六种模式: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跨境工业园区、保税港区和综合保税区。为此,国家将通过整合现有类型,逐步将现有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跨境工业园区、保税港区及符合条件的保税区整合为综合保税区;统一新设类型,将新设立的特殊监管区域统一命名;并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管理体系和加强组织领导等,实现整合优化。

(一)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

以往引进利用外资的领域主要是加工制造业,虽然在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所涉及,但是在这些领域引进利用外资总额还是偏少。例如,在金融业中,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货币经纪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等限制外商投资,对证券公司而言,外商限于从事A股承销、B股和H股以及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外资比例不超过1/3;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中,限制外商投资法律咨询、资信调查与评级服务公司;在教育方面,仅限于与普通高中教育机构合作。因此,我国将推进这些领域对外资的有序开放,加大引进外资的力度。

【《西沤外集·冰言》清·李惺】公生明;廉生威。

【译文】官员一心为公、办事公正则会心明眼亮;居官清廉则会树立威信。

(二)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

我国在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领域还基本处于封闭状态。2013年9月29日正式挂牌开张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已经打破了外资在其中许多领域的限制。例如,在商贸服务领域,增值电信业务、允许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的生产和销售;在专业服务领域,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允许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对试验区内为上海市提供服务的外资工程设计企业取消首次申请资质时对投资者的工程设计业绩要求等;在社会服务领域,允许举办中外合作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和设立外商独资医疗机构等;由东方支付投资的“跨境通”电子商务平台已进入测试运行阶段。在取得一定经验后,我国一定还将在相应领域全面放开外资准入限制,提高效率和社会福利。

(三)进一步放开一般制造业

目前,我国制造业中的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的许多零部件和产品的生产制造限于中外合资、合作,或者由中方控股,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以及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等制造业的部分产品也是限于中外合资、合作。下一步,在保证国家安全不受侵害的情况下,我国将进一步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制造业研发机构的跨国公司来华投资,更大幅度地对所有资本放开一般制造业。

(四)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被赋予了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连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特殊功能和政策。截至2012年11月,我国已批准设立110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共有六种模式: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跨境工业园区、保税港区和综合保税区。其在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扩大对外贸易和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也存在种类过多、功能单一、重申请设立轻建设发展等问题。为此,国家将通过整合现有类型,逐步将现有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跨境工业园区、保税港区及符合条件的保税区整合为综合保税区;统一新设类型,将新设立的特殊监管区域统一命名;并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管理体系和加强组织领导等,实现整合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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