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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准入程序

时间:2022-07-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3.3.1 投资准入程序依据商业登记法,外资以支店(分公司)、子公司、有限责任事业组合资格,向法务局登记设立。(四)有限责任事业组合的申请流程为:决定有限责任事业组合概要、向法务局确认是否有类似商号、取得本国合伙人证明书、取得日本合伙人证明书、签订有限责任事业组合合同、向法务局成立申请并向法务局报备印章、取得登记证明书及印章登录证明书、开办银行户头。

3.3.1 投资准入程序

依据商业登记法,外资以支店(分公司)、子公司、有限责任事业组合资格,向法务局登记设立。

(一)支店(分公司)的申请流程为:向法务局确认是否有类似商号、设立支店、撰写设立支店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向驻日大使馆索取、向法务局申请设立支店,并报备公司印章、取得登记事项证明书及公司印章登录证明书、向日本银行提交设立支店的报备文件。应准备文件有:章程、设立证明书、登记证明书。

(二)子公司(股份公司)的申请流程为:决定株式会社设立概要、向法务局确认是否有类似商号、制定株式会社章程、母公司登记证明书、母公司概要及母公司法人代表签章、日本公证人认证的株式会社章程、向银行申请资本保管及银行发行的保管证明书、将资金汇入银行特别户头、选出董事、董事长及监事等,向法务局申请设立股份公司并报备公司印章、取得登记事项证明书及公司印章登录证明书、在银行开办公司名义户头、向日本银行提出股票认购的报备资料。应准备文件有:章程、设立证明书、登记证明书、资本保管证明书。

(三)子公司(合作公司)的申请流程为:决定公司设立概要、向法务局确认是否有类似商号、取得出资者证明、制定公司章程、汇入出资款、向法务局申请设立公司并向法务局报备公司印章、取得登记证明书及印章证明书、开设银行户头、向日本银行提交持股报备资料,准备文件有:章程、设立证明书、登记证明书、资本保管证明书。

(四)有限责任事业组合的申请流程为:决定有限责任事业组合概要、向法务局确认是否有类似商号、取得本国合伙人证明书、取得日本合伙人证明书、签订有限责任事业组合合同、向法务局成立申请并向法务局报备印章、取得登记证明书及印章登录证明书、开办银行户头。应准备文件有:事业组合合约及上述流程中所须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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