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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肌健体”

时间:2022-08-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查清当事人违纪违法问题的同时,查清当事人所在单位党政组织及其领导干部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检监察组织及其领导干部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方面的失职渎职问题。对农村党员干部,建立具体的责任追究制度。

从严治党是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方针和根本要求。县委以理想信念为引领,以反腐倡廉为抓手,建立健全权力制约监督体系,强化党内纪检监督、人大、政协监督、司法机关监督,依靠公民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实施全方位监督,建立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全面从严治党,实现“强肌健体”的预期。

1.用理想信念为精神“补钙

坚守理想信念,始终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也是党员干部站稳政治立场、抵御各种诱惑的决定因素。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只有补足精神上的“钙”,才能在大是大非面前把握住原则,辨得明方向;在金钱物欲面前,守得住清贫,抗得住诱惑;在各种社会思潮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在各种困难和挑战面前,不畏艰难,奋勇直前。

创新领导干部引领学、交流讨论互动学、实地教育体验学、舆论导向引导学、丰富载体形象学、强化督查推进学等“六学”模式,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廉政教育、警示教育、责任意识教育和忧患意识教育等专题教育。2009年以来,全县开展党风廉政专题培训班35期,邀请省纪委5人5次、州纪委6人6次为全县科级以上干部上守纪律、讲规矩、筑牢拒腐防线等专题党课,听课干部逾600人次。印发2000册《瓮安县典型案例29篇》,用发生在身边活生生的事实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发放纪律手册7500册,举办宣讲和专题讲座120场次,知识竞赛10场,利用手机、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干部选拔任用及党风廉政工作政策法规1万多条,培训党员干部2万多人次。

通过持续深入、形式多样的理想信念教育,各级党员干部增进了对党的感情,坚定了理想信念,强化了执政为民的理念,增强了为人民服务、为群众谋利益的强烈愿望和责任感、使命感,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题,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全面回归。

2013年3月,玉山镇党委书记符清和到白花村调研时,县、镇人大代表陈琴芳当面向他反映:几十年来,由于罗家庄田坝没有排洪沟,150多亩稻田无数次被洪水淹没,群众一再受灾歉收。多年来,村民一直盼望在坝上修建560米排洪大沟,736米排水小沟,彻底解决排洪难题。

符清和带着村民的期盼回到玉山,召集镇水利站、水管所等相关部门领导商量罗家庄田坝排洪问题,并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白花村村委会干部到现场查勘、测量,着手占地调整、预算工程造价等工作。随即与县水利局对接沟通,得到水利局的支持。2014年5月,罗家庄田坝排洪大沟、小沟全部修建完工并通过验收。当年10月,罗家庄坝上组水稻获得丰收,村民满心欢喜,余付明、龚兴茂遇到符清和时,余付明高兴地说:“今年丰收了,大家都感谢你,说好一家凑一碗米,请你去吃饭。”符清和说:“饭就不用去吃了,你们丰收了,我比吃饭还高兴。”

2.用制度织牢权力“笼子”

领导干部权力是否被有效地关进制度“笼子”里,关键在于建立让党员干部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通过公开审理党纪政纪案件、实行“一案双查”、晒政府权力和责任清单、对权力运行流程可视化管理、建立勤政廉政约谈和廉政保证金制度、建立“两个责任”与干部正风监督网络平台,建立完善权力运行体系和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形成强大反腐合力,用制度规范和约束各级党员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用权讲党性、讲原则、守规矩。

——严查追责 构建不敢腐的政治生态

建立县委直接领导,县公、检、法、组织、审计等相关部门为主要成员单位的反腐败协调小组,在全县范围形成多种资源共享、多种手段共用、合力查办腐败案件的上下左右“一盘棋”纪律审查工作格局。坚决查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工作纪律的行为,重点查办贪污挪用、侵害群众利益、插手工程建设、腐化堕落、土地出让谋利等案件。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健全重大案件督办机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让那些想搞腐败的人断了念头、搞了腐败的人付出代价。

在查清当事人违纪违法问题的同时,查清当事人所在单位党政组织及其领导干部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检监察组织及其领导干部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方面的失职渎职问题。2014年8月,县纪委制定《一案双查制度》,列出“一案双查”的10种情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违纪违法行为滋生蔓延;民主集中制不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度不落实,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不规范,导致违纪违法行为发生;本单位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两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疏于监督管理,以致领导班子成员或其直接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在一届任期内,领导班子成员连续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对上级批件或县纪委信访室受理转办的信访举报问题不认真调查核实和处理,上报问题失实,导致违纪违法行为未得到及时遏制,或导致危害扩大化;对本单位发现的案件线索和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放任不管、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用人失察、失误,或明知存在违纪违法问题仍选拔任用干部;对案件调查工作不支持、不配合,隐瞒事实真相、销毁证据、妨碍调查、打击报复检举控告人;其他应当实施“一案双查”的情形等。特别是对党风廉政建设不抓不管,放任自流而出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对省委巡视组反馈和移交问题不整改、不查处的,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问题的,严肃责任追究,对发生案件单位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一岗双责”责任落实不力的,该问责的坚决追究责任,形成警示震慑,有效规范权力运行。

对农村党员干部,建立具体的责任追究制度。如违反婚丧喜庆事宜等移风易俗有关规定,大操大办酒席,铺张浪费,借机敛财,造成不良后果的;村干部在村事务民主管理中以虚假、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或截留、私分国家对集体土地的补偿、补助款以及各项惠农扶农补助资金、项目扶持资金的;村干部在村事务民主监督中不按规定落实党务、村(居、社区)务、财务公开制度,或不及时公开上级要求公开的事项,造成不良后果的等54种村干部问责情形。

为扩大案件警示教育效果,探索系统内党政纪案件公开审理制度,以案促教、以案促管、以案促防。2014年6月,出台《案件公开审理实施意见(试行)》,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审理案件。一年多来,先后在案发单位(系统)公开审理违纪案8件10人。2015年8月25日,公开审理了县国有林场一位干部违纪案,黔南州13个县(市)、州纪委相关领导、瓮安县纪委相关室、县林业局中层以上干部、县国有林场干部职工、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林业站站长等100多人参加公开审理。审理组现场剖析案发原因,违纪人充分发表意见并对自己的错误作了检讨。通过现身说法,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案代训,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

截至2015年9月,查处2008年以来违反政治纪律17人,点名道姓通报批评违反工作纪律76人;立案343件,“一案双查”3人,移送司法机关23件2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64人;收缴违纪金额1800.23万元。

——建章立制 打造不能腐的政治环境

勤政廉政约谈制度。2012年,针对“一把手”监督难的问题,县纪委出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勤政廉政约谈暂行规定(试行)》,强化反腐败关口前移,做到教育预警在先、监督防范在前,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意识,加强柔性化监督,提高廉政效能。截至目前,约谈党政“一把手”86人次、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村干部1256人次,取得一定成效。2013年6月,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约谈县财政局局长,就江界河镇龙塘村筹委会主任在任原龙塘乡磨坪村、尖坡村村委会主任等职期间,用在市场购买的票据违规收费等问题,暴露村级票据管理混乱,要求财政局整改。县财政局联合监察局、审计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管理的规定》,从制度上规范村级票据管理,使会计做账原始凭证规范化、合法化,解决了各级各部门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补助和拨款取得合法收据的问题,从制度上堵塞了票据管理的漏洞,同时堵塞了干部贪腐思想的漏洞。

述责述廉述德制度。2013年,推出廉政访谈制度,在县电视台、县人民政府网站开设访谈专栏,廉政访谈“一把手”52人,辐射到全县各个层面,扩大干部群众知情权,加大了民主监督力度。2014年,推出公开述廉制度,78名“一把手”作了公开述廉,依靠群众监督,促进干部廉洁从政。3月3日,由县委副书记代表县委常委会向第十一届县纪委第四次全会述廉,其余34名县级领导干部和65名“一把手”向县纪委全会述责述廉述德。县委常委会及县级领导干部向县纪委全委会述廉,接受纪委的监督和评议,既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具体实践,又是探索加强党内监督、强化同级监督的有效途径。2015年1月,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述责暂行办法(试行)》,2月16日,县委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等5个党组、32名县级领导和69名“一把手”向第十一届县纪委五次全会述责述廉述德,并接受纪委委员评议。

勤政廉政保证金制度。2013年4月,县委、县纪委出台了《勤政廉政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将勤政廉政考核与经济赏罚挂钩,按职级每月由个人交纳不同数额的勤政廉政保证金到县财政局勤政廉政保证金专户,以后按上年交纳的保证金为计算基数逐年递增,任期届满未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分别按本人逐年交纳保证金20%、40%、60%、80%、100%的方式给予奖励;任期内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依据处分轻重对勤政廉政保证金按20%、40%、60%、80%、100%相应扣罚。截至目前,794人按月缴纳795.55万元,16人因违纪被扣本金2.34万元,97人因调离瓮安或改非领取奖励资金21.33万元,681人兑现奖励261.01万元。惩戒与激励并举的制度,发挥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违纪违法行为的作用。

新任科级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申报公示等干部管理制度。2008年以来,先后出台了《科级及以下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实施办法》《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暂行管理办法》《影响机关工作作风和效能行为问责办法(试行)》《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暨“五项清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的实施办法》等监督管理制度。2012以来,集中统一管理188本领导干部因公(私)出国(境)证件,全县1282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涉密人员、副处级离退休干部以及近3年离退休的科级干部到公安局登记备案。在全县所有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深入开展超编制、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等“五项清理”工作,清理规范了56名领导干部在企业兼(任)职。

——权力阳光下运行 营造不易腐的政治氛围

晒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将行政权力分为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规划、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给付、行政奖励及其他权力10大类,各部门同时公布本部门行使的政府权力事项名称、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并附有权力运行流程图及廉政风险点。通过晒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让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人民群众、社会各界、新闻舆论的监督,着力解决政府部门不作为、懒政、怠政等问题,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职能,营造不易腐的社会政治氛围。

建立行政审批项目并联审批制度。出台《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事项253项。编制了《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和审批流程,建立“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办理、限时办结”的并联审批制度。163项行政许可(含非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统一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权力运行流程可视化管理。为确保行政权力在法律制度的框架内运行,出台《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办法》,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政府规范性文件初稿须经起草部门法制机构审核、起草部门负责人讨论,形成的草案送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合法;组建行政审批局,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新路子,完善工作方案,优化审批流程,公开审批标准,以规范审批行为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为重点,创新行政审批方式,实现行政审批“车间流水式”作业,推行行政环节可视化服务管理,便于民主监督,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

搭建干部监督网络平台。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与纪律建设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2015年,县纪委与上海同济大学管理科学研究所共同研发了瓮安县委“两个责任”落实与干部正风监督网络平台,在网络监督平台中,分级、分层将“两个责任”分解内容,分组、分类设定责任目标,将责任落实到人、捆绑到人,使“两个责任”工作目标清晰、责任清晰、完成标准清晰,做到责任追究规范化、精准化。采取反向思维方式,将纪律作风等有关制度固化到系统程序,设定293项负面指标,涵盖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廉洁纪律和八项规定、工作效能等7大项293小项,改变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系统、不规范,年初布置、年终突击准备资料应付考核的状态,实现党风廉政建设痕迹化、可追溯,做到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有效防止“破窗效应”。

规范小微权力运行。为防止小权滥用,小官贪腐,2014年制定了《村(居)务工作权力清单》工作册,发布了村务工作权力清单公告。清单全覆盖村级集体事项15种流程、便民服务事项10种流程,将工作流程全面公开,印发全县农村基层干部遵守执行。各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设置村务公开栏,督促村级事务管理民主、公开、透明。加大村级账务和集体资产审计,激发了广大群众参与村级事务监督管理的热情,推进了基层民主自治进程,实现了“还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的审计监督目标。平定营镇营定街村村民黄福康感慨地说:“村里有了监督委员会和公开栏,及时将发放的钱、粮、物公开,让村干部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做到清清楚楚,群众满意”。

3.用群众力量锻造忠诚、担当、干净的党员队伍

在强化自身建设的同时,县委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为全面从严治党形成强大的外在监督推力,使干部无论在8小时之内还是8小时之外,都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将坚定的理想信念内化于心、外化于形。

畅通举报渠道。不断完善“12380”电话举报、信访举报和网上举报“三位一体”的举报平台,开发手机“随手拍”APP软件、聘请229名党风政风义务监督员、发放14万张党风政风监督卡和整治经济发展环境政风监督卡等。深化拓展县委书记大接访、干部大巡访、教师大家访、公检法司大联访、乡镇干部大走访工作机制,采取多种方式畅通民意表达渠道。

对群众举报查必有果。纪检、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从群众来访、信访举报、巡查、审计等工作中发现问题线索,选择重大信访案件,推行领导干部包案制度,对排查出的突出问题,落实定领导、定干部、定对象、定任务、定时间,一包到底的“五定一包”责任制,由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四家班子领导带头包案,明确限时处理责任。尤其是对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违规违纪选人用人上的腐败问题,按照“零容忍”和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等“五个一律”的要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大违规用人案件查处、通报、曝光力度,发挥警示震慑作用。2008年以来,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网络举报和其他方式案件1440件(次),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其中接到选人用人信访举报35件,结案35件,对反映问题不属实的28件举报已结案,还干部清白,并回复举报人,对反映问题属实或部分属实的7件举报,涉及的领导干部均视情节作了相应查处,并回复举报人。

规范线索管理。围绕信访举报处置、问题线索管理、案件查办等权力运行,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的规范管理,制定了《对案件报送实行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做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意见》《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等规定,做到有章可循,规范运行,确保重要线索不流失。必要时,邀请信访举报人参与信访件调查,加强处置监管,防止线索隐匿、瞒案不报、压案不查,不断提高初核率、立案率和结案率。2014年,银盏镇有群众多次联名反映岩根河村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等问题,镇纪委通过调查核实后回复信访人,但信访人对核实结论持异议。为切实做到案结事了,2015年1月,县纪委召集银盏镇、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信访人等全程参与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联合核查,核查结果,部分问题属实,已按相关规定责成银盏镇党委、政府、纪委严肃处理。

在群众监督力量推动下,创新以制度化推进机关党员争当“领头雁”、争当志愿者、争当特派员的“1+3”机关党员直接联系服务群众体系,将服务面延伸到一线。2014年,瓮安县党员“1+3”服务模式被中央国家机关评为“建设服务型机关党组织最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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