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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关于实施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若干意见

时间:2022-08-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苏州市《关于实施“姑苏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意见》精神,为大力吸引海内外科技领军人才到苏州高新区创新创业,使苏州高新区成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首选地区之一,“十一五”期间,苏州高新区将实施引进一批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通过政府政策、创新载体、金融机构的联合扶持,促进人才创业、项目开发和基地建设的同步发展。在苏州高新区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本意见由区科技局和区人才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2008年)



根据苏州市《关于实施“姑苏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意见》精神,为大力吸引海内外科技领军人才到苏州高新区创新创业,使苏州高新区成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首选地区之一,“十一五”期间,苏州高新区将实施引进一批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通过政府政策、创新载体金融机构的联合扶持,促进人才创业、项目开发和基地建设的同步发展。为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意见。

重点支持集成电路与软件、现代通信、光电子、纳米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汽车零部件、现代服务业等领域。

一般应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国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带头人,能够引领产业发展走在国际前沿的人才。

2.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权,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够进行产业化,能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对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经济竞争力有推动作用的人才。

3.在苏州高新区重点产业发展领域中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创业人才或创业团队。

4.在国际金融、风险投资领域有丰富实际操作经验的高级金融人才与团队。

(一)创业类领军人才,根据申报项目质量及产业化前景等情况,分别设置A、B、C三类资助办法:

A类

1.给予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20万元~100万元的安家补贴,或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公寓住房,并免除五年租金。团队创新创业者补贴可适当上浮。

2.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并免除三年租金。

3.给予不少于100万元的创业或科研启动经费。

4.建立完善以市场化运行为主的风险投资体系,加大引进和新成立以市场化运行为导向的风险投资公司,以支持区内科技企业的发展。苏州高新区种子基金将对A类科技项目及产业化,给予一次不少于20%~30%的风险投资。具体办法参照《关于加快苏州高新区投融资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苏高新委〔2008〕79号)执行。

5.对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在实施科技项目及产业化过程中,从第一笔贷款起3年内提供30%~50%的贷款贴息。

B类

1.给予不少于70万元的创业或科研启动经费。

2.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并免除3年租金。

C类

1.给予不少于40万元的创业或科研启动经费。

2.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并免除3年租金。

列入B类、C类计划的领军人才,可按照《苏州高新区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资助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申请安家补贴。

(二)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江苏省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计划及苏州市姑苏创新创业人才计划。对列入省、市领军人才计划的,苏州高新区将给予100万元的配套经费支持。

(三)金融领军人才,将给予100万元的安家补贴。

(四)鼓励领军人才积极参加科技保险业务。具体办法可参照《关于支持科技保险试点补贴企业保费的通知》(苏高新管〔2007〕314号)文件执行。

为有效推动苏州高新区引进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实施,设立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内),主要职责是组织对来苏州高新区创新创业人才的报名登记、资格初审,邀请专家进行项目论证、风险投资评估以及协调联络与日常工作等。在苏州高新区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本意见由区科技局和区人才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五、同时列入省领军人才计划或姑苏人才计划的项目,不重复支持。

六、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本意见实施后,区内原有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七、本意见由区科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试行细则另行制定。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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