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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及其变迁

时间:2022-08-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顺治十八年肃清了南明势力后,大体确定为一省一督,初步奠定了清代总督体制的基础。在清代,除了常见的行政区域总督外,还存在专业总督,即河道总督、漕运总督。因这些专业性总督职务是管理漕粮、河道等事项,一般不涉及地方行政事务,与行政区划没有直接关系,故本书不予讨论。顺治九年,设江西总督,驻南昌府。[114]顺治十八年,四月,湖广总督移驻荆州府。[121]湖广总督辖区遂变为湖北、湖南两省。[141]乾隆二十四年,陕甘总督免辖陕西

清代总督例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为正二品,加兵部尚书衔者为从一品,通称为“制军”或“制台”,统辖一部分地区文武、军民,总理戎政,保卫边疆。凡文职道府以下、武职道副将以下都由总督奏请升调免黜,总督还有对外交涉之权。明代中叶以后,内地主要以巡抚统治,边地才设总督,清初因军事需要,内地也普遍设置了总督。

顺治十八年(1661年)肃清了南明势力后,大体确定为一省一督(即15省15总督),初步奠定了清代总督体制的基础。康熙四年(1665年),因各省遍设巡抚,总督无需每省均设,于是裁并为二省或三省一总督,共9总督,即直隶山东河南、两江、山陕、福建、浙江、湖广、四川、两广、云贵。这时的9总督体制,可以看作清代总督体制的原型。此后又几经裁并改置,至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始定为两江、川陕、福建、湖广、两广、云贵六总督,延至康熙末年不变。雍正年间和乾隆初又有增改。在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后,长期固定为直隶、两江、闽浙、湖广、陕甘、四川、两广、云贵,共8总督,遂为有清一代常制;其驻地则直隶驻保定府(清末轮驻保定、天津两府,实以驻天津时为多),两江驻江宁府,闽浙驻福州府,湖广驻武昌府,四川驻成都府,陕甘驻兰州府,两广驻广州府,云贵驻云南府。晚至光绪末年,才增设了东三省总督。

在清代,除了常见的行政区域总督外,还存在专业总督,即河道总督、漕运总督。因这些专业性总督职务是管理漕粮、河道等事项,一般不涉及地方行政事务,与行政区划没有直接关系,故本书不予讨论。

从总体上看,清代各总督之范围及变化,我们可以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为标准,上溯下行,展开详细的考察。

直隶总督

宣大总督[28]

顺治元年(1664年),沿袭明制设立宣大总督,总督宣大、山西等处军务,兼管巡抚事,驻山西大同镇,领宣府镇。[29]

顺治九年(1652年),裁宣府巡抚,由宣大总督管理原巡抚事,其所领之延庆、保安二直隶州来属。[30]

顺治十三年(1656年),设山西总督,驻太原府。[31]宣大山西总督即免辖山西。

顺治十五年(1658年),裁宣大总督[32],以延庆、保安及宣府一镇归顺天巡抚管辖。[33]

山东总督、河南总督

顺治六年(1649年),设直隶山东河南总督,驻大名府。[34]

顺治十五年(1658年),裁直隶山东河南三省总督。[35]

顺治十八年,改设山东总督,驻济南府;河南总督,驻开封府。[36]

康熙四年(1665年),裁山东、河南二总督,并为直隶山东河南总督。[37]

雍正六年(1728年),设河南山东河道总督(即河东总督),辖河南、山东两省,驻河南开封府;以河南巡抚田文镜为河东总督,即由河南巡抚兼管河东总督。[38]

雍正十二年(1734年),河东总督衙门由开封府移驻山东兖州府。[39]

雍正十三年(1735年),裁河南山东总督,以山东巡抚管理河道事务,仍设河南巡抚。[40]

直隶总督

顺治元年(1644年)六月,设天津总督[41];十月旋裁。[42]

顺治六年(1649年),裁保定巡抚,置直隶山东河南三省总督,改保定巡抚衙门改为总督衙门,兼理保定巡抚原辖之保定、顺德、真定、大名、广平五府及河南所属之怀庆、卫辉、彰德三府军务,驻大名府。[43]

顺治十五年(1658年),裁直隶山东河南三省总督,改为直隶巡抚。[44]

顺治十八年(1661年),设直隶总督,驻大名府。[45]

康熙四年(1665年),设直隶山东河南三省总督,驻扎大名府,管理直隶、山东、河南三省事务。[46]

康熙八年(1669年),裁直隶山东河南三省总督。[47]

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以直隶巡抚兼总督衔。[48]

康熙六十年(1721年),停直隶巡抚兼总督衔。[49]

雍正二年(1724年),裁直隶巡抚,改为直隶总督,总领直隶事务,驻保定府。[50]

雍正四年(1726年),设协办直隶总督[51];雍正七年(1729年),即裁[52]

乾隆二年(1737年),直隶副总河被裁,其河道事务由直隶总督兼管。[53]

乾隆十四年(1749年),裁直隶河道总督,归直隶总督管理。[54]

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直隶总督兼管巡抚事务。[55]

同治九年(1870年),加三口通商事务,授为北洋通商大臣,驻天津,冬令封河则还驻保定。[56]

山西总督

顺治元年(1644年),沿袭明制设立宣大总督,驻山西大同镇,总督宣大山西等处军务,并兼管巡抚事,领宣府镇。[57]

顺治十三年(1656年),专设山西总督一人,驻太原府。[58]管辖山西全省军务。

康熙四年(1665年),裁山西总督,入陕西总督,并为山陕总督,驻西安府。[59]

康熙十一年(1672年),因陕西总督专管陕甘,山西只设巡抚不再设总督,即以山西巡抚统辖山西省。[60]

康熙十四年(1675年),专设山西总督。[61]

康熙十九年(1680年),裁山西总督。[62]

雍正三年(1725年),增设山西总督,并由总督管理巡抚事务。[63]

雍正四年(1726年),山西总督改设为山西巡抚,总领山西省全境。[64]

两江总督

淮扬总督兼管漕运

顺治二年(1645年),设淮扬总督,兼管漕运,驻淮安府。[65]

顺治五年(1648年),裁淮扬总督,改为漕运总督。[66]

两江总督

顺治二年(1645年),改南直隶为江南省,改应天府为江宁府,以内阁大学士洪承畴总督军务。[67]

顺治四年(1647年),始设总督,是为江南江西河南三省总督,管辖江南、江西、河南三省地方,驻江宁府。[68]

顺治六年(1649年),因设置直隶山东河南总督[69],该督即免辖河南省,只辖江南、江西两省,称江南江西总督。

顺治九年(1652年),设江西总督,驻南昌府。[70]江南江西总督当时即称江西总督,仍辖江南、江西两省。

顺治十六年(1659年),江南操江事务归并两江总督管理。[71]

顺治十八年(1661年),分别设江南总督、江西总督,江南总督驻江宁府、江西总督驻南昌府。[72]十二月,因设江西总督,江西之广信府,由江西总督管理。[73]

康熙四年(1665年),裁江西总督,并入江南总督[74],为两江总督,驻扎江宁府[75],仍辖江南、江西两省及操江事务。

康熙十三年(1674年),复设江西总督,两江总督免辖江西,是为江南总督。[76]辖江苏、安徽二省。

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裁江西总督,仍归并江南总督管理,复为江南江西总督,即称两江总督。[77]辖江苏、安徽、江西三省并兼管操江事务。

雍正元年(1723年),吏部议定各省督抚兼衔,两江总督因统理江苏、安徽、江西三处事务,地连江海,授为“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78]

道光十一年(1831年),兼两淮盐政。[79]

闽浙总督

顺治二年(1645年),设福建总督,兼辖浙江,总督浙江、福建军务,与福建巡抚同驻福州府[80],也称浙闽总督。

顺治五年(1648年),徙驻衢州府。[81]

顺治十五年(1658年),浙闽总督分设为浙江总督、福建总督,浙江总督驻温州府,福建总督驻漳州府。[82]浙江总督还兼辖江西之广信府。[83]

顺治十八年(1661年),浙江总督兼辖之江西广信府,归江西总督管理。[84]同年,浙江总督自温州府移驻杭州府。[85]

康熙八年(1669年),裁浙江总督,仍设浙江福建总督。[86]

康熙九年(1670年),复设福建总督[87],浙闽总督仍分为浙江总督和福建总督。

康熙十一年(1672年),福建总督,自漳州府移扎省城福州府。[88]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裁浙江总督,由福建总督统辖。[89]

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仍改福建总督为浙闽总督[90],驻福州府。

雍正五年(1727年),复设浙江总督,兼浙江巡抚事;浙闽总督又分设为福建总督、浙江总督。[91]

雍正十二年(1734年),裁浙江总督,仍设浙闽总督。[92]

乾隆元年(1736年),浙江巡抚改为浙江总督,兼管两浙盐政;以闽浙总督专管福建事务,即为福建总督。[93]

乾隆三年(1738年),裁浙江总督,仍改为闽浙总督。[94]最终形成闽、浙二省一总督两巡抚的格局。

道光二十年(1840年)始,闽浙总督每年赴泉州驻扎以督办当地事务,事竣即回。[95]

光绪十一年(1885年),福建巡抚改为台湾巡抚,闽浙总督即兼管福建巡抚事。[96]

陕甘总督

顺治二年(1645年),设陕西总督,总督陕西、三边军务,驻固原州。[97]

顺治十年(1653年),陕西总督兼辖四川[98],称川陕三边总督[99]

顺治十八年(1661年),专设陕西总督,驻扎省城西安府。[100]

康熙四年(1665年),裁山西总督[101],并为山陕总督,驻扎西安府[102],管辖陕西、甘肃、山西三省地方。

康熙十一年(1672年),山西只设巡抚不再设总督,山陕总督免辖山西,改为陕西总督。[103]

康熙十九年(1680年),裁四川总督,改陕西总督为川陕总督,兼辖四川省。[104]

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增设四川总督,川陕总督免辖四川,即称陕西总督。[105]

康熙六十年(1721年),四川总督年羹尧兼理四川、陕西总督事务,陕西总督改为川陕总督。[106]

雍正元年(1723年),吏部议定各省督抚兼衔,其中,川陕总督因统理西安、甘肃、四川三省事务,控制番羌,特授为“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107]

雍正九年(1731年),川陕总督免辖四川,专辖陕西、甘肃地区,为陕西总督。[108]

雍正十三年(1735年),陕西总督仍兼辖四川,为川陕甘总督。[109]

乾隆十三年(1748年),西陲用兵,川陕总督复分设为即陕甘总督和四川总督。[110]

乾隆十九年(1754年),裁甘肃巡抚,陕甘总督自西安府移驻兰州府,并兼管甘肃巡抚府事务。[111]

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陕甘总督改为甘肃总督,专辖甘肃省,并兼理甘肃巡抚事,驻扎肃州直隶州;陕西省则由四川总督兼辖,是为川陕总督,驻四川成都府。[112]

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四川总督不再兼管陕西;甘肃总督仍改为陕甘总督,统辖陕西、甘肃二省事务,驻肃州直隶州。[113]

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陕甘总督移驻兰州府,改甘肃巡抚衙门为陕甘总督署,以陕甘总督兼管甘肃巡抚事,甘肃巡抚遂裁。[114]

光绪十年(1884年),建新疆省,由陕甘总督兼辖之。[115]

湖广总督

顺治二年(1645年),设川湖总督,辖湖广、四川二省,与湖广巡抚同驻武昌府。[116]

顺治十年(1653年),以陕西总督兼辖四川,川湖总督专督湖广,称湖广总督。[117]

顺治十八年(1661年),四月,湖广总督移驻荆州府。[118]十一月,湖广总督又移驻武昌府。[119]

康熙三年(1664年),分湖广布政使司为左、右二布政使司,以武昌、汉阳、黄州、安陆、德安、荆州、襄阳、郧阳八府及施州卫为左布政使司,治武昌府;以长沙、衡州、永州宝庆、辰州、常德、岳州七府,郴、靖二直隶州,永顺、保靖二宣慰司为右布政使司,治长沙府。[120]康熙六年(1667年),改湖广左布政使司为湖北布政使司,始称湖北省;改右布政使司为湖南布政使司,始称湖南省。[121]湖广总督辖区遂变为湖北、湖南两省。

康熙七年(1668年),裁湖广总督,由四川总督兼辖,改称川湖总督,驻湖北荆州府。[122]

康熙九年(1670年),改川湖总督驻扎四川重庆府。[123]

康熙十三年(1674年),增设四川总督,川湖总督免辖湖广,仍为湖广总督,驻扎武昌府。[124]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七月,裁湖北巡抚,由湖广总督兼管湖北巡抚事。[125]九月,复设湖北巡抚,湖广总督遂免兼辖。[126]

光绪三十年(1904年),裁湖北巡抚,由湖广总督兼管湖北巡抚事。[127]

四川总督

顺治二年(1645年),设川湖总督,辖湖广、四川二省,驻武昌府。[128]

顺治四年(1647年),增设四川总督一员,迄未任命,仍由湖广总督兼管。[129]

顺治十年(1653年),以四川省兵马钱粮皆从陕西调发,由陕西总督孟乔芳兼督四川,称川陕三边总督;川湖总督专督湖广,即免辖四川。[130]

顺治十八年(1661年),专设四川总督,驻成都府。[131]

康熙元年(1662年),四川总督暂驻重庆府。[132]

康熙七年(1668年),裁湖广总督,由四川总督兼辖,即改四川总督为川湖总督,驻湖北荆州府。[133]

康熙九年(1670年),改川湖总督驻扎四川重庆府。[134]

康熙十三年(1674年),四川省另设总督、巡抚各一人。[135]

康熙十九年(1680年),裁四川总督,改陕西总督为川陕总督,兼辖四川,驻陕西西安府。[136]

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增设四川总督,川陕总督即免辖四川。[137]

康熙六十年(1721年),四川总督兼辖陕西总督,仍称川陕总督。[138]

雍正九年(1731年),改川陕总督专辖陕、甘,另设四川总督,驻成都府。[139]

雍正十三年(1735年),裁四川总督,仍由陕甘总督管辖四川省,为川陕甘总督。[140]

乾隆十三年(1748年),以金川用兵,设四川总督为专缺,驻成都府,兼管巡抚事务;川陕甘总督遂分设为四川总督、陕西(陕甘)总督。[141]

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陕甘总督免辖陕西,由四川总督兼辖陕西,称川陕总督,驻四川成都府,仍兼巡抚事务。[142]

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甘肃总督仍改为陕甘总督,四川总督免辖陕西,并以总督兼巡抚事务。[143]是为定制。

两广总督

顺治四年(1667年),设两广总督,并兼广东巡抚事,与广东巡抚同驻广州府,辖广东、广西二省。[144]

顺治八年(1651年)八月至顺治十年六月,两广总督佟养甲殉难,两广总督暂未任命。[145]

顺治十年(1653年),复设两广总督。[146]

顺治十八年(1661年),分别设置广西总督与广东总督[147],广西总督驻梧州府、广东总督驻廉州府[148]

康熙二年(1663年),移广东总督驻于广州府。[149]

康熙三年(1664年),广西总督自梧州府移驻省城桂林府。[150]

康熙四年(1665年),广西总督并入广东总督,复为两广总督,驻肇庆府。[151]

雍正元年(1723年),两广总督复分设为广东总督、广西总督,广西总督仍兼巡抚事务。[152]

雍正二年(1724年),广西、广东二总督仍并为两广总督,以巡抚孔毓珣兼管。[153]

雍正五年(1727年),为控制苗民反抗,云贵总督兼辖广西省,两广总督专管广东一省,称广东总督。[154]

雍正十二年(1734年),苗民投诚,仍将广西省归由广东总督管辖,是为两广总督。[155]

乾隆十一年(1746年),两广总督由肇庆府移驻于广州府。[156]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七月,裁广东巡抚,以两广总督兼管巡抚事。[157]九月,复设广东巡抚。[158]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仍裁广东巡抚,由两广总督兼广东巡抚事宜。[159]

云贵总督

顺治十六年(1659年),设云贵总督,云南、贵州两省互驻。[160]

顺治十八年(1661年),裁云贵总督,设云南总督,驻曲靖府;贵州总督,驻安顺府。[161]

康熙四年(1665年),云南总督、贵州总督合并为云贵总督。[162]

康熙五年(1666年),云贵总督驻贵阳府。[163]

康熙十二年(1673年),云南撤藩后,专门设置云南总督。[164]

康熙十三年(1674年),因吴三桂起兵反清,仍只设云贵总督。[165]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云贵总督自贵阳府移扎云南府。[166]

雍正三年(1725年),升云南巡抚杨名时为云贵总督,仍管云南巡抚事务;调广西巡抚鄂尔泰为云南巡抚,兼总督事务。[167][雍正十年(1732年),鄂尔泰升为总督,以总督兼管巡抚事;张广泗继任总督,也兼管巡抚事务;乾隆十二年(1747年),授图尔炳阿为云南巡抚,云贵总督不再兼巡抚事务。[168]

雍正五年(1727年),为控制苗民反抗,云贵总督兼辖广西省。[169]

雍正十二年(1734年),苗民投诚,停云贵总督兼辖广西省,广西省仍归广东总督管辖。[170]

乾隆元年(1736年),云贵总督分设为云南总督、贵州总督,云南总督专办云南事务,贵州总督兼管贵州巡抚事务。[171]

乾隆十二年(1747年),云南总督与贵州总督再次合并为云贵总督,仍以云贵总督管辖云南、贵州二省,驻云南府。[172]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七月,裁云南巡抚,以总督兼管云南巡抚事。[173]九月,复设云南巡抚,总督免兼巡抚事务。[174]

光绪三十年(1904年),裁云南巡抚,即以云贵总督兼管云南巡抚事务。[175]

总督湖广两广云贵军务

顺治十年(1653年),设总督湖广两广云贵军务。[176]

顺治十六年(1659年),裁总督湖广两广云贵军务。[177]

东三省总督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建奉天、吉林、黑龙江三省,并将盛京将军改设为东三省总督,授钦差大臣,兼管三省将军事务。[178]宣统二年(1910年),裁奉天巡抚,由东三省总督兼管奉天巡抚事务。[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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