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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贸易政策政治经济学的文献回顾

时间:2022-08-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近年来,新古典经济学在解释贸易政策时越来越不具有解释力,而运用新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解释贸易保护的内生原因,为解释现实中贸易干预的政策导向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成为主流经济学家研究的重点。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文献主要分为以下几大类:第一,贸易政策的形成过程。在贸易政策的形成过程的文献中,很多学者都对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进行了不同的分类。

近年来,新古典经济学在解释贸易政策时越来越不具有解释力,而运用新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解释贸易保护的内生原因,为解释现实中贸易干预的政策导向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成为主流经济学家研究的重点。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文献主要分为以下几大类:第一,贸易政策的形成过程。也就是主要是运用实证的分析方法,分析贸易政策是如何决定出来的,产生的过程、机制和结果,这是主流经济学家研究的重点。最主要的是利益集团理论,重点论述利益集团与政策制定者之间的相互关系。第二,贸易政策的福利分析。主要运用规范的分析方法,研究贸易政策的福利含义和效率得失,不同形式的贸易政策的福利效果进行比较和排序,并强调在影响贸易政策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寻租”和院外活动所产生的资源浪费现象。第三,贸易政策的影响。影响收入分配和就业是研究的重点。第四,贸易政策政治经济学的经验实证研究。

1.贸易政策的形成过程

在贸易政策的形成过程的文献中,很多学者都对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进行了不同的分类。国内学者盛斌将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分为经济学和政治学两大类,经济学又分为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其中实证分析中把政府分为三种模式:其一,“仁慈的政府”模式,假定政府是一个慈善的专制者,它将实现公平、收入均等化、减少贫困视为自己的目标并无私公正地追求社会和公共利益。模型主要有社会福利函数和保险理论(主要包括伊顿—格罗斯曼模型、卡森—希尔曼—郎模型);其二,“自利的政府”模式,认为政府(政治家和官员)是由被公众选举的代表组成的代议制政府,政府是贸易政策的供给者,他们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个人。贸易政策作为一种政治市场上的商品,它的价格(关税或补贴率)由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最终达到均衡稳定状态。主要的模型又根据需求分析(芬德雷—威尔茨模型)、供给分析(主要包括斯蒂格勒—帕尔兹曼模型、希尔曼模型、郎—伍斯登模型等)、需求—供给分析(主要包括梅耶模型、马吉—布洛克—扬模型、PEGEM,潘特模型等);其三,“民主的政府”模式,认为尽管“自利的政府”模式符合“经济人”的微观基础,但一些经济学家认为作为利益集团平衡杠杆的政府在民主制度的现实社会中,仍然要受到普通选民意愿的制约,宪法和法律赋予政治家和政府官员维护普通选民根本利益的职责,同时他们也必须考虑公众对其政权统治的支持率。所以,在“民主的政府”模式中政府的目标函数必须兼顾反映“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基本模型有芬斯特—巴格瓦蒂模型、格罗斯曼—赫尔普曼模型。[22]

根据鲍德温(Robert E.Baldwin)的分类,他把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和贸易保护形成的政治过程的文献分为两大类:一是建立在经济学自利方法之上,即各主要参与者(政策制定者、官僚、公众、利益集团、外国贸易伙伴或竞争对手等)以追求自身福利最大化为目标;二是强调政策制定者对社会福利的关注。[23]第一类模型又可分为不同的贸易保护模型,根据赫尔普曼和格罗斯曼对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的分类,又可分为关税形成函数(Findlay and Wellisz,1982)、政治支持函数(Hillman,1982)、直接民主模型(Mayer,1984)、选举竞争模型(Magee,Brock and Young,MBY,1989);第二类模型是一部分经济学家、政治学家和社会学家提出来的,这些模型也采用了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它们也被看作是内生贸易模型。保护待售模型(也称为影响驱动捐献模型)(Helpman and Grossman,1994)[24]是该领域的代表文献。

(1)关税形成函数

关税形成模型是由芬德利(Findlay)和韦利兹(Wellisz)、菲恩斯特(Feenstra)和巴格瓦蒂(Bhagwati)几乎同时提出来的。两者的差别在于;其一,使用要素的种类不同:在芬德利—韦利兹模型中他们假定利益集团的游说只使用劳动一种要素;而在菲恩斯特—巴格瓦蒂模型中,他们假定利益集团的游说使用的资源不仅仅是劳动还有资本,并且假定存在不变规模收益和完全竞争的两个部门,两个部门在生产过程中都运用可以流动的劳动力和部门专用性资本;其二,政府的动机不同:在芬德利—韦利兹模型中他们假定政府是自利的政府,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在菲恩斯特—巴格瓦蒂模型中,他们假定政府不仅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还关心公众福利,所以菲恩斯特—巴格瓦蒂模型应该属于鲍德温(Robert E.Baldwin)对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的第二大分类。在芬德利—韦利兹的关税形成模型中,政府需要设计一种贸易政策来平衡特殊利益集团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冲突。根据两部门特殊要素模型构造了一个关税内生化的一般均衡模型,进口竞争产业要求保护,出口产业集团[25]要求自由贸易,双方分别动用游说开支来影响关税率水平。进口竞争产业的利益集团支出越大,出口产业集团的支出越小,所导致的保护率越高,游说支出水平是由非合作博弈纳什均衡决定的,其中每个利益集团都选择其游说水平以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2)政治支持函数

希尔曼(Arye L.Hillman,1982)借用了由斯蒂格勒(Stigler,1971)和佩茨曼(Sam Peltzman,1976)[26]提出的经济管制理论,研究了处于衰退产业寻求贸易保护的问题。[27]政府的目标是追求政治支持最大化,而不是寻求社会福利目标,关税税率的选择可以看作是最优化问题的解,政府在从利益集团中获得的政治支持和消费者不满之间进行权衡,产业利益集团的利润越多,他们提供的政治捐献就越多;消费品价格越低,政府就越能从消费者那里得到更多的选票,政府将选择一个最优的关税水平。但是,贸易保护程度的提高永远不能完全补偿由于企业产出世界价格的下降,而使进口竞争产业的特定要素受到的损失。因此当世界价格下降时,无论提高还是降低保护性的关税,衰退产业将继续衰落。贸易保护政策也许能够暂时阻止产业的衰退,因而能够为产业特定资产的所有者提供更多的时间来适应不利的贸易变化,但是最大化的政治支持也可能加快产业的衰退。

(3)直接民主模型

梅耶(Wolfgang Mayer,1984)假定个人收入是所拥有的多种生产要素的收益和再分配的关税收入之和,国家的关税率由全民投票(一人一票)来决定。他研究了H-O-S模型的两部门、两要素经济中均衡保护率的特征,假设所有人都有相同的偏好,每个部门按照不变规模收益生产相同的产品,每个人对两种要素的禀赋存在差别,并且关税收益按照收入的比例分配给公众,会得出中间选民(median voters)的最优关税率就是国家的关税率的结论。当中间选民对部门专用要素所有权拥有的份额越高,关税的税率就越高,该部门的产量也就越高,进口需求函数的斜率也就越小。更高的产量水平意味着更多的利益,则高关税就更加有利可图。进口需求函数的弹性越小,关税的额外负担就越低。这个额外负担部分是由中间选民承担的。因此,边际成本越低,高关税就越受到偏爱。梅耶的“中间选民”模型被称为是“没有黑箱的模型”(Rodrik,1995)。不过,在现实生活中,极大多数国家都是代议制民主国家,选民选出自己的代表来行使自己的权力,通常情况下,贸易保护的决定是在代议制民主的环境下作出的,所以直接民主模型缺乏对现实的解释力。

(4)选举竞争模型

马吉、布洛克和扬(Magee,Brock and Young,MBY,1989)模型强调选举竞争。利益集团给政党和候选人提供捐献,来提高他们当选的可能性。MBY构造了一个两党选举竞争的模型,每个政党在利益集团作出捐献选择前许诺一个政策,结论是捐献选择并不影响政策选择,并且提高一个或另一个政党当选的可能性。最后,政党、利益集团和公众之间在关税政策上的非合作博弈形成了两阶段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这个博弈中的纳什均衡表明了保护率的均衡水平。但是MBY设定了一个游说集团最多向一个政党提供捐献的模式,即游说集团在运动捐献中是特定的,但游说集团向两个主要政党提供捐献是非常普遍的。[28]而两个游说集团也可以向同一个政党提供捐献,这与MBY假定的每个游说集团只能向一个政党提供捐献不相符合(Mayer and Li,1994)。

(5)保护待售模型

格罗斯曼和赫尔普曼(Grossman and Helpman,2002)的保护待售模型(也称为影响驱动捐献模型),是最主要的内生贸易政策模型,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模型从贸易政策的需求方(利益集团)和供给方(政府)两个方面分析了贸易政策的形成过程。利益集团和政府都以实现自身最大化利益为目标。政府在政治支持最大化的目标下,将不同的贸易政策(如关税率或补贴率)进行“菜单拍卖”以换取政治捐献,并尽可能地维护普通选民的利益。因此,格罗斯曼和赫尔普曼形象地将模型称为“保护代售模型”,结论是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具有更高进口需求和出口供给弹性的产业支持自由贸易政策,但保护率也反映了不同利益集团的相对政治力量和描述国家政治经济的指数。[29]格罗斯曼和赫尔普曼将保护待售模型还扩展到国际层次,并分析了国家间的贸易谈判、贸易战和自由贸易协定等问题。

此后,很多经济学家对保护待售模型进行实证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Goldberg and Maggi(1999)使用美国1983年的数据检验了这个方程的经验模型。他们运用非关税壁垒的涵盖率(在贸易类别中,运用非关税壁垒的此类比例)作为给某个产业提供的任意保护的替代,运用回归分析的方法部分地验证了保护待售模型的结论。Gawande and Bandyopadhyay (2000)也做了相关的研究,他们也使用非关税壁垒的涵盖率作为产业保护的替代,但他们以某种不同的方式区分了政治上组织起来的产业。Gawande and Bandyopadhyay(2000)和Goldberg and Maggi(1999)的研究主要有两个主要差别。首先,对Gawande and Bandyopadhyay(2000)对关税形成模型进行了扩展,允许在这些产品中的生产者和中间投入的进口者之间存在冲突;其次,他们不仅运用这些模型估计了贸易保护的决定因素,也估计了产业捐献的决定因素。[30]而Branstetter and Feenstra(1999)运用中国省际之间对外直接投资的数据、Gawande,Sanguinetti and Bohara (2001)运用阿根廷、巴西、巴拉圭和乌拉圭签订的Mercosur贸易协定的数据、Mitra etal.(2002)运用土耳其的数据,McCalman(2002)运用澳大利亚的数据等,都部分地验证了保护待售模型的结论。

2.贸易政策的福利分析

主要运用规范的分析方法,研究贸易政策的福利含义和效率得失,对不同形式的贸易政策的福利效果进行比较和排序,并强调在影响贸易政策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寻租”和院外活动所产生的资源浪费现象。主要包括三大理论:寻租理论(Krueger,1974),直接非生产性寻利活动(DUP)理论(Bhagwati,1982)和市场扭曲的一般理论(Bhagwati,1971)。

(1)寻租理论

Krueger(1974)在图洛克研究的基础上,在分析数量限制的贸易政策时提出了“寻租”的概念。一般的“租”是指因为一种生产要素的供给不受价格变动的影响而给要素所有者带来的报酬与其转移所得之间的差额,但这里的“租”特指凭借政府干预政策造成了公共垄断所带来的超额利润。个人或集团通过竞争性的投入资源来争夺和寻租,影响政府的公共决策实现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收入再分配。这种“租”不是在生产领域中创造的,是一种严重的资源浪费,造成了社会福利的净损失。寻租理论的一个重要贡献在于修正了对垄断权或贸易保护的福利效应的传统分析。传统理论认为,垄断或贸易保护的社会福利损失只是消费者剩余的净损失,它假定垄断或贸易保护的获得是无需成本的,但在现实中争夺这种权利的活动本身就是竞争性的,包括受益者的“寻租”和受损者的“避租”行为。[31]

(2)直接非生产性寻利活动理论

直接非生产性寻利(Directly Unproductive Profit-Seeking,简称DUP)是由巴格瓦蒂(1982)首先提出的。该理论是指通过从事直接非生产性活动而获得利润的方法……这些活动产生金钱收益,但并不生产包括在正常效用函数中的产品与劳务,也不生产这些产品与劳务的投入品。DUP把直接非生产性寻利活动分为两类:一类是在既定的政策下引起的DUP行为,是寻求额外收益的政策;另一类是试图影响政策的DUP行为,是鼓励创造额外收益的活动。DUP理论的结论主要有两个:一是寻求额外收益的活动的福利效果是不确定的,如数量限制和配额等行为会造成社会福利的净损失,但走私等活动由于其成本小于因逃避关税而带来的消费者剩余的增加,社会福利反而降低。二是对于鼓励创造额外收益的活动,福利水平一般是下降的。但存在使福利水平提高的一种例外情况,即是在高度扭曲的经济中,生产价格的影子价格如果是负数时,直接非生产性寻利活动会提高福利。

市场扭曲的一般理论(Bhagwati,1971)。巴格瓦蒂指出,在标准的完全竞争模型下实现自由贸易的帕累托最优的前提是在国内生产的边际转换率、国外生产的边际转换率和消费的边际替代率三者之间保持相等。但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各种扭曲,主要是贸易扭曲、生产扭曲、消费扭曲和要素市场扭曲四种情况。造成以上四种扭曲主要有三个原因:内生性扭曲,即市场的不完全性本身造成的扭曲;由政府不恰当的干预政策造成的扭曲;政府为达到其他目标而采取的政策所带来的扭曲。该理论主要有两个结论:一是选择“次优”的经济政策纠正前两种扭曲会在消除最初的扭曲的同时产生新的扭曲,而且次优政策的福利效果也是次优的;二是当政府为了实现某些非经济效率目标如保障就业和收入、自给自足的国家安全等而有意制造第三种扭曲时,应该采取最直接的方式进行干预,选择次优的政策会导致福利水平的下降。市场扭曲的一般理论,就不同原因的扭曲情况对不同的政府政策依据福利分析进行了比较排序,形成了一套完备的理论分析框架。[32]

3.贸易政策的影响

影响收入分配和就业是本研究的重点。

(1)贸易政策与收入分配关系

国际贸易理论有两大主要模型揭示了国际贸易与国内收入分配的关系。一是赫克歇尔—俄林—萨缪尔森定理(Heckscher-Ohlin-Samuelson,HO-S定理)。该定理假设资本和劳动等所有的生产要素长期内可以在产业间自由流动。自由贸易将会使商品和生产要素价格均等化。因为一国出口那些生产中密集使用本国丰裕要素的商品,进口那些生产中密集使用本国稀缺要素的商品,自由贸易将使丰裕要素的所有者的实际收入提高,使稀缺要素的所有者实际收入下降。相反,如果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就会阻止本国稀缺生产要素所有者的实际收入下降,这就是斯托尔珀—萨缪尔森(Stolper-Samuelson)定理。H-O-S定理是按照不同生产要素来划分的,比如假设美国出口资本密集型产品,进口劳动密集型产品,则劳动力阶层反对贸易自由化,而资本家则支持自由贸易,贸易保护政策将减少全社会的福利水平。

杨小凯用超边际分析[33]的方法检验了斯托尔珀—萨缪尔森定理。杨小凯认为:假如两个国家的禀赋比较优势和交易效率既不高也不低,或者假如两个国家都半专业化生产在均衡中出现,而且两国的交易费用都为零时,国际贸易将使贸易国的要素价格均等化,即使要素在国与国之间不能直接流动也会如此,这就是萨缪尔森定理。但是当两国的交易费用不为零时,要素价格均等化并不能实现。此外,假如角点结构在均衡中出现,或者假如任一国的交易效率和(或)比较禀赋优势过大或过小时,各国的要素价格可能不会相等。同时,假如不同国家和不同商品的总要素生产力水平不同,那么相对要素价格也可能不相等。

斯托尔珀—萨缪尔森定理只考虑模型中的内点结构。在这种结构中,两国都半专业化地生产两种产品,并且商品价格被假定为外生的。该定理认为假如资本密集型(或劳动密集型)商品价格上升,则资本(或劳动)的价格也会上升,并且上升的比例要大于商品价格的上升。Stolper and Samuelson(1941)和Grossman and Levinsohn(1989)研究显示,经验数据并不支持斯托尔珀—萨缪尔森定理,美国很多产业的情况都不符合该定理。因为斯托尔珀—萨缪尔森定理认为一个国家有比较优势的商品价格会随着国际贸易的开放而上升,必然推出国际贸易有利于一国的丰裕要素的生产者,不利于稀缺要素的生产者,所以国家采取关税限制政策有利于国家稀缺要素生产者。但杨小凯认为这种预言与我们日常感受不相符合,因为尽管对劳动密集型产品的保护会使收入分配有益于生产此类产品的工人,但却会减少贸易和国际分工水平因而降低一国整体的收入,这样最终又会对他们造成损失。斯托尔珀—萨缪尔森定理只是为解释国际贸易收入分配效果提供了一个理论。

二是特定要素模型。该模型假定在短期内,劳动力作为共同生产要素可以自由流动,而资本或土地作为不同部门的专门生产要素不能充分自由流动的条件下,自由贸易将会降低进口竞争部门的边际价值产品,进而减少它的特殊生产要素的实际收入,而出口部门特定生产要素的实际收入水平将会相对提高。对于共同生产要素的实际收入变化是不确定的,视他们的消费结构和各行业使用劳动力的密集程度而定。特定要素模型是按照不同生产部门来划分的,比如美国出口资本密集型的商品,进口竞争品是劳动密集型的,则生产资本密集型商品的部门将支持自由贸易,而生产劳动密集型商品的部门将支持贸易保护,贸易保护将减少全社会的福利水平。与斯托尔珀—萨缪尔森模型不同的是,特定要素模型突出了租金的作用,[34]这些租金是通过避免国外的竞争所获得的生产要素。在一个具有垄断利润的行业里,工会会努力得到租金的一部分,结果在该行业形成了高工资和进入壁垒,要素的流动性被利益集团所限制。两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都会一致行动保护租金,共同分享。影响贸易政策决策的利益集团多是按照行业或部门组织起来的,而不是按照生产要素组织起来的。特别是在短期进口遭受严重冲击的情况下,要求贸易保护的利益集团大部分是以行业或部门的形式组织起来的(Magee,1980),这使特定要素模型具有更强的解释力。

(3)贸易政策与就业关系

尽管存在着高昂的成本,贸易保护仍然存在。很多研究已经探求了其成因,但仍然有疑问没有解决,为什么一些产业比其他产业能获得更高的贸易保护?

Hillman(1982)第一个把政治支持方法引入到贸易壁垒的分析,政策制定者会选择合适的贸易保护比例来最大化自身获得的支持。Grossman and Helpman(1994)用一个更加清晰的游说模型对原有文献进行了扩展,后来的文献基本上都是在此基础上对其进行扩展。但这些理论文献却忽略了就业水平的影响和产业的特征,而且几乎所有的模型都暗示保护提高了产出的水平。J.Tinbergen(1996)认为在发展中国家存在着很大程度的劳动力使用不足,主要因为在这些国家,不平等的收入分配状况导致了资源的非最优使用。他认为如果发达国家取消限制性的贸易政策会增加发展中国家占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就业。Goldberg and Maggi(1999)和Gawande and Bandyopadhyay(2000)实证检验了Grossman and Helpman模型并确认了主要的GH预测——保护随产出与进口的比率的提高而提高,就业与产业特征影响保护水平不显著。而Maggi and Clare(2000)重新验证了Grossman and Helpman标准预测模型,认为标准模型必须在严格的假设条件下才能成立,那就是贸易关税是唯一的政策工具,而且政府可以实行非扭曲的税收政策。该模型假定政府除了使用贸易关税以外还可以使用配额和自动出口限制,而且提高公共支出可能要付出很大代价。在一个简单的充分条件下,模型预测贸易保护的水平随进口渗透率的提高而提高,不管在用关税保护的部门还是在数量限制保护的部门。Scott Bradford (2002)使用美国的数据建立了一个保护与就业关系的模型,包括新的保护措施,结果是一个产业的保护随就业的增加而增加,但并没有提高产出水平。游说有很大的摩擦成本,而且也有证据显示产业的一些特征比如企业的数量和地理的集聚也影响保护的水平。检验证明假设一次性进口收益或租的减免是合理的,结果显示美国贸易政策制定者在权衡时赋予一美元运动捐献的权重比一美元国民收入的权重要高15%。Scott Bradford(2006)又建立了一个保护与失业关系的模型,认为失业显著地影响着贸易政治,然而正式的贸易文献的政治经济学忽略了失业,该模型得出劳动力周转率(labor turnover rates)和一体化率(unionization rates)深刻地影响单个产业的结论。Bradford使用美国数据来验证模型发现一个产业的保护随着它的劳动力周转率下降而下降,随着一体化率增加而增加,结果也说明了保护并没有提高产出但却提高了失业工人的数量。

4.贸易政策经验实证模型

主要包括:一国或地区的跨部门截面研究,对一国或地区的时间序列研究,对一国或地区的行业或政策的案例分析。这些模型涉及范围广,不但包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德国、日本、瑞典、比利时等发达国家(Baldwin,1984),而且包括韩国、中国台湾、拉美国家等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研究方法大部分运用计量经济学的研究工具,也有运用历史描述的方法进行案例分析。[35]

还有一些学者对一些具体国家的贸易政策做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讨。美国学者戴斯勒(2006)将经济学和政治学相结合,采用政治过程的分析方法,从贸易政治视角全面系统论述了美国贸易政治,该书概括了美国贸易政策发展的脉络,对不同时期之间的承接转折作了详尽深入的分析,突出了美国贸易政策的政治逻辑。其中关于新贸易保护主义、美国国会两党对外贸易的政治共识的变化等论述都对理解当前美国贸易政策的特点和发展方向提供了有益的帮助,为分析、把握当前中美经贸关系的趋势与方向提供了清晰的思想框架。国内代表性的观点如张建新(2005)[36]主要在国际政治关系框架下,研究了美国对外贸易政策的政治特征,从权力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的角度探讨了美国的对外贸易政策。盛斌(2002)[37]将国际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和概念框架应用于中国的分析,阐明中国经济政策和经济改革的决策机制和政府过程,并从国家目标和权威、国内利益集团和外国政府及国际贸易制度约束三个层面来分析中国贸易政策制定的决策过程、利益影响和制度约束,并在构造适用于中国的贸易政治经济模型的理论基础上,利用计量技术结合实际数据对中国工业贸易保护结构的政治经济决定因素进行了实证检验,基本上验证了以前所得的结论。梁碧波(2006)[38]从国家战略、国内利益集团、贸易对手约束和国际制度约束等四大层面,利用贸易政治经济市场均衡的框架构建了美国对华贸易政策的一般均衡模型,并从中美关系互动博弈的视角来研究美国对华贸易政策的决策过程以及决策过程中的制约因素和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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