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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际关系理论文献回顾

时间:2022-03-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无论学者们在属性上将代际关系区分为自然属性还是社会属性,他们都不约而同地将代际关系视为社会结构的被动后果。
代际关系理论文献回顾_代际关系对老年人死亡风险影响研究

在这一小节,先就本研究使用的代际关系定义做一个简单的介绍,然后分国内外两部分就相关的理论文献进行回顾,最后对文献回顾进行简要的评论。

一、代际关系定义

早在19世纪70年代,马克思和恩格斯在阐述家庭生育职能时就谈到了代际关系内容。他们认为,家庭的生育职能在于后代的繁衍,并由此形成了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马克思等,1972)。在搜索文献的过程中,尚未找到国外学者对于代际关系的确切定义。只是发现,他们多将代际关系(Intergenerational Relations)作为一个现成的概念加以使用,或者将其放在家庭关系(Family Relationship)之中加以考察(Catherine E.R.et al,2002),或者认为它是社会支持中的一个分支,称之为“代际社会支持(Intergenerational Social Support)”(Glenna Spitze et al,1990;Merril Silverstein et al,1994;Xuan Chen et al,2000),或者与正式的社会支持相对应,是一种“非正式支持(Informal Support)”(Stoller,1985)。简言之,国外学者多将代际关系作为社会/家庭关系下更微观的一个概念直接使用。

在这方面,我国学者的研究较为详细和深入。有学者认为,简单而言,代际关系就是代与代之间的相互关系(廖小平,2009)。有学者则明确指出代际关系是一种纵向的家庭关系,它是建立在血缘基础上、由共同生活的几代人构成的重要的家庭关系。它包含由夫妻关系派生出来的基本的亲子关系,以及与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密切相关的婆媳关系,或隔代的血缘关系——祖孙关系(潘文岚,1999;王跃生,2010)。在我国传统家庭中,历来是亲子关系重于夫妻关系,“传宗接代”是家庭存在的重要依据,受这种思想的影响,我国家庭与西方家庭不同,西方家庭以夫妻关系为主,我国家庭以亲子关系为主。亲子关系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父母对子女的关系,二是子女对父母的关系。前者是一种骨肉情感,后者是一种对父母养育之恩的报答(王恒生,2001)。有学者进一步指出,子代对老年人的赡养决不仅是经济上的供给和生活上的照顾,还包括情感和精神上的慰藉,以及家庭成员间的交流与互动(潘允康,2002),进一步明确了代际关系的内容。有学者指出,家庭代际关系不仅限于“家内”,而且存在于“家际”之间。“家内”指有血缘、姻缘和收养关系的成员组成一个生活单位,形成不同类型的代际关系;“家际”指具有亲子等直系血缘关系的成员并不在一个具体的家庭单位内生活,但他们仍保持着密切的关系(王跃生等,2011)。前者是狭义的同一个屋檐下的家庭代际关系,后者是广义的包含老人和分住子女的关系。我们可以看出,上述学者对代际关系的定义都强调生物学的特点。有学者在代际关系的自然属性/生物学的基础上,明确提出还有以社会文化属性为基础的代际关系,后者研究的侧重点主要集中在世代和代沟等问题上,研究不同代人在文化上的传承和断裂(沈汝发,2002)。无论学者们在属性上将代际关系区分为自然属性还是社会属性,他们都不约而同地将代际关系视为社会结构的被动后果。有学者对此持相反的观点,认为我们应该从家庭策略的角度去动态理解代际关系。家庭代际关系是家庭成员为了满足日常生活所需的一种主动安排,家庭代际关系会随着父母与子女在不同生命阶段所掌握资源以及需求的差异而变动(刘汶蓉,2012)。

本研究采用生物学/自然属性范畴的代际关系定义,指上下代之间所形成的抚育、赡养、继承、交换和交往关系,具体包括不同代际家庭成员之间所形成的经济支持、生活照料、情感交流和相互之间的互动。本研究的代际关系既有狭义的(与同住后代的关系),也有广义的(与不同住后代的关系);既包含由血缘形成的亲子代际关系,又包含由姻缘引起的代际关系,例如婆媳关系。

二、国外代际关系理论的相关文献

在代际关系研究方面,国外理论主要有人口学和人口经济学、社会学和文化人类学流派。

国外人口学界对家庭关系的关注较早。西方的工业化进程早于我国,在20世纪50—60年代,随着现代化的发展、生育率的下降等,家庭结构和功能也发生了变化,使人口学界对由家庭关系变化所带来的人口变动格外关注。人口学界开始将家庭纳入研究的视野,早期的目光主要集中在家庭结构、婚姻关系及生育等方面。联合国的《人口趋势的决定因素与后果》(United Nations,1953)一书在提到家庭的作用时较早地提到了代际关系内容,认为家庭在抚养和赡养上具有重要的作用,阐明了在一个家庭内部代与代之间有抚养和赡养的关系。哥立克于1947年提出了家庭生命周期(Family Life Cycle)理论,研究家庭从组成到解体的变动发展规律。他认为家庭像人一样经历从出生到死亡的生物历程,在享受各种权利的同时履行各种义务,例如生育子女、繁衍后代。当然,由于家庭生命周期理论只是针对核心家庭而言,并且只考虑到单向的代际关系模式,没有考虑扩大家庭及家庭内部的反馈关系而备受一些争议(Glick,PaulC.,1947)。

与上述人口学在较宏观的角度论述代际关系不同,20世纪80年代初,澳大利亚人口经济学家凯德威尔使用“代际财富流(Intergenerational Wealth Flow)”概念从微观层面来阐明代际财富流动的方向和人们生育数量的关系(Caldwell,J.C,1981)。凯德威尔认为,在传统社会,财富流动的方向是单向向上的,即幼辈的财富流向长辈,子女在家庭经济中具有重要的价值,生育子女是一件有利可图的事情,因此,助长了社会的高生育率;随着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出现了单向向下的财富流向,生育子女成为家庭的经济负担,因此,社会出现了低生育率。尽管凯德威尔使用代际财富流的目的是解释代际财富流动的方向与人们生育数量的关系,但此中也包含了对代际关系中物质财富流动的分析:在传统社会中后代给老年人提供物质帮助,而在现代社会中却不再提供或很少提供物质上的帮助。

与人口学者主要从投入产出的角度对代际关系的研究不同,来自社会学方面的研究者主要从权力的下降和社会交换等角度切入研究。在20世纪50—70年代,围绕现代化过程中老年人地位的下降,弗雷德·科特利尔(Fred Cottrell,1955)、利奥·西蒙斯(Leo W.Simons,1960)和考吉尔等人(Donald.O.Cowgill et al,1972),使用现代化理论对老人的权力下降做出了解释。他们认为在传统社会中,从产业特点和技术发展的角度而言,父辈凭借着丰富的养殖、种植经验掌握着整个家庭的经济权力,成为家庭威望和权力的重心。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年长父母对经济、知识等资源的控制下降,他们从子女处获得的支持也就相应减少,或者老人们能与后代讨价还价的资本变小,从而得到的支持就少(Goode,1970)。古德提出的理论称为“权力-竞价模型”(Power and Bargaining Model,又译为“权力与协商模型”),从现代化过程中老人地位的下降引致的后果进行分析。也有学者从女性参与有酬劳动的角度进一步将现代化理论进行挖掘,认为在现代化过程中,无论是获得的教育程度更高还是观念的更新,越来越多的女性逐步脱离无报酬的家务劳动,投入有报酬的劳动力市场当中去,这样使女性照顾老人的时间越来越少,使老年人得到的支持下降(Mason,1992)。因此,我们可以看到,现代化理论是在时代变迁背景下,对代际关系变化特征及其原因做出的种种解释。

社会交换理论对于代际关系的论述较为丰富和庞大。围绕着交换动机的不同,对代际关系的研究又发展出三个亚理论。首先是合作群体论(Corporate Group Model)。考克斯(Cox)认为,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犹如合作群体,代与代之间存在的利益共同性使跨越时间的契约得以实施,在家庭这一合作群体里,父母向他们的子女投入时间、精力、金钱、劳务和情感,并能从这种投资中获得子女的回报。这种理论是以理性选择为基础的,认为代与代之间的交换遵循互惠互助的理性交换原则,即父母向子女提供支持隐含着日后子女必须对父母给予回报,由此,父母会向高收入的子女提供支持以图得到子女更大的回报(Cox,1987;Cox D et al,1992;Silverstein M.et al.,2002)。其次是互助模型(Mutual Aid Model,又译为“互助论”)。与考克斯的合作群体论不同,这种交换是互助和自愿而非算计的,如父母提供照看孩子、做家务以及提供住房等资源的共享等,而子女在父母年老需要得到支持的时候(比如,生病需要医药费等)会提供经济上的援助。父母之所以能得到家庭的支持,是因为他们自己也正在向他人提供这些方面的支持。这是一种代与代之间互助的模式(Lillard et al,1997)。最后一种是利他主义(Altruism Hypothesis)。与合作群体论和互助模型相比,这种代际间的交换模式更倾向于强调交换的动机是不考虑获得或者是否有结果的。贝克尔(Becker,Gary S)认为,与市场交易行为不同,利他主义者对自己的产品和服务所求的价格总是低于市场价格,因此,他们得到较少的利润和其他货币收入,他们接受的是精神收入,并用它来替代货币收入。因此,在具有利他主义倾向的户主/父母中,通常父母给予孩子的总会多于孩子给予父母的,而即使是父母和孩子同样都是利他主义者,父母也更多地给予孩子,因为孩子们的寿命要比其父母更长(Becker,1991)。因此,双方的代际关系建立在根深蒂固的向家长感恩的文化规范之上(Milagros et a1.,1995),或者建立在各自对传统观念的规范和价值的认知基础上,比如孝道观念(Merril Silverstein et al,2006)。

与人口学、人口经济学和社会学解读代际关系的角度不同,文化人类学者认为,代际关系既不涉及经济的算计过程,也与交换的动机无涉,只是出于一种文化惯习,或者只是产生一种“示范效应(Demonstration Effect)”,子女支持父母是在向自己的后代做出示范,以便在自己进入老年后同样得到后代的支持,并且这种文化习惯一代一代往下传(Jellal et al,2000)。

三、国内代际关系理论的相关文献

国内关于代际关系的理论主要包括人类学、家庭社会学和社会心理学等流派。

虽然我国在经历工业化方面晚于一些西方发达国家,但由于我国的历史悠久,因此反映代际关系的内容也比较早。回顾我国历史,最早反映代际关系的“孝”字见于殷商甲骨卜辞,反映了子代对亲代应尽的义务。另外,《尔雅·释训》中记载的“善父母为孝”和儒教讲的“忠孝仁义”“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等,引导人们认为尊老、敬老、爱老是对生生不息的大自然的一种顺应,是顺乎天意的(刘凤娟,2007;郭显超,2008),因此,孝顺的意识形态作为生活规范深入人心。与此同时,在社会和国家层面上衍生出一系列维系孝道的措施,有法律、政策、家族、风俗、道德等外在约束(周晓虹,2008;王萍等,2011a),例如,从北齐开始,不孝就被列为十恶之一,属于不赦之罪,以后历朝历代都沿习不改(王恒生,2001)。由此可见,我国传统代际关系呈现出一种“上下”型的关系。父辈特别是父亲为“上”,子辈为“下”。父亲是一家之主,儿女们要绝对服从父亲的权威,只要父亲在世,无论儿女们多大,也无论父亲的决断是否正确,都要服从,哪怕是“盲从”。

从我国的传统文化出发以及基于中西方文化的对比,人类学者费孝通在研究代际关系时提出了著名的反馈论。他认为与西方的接力模式不同,我国的亲子关系是一种反馈模式,即甲代抚养乙代,乙代赡养甲代;乙代抚养丙代,而丙代赡养乙代——并得以代代相传。正是这种父母必须抚养子女、子女必须回报父母养育之恩的责任,成了我国传统家庭养老方式的基石(费孝通,1983)。另外,他还提出,这种模式的反馈链可以超过世代,比如乙代死了,丙代接着赡养甲代(费孝通,2005)。这种反馈论仿似国外社会交换理论中的合作群体论,即认为老年人与子女家庭的生命周期不同,各自的照料和支持需求也不同,父母对子女的照顾和支持是为了晚年得到子女的回报,双方遵循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桂世勋等,1995;熊必俊,1999;王树新,2004;左冬梅等,2011)。

在马克斯·韦伯“责任伦理”的基础上,家庭社会学学者指出代际关系存在的关键在于双方都肩负一种家庭责任。马克斯·韦伯的“责任伦理”一词,本意是指对于某种政治行动的投入是出于某种清醒自觉的内在责任感,家庭社会学者用它来解释家庭代与代之间的责任义务观。对于老年父母来说,存在为人父母的责任伦理,即老年人对子女不计回报地付出,尽可能自理,始终想的是减轻子女的负担,哪怕在年老阶段仍然如此。因此,老年人的付出总是远远大于子女的回报。而对于后代来说,“养儿防老”的责任伦理使后代特别是儿子成为以后赡养的提供者(杨善华等,2004)。因此,从不同的责任伦理出发,家庭中的赡养行为就有了现实的基础,并且达到一种“父慈子孝”的和睦的代际关系的最高境界。有学者将这种根植于家庭中的责任伦理拓展到更大的家族范围,提出了血亲价值论。顾名思义,血亲价值就是以血亲作为其价值标准,将维护血亲关系、履行血亲责任和实现血亲利益作为自己的人生目标,弱化了代际关系中的经济交换原则和互惠利益原则,其核心是将血亲关系上升到价值层面,并用这种价值标准指导血亲间的关系(姚远,2001)。这一理论与交换理论中的利他主义有相通之处,因为赡养关系的维持是将血亲、家庭和家族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存在利他的一面。

社会心理学流派从需求的角度对代际关系进行探讨。当子女工作忙或者有小孩需要照顾时,需要得到父母在家务等方面的帮助;当老年人健康状况恶化时,需要得到后代的照顾、支持或者精神上的安慰(熊跃根,1998)。代与代之间的需要使代与代之间存在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每一代都扮演着三个角色:被抚养者、赡养者和抚养者、被赡养者,一代人不能脱离另一代人而孤立地生存下去,一代人的生存制约着另一代人的生存,不断表现为“养老”和“生小”的关系,互相依赖(阎卡林,1983)。

四、国内外文献评价

总的来看,无论是国外研究还是国内研究,上述理论都从不同角度对代际关系特征和变化以及变化的原因等方面进行了探讨。另外,尽管出于行文的需要从国外和国内两个大的方面来进行概括论述,但是从理论的内容来看有些是相通的,例如前文也曾提到,国外的利他主义和我国的责任伦理和血亲论就有异曲同工之处。不仅如此,我国学者在借鉴国外理论的同时发展出了自己的理论,例如责任伦理理论。可以看到,国内外学者对于代际关系的论述有相通和交织在一起的局面。还有,从理论的解释力来看,上述理论无论对于西方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具有一定的解释力。

但是,我们从前文的陈述中也看到,国内外理论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国外理论多将考察代际关系的角度建立在理性选择的基础上,例如权力-竞价模型和合作群体论,这与他们国家人与人之间理性的人际关系这一文化背景有关,也与他们较为关注社会资源再分配的背景有关。而在传统的人文背景下,我国学者对代际关系的研究多集中在社会文化和价值伦理的基础上,例如责任和义务,等等。另外,由于国外老人多数不与成年子女同住,国外老人与后代之间的联系不像我国的那么紧密,老人和后代之间是一种比较平等的关系。因此,国外在论及代际关系时多从双方互动的角度进行;而我国传统上老人多与后代特别是儿子同住,依赖于反哺的赡养文化,所以,从子代对亲代支持角度进行理论思考的较多。不仅如此,由于国外发达国家由社会承担了大部分的养老功能,而我国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有限,所以前者较多地注意到了代际支持的物质和精神支持层面而我国学者的注意力多集中在物质支持方面。

在引用上述理论对我国国情进行实证研究方面,国内外学者都做出了不懈的努力。有学者使用现代化理论来解释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制度、经济收入、家庭结构以及价值观等方面的变化,认为我国当前的代际关系联系不紧密,特别是赡养功能有所弱化(张新梅,1996)。当然也有研究认为家庭养老功能削弱论并无事实依据(夏传玲等,1995;郭志刚,1996)。还有学者指出我国的代际关系不仅没有弱化,而且一直很稳定,父母与成年子女尤其是已婚子女同住占主流,代际间的纽带依然很强(边馥琴等,2001;陈功,2003)。但伴随着经济的发展,老年人对资源掌控的程度减弱,他们因此获得后代的支持变少(Xuan Chen et al,2000)。有学者认为合作群体论和互助模式都能解释我国当下的代与代关系(Sun R,2002)。另外,一些研究认为需求论也能很好地解释我国国情(Secondi G.,1997;Lee Y.J.et al,1998;Mason Andrew et al,2008;许琪,2013)。对于费孝通所概括的“反馈模式”,有研究指出,目前代与代之间的均衡交换关系已被打破,主要原因在于人们对交换资源的内涵有了不同看法:亲代注重长久的先赋性的生命方面,而子代则注重现时的获致性的财物方面(杜亚军,1990;郭于华,2001)。当然,也有研究进一步指出,我国代与代之间的关系不是一种一一对应的简单的因果关系,而是受到多种因素的作用(刘爱玉等,2000;刘汶蓉,2012)。对于“示范效应”理论而言,有学者在分析我国的调查资料时验证了该理论对我国代际关系的解释力(陈皆明,1996)。一些学者注意到了我国代际居住模式和代际关系变化的社会现实,使用“网络家庭”概念进行有效的解释(徐安琪,2001)。还有的学者发现我国的养老模式已由“反哺模式”转变为“互助模式”,在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的同时,父母的抚养行为仍在继续(张岭泉,2012)。

因此,在利用国内外有关代际关系的理论来解释我国的代际关系实践时,学者们对不同的理论有不同的验证和创新。首先,我们看到现代化理论对我国代际关系是否弱化上尚存在争议。其次,合作群体论、互助模式、需要论、责任伦理和利他主义较能解释我国当下的代际关系。最后,正如一些学者指出的那样,面对我国转型期新出现的代际关系特点,不能拘泥于某个单一的理论,而应该同时综合多个理论进行解释,同时结合实际对这些理论的内容进行验证和拓展。

从上面关于代际关系的理论回顾可以看出,总的来看,传统社会中紧密的代际关系随着社会的变迁逐渐发生了一些变化,而对其特征和变化原因,各国学者纷纷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探讨和解释。可以说这些理论都各有千秋,解释了不同的面向。从学者们检验这些理论对我国代际关系的解释力来看,有些理论对于我国的代际关系实践具有较强的解释力,有时我们需要用多个理论进行合理的解释。总而言之,上述对代际关系理论的梳理以及学者们对上述理论的检验为本研究指明了方向,也为本文利用相关理论研究我国当下代际关系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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