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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受众的知情需要

时间:2022-08-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知情权是美国记者肯特·库珀于1945年提出的,8年后他又出版了《人民的知情权》一书。知情权是公民实现其他民主权利的基础,因为人们先要知情,才谈得上去行使其他的权利。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这些事实包括发生在自己身边或以外的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离奇事件、趣味事件等一切受众所关心的事件。

一、满足受众的知情需要

知情权是美国记者肯特·库珀于1945年提出的,8年后他又出版了《人民的知情权》一书。当初,这一概念是指民众享有通过新闻媒介了解政府工作情况的权利。20世纪60年代以来,知情权从作为保护新闻自由的原则依据被众多学者理解为一种广泛的社会权利和个人权利。

在我国,公民享有知情权是有宪法保障的,而且在实践中也逐渐得到重视。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在新闻活动中,宪法规定的这条权利的主要内容包含:第一,公民有权通过新闻媒体获得和传播国内外信息,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第二,公民有权通过新闻媒体对国家的重大事务、国家工作人员实行监督,尊重和保护新闻记者采访、报道和反映真实情况;第三,公民有权获取知识,参加娱乐,满足文化生活的需要。知情权是公民实现其他民主权利的基础,因为人们先要知情,才谈得上去行使其他的权利。[8]

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重大问题经人民讨论”。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这个监督权包括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对人、财、物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加强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在当今世界,知情权已经成为一项基本人权,正如《世界人权宣言》所说:人人有权享有通过任何媒介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公民的知情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发生事实的知晓。这些事实包括发生在自己身边或以外的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离奇事件、趣味事件等一切受众所关心的事件。只要有可能,新闻媒介都要尽力予以报道,让受众更快更多地知晓。二是对一个事实或现象或问题评价的知晓。这是一种思想、观念、认识、方法的沟通与交流。“重大问题经人民讨论”,这个“讨论”就是要人民群众发表意见、提看法、说建议,或赞同、或反对,或表扬、或批评,它是一种有形意见的反映,也是民众知情权的更高的一种表现。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在接受和处理信息时,不仅关注和重视大量新奇的信息,同时更关注和重视对这些信息的不同评价。随着互联网和多媒体的发展,海量信息的获取将不再是什么特别困难的事情,而不同的媒体对相同的事实如何发表自家独特的、能得到受众欢迎的评论,却是检验一家媒体成熟与否和水平高低的一项重要内容。强调新闻评论的重要性,其意义就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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