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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尔特的“文本”观与符号内部构成要素理论

时间:2022-08-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巴尔特的“文本”观与他的符号内部的构成要素理论之间的关系密切,从变化符号能指和所指的意指方向,到区别“意指结果”和“意指过程”,巴尔特从符号学的角度将“作品”和“文本”区分开来。从分析中可见,巴尔特的“文本”观建立在一种新型的符号内部构成要素理论之上。

巴尔特的“文本”观形成于他的思想后期,整个过程历时较长、涉及面广、思想内涵丰富,致使难以简明扼要地对其进行界定。在《作品和文本》一文中,巴尔特曾通过比较的方式,从它们的外在形态到内部意义的特点等多个方面,对“作品”和“文本”进行了区分,旨在厘清“文本”的主要特点。最终巴尔特却发现只有从符号学视角下进行解释,才能找到二者的根本区别。

“作品”和“文本”表现为两种方向相反的符号意义活动。巴尔特说:“作品接近所指。”[67]“作品”是通往某种意义的渠道,或曰是指向某种所指的能指。在巴尔特看来,在“作品”背后总是隐藏着某种意义,作品是为了表达这个意义而存在。然而,“文本却经历了所指的无限延迟,文本是延宕的,文本的范围就是能指的范围”[68]。文本不再有某个固定的、终极意义。文本的意义不再依赖无法言喻的所指,而是在于“能指”内部的游戏之中。因此,“在文本范围内,之所以能够发生能指的永恒生成,不在于一种有机的成熟过程或者是阐释的深化过程,而是在于一系列的错位、重叠与变形的系列运动”[69]。由此可见,“作品”意义的产生要依靠从能指到所指的阐释过程,而“文本”的意义则取决于能指之间的差异和运动。

随着研究的深入,巴尔特发现“作品”和“文本”不仅表现为两种不同的意指方向,甚至是两种根本不同的意指行为。巴尔特将“作品”中文学符号的能指指向所指的活动称为“意指结果”或“意指作用”(signification),而将“文本”中文学符号的能指指向自身的活动称为“意指过程”(significance)。“意指作用(意指结果)属于产物、发话内容、传播(交流)的层面,而能指的变化则属于生产、发话行为、象征化的层面:正是这个变化,我们称之为意指过程。”[70]“意指作用”与“作品”相关,“人们谈论作品,仿佛它是某个客观的意指结果的保管者,且此意指结果呈现为抹了防腐香料存在于作品这一产物之内”[71]。对于“作品”而言,似乎存在一个唯一且几乎规范的“意指结果”。然而,“意指过程”则与“文本”有关,“文本”不再是一种织就的产品,而是不断编织的生产过程,那么“被涂了防腐剂”的、一成不变的、确定的意指结果便不复存在,而“只需存在着充溢的能指,就足以有文本的存在”[72]。“作品”对应着“意指结果”,它是一个能指和一个所指之间发生的“意指作用”,而“文本”所对应的则是“意指过程”,它不仅涉及诸多能指,而且是它们变幻不定的运作过程,这里没有从能指到所指的运动,只有能指的变化。

从“作品”的“意指结果”到“文本”的“意指过程”的变化,衍生出“作品”和“文本”在意义上的不同特点。“作品”又被巴尔特称作“可读之文”或“古典之文”,它具有能指指向所指的完整意指作用,这决定了它的意义必然是封闭的、单一的。“文本”又被称作“可写之文”或“现代之文”,它不再限于充当意义的物质载体和形式通道,文学符号的能指本身成为被关注的对象,它的意义不在于某个难以确定的概念所指,而是产生于能指之间的游戏。“文本”的意义表现出无限的、复数的、重复不止的特点,“文本”的意义流动不居。

“作品”和“文本”在意义上表现出了明显的区别。这促使巴尔特对于文学意义系统中的其他要素,比如读者、阅读和批评等问题,展开了深入思考并进行了重新定位。在巴尔特看来,“作品”本身是一个完整的文学符号,犹如一件织就的产品,具有确定的所指和终极的意义。巴尔特说:“作品是一方“面纱”,须寻求其背后的真实性,真确的信息,简言之,也就是意义。”[73]因此,文学批评家们运用一切可以运用的批评工具,旨在寻找“作品”中深藏不露的意义,不断接近并最终到达其隐蔽的终极所指。对于“作品”而言,“文学批评”具有某种神圣感,它寄居于作者意图的权威性之下,高居于普通阅读活动之上。然而,“文本”是一种编织过程,“文本”的写作是能指的放纵,它不再具有确定的意义,“文本”的阅读则是能指的狂喜,读者亦是作者,作者亦是读者,文本最终的指向是在能指的嬉戏中体验一种乌托邦境界的快感。在巴尔特的“文本”观里,“文学批评”已经完全是一种普通的阅读活动,原有的优势地位和权威性荡然无存。巴尔特提出,“真正的文论改变了面纱(文)的方向,力图从其织法中,从符码、惯用语、能指的编织中,辨识织品,主体居于织品中间,解体了,一如蜘蛛融化于其自身的蛛网中”[74]。这样,巴尔特便将文学批评、阅读和写作等同起来。

上述分析表明,巴尔特的“文本”研究完全是在他的符号学视野下展开的,巴尔特“文本”观本质上是符号学的。巴尔特的“文本”观与他的符号内部的构成要素理论之间的关系密切,从变化符号能指和所指的意指方向,到区别“意指结果”和“意指过程”,巴尔特从符号学的角度将“作品”和“文本”区分开来。他分析了它们各自的意义特点,并从中引发出对于读者、阅读和文学批评等问题的新观点。从分析中可见,巴尔特的“文本”观建立在一种新型的符号内部构成要素理论之上。根据这种符号观,符号的能指和所指之间发生了分裂,再也无法真正地结合成一体,它们之间完整的“意指作用”变成了能指之间的“意指过程”。符号的内在分裂导致了能指不再指向所指而生成唯一的意义,而是在能指自由的相互指涉中,“文本”自身获得了意义生产的能力。因此,“文本”不是任何固定、封闭的意指结果,而是不断展开的意指过程。在“文本”的符号学分析中,巴尔特发现“意指过程由此而与醉同一;就是由于意指过程的观念,文才具有色欲性(因此,文完全不必表现色欲“场面”)”[75]。可见,巴尔特后期思想中的享乐主义和身体取向,是巴尔特在这种内部断裂的符号观的影响下,对文学意义和文学活动的本质进行重新思考的结果。在这种思考中,巴尔特发现他自己既是作者又是读者,既在阅读又在写作,他完全融合于文学意义的活动中,从而产生一种身心愉悦的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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