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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规定

时间:2022-08-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总务处为负责资产统计、检查、核销、管理的责任处室,设一名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人,负责固定资产的检查、盘点和日常管理工作。外单位馈赠的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物品,一律由办公室接收并通知学校固定资产的责任人验收并签字。

根据国务院和省、地、市政府“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解决家底不清、资产闲置、浪费及流失的问题,达到合理、有效、节约使用的目的,对我校固定资产管理作如下具体规定:

1.加强建立机构,明确职责。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财务的书记为常务副组长,各副校长为副组长,财务处主任、各处室主任、年纪主任、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人为成员的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总务处为负责资产统计、检查、核销、管理的责任处室,设一名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人,负责固定资产的检查、盘点和日常管理工作。各处室对分管的财产项目要设专人负责,按分管范围,设专人建立固定资产分账。可一人多项,也可一人一项。

2.根据我校固定资产种类多、数量大、使用地点分散的特点,本着用管结合的原则,实行分块控制,统一管理制度。具体分块管理项目如下:

(1)土地房屋建筑物、办公家具设备(实验室、图书阅览室等固定的家具除外)机械设备、交通工具由后勤负责管理;

(2)各种实验仪器、电教仪器、广播设备、语音设备、文体器械、服装道具、图书资料等教学专用设备(包括实验室、图书室的专用家具),由现代教育技术处负责管理;

(3)医疗器械由教育处负责管理;伙房炊事机械及炊具由膳食处负责管理。

3.固定资产管理的范围:一般设备(包括家具、服装、文体设备等),单价在2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包括仪器、机器设备、电教、语音设备、医疗器械、交通工具等),单价在500元以上的,且耐用时间均在一年以上,单价起点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也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4.完善固定资产验收记账制度。学校购置固定资产要经校长批准,由采购经办人和分管固定资产的责任人共同验收并签字后再按正常手续报销,未经验收一律不得付款。外单位馈赠的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物品,一律由办公室接收并通知学校固定资产的责任人验收并签字。上述物品验收完成后学校分管固定资产的责任人要分类逐项做好登记入账,然后要根据需要由相关处室领用、并记入处室明细账。

5.分管固定资产的责任人要建立完整的固定资产领用手续,将购置日期、名称、数量、经办人逐条登记,经核实无误后再由使用处室主任和使用保管人签字领用。

6.加强对学校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盘点,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人每半月对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月底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盘点时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人要依据固定资产明细账核对,并根据账面数、实有数做好盘点登记,对盘点中发现的丢失损坏等问题要及时上报校长和其他方面负责人,核实无误后再经学校领导研究给予当事人处罚,并相应反映到明细账中。

7.教工因公使用的固定资产要建立使用手续(固定资产使用卡)并建立损失赔偿制度。

8.学校固定资产原则上不予私借,如特殊需要由本人填写统一印制的“固定资产借用卡”(借用理由、偿还日期)经主管校长或主管主任批准后方可借用,并按“借用卡”偿还时间,如期归还。

9.教工如工作调动,需将本人使用或借用的固定资产及公物如数交还学校,否则不予办理工资转移关系。保管员要及时做好换卡或消卡。

10.学生使用的课桌、课凳、床、铺板等资产,由该项保管和各班主任共同配合,学期初做好公物交接手续,学期末做好公物验收及公物损坏赔偿工作。

11.固定资产如有丢失、报废、损坏应由该物品使用保管人将资产名称、数量及丢失报废原因写出书面文字材料,经主管主任、主管校长核实签字报校长同意后再由学校固定资产责任人按有关财务手续报上级主管部门办理核销。

12.诸项固定资产保管人如工作变动(校内)或工作调动,必须做好账、物移交手续,确保固定资产账、物管理的连续性。

13.流动资产也要建立“实物账目”,严格入、出库手续,做到日清月结,账与凭证相符,账与实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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