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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要求

时间:2022-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国家对固定资产规定了相应的标准。基本建设的固定资产管理是基建财务管理的组成部分,在管理上要做到遵守固定资产购置管理规定,加强日常管理。建设项目固定资产的分类要与竣工决算移交建设单位使用的分类相一致,为日后的会计核算作准备。建设单位的固定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建设项目固定资产建立的资产保管责任到人的制度,有利于保护资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实物形态的资产。基本建设项目核算的固定资产是指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通过购置等方式取得的,在项目建设期间使用的各种固定资产。

为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国家对固定资产规定了相应的标准。这个标准,因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与企业财务会计所规定的标准不同而有所不同。因此,基本建设会计应该考虑完工交付使用资产后与要执行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相衔接来确定基建项目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

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为固定资产。有的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的标准,但使用时间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按固定资产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只作时间性限制,对单位价值标准取消了限制,给企业以自主权,企业应该对固定资产确定一个标准。如原规定的“不属于经营活动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金额标准,企业可以参考确定。

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固定资产标准,应当根据建设项目投资主体和竣工后的用途选择:政府性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在建设期间形成的固定资产选择行政事业单位的标准,企业化投资形成的经营性固定资产则选择企业标准,并且对企业标准要考虑与原有企业的一致性。

基本建设的固定资产管理是基建财务管理的组成部分,在管理上要做到遵守固定资产购置管理规定,加强日常管理。

固定资产有金额大、使用时间长的特点,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有宏观控制和购置有报批要求,如项目投资立项制度、政府采购制度等。特别是政府性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对固定资产的购置,三项手续必须切实履行。

1.社会集团购买力控购审批。行政事业单位购买的货物,如果涉及社会集团购买力控制的商品应当向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报批。目前,行政单位需要办理社会集团控购审批的商品有:20座以下中型客车、小轿车。

2.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是各级政府和实行预算管理的社会组织,为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出于为公众提供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政府采购法》及配套的法规为依据,按照特定的方法和程序,从国内外市场购买货物、出包工程、寻求服务的行为。采购范围分为3大类:(1)货物类,包括办公用品机械设备、燃料、油料、公务车辆、体育健身器材、教学仪器、发电机组等;(2)工程类,包括由政府提供的系统集成及网络工程、消防工程、环境绿化工程、城市亮化工程、装饰装潢工程等;(3)服务类,包括会议、接待、印刷、保险、软件开发等各种服务。具体的采购目录由各级人民政府规定。采购一般程序为:由单位申请,政府委托采购中心集中招标采购,财政直接付款或单位付款。

3.房屋建筑物的立项审批和预算、结算、决算制度。房屋建筑物基建,应根据基本建设的规范要求,办理立项审批、设计预算、施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等一系列的程序。

建设单位按基建计划用基建投资购建完成交付生产使用单位的已完工程(如宿舍、办公楼、汽车等),在未移交以前,因筹建工作需要,经批准暂时使用的,不作为建设单位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是指购置后保管、维护等一系列管理工作。通常要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1.分类管理。建设单位为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便于组织会计核算,有必要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并为日后项目竣工后的会计移交做好基础性工作。固定资产的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

(1)按照“一致性”原则分类。建设项目固定资产的分类要与竣工决算移交建设单位使用的分类相一致,为日后的会计核算作准备。如果是经营性基建项目,要考虑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如果是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则考虑按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分类方法。

(2)按照“效益性”原则分类。对建设项目使用的固定资产分为在用固定资产和闲置固定资产。在用固定资产是指使用中的固定资产,包括正在使用中的固定资产和修理中的固定资产以及季节性暂时停用的固定资产。闲置固定资产是指不使用的固定资产,包括多余的固定资产、不适用的固定资产和待报废的固定资产。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利用情况,能发现固定资产使用中的浪费问题,有利于加强购置的管理或进行调剂、出售等,促使单位合理使用固定资产,发挥资产的使用效能。

(3)按照“经济性”原则分类。对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按照经济用途分类,便于对具体实物的管理,如政府性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固定资产可分为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其他固定资产等。反映单位固定资产的组成结构,已有的固定资产是否与单位业务活动相适应,有利于加强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更好地用好资金。

2.固定资产计价规则。建设单位的固定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固定资产因其来源的多渠道,其计价方法也有所不同。

(1)购入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加运杂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税关税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对已投入使用,尚未办理交接手续的固定资产,可以先按估计价值计价,待实际价值确定后,再进行调整;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减去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额,增计原固定资产价值。

(3)无偿调拨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价值或估价计价。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有资产发票的,按发票金额加接受捐赠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计价;没有发票等凭据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计价。

(5)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6)按照实际成本计价原则,建设单位对于已计价入账的固定资产,除下列情况外,不得变动其价值。

①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②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③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④发现原来记录的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⑤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3.责任到人管理

建设项目固定资产建立的资产保管责任到人的制度,有利于保护资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可实行“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这是管好固定资产比较有效的办法。

(1)归口管理。由于固定资产的特殊性能等要求,有必要实行归口管理。如:计算机网络、汽车等可以由计算机管理中心、车队管理,这种专业化的管理,有利于管好固定资产,从而发挥其应有的使用功能。

(2)责任到人。把固定资产直接交由使用人负责保管,保管人员的变动,要办理固定资产交接手续。

4.处置程序管理。固定资产的处置是资产管理的重要环节,必须按程序严格执行内部的审批手续和程序。固定资产处置通常有:报废、毁损、失窃、赠送、出售、无偿调出等情况。大致的处置程序归纳如下:

(1)报废。填制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技术鉴定—报废审批。

(2)毁损。填制固定资产毁损报告单(附毁损处理文字意见)—相关部门人员签批。

(3)失窃。报案—受案部门意见—填制固定资产失窃报告单—相关部门人员签批。

(4)赠送。行政会议决定—填制固定资产调拨单—相关部门人员签字—接受单位回执。

(5)出售。行政会议决定—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填制固定资产调拨单—相关部门人员签字—开具收款票据—交付固定资产。

(6)无偿调出。行政会议决定—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填制固定资产调拨单—相关部门人员签字—交付固定资产—接受单位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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