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评估实施办法

评估实施办法

时间:2022-08-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对评估工作作出总体规划,并根据本 《方案》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报教育部备案后实行。评估专家组应由熟悉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必须包括行业企业人员和一线专任教师。

(一)评估组织

1.评估工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负责组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对评估工作作出总体规划,并根据本 《方案》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报教育部备案后实行。

2.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充分依靠专家和专业评估机构实施评估工作。具体实施的部门应根据本 《方案》的基本要求和相应的实施细则制订操作规程。操作规程需包括专家工作规范以及院校评建工作规范等制度规定,以规范评估行为。

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采取有力措施,对评估院校的整改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并在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中明确要求和做法。

4.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本年度已评院校评估结论和省内评估工作总结于当年12月底之前上报教育部备案。

5.教育部将不定期对各地评估工作进行检查。

(二)评估程序

1.学校自评。学校要组织干部、教师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准确理解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基本精神,掌握实质内涵;认真回顾总结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思路、成果、经验和特色,对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作出基本判断,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形成自评报告 (不超过10000字),并填写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

2.提交材料。学校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自评报告和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并将自评报告、“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最新的原始数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 “十一五”规划、学校发展规划、特色专业建设规划,于专家组进校前30天在校园网上对社会公布。

3.确定专家组成员。评估专家组应由熟悉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必须包括行业企业人员和一线专任教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需根据被评院校规模与校区结构、自报主要专业、特色专业类别等因素,确定专家组成员人数和名单,并对社会公布。专家组人数一般以5~8人 (含秘书)为宜。

4.现场考察。专家组到现场考察评估,在与学校充分交流和对学院填报的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形成考察评估工作报告。现场考察时间建议掌握在2~3天为宜。

5.确定结论。专家组的结论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审定、公布,并将评估结论 (包括专家组评估考察意见)及时反馈给学校,学校根据评估意见制定并实施整改措施。

(三)评估纪律

各地需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纪律的各项规定,特别应遵守以下纪律要求:

1.专家组成员要坚持评估原则和要求,客观、公平、公正对学校进行评估,廉洁自律,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干扰,对有碍评估工作公正性、严肃性的不正当做法,应予以抵制并向上级部门反映。

2.学校对专家组的接待工作应坚持节俭、注重实效,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形式主义。不搞开幕式,不搞任何形式的汇报演出,不送礼品。就近安排专家住宿,不得宴请专家、安排旅游,差旅住宿标准不得超过各省规定的公务员出差标准。专家交通用车和相关工作人员配备必须从简安排。

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组织评估过程中,对被评院校和专家组成员要严格纪律要求,对有违反评估纪律的要及时严肃处理。

附1: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

填写说明

1.每学年按要求上报教育部一次,上报截止时间为每年10月31日。

2.状态数据采集以学年为统计时段,如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

3.数据的运行载体是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各项数据原则上由各高等职业院校负责组织填写;其中 “基本信息”“基本办学条件”等栏目中,与教育部教育事业发展统计相同的统计指标,必须使用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对外发布的同时间段的相关数据。

4.各高等职业院校对所填报数据的原始性和真实性负责。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