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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期评估实施细则

时间:2022-06-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确保终期评估工作的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供各级使用。以上三部分的数据收集均要求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这是为了我们尽快完成终期评估初步报告,争取尽早将结果报告给政府,同时利用终期评估的数据制定“十二五”结核病防治规划。

《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终期评估实施细则

按照《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终期评估方案的要求,各级以自评为主要方式,充分利用现有资料,开展评估工作。为确保终期评估工作的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供各级使用。

一、数据收集

为了方便各级开展终期评估工作,实施细则将评估内容分为三个部分进行数据收集:

第一部分是“需要收集分析并逐级上报的数据”。各级均要收集并分析该部分数据。县(区)级将本部分评估调查表的纸质版填写完整后,签字盖章并上报给地(市)级;地(市)级汇总所辖县(区)级上报的数据(纸质版),与本级的数据合并汇总后上报至省级;省级要将本级以及所辖各地(市)、县(区)级的数据(电子版)进行汇总,并上报给国家级。本部分评估调查表的数据要录入到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制作的软件中。各省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安排录入工作。建议由省级或地(市)级进行录入,以确保数据质量。

第二部分是“需要收集分析并报给上一级的数据”。各级均要收集并分析该部分数据,同时将调查表的纸质版填写完整,盖章后报给上一级单位即可,上级在收到下级的本部分数据后需要进行汇总统计,作为全省/地(市)的评估数据。该部分的数据不需要录入到软件中。

第三部分是“通过报表或专报导出并分析的数据”。各级均要收集分析该部分数据,但不需要录入到软件中,也不需上报。

以上三部分的数据收集均要求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这是为了我们尽快完成终期评估初步报告,争取尽早将结果报告给政府,同时利用终期评估的数据制定“十二五”结核病防治规划。为全面分析和总结十年间(2001—2010年)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成绩,并保持数据的完整性,建议各地在2011年初将评估报告的数据更新至2010年,形成最终的终期评估报告。

二、注意事项

1.对于承担县(区)级结防机构职责的地(市)级结防机构,除完成本级评估调查表的填写外,应按照与《规划》报表相一致的县区编码,为所代管的县(区)级单位填写县(区)级评估调查表。填写时要明确区分地(市)级和县(区)级的经费、人员等数据,避免数据的混淆或重复。

2.各级在第一部分中所收集数据均为本级的相关数据,不包含下级的数据。如某地(市)级在填写第一部分中有关收到省级经费时,仅填写本级所收到的省级经费,不包括所辖县(区)收到的省级经费。

3.需要注意数据收集表中的年份,凡表中年份栏有“……”(省略号)的,是对表中的年份进行省略,但是在实际填表时要补充完整。

4.附件中的“报告撰写框架”供各级撰写终期评估报告时参考使用;各省级/地(市)级在撰写评估报告时,要分析评价所辖地(市)/县(区)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做好全省/地(市)工作的汇总与总结。

三、上报数据及报告要求

根据此次终评实施方案的时间进度要求,各级要及时保质保量完成有关数据的收集,并按时上报。具体要求如下:

1.县(区)级

5月中旬前,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本级的评估调查数据(包括第一部分数据和第二部分数据),以盖章后的纸质版形式,上报至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时,于5月底前将本级的终期评估报告分别上报至县(区)政府和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2.地(市)级

6月初,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所辖县(区)级上报的第一部分数据和本级第一部分数据进行软件录入,形成数据库,并与本级第一和第二部分的数据(盖章后的纸质版)一起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时,6月底前将本级的终期评估报告分别上报至地(市)级政府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若第一部分数据的录入工作由省级完成,则地(市)级要把所辖县(区)级的第一部分数据以纸质版的形式上报给省级。

3.省级

6月底前,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全省各级的第一部分数据以数据库的形式,与省级第一和第二部分数据(盖章后的纸质版)一并上报至卫生部疾控局结核病处;同时,7月底前将本级的终期评估报告分别上报至省级政府和卫生部疾控局结核病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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