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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人刻书,人亦亡之

时间:2022-08-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明人刻书而书亡”,这是清人对前朝版刻书籍的一个总评,见于叶德辉《书林清话》。所谓“明人刻书而书亡”,主要是指明后期人在刻书时,往往擅自更改古书固有的内容和形式。明季藏书家,以常熟之毛晋汲古阁为最著。然其刻书,不据所藏宋元旧本,校勘亦不甚精,数百年来,传本虽多,不免贻“侫宋者”之口实。昔人谓“明人刻书而书亡”,吾于毛氏不能不为贤者之责备矣。同时遭到剜改的欧公题名,还有北监“再刻本”《唐书》。

“明人刻书而书亡”,这是清人对前朝版刻书籍的一个总评,见于叶德辉《书林清话》。当然,若以此语评判有明一代,似稍嫌过苛,实际上普遍出现问题的刻本,是晚至嘉靖时期,尤其是隆庆万历年间以后的事情。

所谓“明人刻书而书亡”,主要是指明后期人在刻书时,往往擅自更改古书固有的内容和形式。在内容上,比如删节原书,删去古本原来的序文而以自序冠于卷端;在形式上,比如变易书名,颠倒小题、大题之上下位置,改编卷第,添设条目,滥用古体字,等等。种种劣行,层出迭现,以致顾千里指斥云:“明中叶以后刻书,无不臆改。”(清陆心源《皕宋楼藏书志》卷六五《子部》之“顾千里校本《广明集》”条)真所谓卤莽灭裂,殊失旧观,给准确认识古文献和历史,造成了数不清的麻烦。

台北世界书局影印清光绪乙酉长洲蒋氏重刻本《铁桥漫稿》

具体到原书作者的姓名方面,明人刻书,所做更改,主要有如下两种情况:一是“卷首不著名而著字”,阮元《四库未收书提要》卷三“蚁术诗选”条尝有所指摘。二是书贾作伪,为以新奇罕觏博取读者青睐,刻意更改作者姓名。如《书林清话》卷七“明人刻书改换名目之谬”条,称“先少保公《岩下放言》,商维浚刻《稗海》本,改为‘郑景望《蒙斋笔谈》’”,就是说把叶梦得撰著的《岩下放言》,改题为郑景望著《蒙斋笔谈》,是在替换书名的同时,也完全更改了作者。

除此之外,当然还有其他一些更易作者姓名的做法。明崇祯三年,著名的汲古阁主人毛晋,在其《十七史》系列中刊入欧阳脩著《五代史记》。在效法明北监本《二十一史》,在各卷卷端都妄自把书名题作“五代史”的同时,还独出心裁,把作者的姓名,书作“欧阳修”。

关于汲古阁刻书之粗疏荒谬,叶德辉在《书林清话》中曾列有专条,予以阐说:

明季藏书家,以常熟之毛晋汲古阁为最著。当时遍刻《十三经》、《十七史》、《津逮秘书》、唐宋元人别集,以至《道藏》、词曲,无不搜刻传之。观顾湘《汲古阁板本考》,秘笈琳琅,诚前代所未有矣。……

总而言之,其最主要的弊病,是不依据家藏宋刊元椠之佳本而竟妄从当世俗书,以致造成种种不应有的错误,此《五代史记》书名、作者之误亦然。若谓“欧阳脩”一名之遭窜改,变作“欧阳修”,在重要基本典籍当中,汲古阁刻《五代史》(《五代史记》)诚可谓始作俑者,但要说是“流传谬种,贻误后人”,毛晋这一题名,倒不一定要承担最主要的责任

包括《欧史》在内的汲古阁刻《十七史》,在题名形式上,采取了一种非常独特的安排,即不再遵行古制,在各卷卷端题写作者姓名,而是别创一格,于全书之首,另外增刻一页,镌上“某人某书凡若干篇卷”,再分列该书计由本纪、列传、志、表等类各若干卷构成。这一页别纸,其实是在古书原本之外,另添附件。犹如后人在新增加的目录上标记《汉书》为“前汉书”一样,读者往往不会太认真看待。再说它的标记形式,有点儿像写在包装纸上一样,也很不惹人注意,并且很容易脱落不存,后印本甚至还会略而不印,使得它对普通读者的影响力愈加减弱。正因为如此,汲古阁本在这页另纸上标记的书名虽然是“五代史记”,但留给大多数读者更深印象的,却是各卷卷端题写的“五代史”,只有这里才是古书书名的“正位”。

明崇祯三年汲古阁刻本《欧史》卷首另页

汲古阁本刊行两年之后,北京国子监于崇祯五年,又剜改万历二十八年的旧版,重新刷印《欧史》,这也可以称之为北监“再刻本”《五代史》(《五代史记》)。像汲古阁本一样,这个北监“再刻本”,也把作者的题名,由原来的“欧阳脩”,改刻成了“欧阳修”。同时遭到剜改的欧公题名,还有北监“再刻本”《唐书》(亦即所谓《新唐书》)。

明代主掌朝廷刻书的有南、北两个国子监,都刊印过《二十一史》,而科举考试的策论往往要藉助正史的纪事,国子监刊刻诸史有很广泛的影响。由于南监本《二十一史》在先,北监本居后,也就是说北监诸史是朝廷刚刚重新勘定的正史,故北京国子监刊刻的《二十一史》,在明朝末年本来就具有较强的权威性。清乾隆年间刊刻的武英殿本《二十四史》,承用明北监旧本作为底本,同样沿袭了“欧阳修”这一写法。明清两代情况稍有不同的是,南监本《二十一史》中的两部欧公著述,即《唐书》和《五代史记》,都依旧镌作“脩”字,这显然会抵消一部分北监本的影响;而清代康乾之世,只有一个武英殿负责朝廷的刻书事宜,所以,清武英殿本当然要比明北监本更有权威性。由于殿本《二十四史》是以乾隆皇帝“钦定”的名义颁行的,这下子性质变得更为严重,是非正误,已自定于一尊,以致再有见识的朝臣文士,也不敢轻加议论。行之日久,积非成是,很多人竟把“脩”字看作是“修”的一种异写了。

那么,对后世产生这么严重影响的崇祯北监“再刻本”《欧史》、《欧书》,对待两书作者的题名,何以会特地改“脩”为“修”呢?要是简单地排比事项发生的前后时间序列,此北监“再刻本”显然是受到了汲古阁本的影响。若再把眼光投向更大的范围,还有诸如《唐宋八大家文钞》中的《欧阳文忠公文钞》,有些万历年间的坊刻本,似乎就已经出现了使用“修”字的情况(这里仅就泛览书籍的一般印象而言,《唐宋八大家文钞》的版刻变化复杂,对此还需要进一步核实),但同一版刻之中,或“脩”或“修”的情况,亦且存在,显示出这或许只是把“修”作为一种异写,而未必是有意的更改。这种社会流行趋势,对北监“再刻本”的剜改,或许也会有所影响。但如前所述,汲古阁本这一变易,并没有版本依据,像欧阳文忠公的名字这样世所昭著的事情,何以竟被监本遽然采信?而明末书坊刻书,局面混乱异常,也不至于引得堂堂国子监会很轻易地与之同流。

崇祯五年逐一剜改北监诸史,“再刻”重印,是由当时的国子监祭酒吴士元亲自主持的。明朝人的学问,虽然普遍较差,说他不学无术,也不为过,但既然能够做上国子监祭酒这一席位,总归是要读些书的。然而,世事诡谲。读书不多,一知半解,很容易自以为是,有时反不如一无所知更好。君不见社会运动中狂热地投身极端潮流的人,往往都是这样的“小知识分子”。即以刻书而言,明内府刻本,通常不会刻意改窜古本,就是因为宦侍者自知识字有限,故能谨慎从事使然。

我们不难设想,当吴士元先生看到汲古阁本“欧阳修”这一题名时,首先会对毛晋那满满一庄园的宋元刻本产生敬畏,盲目相信其“必有所据”。可是,不仅万历北监本原来刻作“脩”字,南监本也是这样。吴士元即使不再核对其他古本,也会想到这需要稍事考辨,看看哪一个字更加合理。

文忠公字“永叔”,与这个“永”字的关联,是查考哪一个更为合理的重要着眼点。国子监祭酒吴士元,可能一下子就想到了《尚书·皋陶谟》中皋陶所说“慎厥身修,思永”这句话,以为“永叔”之“永”即取自于此,故欧公的本名,自应为“修”字。两相搭配,允属妥洽。但若是其他早期经史典籍中没有在“永”这一语义上与“修”字相关联的用例,这种想法,才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而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

《诗·大雅·文王》有句云:“王之荩臣,无念尔祖。无念尔祖,聿脩厥德,永言配命,自求多福。”尽管古今学者都把“脩”字释作“修治”之义(所说未必合理,在这里姑且不去管它),但通过“聿修厥德,永言配命”以“自求多福”却是一义通贯,“脩”、“永”二字相应相承,亦未尝不可据以取字。

更重要的是,即使没有别的典故可依,人家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选择其字,后世之人何苦如此师心自用。清朝嘉庆年间人严可均,曾对“明人刻书而书亡”这一历史现象出现的缘由概括说:“明人习气,好作聪明,变乱旧章,是谓刻书而书亡。”(《铁桥漫稿》卷八《书北堂书钞原本后》)陆心源在清朝末年也同样指出:“明人刻书,每好妄改以就己。”(陆心源《仪顾堂题跋》卷一一“汪刻唐子西集跋”条)。反过来,从严、陆两人讲述的明人妄改古书这一普遍性现象来看,我们也有理由推测:大明国子监祭酒吴士元先生,同样是犯了自作聪明的毛病。

今天有些看惯了本朝官定词典字书而又只读过中华书局点校本乃至简化字横排白话翻译本《新唐书》、《新五代史》和“欧阳修”诗文集的人,无论你给他讲了多少、看了多少古代的真凭实据,就是觉的用“修”来表示“永”、“长”之义是正宗,用“脩”则属后世挪用假借的旁门。古代文字的本义,是一个看似简单实则极为复杂的问题,很多字的初始涵义到底是什么以及为什么会具有这样的涵义,是很难说清的。探谈欧阳脩的名字这一问题,我们首先须要关注他所生活的那个时代的人是怎样看待相关的文字。

检欧阳脩时通行的宋前期的字书和韵书可见,宋人新订《大广益会玉篇》谓“脩,息流切。脯也,又长也”,又谓“修,胥游切。治也。《书》云‘六府三事孔修’。《说文》云‘饰也’”。又《广韵》载录“脩”的字义是“脯也,又长也”,而“修”字的语义是:“理也,《说文》:饰也。”《集韵》释“脩”:“《说文》:脯也,一曰长也。”而“修”义则为“《说文》:饰也。……或通作‘脩’”。还有《礼部韵略》叙述的字义,也大致相似:“脩,思留切,脯也。《礼》有‘腵脩’、‘肉脩’、‘脯脩’。又长也。……修,饰也,理也。”不管是长辈给他预定的字,还是欧阳永叔先生自己选定的字,要是仅仅看了这些通行韵书的解释,而并未引经据典,当其取用与“长”语义相当的“永”来做字的时候,显然更有可能出自“欧阳脩”一名,而不大可能是“欧阳修”。

若是由此再向前追溯,我们还可以看到,正如王泗原《古语文例释》所指出的那样,东汉时人高诱,在注《淮南子》时所撰《叙目》曾经指出,淮南王刘安,“以父讳‘长’,故其所书诸‘长’字皆曰‘脩’”,足见早在西汉中期以前,就很通行以“脩”来表示“长”这一语义,愈可知欧阳文忠公先生取用“永”字与其本名“脩”字匹配是十分合理的事情。

更进一层分析,按照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的解释,“脩”、“修”两字都是从“攸”得声而假借为“跾”之“长也”一义,脩从“肉”而以“脯”为本义,修从“彡”而以文饰为本义,在“长”、“永”这一语义的原初性上,二者之间,并没有先后轩轾之分。又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的说法,与朱氏微有不同,乃谓“周秦之文,‘攸’训为‘长’,其后乃假‘脩’为‘攸’而训为长矣”。案《史记·秦始皇本纪》载嬴政东巡会稽的刻石,有句云“德惠脩长”,就有别本书作“攸长”,足见二者很早就可以做同义置换。

我想,“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那几位专家,恐怕提不出比朱骏声辈更高明的见解;至少提不出来在“长”、“永”这一语义上要以“修”字为正的理由。既然如此,即使是本朝颁定的所谓“简化字”,也没有任何理由规定,在诸如“长”、“永”这样的语义上,只可用“修”而不能用“脩”。再说,至少对于很多像人名、地名这样的专有名词来说,要是不像欧阳脩的名字一样有所谓“表字”可以参证的话,你怎么查证古人是取自哪一项语义呢?岂不是要专门设立课题组,搞它个“一名一字工程”,来先试着摸摸底看?

对这一问题,在这里还需要花费一些笔墨说明的是,撰著《欧阳修纪年录》的刘德清氏,曾经另外提出一些理由,坚持沿用明末以来误书欧公名字为“修”的用法。《欧阳修纪年录》一开篇就写道:

欧阳修,实名“修”。北宋以来,“脩”与“修”通用,渐趣以“修”代“脩”。

……“脩”乃是谱主名之正写。

光绪版《费县志》卷一四《金石》:“修启:辱惠,仍寄示篆文石样(德勇案:指所刻《滁州琅邪山醉翁亭记》碑)。鄙辞何以污巨笔,然(德勇案:刘氏引文脱此‘然’字,此据原文增补)遂托字共以传不朽,岂胜其幸也。时寒,为政外多爱。人还,聊此。脩再拜。‘脩’字,望从‘月’,虽通用,恐后人疑惑也。十一月七日。”……

《欧阳文忠公文集》卷一一二周必大等后跋:“今文集多以‘修’为‘脩’,不敢轻改者,盖当时《集古录》千卷,皆有公之名印,视其篆文,仍从‘攸’从‘彡’,未尝从‘月’。”按:将“欧阳脩”俗写成“欧阳修”,谱主生前业已出现,并渐成趋势,最终为其本人所接受。

在嘉佑七年十一月七日纪事之下,刘氏在引述《费县志》所录欧公书简之后,又写道:

欧阳修此书反对苏唐卿(德勇案:苏唐卿是此番写录《醉翁亭记》的费县知县)将其名“脩”从俗写成“修”,但最终还是默认屈从于俗写,连其晚年印章都是以“修”代“脩”。《欧阳文忠公集》卷一一二周必大等后跋云:“今文集多以‘修’为‘脩’,不敢轻改者,盖当时《集古录》千卷,皆有公之名印,视其篆文,仍从‘攸’从‘彡’,未尝从‘月’。”

以上叙述,需要辨正者非一,下面逐项加以解说。

首先,刘氏既已认定“‘脩’乃是谱主名之正写”,而且明明知道欧阳修本人反对别人将其名“脩”字从俗写成“修”,就不应该继续沿用“欧阳修”这一所谓“俗写”,非跟欧公为难不可;特别是像《欧阳修纪年录》这样的欧公年谱,并不是写给下里巴人看的“俗书”,书作“欧阳修”,实在是很不严肃的。

其次,“‘欧阳脩’俗写成‘欧阳修’,谱主生前业已出现”这种话,虽然没有什么直接证据,但就像我们今天很多人都随时会被人写错名字一样,揆诸情理,偶尔出现与欧公本名不同的所谓“俗写”,的确是很可能的。然而,就像我们今天不能因为别人写错你的名字,你就一定要将错就错地改换自己的名字一样(再说想改也改不过来,新改的名字,同样会被人写错),欧阳永叔也不会因为别人乱写一气,就乖乖地跟着改名为“欧阳修”,不仅他自己撰文写信,始终称“脩”,直到离世之后人们为之撰写的墓志铭、神道碑之类,也都依旧写作“欧阳脩”。

与此相关的是,费县《醉翁亭记》初制的“石样”何以会出现误书欧公名字为“修”的情况,还要在这里做一说明。从欧阳脩写的“谢简”中可以看出,执笔写录石刻铭文的费县知县苏唐卿,本是欧阳脩的朋友,没有不知道他大名的道理。之所以会出现将其姓名写作“欧阳修”的情况,并不像刘德清所理解的那样,是一种通常意义上的误书,即“谱主生前业已出现”的书“脩”为“修”的做法。问题出在这位苏知县写的是“篆文”,而一个楷书正字在书写成篆文时究竟应该采用怎样的字形,在当时已经是一个不易清楚掌握的事情,常常出现混乱。正因为这样,北宋徽宗时人张有,才特地撰著《复古编》一书,“以辨俗体之讹”(《四库提要》语)。张氏在书中设有“形声相类”一项,专门罗列因形声相近而容易发生舛讹的字,其中就并列着“修”、“脩”两字。明此可知,欧公当日纠正苏知县的讹误,实际上是针对其篆书用字而言,绝不是当时人已经普遍通行把他的名字改写作“修”字了。

第三,所谓“周必大等后跋”提到的“当时欧公《集古录》千卷,皆有公之名印,视其篆文,仍从‘攸’从‘彡’,未尝从‘月’”,若是果真如此,确实需要郑重考虑欧公之名是否为“修”字,或者在写作“脩”字的同时是否也可以写作“修”字这一问题。日本学者小林義廣的《歐陽修か歐陽脩か》(刊《东海史学》第31号,1996年)一文,即依据周必大等人提到的这一情況,把这一印文视作永叔先生自署为“欧阳修”的坚实证据。

然而,周必大等人的看法和所说情况,实际上却不够妥当。不拘古人今人,刻制印章,都不一定要与其日常行用的姓名,写法完全一致,或通转假借,或增减笔画,本来是惯常的做法。就欧阳文忠公所生活的年代而言,如英宗驸马都尉王诜,字晋卿,南宋末年人周密,在所撰《云烟过眼录》卷一和《志雅堂杂钞》卷下记述说,王诜所用鉴赏玺印,虽有作“晋卿珍玩”者,而另一方图章的印文“乃用此一‘进’字,盖字通用”,即以“进”代“晋”。明此可知,即使是欧公确有印章镌作“修”字,也并不意味着他正式行用的姓名就可以因之定作“欧阳修”。

更进一步分析,还可以看到,周必大等人讲述的情况并不可靠。《集古录》今有部分残稿存世,且如周必大等人所见,确有“公之名印”,但我请北京大学考古系董珊教授和友人王天然帮助辨识,得到的意见,是此字既不是从“月(肉)”的“脩”,也不是从“彡”的“修”,而是“攸”字。盖“攸”字古体中间的竖笔“丨”,在先秦文字中往往写成中间断开的两个短笔,而这两个短笔或者横置,此横置的类型,有时写的比较靠下,即成《集古录》残稿所见欧公印章的形式。明瞭上文所说古人制印可以使用相通之字的特点,欧公此印,显然是以“攸”字通其本名。

《集古录跋尾》残稿中的欧公印章

由于“脩”、“修”二字都是从“攸”得声,均可与“攸”字相通,那么,欧阳文忠公在这里是要通假二者当中的哪一个字,还只能核以他本人一贯的写法。现在我们既然清楚知道,欧公所有自署的名字,都是“脩”字,那么,这方印章上“攸”字只能读为“脩”,亦即欧阳修的“攸”字单名印章,所要通假的正是其日常书写的本名“脩”字。

周必大等人对欧公印章的判读,虽然存在差误,但他参考前文所说北宋中期前后实际行用的字书和韵书的情况,清楚指出:“《说文》以‘修’为‘饰’,以‘脩’为‘脯’,《篇》、《韵》‘脩’兼训‘长’,故公字‘永叔’。”这里所说“《篇》、《韵》”,乃宋人习用语,指《大广益会玉篇》和《广韵》,说见南宋时人章如愚撰《群书考索》前集卷一一诸子百家门。由此可见,在周必大等人看来,文忠公取“永”为字,乃是直接与“修”对应。换句话来说,就是周必大等人认为,若是从名与字相对应的角度来看欧公本名,那么,必然应该写作“欧阳脩”。

第四,刘德清氏虽然没有明言,但他所说“周必大等后跋”云“今文集多以‘修’为‘脩’,不敢轻改者”云云,显示出他很有可能是把“今文集多以‘修’为‘脩’,不敢轻改者”这句话,理解为欧阳文忠公文集收录的文章,显示出欧公本人自称“多以‘修’为‘脩’”。这是因为刘氏叙述说把“欧阳脩”俗写成“欧阳修”这种情况,“谱主生前业已出现,并渐成趋势,最终为其本人所接受”,又谓欧公虽然反对将其名“脩”从俗写成“修”字,“但最终还是默认屈从于俗写,连其晚年印章都是以‘修’代‘脩’”,除了周必大误识的欧公印章和这些话之外,并没有举述任何其他证据作支撑,故只能是以此来证成他的说法。可是,这存在很大问题。

在此需要略加更正的是,刘德清把周必大等人所说上述内容称之为“后跋”(日本学者小林義廣已率先将其称作“跋文”,刘氏很可能事沿用小林氏的说法),这不够妥当。这些话,是南宋宁宗庆元二年周必大等人在校刊《欧阳文忠公集》时,写在每一卷卷末的“校勘记”。宋刻本中一些比较庄重的书籍,往往会带有这样的“附件”。如中华书局影印的宋本《太平寰宇记》,就带有同样的校勘注记。

研究欧阳文忠公的名字这一问题,是日本学者小林義廣率先引述了周必大等人这一校记。不过,小林氏已经正确指出,周必大等人所说“今文集多以‘修’为‘脩’”,是针对《欧阳文忠公文集》卷一一二《举苏轼应制科状》这一篇文章中“行业脩饰”的“脩”字而发,所说“今文集多以‘修’为‘脩’”,也与欧公自称毫无关系,都是指这种做普通语辞用的“脩”、“修”二字,这一点是必须郑重指明的;更何况至少就周必大等人直接针对的这一例证而言,实际上,欧阳文忠公是沿承王羲之《兰亭序》中“脩稧”这样的用法,把后世通行写法中本该写作“修”的地方,写成了“脩”字,即把“修饰”写成了“脩饰”,恰恰进一步印证了欧阳文忠公在两义相通的情况更喜欢选用“脩”字。而明晰这一事实,也就意味着到目前为止,我们并没有看到欧阳脩本人接受或是默认屈从“欧阳修”这一“俗写”的任何事例,相反,倒是郑重致书友人,更正误以篆书“修”字来表述其本名的写法。“欧阳修”这一“俗写”的普遍行用,自是明北监本以及清朝殿版妄改正史题名所造成的恶果。

西洋人有俗语云:“人类一思考,上帝就发笑。”清朝学者看明朝文人胡乱窜改古书的行径,也会有同样的感觉。只是明朝聪明才子干出的糊涂事,实在太多了,已经不大笑得起来。我们生在清朝人之后,本当见怪不怪,但遇到了像妄改欧阳脩著述署名这样的荒唐事,看明朝那些人在改没了书的同时,连带着把人也给改没了,还真是让人哭笑不得。

2015年9月8日上午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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