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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所教,我亦教之;

时间:2022-08-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人之所教,我亦教之;范應元曰:王弼、嚴遵同古本,河上公作“人之所教,亦我義教之”。惟其與“人之所教”者不同,故特舉出明言之耳。

人之所教,我亦教之;

范應元曰:王弼、嚴遵同古本,河上公作“人之所教,亦我義教之”。

羅振玉曰:御注本、敦煌本均作“亦我義教之”。

張松如曰:下句似仍當從帛書作“亦議而教人”,意即凡前人之所教我者,我亦發爲議論去用以教人。後世諸本“義”字正是從帛書中的“議”字演化而來。

許抗生曰:馬敘倫引孫盛《老子疑問反訊》:“人之所教,我亦以教人。”故“議”字是“以”字之誤。

高明曰:帛書乙本已全部殘壞。……甲本“故人之所教,夕議而教人”,“故”、“夕”、“議”三字皆爲假借字。“故”字當假爲“古”,“夕”字當假爲“亦”,“議”乃“我”之假借字。……當讀作:“古人之所教,亦我而教人。”不難想像,諸唐本中之“義”字,猶若甲本中的“議”字,因後人不理解“義”乃“我”之借字,故衍入經文,踵訛襲謬,傳至如今……。而,在此作“以”用。

案:帛書甲本“人”上有“故”字,高明自奚侗説得啓示,解“故”爲“古”,謂此二句之意當如奚侗之言:“凡古人流傳之善言以教我者,我亦以之教人。”竊謂此説並非古義。《指歸》曰:“故衆人之教,變愚爲智,化弱爲強……聖人之教則反之,愚以之智,辱以之榮……。”嚴本經文無“故”字,讀“人”爲“衆人”之義;據《指歸》之言,蓋謂人教我爲智持強,我則教人守愚處辱。河上公《注》曰:“謂衆人所教,去弱爲強,去柔爲剛。言我教衆人,使去強爲弱,去剛爲柔。”河上公亦解“人”爲“衆人”;據河上公所言,人教我及我教人之内容皆不相同,其説與《指歸》相合。再如王《注》曰:“故人相教,違之必自取其凶也。亦如我之教人,勿違之也。”(“必”字從樓宇烈校補)亦不解“人”爲“古人”。此兩漢及魏晉人讀法也。下句“之”字乃首句“人”之代詞,至爲明顯。若如奚侗、高明之説,解“人”爲“古人”,則下句“之”字又當作何解?若如奚、高説,則二句當作“古人之所教,我亦教人”;“人”與“古人”所指不同,則下句不可以“之”作爲代詞矣。今既作“我亦教之”,“之”當指首句明矣。奚、高説蓋不可從。下文云:“強梁者不得其死,吾將以爲教父。”“強梁者不得其死”,即“吾”作爲“教父”,所以教人之内容也。惟其與“人之所教”者不同,故特舉出明言之耳。

二案:“我亦教之”,帛書甲本作“夕議我而教人”,高明謂“夕”當借爲“亦”,“議”乃“我”之借字,其説是也。蓋古本此文一作“我亦教之”(河上公本及王本),一作“議亦教之”;後人不知“議”乃假字,乃合二本爲一,又省“議”爲“義”,卒作“我義亦教之”。然,“我義亦教之”不可通,乃易作“亦我義教之”(想爾本及玄宗本),或作“我亦義教之”(顧歡本、邵若愚本)矣。嚴本作“亦我教之”,即從想爾本“亦我義教之”簡化而來也。傅、范本兩句作“人之所以教我而亦我之所以教人”,乃於每句增入“之所以”三字成之也,與上述諸源流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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