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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入新高峰

时间:2022-03-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作为意见补充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相继出台,要求对城市低保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推动全国廉租住房建设速度显著加快。国土资源部2008年曾下发专文,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廉租住房建设的土地,实行及时供给、及时划拨。
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入新高峰_与城市化共生——可持续的保障性住房规划与设计策略

(1)1997年至2008年全国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设情况

2002年到2008年,全国经济适用房累计投资完成额4825.2亿元,占住宅累计投资完成额的5.63%;累计新开工房屋面积33192.5万平方米,占住宅累计新开工面积的8.12%;累计实际销售面积24960.6万平方米,占住宅实际销售面积的7.76%。按每套经济适用房面积平均60平方米估算,可以为553万户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14)截至2006年年底,全国经济适用房竣工面积累计超过13亿平方米,解决了约1650万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占全国城镇居民家庭总数的9%。(15)(图4-3)

图4-3 1999~2008年全国经济适用房竣工套数及其占比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网站(http://www.stats.gov.cn/)相关数据绘制

另外,根据建设部通报,截至2005年底,全国有291个地级以上城市实施了廉租住房制度,累计用于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资金为47.4亿元,有32.9万户最低收入家庭被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16)到2006年年底,全国有512个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已经开工建设和收购廉租住房5.3万套,建筑面积293.68万平方米,累计54.7万户低收入家庭被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其中,领取租赁补贴的家庭16.7万户,实物配租的家庭7.7万户,租金核减的家庭27.9万户,其他方式改善居住条件的家庭2.4万户。(17)而2007年,全国廉租住房投入近94亿元,超过了历年累计安排资金的总和,当年全国新增保障户68万户。(18)在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来源上,以政府财政预算为主。(图4-4、图4-5)

图4-4 2006年我国廉租住房保障方式比例分配布局

图4-5 2006年我国廉租住房资金来源比例分布

资料来源:李强,等.城市化进程中的重大社会问题及其对策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204

2007年8月7日,国务院正式颁布《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要求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房保障对象衔接。经济适用住房套型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生活水平,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并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安排建设一定规模的经济适用房。作为意见补充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相继出台,要求对城市低保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推动全国廉租住房建设速度显著加快。

(2)政府加大住房保障的投资力度,有效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

2009年3月1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在做“住房保障问题”专访时指出:在2007年国务院24号文件,即《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下发后,各级政府和各部门都在积极贯彻24号文件提出的住房保障工作的目标要求。2010年,“十二五”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提出:保障房建设的目标在于立足保障基本需求、引导合理消费,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十二五”时期,全国城镇新建住房总建筑面积约50亿~55亿平方米,“十一五”时期全国新建住宅为37.68亿平方米,“十二五”时期总量超过“十一五”的重要原因是保障性住房规模较大。2008~2010年共开工保障房1020万套,加上2011~2015年规划的3600万套,总计可提供保障房4620万套。如果再考虑到1998—2008年提供的保障房,至“十二五”期末,保障房的覆盖面已经超过20%。然而,20%的覆盖比率与日本(44%)和新加坡(85%)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在住建部制定住宅产业现代化十三五发展规划中保障房仍为重点,并逐步将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等纳入保障范围。

为了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顺利建设,政府采取了以下主要措施:第一,资金保证。24号文件中已经明确了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资金渠道,包括地方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使用公积金增值收益以及土地出让金不低于10%用于这项事业。在这个基础上,2009年中央又加大了对财政困难地区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资金投入,用于各地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总资金投入将达到330亿元,这个数字是2008年、2007年几倍,甚至上十倍的增长。除此之外,中央代理地方增发的国债资金也作为地方的配套资金,补充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因此,在资金上较2008年有更大的保障。第二,土地供应保证。国土资源部2008年曾下发专文,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廉租住房建设的土地,实行及时供给、及时划拨。第三,采取多种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例如,地方政府在建设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房的时候,要配建一定比例的廉租住房,使得这些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解决住房困难的同时,也能够融入到社区当中去,为他们的就业和生活提供便利。第四,在资金到位、土地供应到位,采取多渠道筹集房源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坚持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另外,在廉租住房建设过程中,要求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在选址的时候尽可能选在公共交通比较方便的地段、比较成熟的生活区域。第五,保障性安居工程廉租住房,要严格地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和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来保证质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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