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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药物保存方法

时间:2022-06-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应定期检查药品的使用期限。过期药品,不能再用。当发现药品外观性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加以检查和处理。现将影响药品质量的因素及药品保管方法分述如下。特别是剧毒药品,可能因超过用量而造成事故。易风化的药品有硫酸阿托品、硫酸可待因、硫酸镁、硫酸钠及明矾等。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持质量合格的期限,要求使用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使用。

一、概 述

根据药品本身的理化性质,为了保证药品的质量,药品生产厂家对其都有一定的贮存要求和条件,并且会在包装上注明,以引起重视。

(一)药品的质量鉴定

药品应按照国家规定在包装上注有药品生产的批准文号、生产批号和注册商标,包装应完整,无掉签、字迹模糊等现象。有条件时,应抽验内在质量(对生物效价、含量等进行药品检验)。

(二)有失效期和(或)有效期的药品

应定期检查药品的使用期限。有效期是指当月、日还有效;而失效期则说明自当月、日起即失效。过期药品,不能再用。

(三)需低温贮存的药品

这类药品最好放置在2~15℃的低温处。包括①因受热而易变质的药品:胎盘球蛋白,促皮质素,胰岛素(避免冰冻),缩宫素,破伤风抗毒素等;②易挥发的药品;③易燃易爆的药品,除应低温贮存外,还应另外保存,不宜与其他药品混存;④因受热而易变形的药物,如各种栓剂等。

(四)应避光保存的药品

此类药品应放在遮光容器内,放于阴暗处。注射药应放在遮光纸盒内,片剂则放在棕色瓶内,如肾上腺素、氨茶碱、维生素C、碘解磷定等。

(五)应密闭保存的药品

包括易吸湿而变性的药品,如氢氧化钠(钾)、氯化钙、肝浸膏片、碘化钾、氨茶碱片等;易吸潮变质的药品,如阿司匹林、胃蛋白酶、胰酶、淀粉酶等;易于挥发的药品,如薄荷油、乙醇乙醚、氯乙烷、氨溶液等;易风化的药品,如枸橼酸、硫酸铜、硫酸亚铁、硫酸镁、硫酸锌、硫酸阿托品等;在空气中易于氧化或因吸收二氧化碳而变质的药品,如鱼肝油、氢氧化钾(钠)、氢氧化钙、醋酸铅、氨茶碱、氧化镁等。

二、药品的一般保管方法

药品应按其不同性质及剂型特点在适当条件下正确保管。保管不当或贮存条件不好,往往会使药品变质失效,甚至产生有毒物质,不仅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更严重的是可能危害患者的健康和生命。药剂人员及药库管理人员必须了解各类药品制剂本身的理化性质及外界的各种因素对药品制剂可能引起的不良影响,按其性质在不同条件下加以妥善贮藏。当发现药品外观性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加以检查和处理。应当指出的是,有的药品(如某些抗生素)的内在质量变化不一定引起外观的变化,这就更需要用化学或其他方法检验加以确定。现将影响药品质量的因素及药品保管方法分述如下。

(一)影响药品质量的因素

在保管药品的过程中,影响药品质量的因素很多,如日光、空气、湿度、温度、时间及微生物等。上述因素对药品的影响往往又不是单独进行的,而是互相促进,互相影响而加速药品变质的。例如日光及高温往往加速药品的氧化过程,故应根据药品的特性,全面考虑可能引起变质的各种因素,选择适当的贮存条件和保管方法,防止药品变质或延缓其变质的速度。

1.日光 日光中含有紫外线,对药品变化常起着催化作用,能加速药品的氧化、分解等。

2.空气 空气是各种气体的混合物,其中对药品质量影响比较大的是氧气和二氧化碳。氧气约占空气中1/5的体积,由于其性质活泼,易使某些药物发生氧化作用而变质;空气中的二氧化碳被药品吸收,可发生碳酸化而使药品变质。

3.湿度 水蒸气在空气中的含量叫湿度。它随地区及温度高低而变化。湿度对药品的质量影响很大。湿度太大能使药品潮解、液化、变质或霉变,湿度太小,也容易使某些药品风化。

(1)风化:含有结晶水的药物,常因露置在干燥的空气中,逐渐推动其所含结晶水的一部分或全部,以致本身变成不透明的结晶体或粉末。

风化后的药品,其化学性质一般并不改变,但在使用时其剂量难以掌握。特别是剧毒药品,可能因超过用量而造成事故。易风化的药品有硫酸阿托品、硫酸可待因、硫酸镁、硫酸钠及明矾等。

(2)引湿:大多数药品在湿度较高的情况下,能吸收空气中的水蒸气而引湿,其结果使药品出现稀释、潮解、变形、发霉等现象。

4.温度 温度过高或过低都能使药品变质。特别是温度过高与药品的挥发程度、形态及引起氧化、水解等理化变化和微生物的寄生有很大关系。因此,药品在贮存时要根据其不同性质选择适宜的温度。例如:青霉素加水溶解后,在25℃放置24h,即大部分失效;脊髓灰质炎疫苗、牛痘疫苗温度过高,就很快失效,温度过低又易引起冻结或析出沉淀。

5.时间 有些药品因其性质或效价不稳定,尽管贮存条件适宜,时间过久也会逐渐变质、失效。因此,药典对某些药品特别是抗生素制剂,根据它们性质不稳定的程度,均规定了不同的有效期。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持质量合格的期限,要求使用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使用。

(二)不同性质药品的保管方法

1.易受光线影响而变质的药品的保管方法

(1)凡遇光易引起变化的药品,如银盐、过氧化氢溶液等,为避免光线对药品的影响,可采用棕色瓶或用黑色纸包裹的玻璃器包装,以防止紫外线的透入。

(2)需要避光保存的药品,应放在阴凉干燥不易直射到的地方。门、窗可悬挂遮光用的黑布帘、黑纸,以防阳光照入。

(3)不常用的怕光药品,可贮存于严密的药箱内,存放怕光的常用药品的药橱或药架应以不透光的布帘遮蔽。

(4)遇光容易氧化、分解的药物如肾上腺素、乙醚、氯仿等,必须保存于密闭的避光容器中,并尽量采用小包装。

2.易受湿度影响而变质的药品的保管方法

(1)对于易吸湿的药品,可用玻璃软木塞塞紧、蜡封、外加螺旋盖盖紧。对于易挥发的药品,应密封,置于阴凉干燥处。

(2)控制药库内的湿度,以保持相对湿度在70%左右为宜,可铺用吸湿剂如石灰、木炭,有条件者,可设置排风扇或通风器,尤其是在雷雨季节,更要采取有效的防霉措施。除上述防潮设备外,药库应根据天气条件,分别采取下列措施:在晴朗干燥的天气,可打开门窗,加强自然通风;当下雾、下雨或室外湿度高于室内时,应紧闭门窗,以防止室外潮气侵入。

(3)对于少量易受潮的药品,可采用石灰干燥器贮存,即用木箱、瓦缸等容器装入块状石灰(占1/4容量左右),石灰层上面存放药品,待石灰吸湿成粉状后,应及时换掉。

3.易受温度影响而变质的药品的保管方法 一般药品贮存于室温(1~30℃)即可。如指明“阴凉处”或“凉处”是指不超过20℃,“冷处”是指2~10℃。一般情况下,多数药品的贮藏温度在2℃以上时,温度愈低,对保管愈有利。

(1)怕热药品:可根据其不同性质要求,分别存放于“阴凉处”或“冷处”。常用的电冰箱可调节至2~10℃。如无冰箱,可根据具体条件,因地制宜,存放于水井、地窖(对防潮药品还须注意密封,或用一口大缸埋于地下温度较低处)。有条件者,也可采用加冰的土冰箱,盛冰容器应置放于顶部,药品放于底部,以便冷、热空气对流,提高降温效果。对少量怕热药品短期贮存,则可采用冰瓶。

(2)挥发性大的药品:如浓氨溶液,乙醚等,在温度高时容器内压力大,不应剧烈震动。开启前应充分降温,以免药液冲出(尤其是氨溶液)造成伤害事故。

(3)易冻和怕冻的药品:必须保温贮藏。保温措施①保温箱。可就地取材,用严密木箱,内放瓦楞木箱,两层之间填充木屑或木箱内贴油毛毡,内放三合板箱。两层之间填充稻壳,盖双层盖。另外也可用棉花作为保温材料。②可利用地窖、坑道、天然山洞等贮藏药品,其特点为冬暖夏凉。③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保暖库。

4.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保管方法 易燃、易爆危险品系指易受光、热、空气等外来因素影响而引起自燃、助燃、爆炸或具有强腐蚀性、刺激性、剧烈毒性的药品,如果处置不当或保管不当,都能引起爆炸、燃烧等严重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极大损失。

(1)主要特征及性状:①易爆炸品。即为受到高热、摩擦、冲击后能发生剧烈反应而产生大量气体和热量,引起爆炸的化学药品,如苦味酸、硝化纤维、硝酸铵、高锰酸钾等。②自燃及遇火燃烧的药品。如黄磷在空气中即能自燃,金属钾、钠遇火后能燃烧等,其他如碳粉、锌粉及浸油的纤维药品亦极易燃烧。③易燃液体。即引燃点低,易于挥发和燃烧的液体,如汽油、乙醚、石油醚、乙醇、甲醇、松节油等。④极毒品及杀害性药品。氰化物(钾、钠)、亚砷酸及其盐类、汞制剂、钡制剂等。⑤腐蚀性药品:即具有强烈腐蚀性,甚至引起燃烧、爆炸和杀伤性的药品,如硫酸、硝酸、盐酸、甲酸、冰醋酸、苯酚、氢氧化钾、氢氧化钠等。

(2)保管原则和方法:①此类药品应贮存于危险品库内,一般不得与其他药品同库贮存,并远离电源。同时应有专人负责保管。②危险品应分类存放,特别是性质相抵触的物品(如浓酸与强碱)。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该隔离贮存。③危险品库应严禁烟火,不准进行明火操作,并应有消防安全设备(如灭火器、沙箱等)。④危险品的包装和封口必须坚实、牢固、密封,并应经常检查是否完整无损、有无渗漏等。一旦出现,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⑤若少量危险品必须与其他药品同库短期贮存时,亦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隔离存放。⑥氧化剂保管应防高热、日晒,与酸类、还原剂隔离,防止冲击摩擦;钾、钠、钙金属应存放于水中;易燃品、自燃品应与热隔绝,并远离火源,存放于避光阴凉处。

5.规定有效期药品的保管方法 有些药品,如青霉素、链霉素等抗生素,牛痘苗、胎盘球蛋白等生物制品,胰岛素、缩宫素等生物化学药品以及其他某些药品,由于性质不稳定,易受外界因素的影响,当贮存一定时间后,会逐渐变质失效或降低效价。为了确保药品质量和人民用药安全有效,药典对上述药品制剂,根据它们性质不稳定的程度,规定了有效期。

对于规定有效期的药品,在保管过程中,应经常注意期限,随时检查,特别对有效期限短(仅半年或一年),而基层进货时又往往离失效期接近,则更应掌握“先进先出、近期先用”的原则,以防过期失效,造成损失。

凡过期的药品,未经检验,不得再用。因过期药品,多数外观性状不正常,如有的针剂贮存过久产生浑浊或析出沉淀,不仅药效降低,而且注射后增加局部刺激。至于有的过期药品,特别是生物制品和抗生素,由于本身质量较好,若保管得当,虽然超过有效期,有时尚可能保持它原有的效能或仅稍降低,且其外观性状仍属正常,存量又较多,为了慎重起见,应经药检所检验合格,可在允许延长使用期内继续使用,但在继续使用过程中要注意药品外观的变化及临床使用情况。

此外,在保管有效期限药品的工作中尚应注意下列问题:

(1)有些药品(如麻醉乙醚、酒石酸锑钾注射液)规定了贮藏期或使用期,是指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才能确保临床使用安全有效,这一规定与有效期不同。如超过规定的使用期限应重新检查(复检),符合规定后才能继续使用。

(2)有效期并不等于保险期。因此,必须按药品性质于规定条件下予以贮存。例如贮存温度和有效期有密切关系,温度超过规定,或保管不善,即使在有效期限内,也可能已降效或变质。

(3)包装容器不同,虽同一药品,有效期也会不同,如注射用青霉素钠(钾),用安瓿密封的有效期是4年,以橡皮塞封口小瓶(属“严封”)的,有效期仅2年。

(4)同一原料药的不同剂型,根据其稳定性的差异,有效期也会不同。如硫酸新霉素片、软膏为3年,其眼药水为1年。又如注射用盐酸金霉素为4年,其片剂、胶囊、眼膏、软膏均为3年。

(5)药品离开原包装时,例如将片剂倾至工架装置瓶内,针剂离开针盒别放的,应将有效期注明在变换后的容器上,以便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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