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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行为的调节

时间:2022-02-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例如,当体育暴乱发生时,除了警方及安全部门干预外,其他成员也可以配合行动。个性———社会行为的调节与个性的关系也是体育社会心理学研究人员关注的一个问题。由此在英国的国会提议下出台了一列规则法令来减少体育暴乱。
社会行为的调节_当代体育社会心理探索:从理论到实践

8.7 社会行为的调节

社会协调行为

社会协调行为作为体育行为的一个部分主要是与发生在体育活动中的不良行为有关。例如,当体育暴乱发生时,除了警方及安全部门干预外,其他成员也可以配合行动。20世纪80年代,英国的足球场允许穿制服的士兵自由出入,这些士兵帮助警方维持秩序。然而,这远远不够。最初探索协调行为的研究描绘了一个基本的轮廓,主要涉及协调者尝试用语言或者身体来劝阻不良的社会行为(Russell and Mustonen,1998)。Wann等在2001年进行了一项调查,通过对观看曲棍球比赛的芬兰人(n=129)进行问卷访谈。当问及被试对一个发生在附近人群间的对抗行为有何反应时,26%的人自称会去协调,而61%的人自称只是观看这场对抗;在剩余的人中间,6%的人会离开,5%的人会鼓掌或者鼓动骚乱,2%的人会参与骚乱。在北美大学生的样本中,回避暴力的被试并不多。然而,在448个被试中,只有15%的人表示会去协调。Russell等在1999年访问74个加拿大人,也只有18%的被访者表示会试着去协调。

个性———社会行为的调节与个性的关系也是体育社会心理学研究人员关注的一个问题。例如,Russell和Mustonen在1998年发现,善于社会行为调节的个体比肇事者在个性上更趋于缓和,更不易于愤怒,也较少具有攻击性和迫害欲。但是,进一步的重复性调查却没有支持这一结论(Russell et al.,1999)。Russell等在这个调查中发现,协调者反而更易愤怒。而且,在Russell和Arms的另一个研究中(2001)也没有发现个性与协调行为的关系。然而,他们却发现了其他的变量似乎更具有预见性,并认为对协调行为的最佳预测变量似乎是当场的或“成功”的干预。另外,关于个性差异在认知上作用协调行为问题,错觉共识效应也证明了在预测协调行为中协调本身具有的吸引力是因为协调人相信法律和秩序的严肃性。

显然,协调者不包括那些屈服于暴力的人。虽然他们没有能力控制群体,但代表了主流的群体。当暴乱发生时,他们不仅仅准备参与干涉,有时还在暴乱开始之前就积极制止不良行为。例如,Giulianotti在1995年对苏格兰球迷的协调行为进行了调查,在调查中被试反映:“我们在过去几年已经开始善于自我维持纪律,越来越多的人参与了看护年轻的球迷,使他们保持镇静。”

值得一提的是,大场面的球场暴乱可能会吓倒一部人,然而大部分人还是会积极尝试维持秩序。但是,Stott和Reicher在1998年曾指出,对于维持秩序的警方人员来说,要在短时内判断暴乱中不同人的不同动机几乎是不可能的。这样,对于协调者不幸的是,他们很快会发现自己也被划到了暴乱者的一边。所以,对与球迷的协调社会行为将怎样实施,仍是研究人员的一个课题。

群体控制

控制策略———从历史的观点看,体育骚乱的预防和控制一直是政府乃至社会关注的问题。自13世纪以来体育比赛就开始伴随着人群骚乱,并导致了许多人员的伤亡。由此在英国的国会提议下出台了一列规则法令来减少体育暴乱。例如,当时的体育比赛观看制度规定:“参加观看比赛时,不允许携带任何带有盔甲式的东西、佩剑、匕首、棒、杖或石头。”(Guttmann,1986)尽管政府的意图是好的,但实践证明这些法规的效力并不大。所以,除了这些法规,组办者还加强了防范意识,例如,拒绝制造麻烦的球迷进入赛场,通过提高门票票价来阻止群体骚乱等(Vamplew,1980);有的国家还采用将俱乐部迁移到一个城镇里较好的地方等(Murphy,Williams and Dunning,1990)。

身体限制———身体限制是对人群控制的一种有效方法。如在足球场中设置障碍物把过度集中的人群分成若干个小的群体,使他们不能发生直接的身体接触,这样就大大地减少了活动的范围和直接斗殴。在很多场合,把对手球队的支持者隔离开来也是常见的手段。此外,对于有激烈争斗历史的或被认为有“高危险”事件发生的两支球队比赛,在各自的支持球迷之间设立一个中立的场地。当然,解决群体暴乱的最好办法是减少群聚。例如,Neff在1985年的调查发现,在美国的高中篮球联赛中就曾禁止一些有斗殴打架史的青少年观众观看比赛。

警察发展了许多人群控制的策略,其中包括录像监控、飞行巡逻、使用战马和警犬,以及最近用来驱散人群的异味瓦斯。对于有潜在暴力的运动赛事,安全部门总是会首先考虑维持安全的策略。一般采用的策略是保持事态在监控之中。然而,关键的问题是,作为安全力量,策略是定位在仅仅避免刺激和激怒群体的成分,还是应该从整体上展示安全监控力量?这样的问题提出了策略定位的思考,例如,Adang在1992年,对80场“高危”足球比赛和139个具有潜在暴力的示威游行作了现场观察。结果发现“高危”比赛中,事故发生的频率与警察的监视关系不大;而在球迷进场或出场的情况下,增加警力的监视则可以减少骚乱。

酒精———酒精与攻击性存在着直接的因果关系。这一观点已通过实验研究得到了支持。Bushman和Cooper在1990年指出:“酒精确实会促进攻击行为的发生……酒精对攻击行为的影响远大于它对其他社会和非社会性行为的影响。”

当然,对于所有运动项目的赛事,禁止酒精似乎是不太可能的。Taylor,Gammon和Capasso在1976年认为,人在醉酒情景下特别容易发生攻击行为是被激怒或个体感到威胁的时刻。所以,在暴力元素较少的运动项目比赛中或观众的管理达到安全标准的情况下,少量酒精也是可以的。但是,对于一些暴力元素较多的运动赛事或观众中有较多暴力史的情况,酒精控制将会有力地减少潜在可能发生的骚乱。

幽默———研究人员建议,幽默在平息潜在争斗中有先发制人的作用(Baron,1976;Coates,1972)。Lewis在1982年提到英国警察处理潜在暴力事件的成功之处在于使用礼貌和良知的幽默。同样,目前的许多传统体育赛事正在吸引越来越多观众,这无形中也增加了社会不良行为的发生率。然而,正如Listiak在1974年提到的案例,警察在加拿大足球银杯赛的庆功宴上展示了大量的幽默机智和耐性。通过一些非正式的灵活运用法律处理事件,以此来平息可能上升的暴力事件。

和平榜样———另一个可能有效的群体控制是在非稳定的人群中树立和平的榜样。Russell在2004年列举了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丹麦足球的球迷发展了一个自我约束的、无暴力的范式。在观看球赛时他们把自己喜爱的球队队旗贴在脸上,也狂饮啤酒,但行为表现却是非常和平的。他们骄傲地称自己是“和平的”(roligan)狂欢,以示自己与“足球流氓”有本质的区别。这种自成风格的“roligans”作为一种肯定的角色模式被全国上下球迷所效仿。无论比赛的结果怎样,还是遭到了其他球迷的辱骂、嘲笑和诋毁,他们都以友好的态度来应对。这种和平的精神已经渗透到每一位年轻的丹麦球迷中:“我认为和平就意味着狂欢,它本身就充满欢乐,五彩缤纷……它非常惬意……如果他们(丹麦队)能赢,那当然更加令人开心。”(Murphy et al.,1990)

大量的研究表明,非攻击性示范可以成功地抑制攻击好斗的行为。而且,对于被激怒的个体来说,它的作用也是非常有效的(Baron,1971)。这一实践已经明显地获得了成功。例如,在美国开展的校园和平示范区,已经没有出现警察与学生对峙的局面(Taylor,1997)。根据这一范式的应用,有的学者建议(Trivizas,1980),在体育的社会活动中,“足球流氓”实际上表现为男性特有的现象,所以,为了减少暴力事件,应该鼓励女性参与到体育活动中。这样,在人群中有女性在场的话,或许会抑制男性的暴力倾向。然而,Trivizas也指出,在高风险的场合,女性在场可能会带来另一些不安全因素。例如,女性在场也可能会引起男性下流的行为或者促使男性卖弄。所以,这些示范因素怎样作用社会行为的效应还有待进一步研究。特别是在体育活动的社会氛围,怎样充分发挥体育活动的正面效应,减少负面效应仍然是体育社会心理学研究人员关注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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