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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演化的一般规律

时间:2022-02-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所以,回归国家信用、回归社会信用是国家稳定、发展根基的重塑,它是一个民族国家得以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精神支柱。
社会信用演化的一般规律_人的全面发展问题的当代论域

二、社会信用演化的一般规律

社会信用是人类社会长期发展的产物,它来源于和一定时代相适应的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所共同构成的经济基础。从社会历史、社会空间、社会学和社会本质等方面考察,可以归纳出社会信用演化的一般规律。

1.优化社会经济结构的一般规律

社会信用作为优化社会结构的一般规律可以归结为四个层次:

首先,信用是在原始氏族公社共有财产基础上孕育出来的一种生存意识。尽管财产的共有性模糊了主体的自利意识,但是随着财产的增多和进一步分化,自利和互利的紧张对立使默契、合作诚信精神被确立起来,对协调部族成员的财产占有和分配关系发挥了初步作用。

其次,在农业文明时代,信用是通过狭隘的地域性交往日渐积淀起来的一种道德意识。这种道德意识作为新的积极因素融合到社会经济关系当中,渗透在简单商品交换、劳动力出卖过程中,这种作用潜移默化地进行,对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变革发生内在平衡作用。这也是影响现代工业生产的人本精神的最初启蒙。

第三,在工业文明时代,信用在大规模物质交往中得到强化,被提升为新的发展意识。主要表现为:无信则无用,失信会误用,有信才有用,大信则大用。这种发展意识演绎出新的信用文明,这种信用文明涵盖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为这些领域的持续发展提供了正确伦理范导。

最后,进入信息生态文明时代,信用使人在生存意识、道德意识和发展意识三个维度上全面地复合适应。它作为社会经济结构的基础性要素,继续对优化社会结构发挥重大作用,同时,它作为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意识形态范畴,在政治文化交往意义上,对形成高度法治和道德教化氛围具有巨大指引价值。

2.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一般规律

社会信用反映了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最深刻的本质,提高和完善信用体系是社会全面进步的基本要求。社会信用进步和经济关系发展密不可分。社会信用是经济关系的润滑剂、粘合剂,经济关系包含信用关系,信用关系覆盖经济关系、制约经济关系,存在经济关系就不能没有信用关系,信用关系是经济关系的基础性要素,二者只有高度统一、相互适应才能推动社会全面进步。

首先,社会信用覆盖一切国家和地区,贯穿于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交往实践的一切过程。古今中外,没有哪一个国家和地区不需要社会信用,至今没有哪一个国家和民族可以不讲信用、不守信用而居于世界发展前列。社会信用在不同国家不断被大量“生产”和“复制”,也就是被恒常地肯定和使用。从古罗马时代的万民法、近代《拿破仑法典》强调的交易主体平等契约精神到美国的“公平信用报告法”对行业信用的规范,再到欧洲国家普遍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乃至广大非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家都在着手借鉴、援用成功的做法以建立符合自己国家实际的社会信用制度。这表明,全世界的居民都要受到成文法诚信原则的硬约束或不成文规则诚信精神的软约束,人们必须自觉或不自觉地接受信用规则的范导而从事有利于多方利益主体的事情,而不是相反,因为只有遵循诚信原则,按照具有国际价值的信用规律践行,才能得道多助,加快发展。在这个意义上,社会信用在社会空间上并没有特殊的地域界限,它不是某个地区或某个知名企业、福利组织、高尚贤达的“专利”、“特权”,它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被一切国家和地区的人们所广泛认同并产生积极影响。

其次,社会信用既是一种伦理价值,也是一种事业使命,更是社会发展力量源泉。信用首先是一种商业伦理或者个人道德价值,这是尽人皆知的。但是,社会信用已经超出了它作为经济价值即一般有用性的本身,它联系着个人的尊严、企业的兴衰、政府的效能、社会安定团结与否等重大问题,已经变成个人、企业和政府等社会主体的一种不可推却的神圣事业使命。作为事业使命,就个人而言,是一种生活、工作、学习乃至交往的态度问题。诚信者,生活积极、工作踏实、学习努力、交往平等;失信者,则投机倒把、坑蒙拐骗、弄虚作假、损人利己,等等。就企业而言,做企业不诚信,除了具有个人不诚信的恶劣影响外,它的涉及面更大、影响范围更广,失去的不仅仅是市场、产品和利润,更为重要的是,失去做事业的宝贵精神、对社会发展与进步的使命感。就政府而言,既要对非诚信行为负全部责任,也要对非诚信行为所造成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政治信誉、文化后果负全部责任。因为政府作为经济社会管理的“法人”——是唯一要负这种责任的机构。所以,政府的非诚信作为,包括不积极作为和不作为,都将对整个社会运转发生最重大制约作用。

当前,中国共产党致力于社会全面进步的历史使命,致力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代使命,致力于发展先进生产力、引领先进文化和实现最大多数人民根本利益的事业使命。把诚信问题上升到一种历史使命、时代使命和事业使命高度来理解建设、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社会范导力量就特别重要。

3.完善社会动力机制的一般规律

社会信用实质上是一种原生型基因,已经构成了社会进步、发展的内在动力要素,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和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都要受到信用作用的支配,这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首先,社会信用反映了社会的整体性要求,构成了社会动力的整体性的建构内容。事实上,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要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这种普遍性要求是社会发展在有序性、协调性、均衡性发展上的体现。美国前总统布什曾指出:“美国强大的经济需要更高的商业伦理标准”[69],这并不是因为美国出了“安然事件”等经济丑闻才强调企业、企业家和其他经济文化组织恪守经济伦理美德的重要性,他提出要建立一个“诚信的新时代”,也并不是因为他羡慕“里根经济学”及其包含的人文道德精神所导向的瞩目成就。从根本上说来,主要是因为在许多资本主义国家包括美国发展史上的重要时期,国家的信仰、道德精神往往会因为经济丑闻而发生动摇、滑坡乃至崩溃。所以,回归国家信用、回归社会信用是国家稳定、发展根基的重塑,它是一个民族国家得以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精神支柱。

其次,社会信用面向的客体对象不是社会生活的个别方面,而是社会生活的整体。经济关系是整个物质生活世界乃至精神生活世界的桥梁,经济关系是否稳定、协调、有序发展还得归结到社会信用的有机构成是否健全,也就是说,取决于个人信用企业信用、组织信用、国家信用和公共信用成体系的发展到底是否适应该时代生产方式的发展。反过来,社会信用构成了社会生活基底样式的神经中枢。马克思反对把自然经济、货币经济和信用经济互相对立起来[70],是因为信用及其衍生的道德感在自然经济时代就存在,即便是自然经济也存在货币经济,而货币经济一定是信用经济。即使不存在货币经济,而在以物易物的交换阶段,约定的信用依然无法被取消,否则,交易就无法进行下去。信用作为产品本身的形成要素在产品成为商品时一同进入产生它的经济中去。这是因为,一方面,信用加强了和一定生产方式相适应的交换方式、交往方式的性质,巩固了社会生产方式的基础;另一方面,信用也加强了新旧两种生产方式内在矛盾的爆发,“因而加强了旧生产方式解体的各种要素”[71]。所以,社会信用不是社会运转、发展的特殊规律,而是一般规律,它在一切方面和一切关系的内部成为制约经济发展、文化发展、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性要素、基础性要素。

从建构社会发展动力机制方面来说,完善社会信用实质是一个不断丰富社会伦理道德价值的过程,也是重新配置有利于全体社会成员从中不断受益的公共财产、公共物品的过程,它和激励机制一样具有令人喜悦和鼓舞的力量。

4.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的一般规律

人的全面发展是一个永恒的社会发展主题。人的问题永远是社会问题中的核心问题。而社会信用既是关涉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又是一个关涉人的发展的重大问题。从哲学的观点看,社会信用是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它内在的诚信精神有利于推动人的全面发展。

首先,诚信精神有利于充实人的社会本质。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而一切社会关系中最基础、最根本的关系就是经济关系。其一,信用关系和经济关系是一体化的共生物、结合物,前者并非后者的附属物、衍生物;其二,它们都是人们嫁接生活世界的纽带,因而,人是经济关系和信用关系共同的必然产物。在这里,社会信用体现的诚信精神日益内化为人格要素,构成安身立命的根据,从而在经济关系上充实了人的社会本质。

其次,诚信精神有利于提升人的道德境界。诚信精神已经构成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推动力。这是人之为人的根本尺度、内在尺度之一。诚信精神具有巨大教化力量。在《孟子·滕文公上》中,就有“市价不贰”之说,讲求诚信能够提高信誉、扩大生意来源;在《左传·僖公十四年》中,就有“弃信背邻”之说,讲求诚信才得救济、才有“多助”而免于患难;在《礼记·中庸》中,就有“天下至诚”、“能尽人之性”和“物之性”之说,讲求诚信有利于个人能力的提高和本质力量的发挥。同时,诚信是培育自然万物,达到“与天地参”崇高境界的必由之路。人作为社会存在物,不仅追求物质的富足,也追求精神的安宁,更加追求道德的完善,没有信用难于生存,当然更谈不上道德境界的提升。

第三,诚信精神有利于发展交往关系文明。诚信精神还蕴含着主体间的平等期待和公正评价,代表着人们交往过程中对自主、自由、公正、公平、信任、宽容的渴求。因此,讲求诚信有利于端正不良的生活态度、改造不健康的工作方式,又有利于发展以守时、守信用、重契约、重诺言为重要特征,与时代要求相适应的开放、豁达、发达、高效的社会普遍交往,这种交往体现了一种交往关系文明,从而有利于提高人的发展能力、多方面素质,推动人的全面发展。

总之,从唯物史观高度考察,作为一般规律的社会信用,可以理解为优化社会结构的一般规律、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一般规律、完善社会动力机制的一般规律、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的一般规律四个方面的统一。深化认识作为一般规律的社会信用,对树立社会主义和谐开放观,建设诚信为本的全面小康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具有重大实践价值。

【注释】

[1]李恒瑞:《世纪难题的破解——社会改革开放新论》,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97~307页。

[2][法]爱弥尔·涂尔干:《道德教育》,陈光金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09页。

[3]万俊人:《现代西方伦理学史》上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13页。

[4][法]萨特:《想象心理学》,褚朔维译,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第292页。

[5][德]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389页。

[6]王南:《社会哲学——现代实践哲学视野中的社会生活》,云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60页。

[7]李恒瑞:《世纪难题的破解——社会改革开放新论》,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13~319页。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90页。

[9]王南:《社会哲学——现代实践哲学视野中的社会生活》,云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62页。

[10]张炳清:《萨特哲言录》,吉林出版社1990年版,第177页。

[11]李德顺:《价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206页。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1页。

[13]李德顺:《价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71页。

[14]李德顺:《价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72页。

[15]王守昌:《西方社会哲学》,东方出版社1996年版,第114页。

[16]苏国勋:《理性化及其限制——韦伯思想引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74页。

[17]周辅成:《论人和人的解放》,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40页。

[18]苏国勋:《理性化及其限制——韦伯思想引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74页。

[19]周辅成:《论人和人的解放》,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77页。

[20]列宁:《哲学笔记》,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07页。或参见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1卷,导言,贺麟,王太庆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29页。

[2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2页。

[2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8页。

[2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页。

[24]衣俊卿:《文化哲学十五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20页。

[2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19、129页。

[2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32页。

[27][美]杜威:《哲学的改造》,许崇清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100页。

[28][德]费希特:《论学者的使命、人的使命》,粱志学,沈真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206页。

[29][德]卡西尔:《人论》,甘阳译,西苑出版社2004年版,第121页。

[30]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38页。

[31][法]亨利·柏格森:《道德与宗教的两个来源》,王作红,成穷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4页。

[32]《歌德谈话录》,朱光潜译,人民文学出版社1978年版,第127页。

[33][德]康德:《实践理性批判》,关文运译,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第47页。

[34][德]康德:《实践理性批判》,关文运译,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第49页。

[35]王守昌:《西方社会哲学》,东方出版社1996年版,第207页。

[36][美]贝拉等:《心灵的习性》,翟宏彪等译,三联书店出版社1991年版,第307页。

[37][德]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208页。

[38][德]埃利希·诺伊曼:《深度心理学与新道德》,高宪田,黄水乙译,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40页。

[39][德]卡西尔:《人论》,甘阳译,西苑出版社2004年版,第119页。

[40][德]埃利希·诺伊曼:《深度心理学与新道德》,高宪田,黄水乙译,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112页。

[41][德]斐迪南·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112页。

[42][德]斐迪南·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111页。

[43]王南:《社会哲学——现代实践哲学视野中的社会生活》,云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79页。

[44][德]斐迪南·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110页。

[45][德]黑格尔:《历史哲学》,王造时译,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版,第8页。

[46][德]黑格尔:《历史哲学》,王造时译,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版,第8页。

[47][德]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208页。

[4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6页。

[49]高清海:《人与哲学》,载李小娟:《文化的反思与重建》,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0版,第196页。

[5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57页。

[51]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91页。

[52][德]石里克:《伦理学问题》,孙美堂译,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第157页。

[53][美]弗洛姆:《为自己的人》,孙依依译,三联书店1988年版,第133页。

[54][澳]J.J.C.斯马特,[英]B.威廉斯:《功利主义:赞成与反对》,牟斌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1页。

[55][澳]J.J.C.斯马特,[英]B.威廉斯:《功利主义:赞成与反对》,牟斌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48页。

[56][美]弗洛姆:《为自己的人》,孙依依译,三联书店1988年版,第137页。

[57]弗洛姆:《为自己的人》,孙依依译,三联书店1988年版,第136页。

[58][美]约瑟夫·弗莱彻:《境遇伦理学》,程立显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77页。

[59][美]弗洛姆:《为自己的人》,孙依依译,三联书店1988年版,第60页。

[60][美]弗洛姆:《为自己的人》,孙依依译,三联书店1988年版,第247页。

[61]《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0页。

[62][法]马塞尔·莫斯:《礼物——古代社会中交换的形式与理由》,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年版,第161页。

[63]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33页。

[64]《休谟经济论文选》,陈玮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78~92页。

[6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34页。

[66][德]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于晓等译,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32~57页。

[67]孙国峰:《社会信用的制度分析》,载社会科学研究2002年第5期,第107页。

[68]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99页。

[69]胡中梅:《诚信与广东》,广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6页。

[70]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32~133页。

[71]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9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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