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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演化的历史考察

时间:2022-02-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66]但是,这时的信用还只是建立在相应生产力水平基础上的劣势自利团体和优势自利集团之间斗争的产物,或者是优势自利集团内部协商一致的产物。[67]到了信息、生态文明时代,知识经济成为人类整体发展方式,数字化生存方式进一步改变了人们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优势自利集团和劣势自利团体对诚信的价值取向日趋一致,乃至完全同化为共同的价值追求。
社会信用演化的历史考察_人的全面发展问题的当代论域

一、社会信用演化的历史考察

对当前不良的社会信用状况,人们追问其根本性原因是什么?应答这个问题,需要对社会信用形成、演化和发生作用的内在机理作正确哲学分析,即深入探析社会信用演化的历史进程。一般地说,信用发源于资本占有和资本需求之间的调节关系,这种调节关系可以做多角度理解:

首先,在经济上信用是一种交换关系。这种关系建立在劳动产品的交换之上,是在资本的占有和需求关系上通过提供货币、实物资产和收取利息、利润、提成等收益来交换的。

其次,在法律上信用是一种契约关系。因为利益双方基于共同利益和安全发展的目的来开展各种社会事务,其中借助于可以被第三方监督的物质媒介,由此而来产生了平等、诚信的契约实践。

再次,在观念上信用是一种思想道德意识关系。这是因为信用还属于社会意识形态范畴,虽然只有在法律威慑下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但是,法律效力影响、制裁的范围并不能深入行为主体的内心世界及其各个作为的具体细节,形成观念上的信用意识、信用力量,价值往往更大,因为这种意识和力量能够刺激、影响利益双方或多方的意见、立场及其对共同事务的心理、态度。

最后,在哲学上信用表征着一种社会交往关系。这种交往以物质交往为基础,是现实的人之间发生社会关系的重要中介,贯穿在经济交往、政治交往、文化交往和异性交往的全过程,表现为主体间特有的存在方式和活动方式。信用交往为建立一个开放、有序、发展的社会运营系统提供健康精神动力。马塞尔·莫斯就从社会经济交往的角度指出:“在雇佣劳务、租借不动产和出售生活必需品的契约中,应该有更多的信义、同情和慷慨。”[62]换言之,没有信义,任何交往都难于持续下去。

在整个人类历史长河中,信用在一切历史阶段上都起作用,至少,在从原始氏族公社开始的历史时期起就发生作用。但是,这种作用起初还比较模糊,之所以说是模糊,主要因为信用产生的社会经济结构还没有被清晰分开,对自利和互利人们还没有形成完全可以区别的概念。在人类文明出现之前的氏族或部落生活中,真正意义上的社会还没有出现,因为氏族公社成员并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食物、日用品和生产工具都是共有。由于财产来自社员们集体劳动成果而被共同占有,实行统一的平均分配,因此,由原始生产关系组成的部落社会的经济结构表现为占有关系、交换关系和分配关系的同一化。其一,人们在公社财产面前一律平等,当然这种平等是一种虚幻的平等,共同占有公社的资产是一种虚幻的占有,因为产权主体是缺位的,即使是族长或军事首领也不能有特权独占公社、部落的财物。其二,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劳动产品尚不能满足部族成员的生存需要,部族内部不存在产品交换,部落之间也没有剩余产品可供交换。其三,集体统一分配食物或产品的情形使得这种分配关系也被包含在产品的占有关系当中。这种分配一方面是社员们内在化的劳动交换,另一方面又是一种特殊形态的占有,社员们正是通过这种分配来实现对公社财产的共同占有。

因此,公社要能存在下去,就需要社员们以默契的信用形式作为交往关系的介质,这种介质既包含在人们生存自保过程中,即包含在产品的占有、交换和分配关系的同一化过程中;又融合在公共权利的实现过程中,即公共权利要求人们遵从统一的分配制度,并适应这种产品占有制度。这是史前时期诚信原则的重要特点,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一般规律。

农业文明形成后,信用问题才在社会经济关系的各个方面以契约的形式比较明显地呈现出来。随着母权制为父权制所代替,剩余产品的增加,交换的扩大,共有财产逐步分化,私有财产日渐转移,信用不同程度影响社会生产方式的运转秩序和效率。所谓“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民无信不立”中的“信”并不只是对人的道德修养而言的,它还作为“立业之本”、“立人之道”、“立政之基”。因此,它已经作为一个基本客观规律制约经济社会发展。

在历史分期上看,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还是处于小生产的封闭社会。从占有关系上看,都是封建地主贵族的土地占有制,其他社会成员仅占有少量土地或完全没有土地,被束缚在土地上的人具有极大的人身依附,他们的生存主要依靠出卖劳动,“劳动本身表现为商品”[63],同时依赖于人际中的有限支持。在此基础上,弱势群体之间产生了基于互利原则上的默契和诚信精神,即被哈奇逊称作道德感的东西,在休谟看来则属于“公共感情”[64]一类的朴素社会心理,而在亚当·斯密那里,诚信精神就变成了平等、公正经济交往的伦理基础。这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样:“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65]可见,诚信、守诺、守时的伦理观念是人们在生产交往过程中,在相互获得一定物质和精神支持的过程中形成的。

直至近现代的工业文明时代,以机器大工业为代表的生产力得到快速发展,和这种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经济占有关系、交换关系以及由这两种关系所决定的分配关系也得到快速发展。在占有关系上,资本或资产的所有权要求得到明晰确认,随之在交换关系上产生了扩大的商品生产和交换,人们的交往关系也取得更加开放、扩大的形式。这样,如何保证双方或多方利益主体在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中发展,一个有利于社会信用成长的法制环境、文化环境和道德氛围就不断被加以强调,和这些环境相协调的信用文明就在诚信原则基础上传播起来,并被作为一般的社会伦理规范得到肯定和张扬。马克斯·韦伯把近代资本主义发展的重大成果和社会精神气质的形成归功于新教伦理精神,这些精神当中就有诚实、守信、敬业、勤勉的道德内涵。[66]但是,这时的信用还只是建立在相应生产力水平基础上的劣势自利团体和优势自利集团之间斗争的产物,或者是优势自利集团内部协商一致的产物。[67]

到了信息、生态文明时代,知识经济成为人类整体发展方式,数字化生存方式进一步改变了人们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优势自利集团和劣势自利团体对诚信的价值取向日趋一致,乃至完全同化为共同的价值追求。这就是一定社会经济结构当中的社会认同感,而诚信是认同感的基石。这种基石越牢固,社会结构的优化水平就越高。马克思正确指出:“信用制度加速了生产力的物质上的发展和世界市场的形成”,并“使二者作为新生产形式的物质基础发展到一定的高度”[68]。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产生于先进生产方式的信用制度能够积极扬弃不合理的占有关系、交换关系和分配关系及其制度,信用制度越发达,就越是能够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巩固新的生产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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